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赵 岷
暴力是自有人类始便有的一种社会现象,甚至人类整个历史都可以看做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制衡暴力的过程。而现代社会中,传播媒介从其进入消费市场开始,其中的暴力内容就如影随形。从印刷时代报纸对暴力和色情内容的追随,到信息时代随处可见的暴力信息和大行其道的暴力电影,媒介对暴力内容的偏爱似乎是由来已久。媒介暴力俨然成为媒介中最有卖点的的内容之一,体育媒介也不例外。体育活动从本质上说是从古至今的一种人类自身情感和心灵的宣泄,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本来很正常的一次体育活动、一场精彩的体育比赛,一经新闻记者的加工创作,就自然披上了或浓或淡的暴力外衣,使人觉得体育活动更像是你死我活的战争,旁观者更像是在欣赏一场动物世界弱肉强食的捕杀。
近几年,网络媒体报道的“广场舞大妈”现象可谓屡见不鲜。这说明大众体育在基层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全民健身的蓬勃发展必然伴随着学术研究者对于体育营销、体育管理的研究和思考[1]。从传播学的视角看,从上世纪60年代美国对媒介暴力的实证研究热潮开始,到现在我国学者对体育暴力的密切关注,媒介中的体育暴力正成为媒介批判的主要内容。传播媒介对于人们乃至整个社会形成对某一事物的看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此,笔者试图从传播学、伦理学的文化视角出发,以体育与媒介暴力的结合点,探讨体育媒介暴力的概念、成因及其对现实暴力的影响,以改变目前学界固有的思维定势,形成新的正确的思维方向。
康德将“批判”视为“重新判断的艺术”,意为“区分、辨别和判断、断定的意思”。在康德眼中,批判是人类在理性和自由精神指导下而产生的一种行为方式,是一种通过“辨别、区分”之后达到一种积极结果的研究[2]。《现代汉语词典》中,“批判”是一个辩证的概念。它没有完全否定的意思,而对主客观事物或现象给予积极地建设性的肯定。就暴力现象而言,站在批判的视角,我们对它应该是一种充满“思考”的“重新判断艺术”,是“辩证的”,是在否定的同时寻求肯定意义的扬弃力量。
目前,国内外关于“媒介暴力”的研究主要体现在新闻学、传播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不同学科。但随着媒介技术发展速度的加快,媒介暴力研究的方式会更加多样、更加复杂,媒介暴力对人们的态度和行为的影响也会愈发显著。所谓“媒介暴力”当前一般被认为是包括电影、电视、电子游戏、报刊等在内的媒介所含有暴力倾向的内容,其中包含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某种不良影响的暴力现象。许多学者已指出,现代媒介的激烈竞争已使“媒介暴力”正在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新概念,日益渗入并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3]。
2.2.1体育是暴力的一种转化形式颠覆,是将我们的思想、行为、做事和学习等方面原有的方式连根拔起,然后另辟蹊径。从某种意义上说,颠覆就是创新,但并非所有的创新者都可以称得上颠覆者。这就好比正方形是矩形,但并非所有的矩形都是正方形的逻辑关系。解析体育媒介暴力的文化学概念,笔者希望能站在颠覆者的角度,在探寻大学科下的媒介暴力的同时,更在体育的角度对媒介暴力有新的发现。
“从古至今的体育活动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人类自身情感和心灵的宣泄”[4]。活动从来就与力量分不开的。从古代的狩猎、蹴鞠、射箭比赛甚至古罗马的角斗,到近现代奥运会的比赛项目,无不充斥着暴力现象。如果古罗马的角斗,可以视作最原始的体育比赛,它就是最为血腥和暴力的体育竞技。尽管说现在的体育比赛已经脱离了血腥和暴力的范围,但是其力量的竞争仍然有着暴力的影子。比如说现代橄榄球、篮球、足球,这些具有强烈对峙性质的体育竞技,双方队员在比赛中你争我抢,充满激烈的对抗性,就能够视之为一种暴力转化形式。
