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创新 攻坚克难 全力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

2015-02-12 08:31李忠文
延边党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延边州农委农地

【摘 要】自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证发放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会议以来,延边州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高位谋划,真抓实干,破解三农发展融资瓶颈,促进农村繁荣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收稿日期】2015-06-18

【作者简介】李忠文,延边州农业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硕士、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自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证发放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会议以来,延边州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高位谋划,真抓实干,全力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农地贷)工作。目前,全州已发放贷款1461笔、金额3.1亿元,为破解三农发展融资瓶颈,促进农村繁荣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超前谋划,积极探索农村贷款新模式

针对一般农户和专业农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延边州超前谋划部署,积极探索实践,注重试点先行。

1.启动收益贷款,缓解农户压力。2013年,延边州重点开展了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的需求。这种贷款形式,对一般农户非常适用,只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就可通过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目前,延边州规模经营面积现已达到60.2%,从农村的贷款主体来看,已由过去一家一户的小额贷款向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大额贷款转变,为此,还需要开辟大额的贷款产品。

2.破除金融壁垒,开辟农地贷新模式。为进一步破解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题,2014年,在继续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同时,按照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改革要求,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农委与农业银行延边州支行多次专题研究,会商洽淡,破除壁垒,最终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这一贷款新模式。这项工作得到了省农委和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能过省里的推荐和争取,把延边农地贷工作列入《全国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行列,中国农业银行批准延边作为惟一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3.率先启动试点,工作彰显成效。经多方研究,州农委和农业银行在运作流程上,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规范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流程,为贷款户办理贷款创造了有利条件。州农委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设计、印制了颁发给规模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农业银行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凡是经营规模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均可到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乡(镇)申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予以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贷款户持该证便可到农行信贷部申办。去年8月25日,在延吉市朝阳川镇举行了州暨延吉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证及抵押贷款发放仪式,为朝阳川镇玉德专业农场(面积60公顷)发放了首笔农地贷资金45万元。2014年底,延边州为97家规模经营主体办理了抵押贷款,发放金额5021万元。实践证明,农地贷工作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这一改革创新,解决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融资贵和无抵押物的难题,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的有效转化,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

二、扩大范围,满足农村各类贷款户需求

为进一步扩大农地贷试点成果,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农地贷工作,我们积极协调各金融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举措,实实在在的为贷款户解决融资难题。

1.扩大贷款部门,强化推广力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贷款户为满足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需求,以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获取的贷款。为推广农地贷成果,州农委协调各金融部门,制定农地贷的操作规程,推广实施该业务。目前,州农行、邮储行、农商行和工商行等金融部门均开辟了此项业务,贷款主体涵盖了一般农户及专业农场等新型规模经营主体。

2.针对一般农户,确定办理程序。目前,延边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在推进中,农地贷工作在准入管理方面,主要遵循省里下发的《方案》。一般农户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直接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金融部门进行贷款。一般农户有册外地的也可申请农地贷,但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出据同意抵押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证明材料,或出据土地确权登记已完成的基础实测档案、签订的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等。

(三)突出经营主体,规范服务程序。专业农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基本条件是经营土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并持有县(市)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为了规范农地贷申办制度,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申办程序:即由贷款户持土地流转合同到乡(镇)农经部门提出申请,农经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获此证的贷款户可到金融部门申请贷款,贷款户持《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到贷款银行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及同意处置抵押物的书面承诺;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银行指导贷款户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贷款银行与贷款户到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经营权他项权证》,并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完成贷款。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农地贷工作

农地贷模式的创新与发展,是我州实施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新举措,是破解专业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瓶颈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手段。为使这贷款工作普惠至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满足农业生产资金需求,按照省里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力争农地贷工作实现新突破。

1.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认知程度。为了加大服务“三农”发展力度,2015年我们开展了“备春耕在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在延边日报、电视台、电台、延边州信息港、延边农网等州内主流媒体上开设“三农宣传专栏”,重点宣传农地贷等“三农”工作,把农业和金融部门办理农地贷的步骤、程序以及办理贷款业务处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进行了公示,贷款户可随时咨询和办理。州农委与农业银行延边支行多次在延边电台“百姓热线”节目中解读有关农地贷政策,并且与延边电视台联合制作“农地贷专题宣传片”,在延边电视台定期播放;编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宣传读本》朝、汉文各10000册,下发到乡镇、村屯,使一般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对农地贷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全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等培训班上,把农地贷工作做为重要一课进行细致地宣传和讲解。

2.举办对接会议,贷款服务零距离。3月份,州农委与农行联合举办了农地贷“金融对接会“,地点分设在州内8个县(市),每个县(市)分别举办对接。参加对接会的对象为专业农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对接会上,农业部门重点讲解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条件及程序;金融部门突出宣传农地贷的条件及申办手续,并与符合条件的贷款户洽谈签订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事宜。

3.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调度指导。为了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州农委建立了农地贷工作周报制度,对各县(市)农地贷进展情况每周调度一次,及时掌握全州工作进度,指导基层工作,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适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各县(市)工作成果,督促推进落实。

4.分解工作任务,纳入绩效范畴。为加大推广力度,州政府把农地贷工作纳入各县(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为最大限度地支持“三农”发展,确保农地贷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州农委把农地贷工作做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到各县(市)农业局年度考核范围,2015年把5亿元的农地贷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

5.出台扶持政策,促进规模发展。农地贷的服务主体重点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以专业农场为主的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出台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今年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专业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在加快发展专业农场的同时,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对规模较小的家庭农场进行认定和注册。截止目前,全州已发展专业农场1128户、家庭农场240户,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已发展到1万余户。专业农场和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为扩大农地贷范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延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省农委和各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里的要求和广大农户以及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融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州农委认真学习兄弟地区的好经验、好作法,继续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使农地贷工作更多惠及“三农”,切实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为农村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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