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意识: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精神实质*

2015-02-07 01:55张志丹
社会科学 2015年11期
关键词:阶级马克思利益

张志丹

马克思文本解读中的重大争论,从来都不是纯粹的学术之争,而是与人们的解读方法、价值立场息息相关。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当今时代意识形态交锋新常态的“症候式反映”:全球化时代东西方的某种“趋同”,“学术凸显、政治淡出”时代的核心价值观之争,政治经济关系“文化化”变局背后的价值角力以及传统阶级结构的崩解与重构;在此背景下,各种版本的“马克思主义过时论”再度随风而起。欲力排众议、回应逆流,如果离开了马克思文本的深入解读,离开了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特别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精神实质的把握,恐怕是绝无可能的。实际上,在此我们通过文本耕读,得出“阶级意识”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精神实质这一学术研判,意味着无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如何“包容开放”、“扩容分层”,假若背离了坚守无产阶级阶级意识这一基本“理论底线”,必然会舍本逐末,南辕北辙,甚或自我消解,误入歧途。为此,的确需要对马克思有关意识形态文本进行严肃耕读,以深入堂奥、领悟本真,并为返本开新铺平道路。下面,我们先梳理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理解分歧的原因,反思国内学界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然后从文本和学理上深入证成“阶级意识”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之精神实质。

一、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理解分歧的原因探析

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研究多年来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中具有持久热度的焦点问题,其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其中,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及其精神实质的理解,可谓争论已久,共识难成。这也生动地折射出了这一议题已经成为当代思想界讨论最多、分歧最大,甚至可以说是说法最混乱的。需要追问的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究竟指称的是什么?如果它有多张面孔、多种理解,那么,其中相对恒定的一以贯之的精神实质或深层本质又是什么?综括学界相关的研究,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在学术史上大概有“社会意识形式论”、“革命意识论”、“阶级意识论”、“虚假意识论”、“统治思想论”等多种版本。其实,这些论断均为缺乏参透马克思文本而对意识形态概念作出的情境主义理解,因而难以把握意识形态概念的精神实质。

对文本解读来说,没有思想史的文本研究是支离破碎、缺乏灵魂的,没有文本根据的思想史研究是主观任性、肤浅无根的。可喜的是,这些年来国内外学者纷纷从翻译文本的研究路径退出,而转向采取直面与深度阅读马克思文本的研究路径,由此,他们也基本摆脱了传统的僵化理解和负面影响,开始充满反思性地面对马克思文本,研究发掘其中的思想宝藏。在这种趋势推动之下,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研究也得到相应的提升,这实为令人快慰之事。与此同时,近年来围绕马克思意识形态问题的争论着实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本来,对于同一问题,由于研究视角不同而得出不同的解读结果,实属正常、无可厚非。但是,“一叶障目不见森林”、“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寻章摘句,抑或视角主义的迷思(相应的相对主义解读)必然会陷入“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阻断了科学解读文本之可能,甚至使文本的真正价值被深深地遮蔽起来。这些是文本解读中应该着力避免的。因此,根据马克思的基本精神来重读马克思思想,是严格科学的文本研究应该倡扬的。

这里,我们首先就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理解存在大量歧义空间的原因加以简要的爬梳。本文尝试从文本客体和解读主体两层面来进行分析。

