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柳望春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高素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原则、方法和路径,是促进宗教和谐的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湖北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齐全。近年来,湖北立足省情实际,着力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爱国守法、有较高宗教造诣的宗教教职人员,为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宗教政策法规、团结信教群众、促进宗教和睦、服务社会大众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出现的信仰淡薄、戒律松弛、不重修行等现象,个别宗教教职人员甚至道德沦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虽然仅仅发生在极少数宗教教职人员身上,却能严重侵蚀宗教的肌体,极大损害宗教的形象。因此,宗教教职人员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和笃行宗教戒律,学好法、念好经、育好人、服好务,以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高深的宗教造诣,引导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走爱国爱教道路,做新一代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
宗教团体法治观念的强弱、宗教界人士法律素质的高低、信教群众知晓法律的多少,关系到宗教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后,宗教界开展了较为广泛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活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更加规范。但也应看到,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宗教领域非法活动和违法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只讲教法,不讲国法,把教法置于国法之上,甚至把违法违规行为当作信仰坚定的表现。这种认识不符合宗教教义,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利于我国宗教的健康发展。宗教界人士一定要知法、守法、用法,既要做好教徒、遵守教规教义,也要当好公民、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努力把爱国与爱教有机统一起来。
知法,就是要自觉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分清合法与非法的区别,划清正教与邪教的界限,自觉抵御渗透、遏制极端、打击异端,强化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决心。要重点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遵循法律制度设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增强依法有序开展或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宗教规章制度,督促宗教教职人员纯洁信仰、严守戒律、端正教风、规范行为,赢得信教群众的信任和尊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守法,意即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实行宗教与行政分离,宗教与教育等分离的政策。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必须依法办事,不能超越法律之上,宗教当然也不能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国法大于教法,教法服从国法。同时,遵守法律又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不论信教与不信教,作为公民,都要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办事。教法至上、不服从国法的行为是不容许的。一个真正的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首先必须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用法,宗教历经六千多年而不坠,宗教律制无疑起了重要的维系作用。今天,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宗教更加需要以法为本、依教奉行、依章办事,同时契理契机、与时俱进。要加强宗教思想建设,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引导信教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要推动宗教组织完善教规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用法律维护宗教界和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党的宗教政策。
宗教教职人员是社会瞩目的一个特殊群体,其言行举止不仅对信教群众具有重要影响,而且事关各宗教的社会形象。只有既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宗教造诣,又具有较高道德操守和人文素养,才能具备应有的精神气质和人格魅力,才能得到信教群众信任,赢得社会各界尊重。
坚持爱国爱教。爱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本分。所谓 “宗教无国界”,是指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各国各族人民都可以信仰。但信徒是有国界的,信徒首先属于各自的国家,维护国家利益是每一个信徒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教又是有国界的。爱教是立教之本,爱国是兴教之要,在当前形势下,要更加旗帜鲜明地坚持爱国爱教,爱国就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爱教就要守持戒律,做一个好教徒。爱国爱教的关键是必须按照“三自”爱国原则,教育引导广大信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和民族最高利益。积极引领广大信教群众既当好信徒又当好公民,做到信教仍思爱国兴邦,修行未忘济世利民。
端正教风学风。教风问题不仅关乎宗教的形象与声誉,甚至直接关涉各宗教的根本与命脉,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于宗教教职人员来讲,有必要强调以戒为师、以德为先。有必要倡导深入经藏、注重修持、淡泊名利、戒骄戒躁。要大力弘扬正气,相互团结,彼此尊重,树立良好的教风、寺风和会风。要立足正信,弘扬正法,加强对戒律的研究整理,正本清源,因时因地进行符合实际情况的调适,既要符合传统精神,又要适应现代需要。与此同时,要以良好的学风促进教风改善,鼓励大家研读经典、撰写论文、著书立说、成为名家。培养具有较高文化、较多学识的教职人员,将更多心思用于宗教文化建设正道之上,以减少不良风气,是教风建设中一项管长远的基础性工作。
