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法视角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属性与完善

2015-02-07 08:42:17潘振华
法制博览 2015年24期
关键词:属性经济法完善

试论经济法视角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属性与完善

潘振华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厦门361024

摘要: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是法律对虚拟购物环境中信息不对称的矫正,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在虚拟的购物环境免受各种利益的损害,以确保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本文主要分析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内涵与属性,并着重探讨了当前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实施中面临的困境,最终提出了完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经济法;消费者后悔权;属性;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294

作者简介:潘振华(1961-),男,江西宜春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从事经济法、就业创业教育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通过网络购物已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这种虚拟化的购物环境中,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商家提供的图片、文字介绍、其它人的评价等信息内容,这种虚拟化的购物环境不易使消费者辨别所购物的真伪以及是否符合自身需求。针对此,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这就从法律上将消费者的后悔权规定为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之一,从而可以从法律上来保护消费者在虚拟化环境中购物的权利,以便弥补虚拟化环境中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因此,研究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在虚拟化环境中购物的权利以及稳定市场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内涵与属性

消费者后悔权从本质上来看可以说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延伸,市场中一些信誉良好的商家已经在消费者后悔权上有所实践。消费者后悔权通常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把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经营者,并不承担任何费用。消费者在行使后悔权时,是不需要经过商家同意的,只要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实质的法律关系,而商家需要尽力配合消费者进行换货或者退货。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属于经济法范畴,它是消费者的重要权利之一,从本质上是经济法中对实质公平和制度公平的追求。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以及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在虚拟的购物环境免受各种利益的损害,以确保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是实现虚拟购物环境中实质公平的重要途径。经济法属于社会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是其题中之义。市场环境中的经营者是追求最大利益的,这与消费者的目标追求是存在冲突的,这种冲突不可能单纯依据市场自行解决,需要通过国家法律确保消费者的权利,以便可以实现市场的公平、公正。通过网络虚拟的环境购物是与传统的购物相区别的,这种购物方式消费者并不是在购物的过程中就可以直接接触到商品,而是在手段货物时,才能够对所购的商品的真实性、实用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后悔权制度的实施正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延伸,如果法律不能够确保消费者的后悔权的话,消费者只购物,而没有权利退货或换货的话,消费者的购物权利就不能够真正实现。因此,可以说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是对消费者权益倾斜性的保护,是法律对虚拟购物环境中信息不对称的矫正,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

二、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实施中面临的困境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是对消费者权益倾斜性的保护,是法律对虚拟购物环境中信息不对称的矫正,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当前消费者后悔权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困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模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适用于后悔权制度的购物方式主要有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这种列举式的规定不利于明确除了这些之外其它的购物方式是否能够使用消费者后悔权制,这就给制度的具体实施留下了质疑。同时后悔权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条件也不是很清楚,后悔权制度的实施是由条件的,它要求消费者在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行使,所退换的货物必须是完好无损的。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货物的完好程度没有详细的规定,至于完好的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具体规定。这些模糊性的规定不以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消费者后悔权存在滥用的问题

科学合理运用消费者后悔权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消费者后悔权存在滥用问题。一方面市场中存在一些恶意的消费者滥用后悔权制度。法律赋予消费者后悔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他们的利益。但是现实中一些恶意的消费者为了尝新,就会想法设法钻法律的空子,恶意运用后悔权退货或换货。虽然退货或换货的运输费用是由消费者来承担,但是这对于恶意的消费者来说无关紧要,相反却能够增加经营者的运用成本。另一方面是一些恶意的经营者滥用后悔权。市场中存在一些恶意的经营者为了打击和排挤竞争对手,常常会以消费者的名义来恶意退货或者换货,进而影响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背离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设立的初衷。

(三)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相关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任何一项制度的良性运行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机制,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作为经济法中消费者一项重要的权益,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要有健全的保障机制。就我国后悔权制度实施情况来看,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消费者后悔权没能够起到应有的效果。比如说市场中一些恶意的消费者和商家滥用消费者后悔权,而法律却不能够加以遏制。由此可见,相关配套保障制度的缺失严重影响到消费者后悔权的实施。

三、经济法视角下完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有效对策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是法律对虚拟购物环境中信息不对称的矫正,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以及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在虚拟的购物环境免受各种利益的损害,以确保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针对消费者后悔权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笔者提出了一些完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内容

针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中相关内容模糊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完善相关条款内容。从法律上详细规定消费者后悔权的具体实施范畴和条件。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购物适合于消费者后悔权都需要在法律中详细规定。同时,需要明确消费者后悔权具体实施条件。比如说消费者退货或换货对商品完好程度的标准、退换货的期限等都需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只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后悔权的具体实施范畴和条件才能够有序地指导后悔权的实施。

(二)提升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用

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用直接决定了消费者后悔权的实施情况,如果他们的信用不高的话,就会出现滥用消费者后悔权的行为。因此,需要建立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实名信用制度。面需要建立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于那些恶意运用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消费者和经营者要建立实名信用档案,通过实名档案的方式分别评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用等级,以便可以更好地约束消费者和经营者滥用消费者后悔权的行为,危害社会的公平、公正。

(三)完善相关的保障机制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作为经济法中消费者一项重要的权益,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要有健全的保障机制。面临急剧的社会变迁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市场中难免会有一些恶意的消费者和经营者滥用消费者后悔权。为了危害市场的公平、公正,确保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正常运用,完善相关的配套保障机制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以其为核心,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来充分保障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结语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是法律对虚拟购物环境中信息不对称的矫正,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在虚拟的购物环境免受各种利益的损害,以确保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针对当前消费者后悔权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笔者认为应该通过完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升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用和完善相关的保障机制等相关措施来确保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潘霞.经济法视角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属性与完善[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

[2]汪夏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后悔权制度探析[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04).

[3]杨国志.消费者后悔权行使的法律内涵[J].人民司法,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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