2.2.2媒介是体育“二度暴力”的催化剂体育本身的娱乐性和观赏性功能造就了其与大众传媒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体育本身与暴力也有着不解的渊源。尤其现如今体育在全球化、产业化背景的影响下,为了能最大限度地吸引受众的眼球,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在不遗余力地发掘体育竞赛中的暴力信息。本来微不足道的暴力事件,一经媒介的渲染就演化成了暴力中的暴力,即“二度暴力”。无论是传统的纸媒,还是网络媒体,极端性的语言暴力泛滥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似乎报道中不带点诸如“雪耻”“复仇”“殊死搏杀”“仇人见面刺刀见红”的字眼,体育报道就称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媒体报道,大肆渲染体育中的暴力事件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显然,过于耸人听闻的体育报道夸大、渲染、炒作了暴力的程度。
站在颠覆的视角宏观性的解读体育暴力,可将体育看作是暴力的一种转化形式;微观的去看待又似乎是如影相随。站在批判的视角宏观性的去解析媒介暴力,国外学者施密特和特卡夫曾指出“暴力本身也是一种媒介信息”[5]。这表明,媒介在传播自身构建的暴力信息时就从观念上完成了对于现在社会存在的现实暴力与媒介所构建的“媒介世界”的“虚拟暴力”的双重建构。所以有理由这样认为,正是有了媒介这一桥梁,体育暴力才得到了最大范围的传播。基于此,笔者将体育媒介暴力定义为:体育媒介暴力是指在跨学科的背景下,将体育暴力和媒介暴力聚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媒介载体传播的对人身心有不良影响的体育暴力或者构建的暴力氛围。
从文化的视角审视体育,体育本身属于文化的范畴。它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认知。现代媒介是体育传播的有效载体。体育在推广和普及的过程中与媒介是息息相关的。其展示出的体育魅力,总能吸引更多的人参加体育运动,然而,这种紧密结合必然会衍生出体育媒介暴力。其也是体育与媒介结合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表面上是为了满足受众的需求而存在,由体育受众的意识引导,为受众所掌控,追究其深层原因却并非完全如此。
文化工业是阿多诺与霍克海默的大众文化批判理论中最为基本的概念。它揭示了“商品结构”和“统治结构”是如何隐藏在“温情脉脉”的娱乐和享乐的面纱之后,并以“不被觉察”的方式进入到艺术作品中的。[6]经济和技术的进步,对上层建筑来说意味着“整合”大众的能力增强;而对大众来说自我陶醉在新的“整合”模式下似乎是自然而然的,尤其是那些潜移默化大众不曾察觉却已进入到自己生活的新模式。相对于大众媒介的体育暴力来说,有了文化工业理论的支撑,就更能让我们清醒地分析出体育媒介暴力的成因。这些大众媒介并不一定完全属于大众,也不一定完全为大众服务,却逐渐变成了统治者“整合”大众的工具。这些关于意识形态的讨论似乎和本文没有太大的关系,那么,我们可以把它放在一边,至少其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批判思路。
3.1.1角色转变:体育媒介环境自身定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因素决定着体育媒介的供求关系,暴力的展示是娱乐和新闻节目吸引特定观众的竞争性工具。体育暴力,相对于媒介来说,并非具有文化内涵的产品,也不是表达观点的工具。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吸引受众、提高阅听率、赚取高额广告利润。正因为此,经济环境下的体育媒介,为了获取受众的青睐,一改过去由传统媒介主宰的单方传播环境,转变为自由开放的媒介大融合环境。
媒介环境的改变,随之而来的是体育媒介传播的革新,传播媒介对于信息传播的地点和自身的活动空间甚至对传播者的专业程度都不再有硬性的要求。这使得每个人都能够成为信息传播的主体。新兴的网络媒介更是通过超链接的形式呈现不同网页以及不同网站之间的信息。新的体育媒介环境下,呈现给受众更多的暴力内容成为可能。外国学者汉密尔顿在《电视媒体暴力内容对社会的影响》一文中曾指出,“电视节目的制片人、策划者、制作者和广告商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了一条金科玉律,暴力内容是提高电视节目收视率屡试不爽的法宝”。越血腥的体育暴力内容,意味着越高的收视率,代表着更高的广告收入。文化工业下的体育媒介暴力在自由的“土壤”中孕育了新的“暴力”生命,并带着“享乐”和休闲的面纱迷惑着受众,但受众并不清楚自己被“整合”,并逐步适应着新环境下日益血腥和夸张的暴力信息并乐此不疲。