提升学识造诣。宗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决定各宗教兴衰的重要因素。国内外形势不断变化、信教群众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社会各类新思潮不断多元的新形势,要求宗教教职人员在基本素质方面掌握本宗教的基本教理教义,信仰纯正、道风优良,潜心修行、传播正道,继续开展好讲经交流活动,养成研读经典、讲经说法的风气,引导和教化广大信众讲求正知正见,奉持正信正行,反对迷信和盲信,始终与党同心同向同行。在文化素质方面,要努力学习时事政治、法律法规、人文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增长见识,开阔眼界,提高知识水平和人文素养。唯此才能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否则就会念歪了经、传错了道,落后于群众、落后于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人才问题关系全局、关系长远,必须高度重视。
遵循成长规律。宗教经典浩繁,宗教教义精深,宗教教规严密,宗教学识需要长期学习和积累,宗教修行需要长期实践和磨练,宗教品行需要长期培育和升华,所以宗教教职人员的成长需要较长的过程。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要长期下功夫,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不能拔苗助长,人为“造神”,要加大培养年轻宗教教职人员的力度,对特别优秀、能力出众的年轻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大胆使用,并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舆论环境。同时,要把年轻宗教教职人员放到宗教基层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锻炼,多接触信教群众,学习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宗教教职人员的成长不可能一帆风顺,既要严肃指出他们的失误,帮助改正,又不能意气用事,一棍子打死,弃之不用;既要热情鼓励他们的进步,又不能任意拔高,捧着护着。对极个别道德沦丧、严重违反戒律,甚至违法犯罪的,要清除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坚持德才兼备。合格宗教教职人员的三条标准,集中体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这里讲的“德”,即在政治上,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在宗教上,信仰纯洁、遵守教规,潜心修持、品德高尚,赢得信教群众的敬重。这里讲的“才”,是指有较高的宗教学识和文化素养,有较强的开展教务活动的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才”固然重要,但“德”价更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评价宗教教职人员的金科玉律。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涌现出赵朴初、董光清等一批杰出宗教人士,无论是政治品质还是宗教信仰,无论是学识造诣还是人格魅力,可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要继承和光大老一辈的高尚风范和优良传统,引领宗教走爱国爱教道路,在服务社会、践行信仰中健康成长。
重视人才培养。不仅要培养爱国宗教领袖,还要培养宗教各方面的专门人才,包括管理人才、教育人才、研究人才、社会服务人才、国际交流人才等等。一些地方借助社会教育资源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开展讲经讲道交流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素养,这些都是有益的探索,值得认真借鉴。要整合宗教界教育力量,借助社会教育资源,提高宗教教育质量,继承创新,博采众长,形成既传承宗教历史传统、又借鉴现代科学方法的宗教教育体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要求,当前宗教界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引导人心向善。宗教中包含着大量人类共同的伦理道德规范,对维持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正面价值。宗教教职人员要努力阐释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伦理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倡导和谐宗教理念,批驳极端思想,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在生产生活中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鼓励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培育文明风尚的活动,培育良好的个人品德,以慈悲、友爱、善良、诚信的精神文明风尚来处理人际关系。面对社会变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发扬宗教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优良传统,引导信教群众调整失衡心态,平复心理焦虑,理性对待事业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挫折。如果广大信教群众都能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以善思善言善行来体现信仰,将对社会大有裨益。
阐释和谐理念。我国社会正发生着深刻变革,老问题和新矛盾同时存在,需要党和政府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措施认真解决,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去化解。宗教界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要求,挖掘宗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理念、道德规范和优良传统。比如,佛教“六和”的主张,即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人间和美、世界和平。道教提出“道法自然”的基本准则,提倡贵生,敬重生命,关爱自然,主张天人和谐。伊斯兰教倡导和平和睦,对人友善宽容、当行则行、行止有度的“中道”思想。基督宗教具有爱上帝同时要 “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提倡和平福音,建设和睦神学。以正确的态度处理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各宗教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宗教内部的关系,增进团结,促进和谐。
兴办公益慈善。公益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我国各宗教都有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新的形势下,要扩大宗教界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范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鼓励各宗教兴办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探索建立社工、义工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平台和机制,取之十方用于十方,在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上迈出新的步伐。
作为一名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要有超越的境界和清静的心态,正确对待荣誉和地位,淡泊名利、培根固元,倾心向善、利益人群,靠学习、修行、持戒去成就功德,靠学养、德行、人格去赢得尊重,正所谓“桃李无言,下自成蹊”。宗教教职人员的言行举止,不仅要让信教群众信服,还要自觉接受并经得起社会舆论的监督,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