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自杀案的法医学现场重建

2015-02-07 08:42:17廖振瑜,谢涛,邵煜斌
法制博览 2015年24期
关键词:封箱法医尸体

杀人自杀案的法医学现场重建

廖振瑜谢涛邵煜斌张健苗张晓宇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广东广州510800

摘要:杀人自杀案中,判断死亡方式,进行法医学现场重建,是制定侦查方向的重要依据,是案件的重中之重。法医对死因拥有独一无二的发言权,法医的准确分析,往往成为案件的关键点。

关键词:杀人;现场重建

中图分类号:D918.4

作者简介:廖振瑜(1980-),男,广东广州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主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

杀人自杀案,兼有他杀与自杀的特点,也有自身的特殊性。若嫌疑人自杀身亡,则作案的过程无法得到口供的印证,常常给侦查带来不小的困难,现场重建则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法医在此类案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仔细的现场勘查、现场调查和尸体检验,以及科学的实验室结果分析,成为现场重建的基础。现场重建必须纵观全局,但又不能忽略局部的特殊细节。现场勘查所获取的痕迹物证必须尽早送实验室进行检验,及时反馈检验结果。现场重建最为基本的原则,应该是从现场开始,从证据入手,应该遵循关注细节、利用物证、结合现场以及合理推断四项基本原则。现通过一例杀人自杀案的现场重建,探讨在此类案件中法医的现场分析思维。

一、案例资料

2013年11月17日8时许,我区某村的曾X燎(男,30岁,电工)报称发现曾X珍(女,52岁)在住处服毒自杀。2013年11月19日14时许,刘X平(女,55岁)报称在自家空置旧宅的井内发现丈夫曾X枝(男,55岁)尸体。经调查:曾X珍与曾X洪(男,50岁)于1983年结婚(只摆酒,未领证),当年生下曾X燎。曾X珍与曾X枝有多年暧昧关系。曾X珍、曾X燎不住一屋。2013年11月17日4时许,一直在外地工作的曾X洪接到曾X珍电话,说要和曾X枝同归于尽。18日,曾X珍尸体被火化。侦查发现,15日22时许,曾X枝下班后骑摩托车至其弟家后徒步外出。曾X珍于16日0时许到村中一停车场借手推车,10时许归还。

二、现场勘查

曾X珍死亡案:现场为一栋三层民宅,曾X珍仰卧于一楼大厅地上,身下垫纸皮。尸体右侧地上见摊开的报纸,报纸上有二瓶“乙酰甲胺磷”溶液,一瓶“盐酸氯丙嗪”片,二瓶“脉动”饮料,一只碗,其中一“脉动”瓶中剩余100ml粉红色液体,其余瓶及碗内均空虚。现场闻及浓烈大蒜味。二楼死者睡房椅子上有写给曾X洪的遗书。19日复查曾X珍住处:一楼大厅内鞋柜上有一捆封箱胶,宽4.5cm。鞋柜内有四捆封箱胶,其中一捆用过的宽4.5cm,另三捆宽5.5cm。大厅西南侧有一条走廊通往厨房和卫生间。走廊东侧洗衣机上方的墙上挂着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内有一根黑色绳子(绳长0.46m)。

曾X枝死亡案:现场位于曾X枝旧宅内,距曾X珍住处300米。旧宅旁均为空置旧房。旧宅门口朝东,大门打开状,门锁完好。从大门进入为杂物房,杂物房西侧为天井。天井内南侧摆放有花盆,其中一花盆呈新鲜破损状;西侧有一口水井,井深4.65m,水深0.8m,井宽0.49m。水井东侧的杂草呈倒伏状。井内见曾X枝尸体头朝下脚朝上呈倒立状,赤足。一只黑色左脚皮鞋漂浮于水面上。

三、检验情况

曾X珍尸检:死者衣着完整。尸僵较强,存在于各大关节。尸斑呈深暗红色,位于身体背侧未受压部位。双侧瞳孔缩小,直径2.5mm。口唇发绀。全身体表未见损伤。提取死者口腔拭子、乳头拭子及阴道拭子。