3.1.2互动性与匿名性:体育媒介环境的商业追求当前,体育信息的传播不再完全依赖于传统媒介,而是逐步摆脱了传统媒介自身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不论你是某家知名报社记者还是编辑,在新的媒介环境下,你都有很大的自主权和机动性,随时随地都能够发布和传递信息。这使得过去单向的传播方式转变为现在的互动性和匿名性传播方式。而传播环境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受众的地位,使传播者和受众的身份已经没有严格限制。当然,这里所提到的互动性主要是指网络环境,如比较流行的“优酷”“乐视”等网络媒介就有这样的功效。一场橄榄球、拳击比赛表现出的惨不忍睹的画面,传统的电视媒体可能还在做视频后期处理的时候,某些受众或记者或已经借助网络媒体将其公诸于世,而这样的暴力血腥场面也许正好迎合了其他受众的“胃口”。
网络媒体拥有的海量的信息存储特点和商业竞争优势,决定了其在传递信息的时候若不想被信息浪潮过快淹没,必然会吸引受众或者自媒记者发表一些过于情绪化的言论来引起其他网民的注意。这些情绪化的信息要么是错漏较多,要么就过于片面,而接受信息的人也会因无暇对信息进行理性的分析和判断,而卷入巨大的信息浪潮之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体育媒介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7]久而久之,受众逐渐适应了这种新媒体,而越来越高的点击率,也为商家赢得了更丰厚的商业利润,何乐而不为?
“使用与满足”理论是将受众比作是有特定“需求”的群体,他们“使用”媒介是基于满足某种特定的需求的过程[8]。媒介暴力是一种大众文化产品,如前所述,体育是文化的范畴,所以体育媒介暴力也即是一种大众文化产品的分支。想要被受众“消费使用”就必须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对受众的满足程度越高,其市场消费的使用量就越大。因此,对体育媒介暴力成因的批判,不是单纯的是与非的价值判断,而是要对媒介暴力的前因后果,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逐层分析,进而明确体育媒介暴力的存在意义。
3.2.1“娱乐渴求心理”的满足社会学家赖特的《大众传播社会学观点》在肯定了拉斯韦尔的“媒介三大社会功能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新观点。他对媒介功能做出了重要的补充,认为其增加了“提供娱乐”的新功能[9]。媒介暴力即是这种新功能的体现方式之一。它可以提供消遣和娱乐,能帮助受众“逃避”日常生活的压力和烦恼,为其带来情绪上的释放感,也就是具有所谓的“心绪转换效用”[10]。
人是情绪动物,被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所累的受众,在媒介演绎的充满体育暴力的拟态生活空间中,可以寻找到一丝情感的慰籍。如对体育竞赛中优秀选手的表现给予英雄般的崇拜,或者对群众体育中的“广场舞大妈”的遭遇表示愤慨,或者对体育竞赛中优秀选手的“意外”给予关怀。如此种种,体育媒介暴力正是使用了大众喜闻乐见的喜剧和悲剧元素,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的情感需求,使受众在各种心理情感波动中,达到了“心绪转换效果”。另外,体育媒介暴力追求一种独特的暴力美。这种“暴力美”通过体育媒介传达到人体的视觉(球迷的躁动,扭曲激动的面庞,激烈的手臂挥舞,野蛮的冲撞[11])和听觉(拉拉队的狂吼,FANS高唱的队歌,脏话),使人心灵产生震撼,热血沸腾,由此把人带入到一个好斗而又充满野性的世界。体育媒介暴力既满足了一般受众最朴素的期待视野,又迎合了受众最原始的审美欲望。
3.2.2“社会文化心理”的满足“任何一种艺术形式的发展、任何一种艺术类型和流派的形成,都有其艺术模式发展的自身内因。[12]”体育媒介暴力在受众市场能够成功并占有一席之地,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它更接近社会文化心理的需求。有了这种需求无形的存在,体育受众对媒介暴力的解读由此变得更为容易。
