刘 顺
(南京审计学院文学院,江苏南京211815)
汉语数量配比义受事主语句及生成动因*
刘 顺
(南京审计学院文学院,江苏南京211815)
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主语是数量短语,宾语也是数量短语,述语动词为单音节动词。主语和宾语能够易位,易位后句子的命题意义基本不变。句式的主宾语之间形成数量配比关系,不变的主宾语配比关系是主宾语可以互逆的根本原因。主宾语中的数量词是影响这类句式成立的重要因素,一旦没有数量词,数量配比关系不复存在,这类句式不能成立。
句式;受事主语句;数量配比关系;语序
数量配比义受事主语句指的下列句式类型:
1)一锅饭吃了六个人。
2)一匹马骑了两个人。
3)一条棉裤穿全家人。
4)一间房子租三个人。
上述例句可以形式化为S受+VP+O施,其中“一锅饭”“一匹马”“一条棉裤”“一间房子”等是S受,“吃了”“骑了”“穿”“租”是VP,“六个人”“两个人”“全家人”“三个人”是O施。本文将上述句式称为数量配比义受事主语句。
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语序与汉语基本语序“施事——动词——受事”语序正好相反,很早就吸引了学者们的注意。一般称为“供用句”“供使句”“施事宾语句”“主宾可换位句式”等等。丁声树等(1961)认为这些例句的主语和宾语可以互换,意思上没有大差别。原因是动词具有两面性。①丁声树.现代汉语语法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36~37.宋玉柱(1982)讨论可逆句时,认为这类句式是可逆句的一种,称为供动型可逆句,认为这类句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有供动意义;二是多半用在计数的语言环境中。②宋玉柱.可逆句[J].中国语研究(日本),1982,(21).这是将这类句式称为供动句的开始。李敏(1998)认为这种主宾可互易句的动词含有某物可以“供”某人(或某物)使用的意思。句子中的动词虽然有具体的词义,但总的来说表示一种“供给”的意义。③李敏.现代汉语主宾可互句的考察[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8,(4).袁毓林(1998)在研究汉语动词的配价方式和配价层级时讨论了这类句式的生成。他认为“一锅饭吃十个人”是由基础句“十个人吃一锅饭”话题化和述题化而来的。④袁毓林.汉语动词的配价层级和配价方式研究[A].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第二辑)[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沈家煊(1999)从标记和不对称的角度对这类句式的成因进行了解释,它们之所以可以互逆,是因为施受的对立都很模糊。①沈家煊.不对称和标记论[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213.任鹰(1999)比较深入地讨论了这类句式主宾可换位的语义条件。认为这类句式的动词都应当附有一种“给予”义,或者说,句中动词的语义特征应当是“动作+给予”的复合,这是这类句式能够互逆的原因。②任鹰.主宾可换位供用句语义条件分析[J].汉语学习,1999,(3).李艳惠、陆丙甫(2002)则证明“转翻(flip-flop)结构”,如“三个童子军睡一张床←→一张床睡三个童子军”中句首“数量NP”强调“多少”的数量意义,是以数量词为核心的“数量短语”,表示的是“确定的量”,因此不违背主语“不能是不定指”的要求。③李艳慧,陆丙甫.数目短语[J].中国语文,2002,(4).陆俭明(2004)将这种受事主语数量配比句看作构式,是一种表示容纳性的数量对应式,可以统一概括为:“容纳量——容纳方式——被容纳量”。④陆俭明.“句式语法”理论与汉语研究[J].中国语文,2004,(5).丁家勇(2006)以认知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对这类句式的生成、使用从认知上进行了一些解释,⑤丁家勇.容纳句的数量关系、句法特征及认知解释[J].汉语学报,2006,(1).刘街生(2009)研究了这类句式的构成限制,并对其体标记和主语特征进行了刻画。⑥刘街生.现代汉语中的供使句[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鹿荣、齐沪扬(2010)认为这类句式是供用句,其可逆对应式是益得句。句法可逆是“供用者以某种方式给予供用对象某种供用物”这一客观场景站在不同角度进行主观认知的结果;“给予”和“得到”理想认知模型的参与者不同,导致供用句和益得句的句法映现形式不同。⑦鹿荣,齐沪扬.供用句的语义特点及可逆动因[J].世界汉语教学,2010,(4).储泽祥(2010)认为这类句式表示配备物按某种方式和比例安排给配备者。⑧储泽祥.汉语施事宾语句与SVO型语言施事、受事的区分参项——兼论汉语“句位高效”的类型特征[J].民族语文,2010,(6).上述研究侧重于句法、语义方面的描写,但对于这类句式生成的动因还缺少令人满意的解释。本文将在描写这类句式句法语义的基础上,重点解释这类句式的生成动因。
先看例句:
一锅饭吃十个人
一匹马骑两个人
一条棉裤穿一家人
一间房子租两个人
一张床睡两个人
一个沙发坐三个人
学术界对这类句式的句法语义特点做过较深入的研究,总结起来大概有以下一些:从句法构成上看,主语是数量短语,宾语也是数量短语,述语动词为单音节动词;这类句式主语和宾语能够易位,易位后句子的命题意义基本不变。例如:
十个人吃一锅饭