一方面,从总体文本看,马克思(包括恩格斯)并没有一个系统全面的研究意识形态的文本,这是产生歧义的首要根源。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主要文本包括:《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费尔巴哈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资本论》等。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这些文本不足以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专题性意识形态文本。比如,无论《费尔巴哈提纲》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然而,这一当时并未发表的文本主要论述的是实践观问题,无论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来说是何等之珍贵,它毕竟属于提纲掣领式的、没有充分展开的文本。与此类似,《共产党宣言》中蕴含着丰富的意识形态理论,揭示了意识形态根源以及发展的动力,阐明了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内涵,并划清科学社会主义与其它形形色色社会主义的界限,指出了共产主义革命也是一场意识形态革命,需要克服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等。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阐述是以论断或论辩式的方式呈现的,缺乏全面深入的阐发与分析。之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确实是成熟的历史唯物主义作品,但同样也是论断式的断语居多,而非充分论证的意识形态专题研究。另外,《资本论》确实对于意识形态的拜物教形式(日常生活化的形式)有着精彩独到的阐发,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鞭辟入里地剖析了1848—1851年法国革命和路易·波拿巴反革命政变事件,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其中也有丰富的意识形态思想。据此,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实质上回答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何以要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这一重大问题。①谭培文:《马克思〈波拿巴雾月十八日〉中的意识形态理论及其当代意义》,《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第12期。但这两个文本同样也算不上对意识形态专题打理,只能把它们作为研究资本问题以及法国革命与政变问题的“副产品”。最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是一部合作性的没有被发表的文本,却在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中雄踞宰制性位置,这个文本的确是值得我们充分重视的。尽管如此,这一文本也很难算得上意识形态的“专案”。有学者就深刻地指出:“该文实际上属于对德意志社会思潮的一个评论,借机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不是专门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问题的,更不是研究意识形态一般问题的。”①聂锦芳:《马克思、恩格斯是在什么意义上拒斥人类之“爱”的?》,《哲学研究》2012年第9期。如果这种观点能够站得住脚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学术结论:马克思没有任何一个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意识形态专题性研究文本。质言之,尽管马克思具有博大精深彪炳于世的意识形态思想,但这些思想却是散论式的、应景式的、论断式的,缺乏应有的论证阐发,更谈不上系统化、条理化、理论化。

另一方面,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阐述的非清晰性是产生歧义的另一客观根源。关于马克思文本的非清晰性,国内外大多学者早已达成共识性见解,他们认为,马克思文本中存在“多词一义”、“一词多义”或者互文性、比喻性的表达所带来的相互缠绕、盘根错节的复杂格局,而且,“他的概念的很多重要部分都未清晰界定,因而为歧义留下了空间”②[英]大卫·麦克里兰:《意识形态》,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马克思阐述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个复杂的问题,有其观念形态、制度形态和实践(主体行为或日常生活)形态,还有不同阶级或群体的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既有正面阐述的方式,也有批判论辩的方式。多元、多样、多变的形态及其表述方式,为意识形态的歧义化理解预留了巨大的空间。比如,“世界观”、“哲学”、“形而上学”、“统治思想”、“阶级意识”、“思想观念”、“社会意识形式”、“价值观”、“伦理道德”等,要么本身就是意识形态,要么是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或者构成元素,由此呈现出“多词一义”、“一词多义”的情形。以意识形态的“虚假意识”概念为例,它实际上存在多重复杂的含义,令人难以把握:“虚假意识”究竟是一般认识论还是社会认识论意义上的“虚假”?究竟是简单的错误还是对现实利益的扭曲意义上的“虚假”?究竟是个人故意的“欺骗”还是集体无意识的“作恶”?从现有文本看,马克思并未给出透彻明晰的阐述,因而就给对意识形态“虚假意识”概念的歧义性解读留下了巨大的可能性空间。而且,这种“多词一义”、“一词多义”的情形,不仅受到马克思文本语言互文性的影响,而且受到语境多样化的影响以及论证主题与风格的特点所带来的特殊影响(如论辩性的文章以驳倒对手而非以全面清楚地阐述问题为旨归),由此,歧义性理解可能会愈加严重。

其三,解读主体的方法论或价值偏向是产生歧义的重要主观根源。就是说,解读主体没有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方法作为方法论指南,主观上存在方法论的缺陷、理解的主观任性以及意识形态的偏见等情形。方法是关键,它直接影响到对马克思文本及其意识形态概念的解读。目前解读马克思文本方法大体上有三类:考据学的方法,解释学的方法以及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质言之,前两种方法虽有启发价值,但从根本上说它们无法解决科学的文本解读问题。考据学的方法无疑是任何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性方法,可是据此认为它可以作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最高或最终的方法,则是大有问题、值得商榷的。因为考证文本的写作情况、出版情况、名词使用的多寡,都不能解决马克思文本解读的两大目标:确定某一文本的思想价值和寻找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生长点。同样,解释学方法也不是无懈可击的。诚然,解释学的流行是对实证主义的、历史客观主义的研究方法的一种反拨,它展示了一幅历史事实、历史知识、历史记忆的形成与历史文本研究者的复杂互动关系,有力地证明了历史不是材料的堆积和事实的罗列,文本的思想与价值不是自动敞开的自明性客观事实,而是需要文本诠释者依据正确的方法去“解读”“阐发”“建构”才能使其本真面目彰显出来。当人们将解释学方法导入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研究,对传统的解读进行颠覆性再解读,从而形成了对马克思文本进行多维解读的壮丽理论图景时,无疑使解读者感觉如沐春风,一下子赢得众多学人青睐。可是,冷静思之,解释学中确实存在不区分解释者与文本、不注意文本的具体语境和历史文化语境(文本不是“本”、根据,社会历史是“本”、根据)、不注意区分文本词语的能指和所指的偏向,因而必然陷入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泥潭,消解文本固有的思想价值和理论意义。由此可见,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理解之所以存在诸种误读,就是源自于大可质疑的文本解读方法论基础。因此,走进文本、把握文本并发掘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及当代意义,需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方法作为指导,做一些扎实细致的文本研究工作。①参见张志丹、侯惠勤《马克思文本研究的基本方法论探要》,《学海》2007年第4期。

