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 昉
我国经济在2004—2010年期间完成了对刘易斯转折点的跨越。一国经济跨越刘易斯转折点之后,资本和劳动力的相对稀缺性关系就会发生根本变化,一个重要表现是资本替代劳动的现象越来越多。
在劳动力相对富余的农业,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近年来农业生产的资源禀赋结构也发生了改变,传统农业生产中以劳动替代资本的组织方式,逐步为资本替代劳动所取代,并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在农业生产中,资本替代劳动并不必然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反,如果资金流入没有伴随相应的生产规模扩大,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就会导致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浪费。
具体说,生产规模过小对农业发展的制约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制约先进技术应用和现代农业发展。在现实生产中,农业技术的应用存在一个规模临界点,当农户生产规模较小的时候,农户并不倾向于采用新技术,甚至根本无法单独采用“规模性技术”。因此,在农业生产规模不变的条件下,特别是在以小农户为基础的农业生产条件下,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主要表现为对低技术含量的农业机械的购买,以及农药、化肥、除草剂等生产要素的大剂量使用。这仍属于粗放型农业生产方式,不仅制约先进技术应用、限制农业生产水平提高,而且增加农业生产污染的可能性。
二是对农业劳动力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农业生产规模过小,导致农业生产效率难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有能力、有知识以及年富力强的劳动力就会选择离开农业领域,进入第二、三产业。这使得农业劳动力结构呈现老年化与低技能化趋势。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和生产者。转变农业生产方式,首先必须改变农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形成新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另外,农业劳动力结构不改善,农业的粗放生产方式就难以改变,农业的衰败与农村的凋敝将不可避免。
因此,适度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是我国跨越刘易斯转折点后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适度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并不是要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也不是要盲目扩大农业生产规模;而是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生产规模。在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等方式,将细碎化的地块集中到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实现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
实现土地和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自然得到发展,将形成一系列专业化生产基地,从而进一步为增加科技投入、实现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奠定基础,形成现代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