两个人骑一匹马
一家人穿一条棉裤
两个人睡一张床
两个人租一间房子
三个人坐一个沙发
这类句式中数量词是影响句法结构成立的关键因素。如果去掉数量词,句法结构或者不能成立或合格度不高。例如:
*饭吃人
*马骑人
*棉裤穿人
?房子租人
?床睡人
?沙发坐人
句中动词可以省略,省略后句子依然能够成立,而且对句子语义表达基本上没有影响。例如:
一锅饭十个人
一匹马两个人
一条棉裤一家人
一间房子两个人
一张床两个人
一个沙发三个人
句中动词如果带体标记带“了”“过”,一般不能带“着”。例如:
一锅饭吃了/过/*着十个人
一条棉裤穿了/过/*着一家人
一匹马骑了/过/*着两个人
一间房子租了/过/*着两个人
一张床睡了/过/?着两个人
一个沙发坐了/过/?着三个人
也有一些学者从构式语法的角度概括了这类句式的构式意义,但是观点并不相同。李敏(1998)认为这类句式表示“供用”。①李敏.现代汉语主宾可互句的考察[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8,(4).任鹰(1999)也认为这类句式供用句的动词都应当附有一种“给予”义,或者说,句中动词的语义特征应当是“动作+给予”的复合。②任鹰.主宾可换位供用句语义条件分析[J].汉语学习,1999,(3).陆俭明(2004)、丁家勇(2006)都认为这是一种表示容纳性的数量对应式,概括为:“容纳量——容纳方式——被容纳量”。③陆俭明.“句式语法”理论与汉语研究[J].中国语文,2004,(5).④丁家勇.容纳句的数量关系、句法特征及认知解释[J].汉语学报,2006,(1).鹿荣、齐沪扬(2010)将这类句式的构式意义概括为“(在供用者有意识的作用下)某些存在物(NP1)以某种方式(V)供给某些人或物(NP2)使用。⑤鹿荣,齐沪扬.供用句的语义特点及可逆动因[J].世界汉语教学,2010,(4).储泽祥(2010)将这类句式归类为配备式:配备物+配备方式+配备者。表示配备物按某种方式和比例安排给配备者。⑥储泽祥.汉语施事宾语句与SVO型语言施事、受事的区分参项——兼论汉语“句位高效”的类型特征[J].民族语文,2010,(6).可见,人们对这类句式的构式意义还有不同意见。
沈家煊(1999)认为,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可以易位是因为施受对立模糊,所以主语和宾语能够易位,①沈家煊.不对称和标记论[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213.但是并没有解释为什么在这样的句式中施受对立模糊。
从事件构成的参与者的语义角色来看,动作的发出者是施事,动作的承受者是受事,就是在受事主语数量配比句中也是很明确的。例如:
一匹马骑两个人
一锅饭吃十个人
一条棉裤穿一家人
对上述例句,主语位置上的“一匹马、一锅饭、一条棉裤”是受事,宾语位置上的“两个人、十个人、一家人”是施事,这是语法研究者的共识,也不会出现施事、受事判定有疑问的问题,也就是说在这样的句子中,施事和受事是非常清楚的。
下面是上述例句的可逆形式:
两个人骑一匹马
十个人吃一锅饭
一家人穿一条棉裤
上述这些例句称为施动受的句子,可以看出,这些施动受的句子与受事主语数量配比句互为变换形式。如果说因为受事主语数量配比句的施受对立模糊,所以能够主宾语易位,那么与受事主语数量配比句相对应的施动受的句式也可以主宾换位而基本意思不变,是不是可以说施受对立也模糊呢?似乎还没有人认为这类施动受句式的施受对立是模糊的。
需要指出的是,这类施动受的句子跟大部分施动受的句子有很大的差异。例如:
小王骑一匹白马
小张吃一锅饭
小李穿一条棉裤
上面例句也是施动受的句子,但是,它们都无法变换成受动施的句子。例如:
*一匹白马骑小王
*一锅饭吃小张
*一条棉裤穿小李
“十个人吃一锅饭”可以变换为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一锅饭吃十个人”,而“小张吃一锅饭”则不能变换成“一锅饭吃小张”。比较两类句式可以发现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语位置上“十个人”和“小张”的不同,前者是指人的数量词,后者是指人的专有名词。主语位置上施事的不同类型则表达不同的事件类型。不同的事件类型决定了其可逆性质。
李艳惠、陆丙甫(2002)曾指出汉语的数目短语有两种解读:一种在理解成指称性的名词短语时,其中名词是核心;在强调“多少”这个意义时,可以看作以数量词为核心的“数量短语”。②李艳慧,陆丙甫.数目短语[J].中国语文,2002,(4).而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表达的正是数量配比关系,主语位置上数量短语和宾语位置上的数量短语有配比关系,也就是说在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中,数量词是核心,而作为中心语的名词性成分则不是核心,或者说,数量词是句子传递的信息焦点。因此,这些数量词就成为影响这类句式成立的重要因素,一旦没有数量词,受事主语数量配比句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即失去了传递信息的功能。据此,可以认为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的句式意义表示数量配比关系。
这类句式可逆的原因也在于主宾语之间的数量配比关系,而这种配比关系可以形成主宾语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例如:
一匹马骑两个人
一锅饭吃十个人
一条凳子坐三个人