二、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理解的反思

学界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社会意识形式说”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实质是指社会意识形式抑或思想的上层建筑。在基础-建筑这一社会结构的语境中,马克思把社会结构分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块,将系统化理论化的社会意识形式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即思想上层建筑),强调它对于社会结构而言的不可或缺性(经济基础的“副现象”);并且,他在文本中多处以描述性方式来指称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意识形态。譬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写道:“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然而问题在于:社会意识形式如同一个万花筒一样,其内涵极其稀薄而外延极其广大,包含有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科学和哲学等。其中有些形式(诸如艺术形象和科学规律等)显然不能反映意识形态的实质,所以,拿某种“一般性存在”来界定意识形态这种“特殊性存在”,显然难以对应或者说大而无当。

除了上述理解之外,目前国内外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代表性解读主要有“革命意识论”、“虚假意识论”和“统治思想论”等三个版本,即否定性意义的虚假意识、中性意义的统治思想、肯定性意义的革命意识。③侯惠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7—238页。因为反思“革命意识论”争议较少,况且把意识形态仅仅归结为“革命意识”的解读也难以立足,所以,下面本文主要对最具争议性、代表性的“虚假意识论”和“统治思想论”加以必要的检讨,进一步凸显其中的悖结和矛盾。

“虚假意识论”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实质是虚假意识,这是国内外许多学者在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上的基本共识。根据主要是来自于《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经典文本。其中马克思存在大量的对意识形态的颠倒性、歪曲性、神秘化和伪批判性的指认,指出了虚假意识产生的认识根源、阶级根源和利益根源。譬如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另一根据是恩格斯的晚年文本。恩格斯说道:“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这反映了虚假意识的颠倒性、无意识性,或者像多数学者所解读的,意识形态就是一种虚假的、虚幻的或想象的、表象的思维和意识形式。

在阶级社会,意识形态实际上反映的是压迫阶级的价值观。压迫阶级为了能够巩固政权,总是欺骗性地把本阶级的利益说成是全人类的利益,把本阶级的意志幻化为人类的共同意识和共同价值。意识形态蕴含着虚假的信仰认为,特定的群体利益就是整个群体的共同利益。在革命时期,这种“欺骗”、“幻化”具有某种历史合理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2页。就是说,这种“说成”在革命时期还有符合历史趋势和大多数人利益的真实内涵,然而,一旦获得政权之后特别是政权已经行将腐朽之后,剥削阶级不甘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千方百计地编造出各种欺骗性的意识形态,把本阶级的价值观美化为普世价值,把本阶级的特殊利益美化为全社会的普遍利益,企图掩盖现存矛盾,欺骗被剥削阶级。