体育媒介暴力能够被人们所接受,说明它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正是适应了受众的需求。古罗马的角斗士就是从最原始的暴力演化而来的。在那个注重以力量衡量个人价值的时代,越是强大的暴力越受人推崇。今天的各种体育比赛也是这样。以“更快、更高、更强”为口号的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更是无不体现着速度与激情、肌肉与耐力的对抗。久而久之,暴力便成为一种集体的无意识。虽然人类已经远离生物界进入到了文明时代,但人类血液中的暴力基因依然存在。比如在观赏一场足球比赛时,受众并不喜欢沉寂闷气的比赛场面,反而往往是像“暴力铲球、追打裁判、殴打对手、球迷暴动”这样场面更能满足受众的需求。这一兴趣和观赏需求正好与人类的原始社会心理相吻合。在这样的自然法则中,体育媒介暴力既迎合了人们最原始的心理渴望,自然也就吸引了广大体育受众的情感忠诚度和行为忠诚度。
加拿大传播政治经济学家达拉斯·史麦考曾从媒介、受众、广告商三者之间的关系揭示媒介及其产品的实质而提出“受众即商品”的经典理论。这一理论从媒介运作的经济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发现媒介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现受众,并意识到受众角色的变化,从而替代媒介一般意义上的产品内容而生产出为介于媒介和生产商之间交易的商品。这样,媒介就由传统观念中的消费者变成了消费品本身。这一理论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放在体育媒介也可做这样的解释:出于商业利润的追逐,体育媒介暴力可以看做媒介市场是给体育受众准备的“免费午餐”。
3.3.1免费的午餐:体育媒介暴力的隐蔽性在“受众即商品”理论的引导下,研究者就能找出体育媒介暴力的成因。在对隐形的“受众、媒介和广告商”三者关系的梳理中,更能形象体会到这一提法。体育媒介为广告商提供受众,广告商为体育媒介运营提供资金,而受众“通过把他们的时间和金钱来观看广告信息和购买其他商品”来为广告商创造剩余价值。[13]近几年,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的运营模式就是这一理论的现实版。球员为了个人的高额奖金,在绿茵场上使尽浑身解数,场面激烈、暴力,而中断转播中超足球比赛的CCTV不远万里跑到广州天河体育场来直播其比赛,真的只是要为受众奉献一场足球盛宴吗?通过“免费的午餐”理论分析其深层次的原因,球场的火爆场面和无处不在的暴力因素,恐怕才是他们真正的兴趣所在。而看似享受“免费的午餐”的受众,在观赏了足球比赛的同时,更多的是消费了体育经济人为其准备的“恒大冰泉”“恒大粮油”等广告商品。
3.3.2被媒介制造的商品:受众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艺术及原本生活在象牙塔的许多事物(如传媒、教育产品等)也逐渐走向市场,演化成新体制下的独特商品。在市场中,生产者会最大限度地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而生产商品,而消费者也会根据自己的需求而购买商品,这样,消费者就成为市场的主体。就媒介而言,活跃在媒介市场中的体育媒介要很好地生存,必然要面对受众,而且体育媒介行业自身的市场属性造就了它会把受众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受众的数量、票房的收入、收视率等)进行划分,最终界定出一个具有某一标准的受众。体育媒介暴力就是制造了这一特殊标准的“受众商品”。有了这些固有的“梧桐树”,就不怕引不来“金凤凰”(广告商),体育媒介也就由此促进了自身在媒介业的地位。
根据黑格尔的“存在即合理”理论,尽管我们不应否定体育媒介暴力中包含有合理的因素,但是,我们在肯定这些合理因素的同时,更应该提倡媒介伦理和高尚的职业精神,以避免媒介暴力的负面影响。当然,站在批判和颠覆的角度看问题,也不应对体育媒介暴力完全否定,而是应理性的看待它的存在。体育与媒介就像是一对“好伙伴”,彼此想得到更好的发展都离不开对方的支持。体育因媒介而成为公众话题,媒介因体育而获得丰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世界六大通讯社中,体育消息目前约占总发稿量的1/4;美国每年出版一部《世界年鉴》,其中有1/10是体育的信息[14]。也可以说,媒介因体育而兴。为了更多地赚取媒介中的“剩余价值”,媒介自觉地扮演了体育暴力的有力推手。
