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黄某某案为例

2015-02-07 06:54:01陆瑜佳
法制博览 2015年13期
关键词:卖淫嫖娼收容裁量

陆瑜佳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710122

一、收容教育制度存在的问题

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它自被确立下来已有二十余年,期间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一)法律依据不足,与上位法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收容教育的决定权与执行权全部由公安机关掌握,未经司法审判程序,就决定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这从根本上就违反了宪法该条的规定。

(二)实施程序不严谨,容易出现执法不公和腐败现象

《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容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主管。”收容教育制度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调查与监督,也不需要法院的判决,仅由公安机关决定执行,这就赋予了公安机关极大的决定权与裁量权。《办法》中仅规定了一条被收教人员的救济途径,其余全是义务,权利义务并不对等①。

(三)手段过于严厉,与其性质、目的不符

收容教育的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这就意味着被收教人员最长将会被剥夺两年的人身自由,处罚的力度比某些刑事处罚更加严厉。卖淫、嫖娼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然而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六个月至两年的人身自由限制,处罚明显超过过错,缺乏正当性。

二、对收容教育制度改革的建议

收容教育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诞生,在这二十多年间,对于治理卖淫、嫖娼现象,维护社会治安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到现在仍存在着影响力。虽然它暴露出诸多问题,但也不能简单地废止了事。除去收容教育制度,我国对于卖淫嫖娼的处理仅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中有所规定,但对根除卖淫、嫖娼现象收效甚微。如果制度被废止,卖淫、嫖娼现象将会更加肆无忌惮,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将会遭到破坏,社会治安将更难管理。然而,现在学界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情况下,收容教育想要继续存在就必须进行改革,弥补自身缺陷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一)完善法律体系建设,给予收容教育制度合法的地位

明确收容教育制度的法律地位,加快禁止卖淫嫖娼法的出台,给予收容教育制度立法上的支持,提供坚实的合法性基础;同时审查已经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条文规定上相互矛盾的部分,使它们能够有效、全面、彻底地得到贯彻落实;制定相配套的政策制度为被收教人员提供出路方向,以避免他们“重操旧业”。

(二)建立监督机制,明确裁量标准

建立一个全方位的权力监督制约系统,保障收容教育的规范运行;发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只能,建立健全司法审查机制,落实追责制,以实现收容教育制度的规范化、合法化②。明确公安机关裁量的操作标准,细化并量化裁量基础;缩小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给权力的行使套上枷锁,以减少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的出现。

(三)树立比例原则的执法观念,为被收容教育人员提供多种救济途径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应树立比例原则的观念。在享有如此巨大自由裁量权的当下,公安机关就更应坚持比例原则“最小损害”的核心,审慎适用收容教育措施。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应赋予被收容教育者陈述权、申辩权等一系列救济权利,提供行政复议以外的救济途径方式,在教育他们知错悔改的同时保障他们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强化制度的教育功能,加强对被收容教育人员的性病检查及治疗

收容教育创立的目的在于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阻止性病的蔓延。所以收容教育所的日常工作应侧重于教育而非处罚。另外,收容教育所是社会预防和控制性病的重要环节,国家要加大对收容教育所内部医疗设施的投入,为已感染性病的收教人员提供医疗援助,阻止性病在社会上的传播,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结语

卖淫嫖娼行为是一个自古就有、每个国家都存在的社会问题,想要彻底根除它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目前对于打击卖淫嫖娼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将收容教育制度废除后,因为没有后续措施,将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收容教育制度仍有其存在的意义。黄某某案只是一个引发收容教育存废争论的导火索,使这个问题再一次回到公众视线,国家有关机关为何不借此机会对其进行改革?只有改革,它才能继续作为打击卖淫嫖娼的重要手段,发挥它维护社会治安与秩序的功能与作用,以顺应法治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 注 释 ]

①彭泽虎.收容教育违法性研究[J].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1):l74.

②郭青春.关于健全和完善收容教育制度的法治思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74.

[1]郭青春.关于健全和完善收容教育制度的法治思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

[2]郑厚勇.论收容教育的行政处罚属性[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猜你喜欢
卖淫嫖娼收容裁量
论行政自由裁量的“解释性控权”
法律方法(2021年4期)2021-03-16 05:35:16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s potential immunomodulatory players i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induced by SARS-CoV-2 infection
收容教育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应如何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劳动保护(2018年8期)2018-09-12 01:16:12
收容教育所举办文艺汇演
土地庙
“刮骨去毒”还是“壮士断臂”
商(2016年28期)2016-10-27 09:07:17
论卖淫嫖娼现象及其治理
北极光(2016年6期)2016-08-17 09:44:49
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制博览(2015年18期)2015-02-06 19:28:30
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行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