由此可见,阶级根源和利益根源决定思想和价值观,后者是对利益的观念表达。然而,反映历史潮流的大多数的利益威力巨大,推动历史的洪流滚滚向前,推枯拉朽,气势如虹,而代表这种取向的意识形态必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种利益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至胜利地征服了马拉的笔、恐怖主义者的断头台、拿破仑的剑,以及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受难像和波旁王朝的纯血统。”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面对历史的进步洪流,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巩固自己的统治而又不暴露自己的真实意图,资产阶级的必然行为取向是:“资产者的假仁假义的虚伪的意识形态用歪曲的形式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冒充为普遍的利益。”关于这点,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对“资产阶级的一切虚伪的幻想、一切伪善的保证信以为真”的过程中,同样体现了关于意识形态的“虚假意识”的判断。进一步说,这种利益分化以及统治阶级利益的封闭性和保守性,决定了其观念的虚假和扭曲的必然性,只要这种固化的利益藩篱和利益之网没有被摧毁,“虚假意识”就会挥之不去。因此,唯有到了那样的时刻,即“只要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的东西,那么,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整个假象当然就会自行消失”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3页。。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既得利益,都必须企图说服他人以证明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由此,虚假意识及虚假的意识形态就产生了。就是说,剥削阶级又编造出欺骗性的意识形态,把本阶级的价值观美化为普世价值,掩盖现存阶级矛盾和对抗关系,从而在价值观层面上暴露出自己的虚假意识本质。但问题在于,通观马克思文本,马克思似乎并没有宣判意识形态是一种“天然虚假”的“虚假的意识”,相反,他倒是认为,意识形态是否是虚假意识,要求以一定的生产力、经济发展以及利益基础等状况来加以评判的。基于此,“虚假意识论”也是站不住脚的。

所谓“统治思想论”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实质是统治思想(即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支配性思想),是不少学者在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上的共识。其根据主要来自马克思的“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的名言。意识形态实际上反映的是压迫阶级的价值观,为了能够维护自己的统治,压迫阶级总是把本阶级的意志幻化为人类的共同意识和共同价值。马克思认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0页。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所认为的那样,某些阶级把自己的价值观和阶级意识说成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普适价值观,从而使自己的意识形态神秘化,为自己的统治进行辩护。马克思指出:“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2页。应该说,意识形态作为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以谋求思想领导权为圭臬,否则,它就与一般的社会意识形式无甚两样了。因此,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统治思想论”,似乎很有根据。然而,意识形态并非一开始即是“统治思想”(实际上是革命意识),而且,其统治性、宰制性的地位也并非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也存在由“统治思想”变为“非统治思想”之可能,所以所谓“统治思想论”的解读,的确属于大有问题的研判。

总之,这些解读都是具有片面深刻性的“片面真理”,对这些观点的批判反思是科学解读的必要前提。上述解读具有片面的深刻性还表现在,无论把它们全部还是把其中的一个或者两个理解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或其精神实质,都难以找到任何一个可以贯通其他之中。换言之,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意识形态的否定性意义与中性意义、肯定性意义本来就是难以调和的。

三、阶级意识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精神实质之根据

作为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在其发展史中呈现为三种形态:第一阶段是革命意识;第二阶段是统治思想;第三阶段是虚假意识。阶级意识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精神实质或深层本质,有革命意识、统治思想、虚假意识三种历史形态或实践样态,并始终贯穿于三者之中。所谓“阶级意识”首先是一定的阶级对自己共同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的自我意识,是对与其他阶级相区别的本阶级的社会地位、利益、价值、诉求和政治目标等的意识。需要指出,这里的“阶级意识”当然是阶级的自觉意识或者说高级阶段的阶级自觉意识而非低级的自发意识。判定阶级意识虚假与否的标准在于,这种意识是否符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潮流。下面,我们来仔细体察阶级意识是如何在三种形态中历史地穿越的。

近代以来真正的革命都是意识形态革命,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实际上是具有正向价值的肯定性概念——“革命意识”。这里,革命意识在一定的社会制度框架中尚无合法性身份,但是,这种积极的肯定性概念是指一个概念含有真理的成分,符合历史潮流,具有社会进步性和历史必然性。这种借以冲破旧的思想牢笼有可能上升为统治思想的意识——革命意识,因为它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历史发展趋势,因而并非天然具有“虚假性”。马克思恩格斯写道:“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而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2页。对工人阶级而言,它肩负有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唯有与“传统的观念决裂”,“让思想冲破牢笼”,以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唤醒本阶级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意识,用科学代替了幻想,从而拥有工人阶级意识和革命思想,这种历史使命才具有实现之可能。

