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国家司法救助,确实有效保障人权

2015-02-07 08:42:17邱承亮
法制博览 2015年24期
关键词:亮点人权理念

大力推进国家司法救助,确实有效保障人权

邱承亮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0000

摘要:国家司法救助是现代司法理念的重要内容,其关系司法公正,关系司法公信力,更关系人权保障。确实有效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权。

关键词:国家司法救助;理念;亮点;人权

中图分类号:D926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就如何更好地规范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优化和提升救助工作效果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笔者现就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必要性、存在问题及应对举措等方面作以下一些探讨。

一、《意见》规定的亮点

(一)整合救助机制

《意见》出台前,我们国家对于救助有“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救助形式,各种救助由于救助对象、救助资金来源等不统一,导致存在救助不及时、救助效率不高等现象。《意见》规定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确保救助资金来源。此外,将救助统一称国家司法救助,有助于防止推诿,及时开展救助。

(二)扩大救助范围

《意见》扩大了救助范围,救助对象不仅包括刑事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包括举报人、证人、鉴定人;不仅包括人身受到侵害,还包括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仅包括刑事案件,还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民事案件。

(三)保障救助资金

《意见》出台前,救助资金来源不一,有的由市级财政支出,有的由地方政法委审批决定,有的自筹资金解决,使得救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制约了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意见》规定,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经建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统一合并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对地方所需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这使得国家救助工作的资金保障得到明显改善。

二、国家司法救助的必要性

(一)历史发展所趋

司法救助制度起源于英国,早在1424年,苏格兰的一项法规创立了穷人登记册,据此,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免费得到法律帮助。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法律援助法。司法救助制度逐渐成为衡量一国民主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二)司法公正性要求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促使司法公正性得以实现,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弱势群体大量存在,如何保障这些人合法的诉讼权益,事关司法公信力。“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我们只有强化国家司法救助,保障救助资金及时到位,才能更好地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人权保障观使然

人权保障思想是司法救助的理论基础,也是司法救助的应有之义。司法救助彰显了人权的保障,对确实有效维护人权起着积极重要作用。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现代司法理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精髓。当前我们正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实保障人权,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步伐。

三、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存在问题

(一)司法救助资金落实不到位

《意见》虽然明确规定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地财政保障,但由于各地财政状况不一,再加上地方各级政府对司法救助工作重视程度不同,使得有些地方司法救助资金还是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出现发展不平衡现象,制约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面推进。

(二)司法救助的启动不及时

《意见》扩大了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并对被害人请求国家司法救助情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相关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能否主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使得有些办案部门即使发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的被害人,也不太愿主动去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这就导致部分被害人没能及时得到国家司法救助,影响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效果。

(三)司法救助与息诉罢访关系界定不明

有些地方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息诉罢访的一个手段,在处理某些信访案过程中,信访人提出国家救助申请时,要求与申请人达成息诉罢访协议,才肯支付国家司法救助金。这种将息诉罢访作为获取国家司法救助前提的做法有违国家司法救助初衷,也不利于树立司法公信力,不利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四、国家司法救助落实举措

(一)加大国家司法救助的宣传力度

《意见》出台后,很多群众还不了解《意见》的有关规定,因此有必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意见》规定

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国家司法救助规定。从而确保更多符合要求的群众能够及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保障自身合法权利。

(二)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保障机制

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对地方各级财政如何保障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落实到位作出具体规定,对于救助资金来源、拨款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每一个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所需的资金都能在第一时间给予拨付。同时规定,地方各级财政在年度经费预算时,应将国家司法救助经费作为一项内容,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成立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定期检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救助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此外,加大对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力度,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霍趁霞.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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