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伟升
“我们真是争得面红耳赤。”在2014年12月14日《慈善立法专家建议稿》新闻发布会上,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如此描述与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在共同制定专家建议稿时出现的分歧。
为从学术角度影响有望于2015年出台的《慈善法》,王名、金锦萍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刘培峰共同牵头制定立法建议稿。以三位教授为核心,有关各界举办了13次专题论坛,先后有学者、官员及公益人等数百名人士深度参与研究、论证,期间不乏激烈的争论。最后专家团拟定了包含14章共205条细则的建议稿。金锦萍说:“别人回避的,我们基本上都面对了。”正如她在经过大量比较研究后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强制要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不具备法理学基础,慈善组织本身具有组织性和专业性,也应该有隐私权和秘密。
对此,王名也认为要对信息公开持审慎态度,因为需要考虑慈善组织本身的权利、信息公开的指向性和社会成本等三个问题。专家们基于强制慈善组织透明不是政策选择的原因,并未在建议稿中对此设立专章,而是将其分散在各项细则中。
此次建议稿最大的亮点是基本上把慈善组织可能涉及到的各种经营性、商业性活动都做了考量。而专家们也在“慈善组织财产的管理使用”这一重、难点上花费了大量的篇幅和精力。在金锦萍看来,现在大量慈善组织领导人可能处在危险的边缘,因为现行法律缺乏对慈善组织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商业合作及一系列关联交易的规范指导,“我不希望他们有一天由于目前的秩序提供不足,而沦为阶下囚。”
同时,对非法人社团做专章规范也被称为“难啃的骨头”,鉴于现行法律对非法人社团几乎只字未提,但事实上这类组织在中国大量存在,因此专家认为立法需要予以回应,给这些组织一个合法的权益和地位。包括对境外慈善组织在华的分支机构,建议稿也从鼓励开展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给予合法权益等基本思路做了专章规定。
王名认为慈善资源停留在慈善组织绝非好事,应该通过专业服务将慈善资源送至末梢的受益人手中,故而他力主对“慈善服务”设立专章规范,将慈善从财产的视角转为服务提供,将慈善向公共服务延伸,做大慈善,减小政府。金锦萍极力反对,她认为法律在提供秩序的同时也在约束和限制,对于慈善服务应该留出更多的自由空间。在经过激烈的辩论后,金锦萍做出了让步。
王名说慈善作为一项社会事业正在被瓜分,需要在尚未形成固化的利益格局前建立起开放、多元的新秩序。这个思路也被专家考虑在内,如建议稿中写到“经过公益性检测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募捐”,如果此项细则被纳入立法,将会给公募基金会带来不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