时空转换,当革命成功,新政权、新制度建立之后,肯定性的作为革命意识的阶级意识必然发生“华丽转身”,成为描述性的概念——“统治思想”。此时,作为统治思想的阶级意识就不同于革命意识,而是以国家制度保证的合法性身份存在于世并且为国家制度的合法性辩护。从马克思的文本来看,他还把意识形态理解为“统治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有学者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一般意识形态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表述,就有描述性含义的倾向。可见,作为“统治阶级的意识”,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观念表达。

当作为阶级意识的统治思想不再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而是成为新的生产力发展的障碍的时候,它就蜕变为消极性、否定性的概念——“虚假的意识”。此时,阶级意识已经成为背离历史潮流的东西,甚至是苍白无力的骗人鬼话,成为“纯粹的辩护意识”。依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则,马克思认为,颠倒主宾、对于现实事物的颠倒认识的本体化了的意识形态是“虚假的意识”,主张由对观念的批判转换到对观念的现实基础进行批判分析,以历史唯物主义置换离开物质基础的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抽象理论。虚假性即颠倒性、歪曲性、神秘化、伪批判性。其实,把意识形态理解为“虚假意识”的始作俑者并非恩格斯一人,他与马克思曾经共同指认“虚假意识”的歪曲性:“资产者的假仁假义的虚伪的意识形态用歪曲的形式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冒充为普遍的利益。”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95页。他们还共同认为“虚假意识”的颠倒性:“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这种颠倒的虚假性源自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颠倒,意识形态是“掩盖矛盾的具体的歪曲”而非简单地等同于“一般性的错误”,通过掩盖社会矛盾及社会的真实基础而为统治阶级服务。由此,意识形态成为一个批判性的概念,意在以此深刻揭示其内在根源和深层矛盾。

简言之,作为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之所以在历史出场的第一阶段,属于革命意识,是因为,尽管它本质上反映了处于上升期的革命阶级的利益诉求,但是这种利益诉求与人民群众的普遍利益是一致的,因而革命意识反映了历史的基本走势和历史大趋势,必然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极大的支持,所以列宁说,“革命是人民的盛大节日”。当旧的制度体系被摧毁之后,革命意识的意识形态变为统治思想,反映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价值理念、信仰和政治目标,由于此时统治阶级的利益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尚且铆接在一起,并未分裂或者整裂,所以意识形态作为统治思想,对于社会各个阶级都是有益的。然而,不是说作为统治思想的意识形态本身腐朽不堪,是由于统治阶级维护统治和腐朽生活的诉求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对抗性和矛盾性,决定着所谓统治思想的意识形态必然会进一步蜕变为“虚假意识”。但是,如果一种意识形态很好地解决了自己的利益基础与群众利益的整合性问题,并设定了“剥夺剥夺者”的历史归宿和价值取向,这种意识形态就会是兼有统治思想和革命思想的特质,不过,这种“统治思想”可谓是“半统治思想”而非剥削阶级性质的实质是为了维护自己利益的“统治思想”;这种“革命思想”倒是真正的“革命思想”,因为它以解放全人类为使命。

通过文本解读,列宁的意识形态概念在精神实质上与马克思深度贯通,是在承续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基础上并对其有所拓展、深化或发挥。下面对此逐一加以阐述。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作为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在历史语境中的呈现形态有三种:革命意识、统治意识、虚假意识。这反映了任何一个阶级意识的发生学逻辑——即产生、发展、衰落和灭亡的历史变化过程。这种把意识形态定位为“阶级意识”,实际上有着扎实的学理、文本和学术史的支撑。为了阐明阶级意识是意识形态的精神实质的论点,我们仍然需要提供更为扎实的支撑和根据。

第一个层面,阶级意识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精神实质另一个宏观的学理根据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理论使命、价值指向和终极归宿。毫无疑义,马克思毕生的任务,在批判旧世界的同时发现新世界,其意识形态思想也服务隶属于这一重大论题。马克思以马克思主义武装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唤起他们的阶级意识,使他们从“自在阶级”的阶级意识走向“自觉阶级”的阶级意识。马克思认识到,没有马克思主义,没有革命实践,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是无法培养起来的。为此,马克思非常重视务虚的理论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务实的革命实践,他努力实现工人阶级从“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的发展,并领导和带动人民群众投身革命实践。尽管马克思侧重革命,没有过多论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但是无疑这种意识形态的实质是工人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阶级意识,而非一般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阶级意识。这点,列宁做出了卓越的阐发,他认为,意识形态就是阶级意识,总在表达某个阶级的利益、情感和认识。无产阶级富有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无产阶级的意识包含了对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因此,意识形态、无产阶级意识和科学三者是一个东西。③姚大志:《意识形态概念的源流》,《哲学动态》1989年第6期。

