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燕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妇产科医院 610000
产科护理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叶燕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妇产科医院610000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普法教育的深入,人们的法制观念也日益增强,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成为人们的常识。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涉及到自身权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往往成了首选,而一线护理人员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却相对比较浅薄,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护理工作的要求。本文通过对产科护理工作中常见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及其预防措施进行阐述,旨在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保护自身和患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医患纠纷,以确保护理工作的安全性。
关键词产科护理隐私权保护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患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投诉和付诸于法律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护士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每天都要跟患者和家属密切接触,这就要求护理工作者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来保护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护理。
1隐私权和患者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1]。包括身体秘密、私人空间、个人事实、私人生活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隐私权作为一种宪法权利加以保护[2]。患者的隐私,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者私有领域,具体包括:(1)患者的一般个人信息,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年龄、经济状况等;(2)患者的既往病史、婚姻状况、生育史等;(3)患者身体的隐秘部位、生理缺陷等;(4)患者所患疾病及病情;(5)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有关病历资料[3]。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也提出了对隐私权的保护。
2产科护理中常见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2.1个人信息和病史资料的收集、管理不当患者就医时登记的一切身份情况,健康状况,疾病的种类、程度和症状,确诊的状况及诊疗的经过,都是属于应当保护的个人隐私的范围,都要纳入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畴[4]。比如患者个人信息中的电话、住址,护理人员若提供给与医疗无关的人员和单位,如奶粉商、儿童摄影、月嫂中心等商业机构,甚至以此获取经济利益,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收集病史资料时,产妇为了顺利生产,都会毫不保留的说出自已和家庭的隐私,如果有其他无关人员在场,就会造成隐私的泄露;还有的患者要求自己的孕产史、传染病史对配偶、亲友也要保密,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法律意识,太过好奇、关注,把患者的这些情况用作谈资闲聊,造成信息外泄,对患者本人、家庭造成影响,护理人员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2病案文书资料管理不当床头卡、病区一览表上填写的诊断内容虽然方便了工作人员的查对,但由于是直接公开,谁都可以看到,看似一件小事却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现实生活中有因此诉诸法律而医院败诉的案例。护理记录等病历档案记载了患者所有的信息、疾病诊疗过程,是很重要的涉及患者隐私的文书资料。因科研、教学的需要,虽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病历,但未及时归还或未经患者同意,使用了患者真实姓名、病理资料、照片等;或者医务人员因工作疏忽导致病历档案管理不善,就很有可能造成损坏、遗失、被盗;院外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若窥探到与本案无关患者的档案资料,也会发生患者隐私的泄露。电子病案的使用,在病案信息资源共享环节也涉及患者隐私开放、利用权限扩大的问题。
2.3护理治疗操作不规范泄露患者隐私,其中既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其在诊疗活动中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向外公布、披露的行为,也包括未经患者同意而将患者的身体暴露给同诊疗活动无关人员的行为[5]。产科是个特殊的科室,护士在进行听胎心、查肛、导尿、会阴擦洗、观察子宫收缩、指导母乳喂养等治疗操作时,因为操作需要,会经常暴露患者的乳房、腹部等身体的隐私部位,而人体的生殖器官更是典型的隐私权客体范围[6]。护理人员往往只注意到了性别上的差异,只请男家属予以回避,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操作时,有其他女家属和女患者在同一病房内,而又没有很好的遮挡患者。忽视了虽然都是女性,但对当事患者来说,对其他任何人,她的身体部位都属于她的隐私。
