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法律方法与法学中国化

2015-02-07 08:42:17雷晓晓,熊晓虹,叶丽
法制博览 2015年24期
关键词:分析

探析法律方法与法学中国化

雷晓晓熊晓虹叶丽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浙江龙泉323700

摘要:法律方法的应用表现为法律的修改、法律的执行、法律的衡量及法律的适用等,法学方法是对法律及其方法应用的研究,表现为诠释、批判、及分析等。法律方法注重的是理性与知识的运用,作为技术活动,它是对程序模式的讲究,比较重视逻辑。而法学注重的是意志与价值的实现,属于人文运动。法学中国化于2005年被提出,并迅速成为研究的热点。

关键词:法律方法;法学中国化;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0.4

作者简介:叶丽(1987-),女,浙江龙泉人,本科,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雷晓晓(1992-),女,浙江龙泉人,本科,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熊晓虹(1989-),女,安徽阜阳人,研究生,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自改革开放之后,对于西方法学及法律的引进,一直处于反思状态。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于尚未得到解决与反思的法学与法律与当前我国实际问题已严重不相符。于西方行之有效的法律搬到中国实行,其作用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法学中国化于宏观上讨论,可能人们还尚未认清反思的必要性。我国法制建设还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西方法学的研究只是一个过渡过程,并不是说只研究西方法学,多数研究法学的学者已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逐渐将研究重点倾向中国法学,对于引进西方法学理论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我国的法学问题。对于我国法学的研究已逐渐向中国化方向发展。

一、法学中国化

法学中国化,其关键就是这个“化”字。什么是化?于社会实践中,如果将外来理论不管其是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生搬硬套的对其进行应用,一定会导致水土不服的现象出现。所谓的“化”就是水乳交融,使其能够融为一体,其真正精髓之体现为取精去糟,兼收并蓄,中国化的理论首先要与我国国情理论相适应,在其实践中可以真正的运用。

法学中国化是对我国法律在发展道路上提出的要求,在对其西方法律理论进行引进与借鉴的同时,不是单纯的对其理论进行应用,而是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对其法律中的精髓进行借鉴,以其自身的优势发展我国的法律。对此同时,找出与我国国情不相符及不融合之处,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真正实现中国化。

二、批评传统法律方法

人们的生活准则是在法律的制约下进行的,法律功能不仅是对人们的行为方式进行提供,最主要的是当人们发生纠纷时,法律是最好的解决依据。纵观我国民众对待法律的态度,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对法律都是漠不关心的,对于法律的关注只有在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才会想到以法律去解决问题。如此可以看出,人们只有于法律适用层上才会关心法律到底是什么。

对于法律现象与法律问题的研究,法学主要是对社会中所遭遇的实际问题于解决的过程中为其提供理论依据。法律作为一种实践理论,而法学是具有实践性的品格,正因如此,我们不能将所有的精力都集中于什么是正义的问题上,也不能将精力集中于如何给予法律健全,如何制定法律规则等问题上,应将其集中于法律实现上。自古以来,普罗透斯的脸就是正义,作为永恒的难题,什么是正义,无人能够没有异议的回答出来。法律规则作为抽象之物,立法将永远不能完备。法学中国化是通过研究法律适用性而实现的,不管是西方法律规范还是法治理念,都需经个案检验后,才可内化为我国法律与经验。

法律方法本身其价值可能是无涉的,也有可能是中立的,在实践中,应用法律方法一定会受其应用者主观的因素影响,价值倾向性也因此产生。这样的法律方法(具有价值倾向)暂且称其法律方法论,其立场有两种,一种为能动主义立场,另一种为保守主义立场

三、法律方法论于中国化的历程及其成果

基于国内研究法律方法论发展进程,其研究理念从化封闭式已向开放式转变,法律方法也得到重视,主要体现在逐年增多的研究资料及学术作品,其基本理论也在不断的发展中,具体的问题中法律方法论的应用也逐渐广泛,其学科教育也逐渐受到重视。

(一)理论成果

1.确定了其概念与用语

法律方法论在各国的用语都是不相同的,比如说,德国法学惯用于法学方法论;英美常用法律方法;日本为法律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其中心就是法律,对法律方法进行预设与研究,核心为正确的法律是什么,法律的应用就是法律方法。

有人辨析了法律方法的概念,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既有不同之处又有相同之处,法律方法就是对法律应用的方法,而法学方法就是对法律应用与法律研究的方法,我国的法学理论界已确定对“法律方法论”一词进行使用。

2.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于逻辑角度出发,因法律一词而定属思维这个概念,对于法律思维概念的界定,需于普遍意义上进行考察。思维是人类特有的活动与人脑特有的机能,多数学科都是以其为开展对象进行科学研究的,比如说心理学、逻辑学、生理学及哲学等。因学术语境及研究的角度上存在差异,不可避免的,思维也具有多义特征。

于中国化的初期,法律方法论对于法律思维在认识上还是相当薄弱的。法律思维于一般的情况下对社会问题是通过观察与分析及解决并依据法律逻辑进行的。法律群体

的代表就是律师及法官等,通过对现有法律的认识,在经过对事物发展的抽象概括通过对其进行推理、判断在由自由心证与法律程序所形成一种思维定势。我国学者于近年来认为,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就是通过论证的构建与合理表达,针对具体的法律主张,以达到获取与自己预期相符合的法律仲裁的目的,其核心就是评价理由、分析理由及发现理由。

(二)学术成果

1.中文译著

我国学者于法律论证、法律推理及法律解释等方面于近年来做出了不错的成果,法律方法的专著质量越来越高,比如说陈金钊所写的,《法律解释学》等。

2.期刊论文

法律方法论于近年来研究水平越来越高,每年发表于国内期刊的论文都有将近百余篇,这也是对我国法律方法论于发展进程中的充分展现,也对中国化历程进行了集中体现。此外,法学界也举行了很多与法律方法论相关的研讨会。

通过上述研究说明,研究法学方法论于法学研究中已成为热点话题,不仅是法学学者对其研究的积极响应,也是因为法学教育已越来越重视法学方法论。如今与该学科相关的招生情况以日渐增多,关于法学方法论为相关内容的硕士论文与博士论文其数量也趋于上升的趋势。

对于目前的法学教学方式应给予改革,如今,法律院系所开设的课程主要目的是对于法律知识科学、系统的传授,应在其教学方式中加入法律方法的训练,比如说诊所式教学或者是对开设英美案例分析课等。

四、结语

对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现如今还是有很大程度的研究集中于国外理论,对于真正立足我国国情研究与法律传统的研究还是相对于较少的。培养法律思维与培养法律方法,并不是法学教育通过后就能完成的,法学教育只是对培养法律思维与培养法律方法的重要环节。就我国的目前情况,法学教育中对法学方法的教育还是比较薄弱的。

[参考文献]

[1]文强.试论法律方法论的中国化[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7).

[2]郑贤君.方法论与宪法学的中国化[J].当代法学,2015(01).

[3]周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范式开展法学研究的成功范例——李达法学思想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4(9).

[4]隋焕凤.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及其基本经验[J].科学导报,2014(04).

[5]柯华庆.实效主义法学方法如何可能[J].法学研究,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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