在阶级社会里,意识形态等同于阶级意识,认清意识形态本质的关键在于认清其“华丽外表”所包裹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反过来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意识形态所反映的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表明它是属于一定阶级或者社会集团的意识或者思想体系,即“阶级意识”。诚如列宁所说的:“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能有非阶级的或者超阶级的意识形态。”①[俄]列宁:《怎么办?》,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8页。

实际上,在马克思的著作文本中,有大量关于意识形态的实质是阶级意识的文本根据,其中主要是论述了无产阶级(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意识形态)。比如,马克思写道:“资产阶级意识一方面把工场手工业分工,把工人终生固定从事某种局部操作,把局部工人绝对服从资本,歌颂为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劳动组织,同时又同样高声地责骂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把这些说成是侵犯资本家个人的不可侵犯的财产权、自由和自决的‘独创性’。工厂制度的热心的辩护士们在斥责社会劳动的任何一种普遍组织时,只会说这种组织将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工厂,这一点是很能说明问题的。”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5页。可见,这里资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意识形态,已经变为一种“统治意识”了,毋宁说是一种赤裸裸的“虚假意识”。此外,马克思还论述了无产阶级阶级意识——意识形态的成熟过程,就是说,当一个社会还是不成熟的经济关系的时候,无产阶级(没有国际影响的情况下)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俘虏之下,尽管也参与革命和争取民主,但是却没有自己独立的阶级意识或者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使得无产阶级获得了本阶级的自觉意识——阶级意识。比如,恩格斯写道:“无产阶级……是在完全的精神奴役中成长起来的,没有组织起来,甚至还没有能力独立地进行组织,它只是模糊地感觉到自己的利益同资产阶级的利益的深刻对立。因此,虽然它在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危险敌人,但另一方面它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政治附庸。……而无产阶级则由于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所以它的绝大多数起初不得不充当资产阶级最先进的极左翼的角色。”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 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8—19页。除此之外,恩格斯直陈这种从自发阶级走向自觉阶级的艰难性,他还写道:“在欧洲各国,工人阶级经历了许多年才完全相信,他们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在现存社会关系下是固定的阶级;又经历了好多年,这种阶级意识才引导他们把自己组织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于统治阶级各种派别所组织的一切旧政党并且同这些政党对立的政党。”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 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85页。

第二个层面,除此之外,列宁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精神实质的理解为阶级意识提供了大量具有说服力、穿透力的学理阐发和文本根据。需要指出,科尔施提出了一个引人关注的关于在意识形态概念上所谓“列宁-马克思对立论”的命题。实际上,在我看来,只要从意识形态的精神实质——阶级意识来把握,列宁与马克思并不存在什么对立与矛盾,两者唯一的差别只是强调的侧重点不同而已。⑤张志丹:《关于意识形态概念上“列宁与马克思对立说”献疑》,《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从文本来说,列宁大量论述了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问题。列宁认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可能有被压迫阶级的即历史上最革命的阶级的世界上最伟大的解放运动。革命理论是不能臆造出来的,它是从世界各国的革命经验和革命思想的总和中生长出来的。”⑥《列宁全集》第27 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16页。他还写道:“只有马克思的哲学唯物主义,才给无产阶级指明了如何摆脱一切被压迫阶级至今深受其害的精神奴役的出路。只有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才阐明了无产阶级在整个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真正地位。”⑦《列宁全集》第23 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8页。不难看出,在列宁看来,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代替了幻想,才能教会工人阶级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意识。没有马克思主义,工人阶级只能受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奴役,不可形成本阶级的政治意识以及阶级意识。他写道:“社会主义理论比其他一切理论都更深刻更正确地指明了工人阶级受苦的原因,因此工人也就很容易领会这个理论,只要这个理论本身不屈服于自发性,只要这个理论使自发性受它的支配。”①《列宁全集》第6 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页。而且,列宁认为,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是与劳资矛盾的充分暴露和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分不开的。他深刻地指出:“资本世界和劳动世界之间的鸿沟将更为加深,工人的社会主义意识将更为明确。在无产阶级中进行的社会主义鼓动,从革命的种种试验中得到充实之后,将变得更加明确。”②《列宁全集》第16 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6页。除此之外,列宁还提出了判定工人阶级阶级意识成熟与否的基本标准,就是看能否以马克思主义来分析社会历史问题,特别是阶级问题。他写道:“当工人还没有学会根据各种具体的、而且确实是大家关心的(迫切的)政治事实和政治事件来观察其他每一个社会阶级在思想、精神和政治生活中的一切表现时,当工人还没有学会在实践中对一切阶级、阶层和居民集团的活动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唯物主义分析和唯物主义评价时,工人群众的意识是不能成为真正的阶级意识的。”③《列宁全集》第6 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6—67页。