研读诸多的著作和论文的实证研究,虽然尚不能证明体育媒介暴力和现实的暴力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研究者至少已达成一致的共识:体育媒介对暴力的渲染、煽情、美化等手法至少会引起暴力的冲动和暴力行为的增加。这点至少是媒介暴力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
在新媒体时代,电视、网络是主要的媒介,是人们消遣闲暇时间的主要依赖。现实社会中媒介的力量是相当大的。接受新媒体传播不仅占据了我们生活的大部分时间,并且逐渐形成了一种磁效场。“当人们身处在这样的效应场周围时,必然会与它发生磁场感应,进而自觉不自觉地获得某种特殊的体验、熏染和感受,感悟媒介暴力的精神和情调”。这就是所谓的媒介暴力氛围。[16]体育受众在这种氛围下通过与媒介暴力的互动感应,在对信息选择时,强化了扮演意识,逐步形成了暴力行为的心理倾向,使其从潜意识层上升到意识阶段并形成暴力行为的冲动。这就可能为实施暴力行为奠定基础。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就有可能会把实施暴力行为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
丰富多彩的体育运动和赛事,也极大地丰富了媒介市场,让它更具吸引力。可以说,体育与媒介从一开始就是一对互助互帮的”好兄弟“。此外,在体育赛事的报道过程中,播音员绘声绘色的讲解与记者现场捕捉的细节,还能够把人生观、价值观等因素“注入”观众的心灵,使观众自然而然地融入到体育传播的氛围中。可见,媒介化社会中,媒介有效推动着社会化的进程,进而影响了受众的人生观、价值观。
体育媒介暴力所体现的价值观往往是逆社会倾向的,即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当个人的欲求和个人利益受损时,就容易采取暴力掠取和报复。在体育媒介暴力盛行的氛围中,用暴力去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许多施暴者对自己的暴力行为没有负罪感,因为暴力往往带给自己利益或快感,所以他们可能反而会崇尚体育暴力,对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反而加以歧视和排挤。
人是群居动物。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群体的影响。法国的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在其所著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曾经提出“群体影响的实质在于个体理性的丧失[16]”。该观点将群体意识和个体意识作比较,认为群体意识主导着大众的潮流,大部分人的主体意识是按照“乌合之众”的意识办事。如之,也许个体就不再是个体,个体在群体意识的影响下,成为不再受自己意识支配的玩偶。群体中的人,总是容易为了某种信仰而做出非道德、非社会伦理主流的行为。平日看上去老实巴交的守法公民,一旦进入群体的情景中,就有可能被集体的心理感染。
笔者试图借用勒庞的大众心理理论来理解体育媒介中的暴力行为,群体理论也为我们解答体育媒介暴力的相关问题提供了反思的途径。群体中的个体,既然能被群体心理如此轻而易举的感染,媒介受众被所谓的潮流所感染也就成为可能。体育媒介中的暴力影像、暴力文字、暴力解说等都似乎在暗示受众:这才是真正的潮流,你们应该学习。受此种“乌合之众”潮流式的感染,许多人也许会觉得自己更应该多接触、多欣赏体育媒介中的暴力影像、暴力文字等,并希望藉此成为被群体欢迎的人。在现实中,我们总会看到,在激烈的足球比赛中,不呐喊、不谩骂球员和裁判的观众,总会自觉不自觉地认为自己是“局外人”。而有了媒介中这样的“榜样”,在现实处理类似问题中他们就可能对暴力影像、暴力文字等着迷,也许就会认为解决问题最行之有效的莫过于体育媒介映射给他的暴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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