曾X枝尸检:死者头面部被多层透明封箱胶(宽4.5cm)缠绕封住。双手腕被三根红色电线反绑于身后。双脚踝处被两根蓝色电线、一根黑色布条(长0.38m)和一根黑色绳子(长0.46m)捆绑。电线打结均呈螺旋式打结。上身穿灰色外套、浅灰色衬衣、黑色短袖T恤,下身穿蓝黑色西裤,白色内裤,赤足。尸体高度腐败。尸僵已缓解。尸斑位于上半身,胸、腹、背部出现腐败静脉网。头面部淤黑,腐败明显。双侧球睑结膜充血。左侧上下唇粘膜见3×1.5cm出血。左肩部见皮下出血,大小为6×5cm。左肘部见皮下出血,大小为10×9cm。左腕部见宽3cm的环形捆绑痕,可见生活反应。左手背部见皮下出血,大小为4.5×2.5cm。右肘部见皮下出血,大小为8.5×8cm。右前臂下段前侧见皮下出血,大小为5.5×3cm。右手腕见宽3cm的环形捆绑痕,伴有表皮剥脱,可见生活反应。右手背见皮下出血,大小为4.5×4cm。左小腿中段前内侧见皮下出血,大小为4×3cm。左小腿下段见宽3cm的捆绑印痕,伴有表皮剥脱,可见生活反应。右小腿中段前内侧见皮下出血,大小为1.5×1cm。右小腿下段见宽3cm的捆绑印痕,伴有表皮剥脱,可见生活反应。解剖情况:颈部肌肉无出血。舌骨及甲状软骨无骨折。气管内无异物,气管内粘膜见少许出血点。双肺水肿淤血,有捻发感。心脏表面见出血点。胃内见300g基本成形的饭粒,菜叶,鱼肉,辣椒籽等。

实验室检验结果:1)曾X枝尸体上的黑色布条上检出混合基因型,不排除含有曾X珍和曾X枝的成分。曾X珍、曾X枝及曾X燎符合遗传关系。2)曾X枝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5.2毫克/100毫升,未检出常见安眠药、农药成分。曾X枝的尿液,未检出常见安眠药、农药成分。

3)捆绑曾X枝脚踝的黑色绳子和曾X珍住处发现的黑色绳子为同一种绳子。

四、分析讨论

根据现场勘查及尸检情况,分析曾X珍符合农药中毒死亡。曾X枝符合被封箱胶封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系被死后抛尸至井中。

现场重建:2013年11月15日晚,曾X枝下班后前往曾X珍住处,到达后曾X枝喝了大量酒。曾X珍在曾X枝醉酒后,用电线、布条和绳子捆绑曾X枝四肢,用封箱胶缠绕曾X枝头面部,导致曾X枝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曾X珍到村中的停车场借来一辆手推车,运送曾X枝尸体到曾X枝旧宅,抛尸入井。16日上午,归还手推车。17日凌晨,曾X珍经过思想斗争,写下遗书,打电话给曾X洪交待后事,喝下农药死亡。

该案的调查初期,作案人数成为争论的焦点。曾X燎为电工,曾X枝四肢的电线打结显得较专业,DNA检验显示的特别结果,曾X珍尸体于18日即被火化,让曾X燎成为重点嫌疑对象之一。法医经分析,认为曾X珍一人可以完成作案过程。曾X枝血液中乙醇含量235.2毫克/100毫升,为高度醉酒状态,此状态下可令人完全失去抵抗力。曾X燎若与曾X珍合谋作案,无需让曾X珍去借手推车,用曾X燎的摩托车即可运输,事前亦无需与曾X枝喝酒,而曾X枝的血液、尿液中并无安眠药、农药等检出。二人作案,单纯用酒精去让一个人完全失去抵抗力,再对受害人捆绑,封口鼻致其死亡,又不用工具打击受害人,过程复杂难以控制,没有令受害人定能死亡的把握,不合常理。该案中,法医在检验曾X珍尸体时第一时间提取了曾X珍的生物检材,为后续工作奠下了基础。遗憾未能对曾X珍尸体进行解剖。

[参考文献]

[1]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34-37.

[2]闵建雄.命案现场分析概论[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18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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