除了列宁之外,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卢卡奇、葛兰西的意识形态理论,显而易见也看到了关于意识形态的精神实质——阶级意识的有关阐述。卢卡奇对阶级意识的历史分析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前提的,卢卡奇把阶级意识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亚阶级意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阶级意识”和“无产阶级的革命阶级意识”三个时段。有学者研究卢卡奇的阶级意识思想,认为,“从阶级意识的主体来看,它不同于单个阶级成员的意识,而是阶级总体的意识”,“从阶级意识本身来看,它是一种总体性意识”,“无产阶级意识必须克服各种矛盾,才能走出危机”,“阶级意识具有某种颠覆性的功能,但这种功能仍然不是决定性的,如果离开了实践,则一切都不可能”。④罗嗣亮:《阶级意识的流变:从卢卡奇到后期创造社》,《学术论坛》2006年第5期。无论如何,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首先提出马克思主义不过是一种方法,而后提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本质是具体的总体的范畴”、“历史的本质在于它是人类活动的产物”、“物化”等一系列概念、表述并使“阶级意识问题”在本书中占据相当主要的地位。卢卡奇写道,“对无产阶级来说,它的‘意识形态’不是一面扛着进行战斗的旗帜,不是真正目标的外衣,而就是目标和武器本身”;“当最后的经济危机击中资本主义时,革命的命运(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是人类的命运)要取决于无产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成熟程度,即取决于它的阶级意识”⑤[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31—132页。。进言之,书中表征的其意识形态理论的核心即为“阶级意识”,所以,对阶级意识和意识革命的强调是卢卡奇为其意识形态理论所精心设计的结论性、归宿性纲领就是在意料之中的。与此相类似,葛兰西意识形态理论虽然涉及多个方面,与前人的侧重点不同,但其最为核心的无外乎无产阶级夺取文化(意识形态)领导权。实际上,这种文化、意识形态实质就是作为无产阶级“阶级意识”内容的马克思主义。葛兰西认为,统治阶级通过操纵市民社会的各种机构和组织,使广大群众把该阶级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常识”接受下来,从而建立起资产阶级的领导权并巩固其统治。所以,他主张无产阶级应采取“阵地战”的革命战略,战胜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孤立和包围并最终夺取国家政权。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关于阶级意识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精神实质需要几点澄明:一是这里的阶级意识是关乎阶级总体的(非个体简单相加的整体)对自己的阶级利益和社会地位的体系化、理论化的自觉意识,而非阶级个体(小团体)的零星的松散的自发意识,正如卢卡奇所说的阶级意识“既不是组成阶级的单个个人所思想、所感觉的东西的总和,也不是它们的平均值”⑥[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7页。;二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或无产阶级意识(尽管区别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能否成为虚假意识的问题,在我看来,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个伪问题,换言之,这与其说是一个理论问题,不如说是一个实践问题,从理论与现实的契合度来说,意识形态特别是操作性的意识形态(而非基本意识形态)确实存在因脱离实践而陷入“虚假”之可能,尽管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假”不尽相同;三是在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如何“包容开放”、扩容分层的背景下,阶级意识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精神实质的判断提出了如何坚守意识形态的内核、强基固本、固本培元,坚定而又艺术地捍卫无产阶级意识以承担起无产阶级应有的历史使命的这一“理论底线”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①张志丹:《论当代中国基本意识形态与操作性意识形态之间的合理张力》,《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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