2.4临床教学活动不严谨很多医院都承担了临床教学任务,殊不知,实习生、进修生都不具备在此医院执业的法定身份,他们跟随带教老师参与患者的照护。经常出现未经患者知情同意,就在一些如导尿、会阴护理等隐私部位暴露的护理操作中擅自让学生观摩教学,这使患者感到是对自身人格、自尊的侵害和伤害[7]。医院如果认为“患者既然选择到教学医院就诊就是默认了要配合临床教学”,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患者的隐私进行合理察知的人员范围应有限制,包括两种:一是基于诊疗需要而与患者发生直接联系的人员,如主管医师及参加讨论、会诊的医师,实施护理的人员等。二是虽非必须,但也与其诊疗活动有一定联系,经过患方的明示同意的医方其他人员(如见习学生等)[8]。由此可见,实习生、进修生是属于跟患者的诊疗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如果要参与观摩教学,必须事先明确取得患者同意,否则也涉及侵犯患者的隐私权。
3产科护理中侵犯隐私权的防范措施
3.1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护理人员对患者隐私的保护认识不到位,与我国长期实行的护理管理模式有关,即过于注重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养,而忽视对其法制观念的培养[9]。作为一名产科护理人员要注重改变传统的医疗护理观念,应当对《护士条例》、《母婴保健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理清哪些护理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规范约束自己的护理行为,充分意识到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维护好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2规范护理行为,改变工作技巧在护理治疗操作过程中,特别是需要暴露患者身体时,护理人员要及时与患者和家属沟通,尊重患者,请所有无关人员回避,随时注意保护好患者隐私。在收集患者病史资料时,特别是有关孕产史、传染病史等比较敏感的,可能会对患者造成影响的内容时,尽量选择一对一的方式,避免其他无关人员在场。对传染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床旁标示的用特定图案或符号,比如梅花鹿图案代表梅毒,小绵羊代表乙肝阳性,熊猫代表RH阴性血等,而不用文字标注,这样医务人员能清楚地知道其中的含义,又很好地保护了患者的隐私。
3.3改善诊疗环境,提升硬件设施调查显示,72%的患者认为身体的某些私密部位属于隐私,为此应加强对病患的隐私保护[10]。产科护理涉及身体隐私部位的治疗操作较多,就需要改善设施、环境。比如摒弃遮挡留缝隙的折叠屏风,在病床间设置能完全遮挡患者的围合式床帘,特别是过道上临时增加的床位,私密性更差,更要注意患者隐私的遮挡保护;做好导诊和分诊工作,化验单领取处、收费处、挂号处设一定距离的安全线;为患者提供一对一私密的诊疗护理空间;如果不能达到独立诊室标准的医院,应设有隔断或其他遮挡物作为相对独立的诊区;设置不同规格的独立诊室,来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要。
3.4加强病案管理,保护患者隐私档案管理是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病历档案关系着患者的隐私资料,医院有义务为患者保护好档案资料[11]。医院要健全病案管理部门,使医院病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落实医院病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在各个环节管理责任到人。护理人员应认识到病案泄密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日常工作中要避免病人、家属或其他无关人员翻看病历;使用后病历及时整理、归位,办公区无人时,病历柜及时上锁;严格执行医院病历查阅、复印制度;对直接到检查科室领取的检查、化验单要注意避免放置在公开场所造成患者隐私的泄露;改进床头卡、病区一览表的填写模式,取消诊断内容的填写;设置电子病案的开放权限等,真正做到无隐患、无漏洞、无疏忽、确保万无一失。
3.5在临床教学中避免侵犯患者隐私权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规定,医院有承担教学、进修的培训任务。而患者和医院之间建立的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没有职责和法定义务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医学教育与患者隐私权保护客观上存在矛盾[6]。要解决这一矛盾,医院要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带教老师首先自己要充分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并帮助学生提高这方面的意识,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参与其中。在带教过程中,带教老师应增强带教责任心,充分与患者沟通,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创造良好的环境[12]。另外,可以采取多样的教学形式,比如选用视频、影像资料等多媒体教学;采用先进的智能仿真模拟人仪器等。
《护士条例》第18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产科患者是相对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临床护理工作中更容易涉及患者极其隐私的内容,所以护理人员要提高自身素养、强化职业道德、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衡量护理行为和后果,自觉维护患者的隐私权。这既是尊重患者的权利,也是自我保护,更能促进护患关系的和谐,可以避免工作中无意识的泄露患者隐私,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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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雅文)
收稿日期2015-02-05
中图分类号:R473.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1-7585(2015)20-28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