主宾语位置互逆后,这种数量比例关系仍然保持不变。例如:
两个人骑一匹马
十个人吃一锅饭
三个人坐一条凳子
可见,数量比例关系维持不变才是主宾语可以互逆的根本原因。
认知语言学认为,一种形式表达一种功能,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与其可逆形式尽管数量比例关系保持不变,但二者表达的意义还是有差别的。李敏(1998)认为,受事主语数量配比句表示“供给”意义,而其相应的可逆形式表示“分配”意义。①李敏.现代汉语主宾可互句的考察[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8,(4).我们认为这种观察有一定的道理,主要是由话语采用不同视角造成的。客观世界中的事件在语言中会编码为句子,但语言编码客观世界中的事件不是镜子式的,而是经过了人的主观认知,也就是:客观世界——人的认知——语言。同一个客观世界中的事件,由于人的认知的介入,会凸显事件的不同侧面,形成不同的意象,从而形成不同的句式意义。
上文说过的一般施动受句之所以不能互逆的原因在于这些句式不是受事主语数量配比句,而是事件句,事件句反映的是客观世界中的事件,事件参与者角色在事件中是明确的,自然要遵循汉语表达事件的一般语序规律。陈平(1994)说,充任主语和宾语的语义角色优先序列:
施事>感事>工具>系事>地点>对象>受事
充任主语方面,位于“>”左边的语义角色优先于右边的角色,在充任宾语方面则正好相反,位于“>”右边的角色优先于左边的角色。②陈平.试论汉语中三种句子成分与语义成分的配位原则[J].中国语文,1994,(3).
可见,施事充当主语、受事充当宾语是汉语事件句无标记语序,而让受事充当主语,施事充当宾语显然违背了充任主语和宾语的语义角色优先序列,这也是这类句子不能成立的根本原因。
任鹰(1999)、张旺熹(1999)等很多学者都指出,这类句式中谓语动词在一定程度上抽象化了,在此,动词究竟表示什么动作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说明供用的方式。③任鹰.主宾可换位供用句语义条件分析[J].汉语学习,1999,(3).④张旺熹.主谓谓语句结构的语义模式[J].世界汉语教学,1993,(3).的确如此。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及相应的互逆句即使没有动词句子仍然能够成立,而配比的意味更加明显。例如:
一匹马两个人 两个人一匹马
一锅饭十个人 十个人一锅饭
一条凳子三个人 三个人一条凳子
需要指出的是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尽管动词究竟表示什么动作并不重要,但是其中的动词也不是任意选择的。例如:
一匹马骑两个人——*一匹马牵两个人
一锅饭吃十个人——*一锅饭做十个人
一条凳子坐三个人——*一条凳子搬三个人
上述例句中“骑”“吃”“坐”可形成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而“牵”“做”“搬”则不能形成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
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称为供用句或供使句,即主语表示的“物”是供宾语表示的“人”使用的,宾语“人”不但是动作的施事者,更重要的还是“物”的使用者,使用方式正是谓语动词表示的动作。比如:马是供人骑的,饭是供人吃的,凳子是供人坐的。如果谓语动词不表示宾语“人”使用主语“物”的方式,则不能使用受事配比句。比如:马不是供人牵的,饭不是供人做的,凳子不是供人搬的。相应的“一匹马牵两个人”“一锅饭做十个人”“一条凳子搬三个人”则不能成立。
任鹰(1999)认为供用句的动词都应当附有一种“给予”义,或者说,句中动词的语义特征应当是“动作+给予”的复合。①任鹰.主宾可换位供用句语义条件分析[J].汉语学习,1999,(3).朱德熙(1979)将“给予”描述为:(1)存在着“与者”(A)和“受者”(B)双方;(2)存在着与者所与亦即受者所受的事物(C);(3)A主动地使C由A转移至B。②朱德熙.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J].方言,1979,(2).在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的语义结构中应该有三个参与者:与者、受者和给予物。从语义角色来看,与者是施事,受者是与事,给予物是受事。
实际上,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中只出现了受事和与事,需要指出的是与事即宾语位置上的指人名词具有实施谓语动词所表示动作的潜能,但是在句式意义的控制下,体现出来的则是与事意义,与事角色本来与受事角色相近,加之又处于受事常在的宾语位置上,自然会获得一些受事性。这样一来,这些指人名词既不像受事,也不像施事,这也许就是沈家煊先生所谓施受对立模糊的原因。
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没有出现施事,这是由句式意义决定的,因为数量配比句主要表达一种数量配比关系,而不是给予事件,句式压制了施事论元的出现。汉语是一种话题优先型语言,受事和与事相比更容易话题化,而与事本来的位置就在动词之后,当受事话题化之后,正好形成“受事(话题)——动词——与事”的语序,这也是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形成的动因。
当谓语动词不含有“给予”的意义时,则不能形成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如:
*一匹马牵两个人
*一锅饭做十个人
*一条凳子搬三个人
因为动词没有“给予”意义,只是一般的二价动词,有两个参与者,一个充任施事,一个充任受事。按照陈平(1994)充任主语和宾语的语义角色优先序列,③张旺熹.主谓谓语句结构的语义模式[J].世界汉语教学,1993,(3).施事充当主语,受事充当宾语,形成“施事——动词——受事”语序,而上面例句语序正与此相反,所以不能成立。但是“施事——动词——受事”语序则是成立的。例如:
两个人牵一匹马
十个人做一锅饭
三个人搬一条凳子
许多学者都指出,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一般不带体标记,如果带,一般带“了”“过”,不带“着”。例如:
一匹马骑了/过两个人
一锅饭吃了/过十个人
一条凳子坐了/过三个人
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之所以一般不带体标记,是因为这种句式的句式意义表示数量配比关系,而不表示事件进程,而体标记是反映事件进程的语法标记,因此与这类句式不匹配。
也有学者认为,即使这类句式带上体标记,句式也不表示动态意义。“了、过”不仅仅表动作的完成,更表示供用关系的实现。换句话说,“过、了”并不是附加在动词之上的,而是附加在整个句子之上的表达一种已实现了的供用关系,整个句子表达的是非动态义。①邹海清.供用句的非动态性特征与句式语义[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11).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汉语是分析性的语言,词序是汉语重要的语法手段,句法成分与语义成分的配对具有一定规律性。施事充当主语,受事充当宾语是汉语句式语序的基本规律,即“施事——动词——受事”语序是汉语的基本语序。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句式则与汉语基本语序相反,形成“受事——动词——施事”语序。这种句式具有特别的句法、语义特点。表现为主语和宾语都是数量短语,述语动词为单音节动词,一般不带体标记,即使带体标记,句式也不表示动态意义。主语和宾语能够易位,易位后句子的命题意义基本不变。这类句式的主宾语之间形成数量配比关系,不变的主宾语配比关系是主宾语可以互逆的根本原因。主宾语中的数量词是影响这类句式成立的重要因素,一旦没有数量词,数量配比关系不复存在,这类句式不能成立。数量配比义S受+VP+O施构式意义表示一种数量分配关系。
A study of the Chinese accusative subject sentence with a quantitative proportional relationship
LlU Shun
(College of Liberal Arts,Nanjing Audit University,Nanjing 211815,China)
Both the subject and the object of the sentence pattern S受+VP+O施are quantitative phrases with the descriptive verb being a monosyllabic verb.The subject and the object can be substituted with each other with the prepositional meaning of the sentence remaining almost the same.The subject and the object of this sentence pattern reveal a relationship of quantitative proportion.The unchangeable proportio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ubject and the object is the root-cause of the intersubstitution between them.The quantifiers in the subject and the object are a key factor affecting this sentence pattern,and without them there would be no such quantitative proportional relationship and no such sentence.
sentence pattern;accusative subject sentence;quantitative proportional relationship;word order
H14
: A
: 1672-1306(2015)01-0048-07
[责任编辑:李德鹏]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1YJA740052);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740049)。
刘 顺,男,山东济宁人,南京审计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汉语语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