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

2015-02-07 00:52窦俊杰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

窦俊杰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辽宁 本溪 117000



浅谈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

窦俊杰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辽宁本溪117000

摘要:“三农”问题是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一向给予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民政策。反贪侦查部门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侦办侵害农民利益的涉农资金领域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是保障党和政府惠农政策措施得以落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涉农资金;职务犯罪;反贪侦查

一、涉农资金及特点

由于政府对“三农”工作极为重视,对“三农”的投入是多方面、多渠道、多梯次的,并且还有大量应急性、临时性的资金投入,所以对涉农资金概念尚难以给出准确、全面的概括。我们目前可以把涉农资金简单的理解为: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的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一般包括农村公路修建、农田建设、农业开发、饮水安全、村舍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粮食直补、农资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种植业、养殖业项目资金,扶贫、救济、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资金,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及用于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发展等资金形式。在反贪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涉农资金在监管使用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垂直下拨扁平分配。从多年办理涉农资金案件的情况看,涉农资金的支付从中央到地方,纵向层级较多,从财政到乡镇部门、村组织及受益农民,涉农资金横向跨度很大。涉农资金一般来说数量都比较大、资金拨付渠道众多,有财政渠道、部门渠道、跨部门渠道。正因为涉农资金的这种管理链条长、薄弱环节多的特点,造成了涉农资金的使用一直存在很多问题。

(二)管理混乱监管失效。我们可以将涉农资金的管理问题概括为“三多三少”,“三多”即涉及部门多、政策规定多、漏洞问题多。涉农资金涉及的层级多,在划拨支付上部门权力非常集中。由于分配使用上横向跨度大,造成在资金多头管理。涉农资金在划拨支付、分配使用等方面所依据的法律、规章、政策、决定等林林总总,不胜枚举。另外资金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还存在大量重复交叉或监管空白的情况,出现的问题也非常多;“三少”即监管力量少、监管经费少、监管手段少。由于涉农资金数量大、涉及人数多,监管工作中往往只是形式审查,看材料不看实际。涉农资金属于特定款项,一般不会划拨单独的监管费用,所以涉农资金的监管经费多要靠挤压其他项目经费获得。涉农资金量大面广,环节复杂,在实际工作中有效的监管手段极少,使监管流于形式。

(三)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监督热情不高。尽管当今社会信息传播的方式多种多样、信息传播基本实现了及时到达的程度,但是国家的各种惠民政策信息在农民群体中的到达率却一直不高。涉农资金使用不透明,挪用、截留、贪污等问题时有发生。涉农资金违法行为虽然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但却很少对某个具体自然人造成直观上的经济损失,所以农民群众对涉农资金使用方面的维权意识、监督意识并不强,社会关注度也不是很高。

二、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职务级别低。由于涉农资金具有垂直下拨扁平分配的特点,中央、省、市级单位一般都有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所以涉农资金职务犯罪行为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既有农村干部,也有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还有各基层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涉及领域广。涉农资金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植养殖业、扶贫等多个方面,可以说涵盖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方方面面,涉及财政、农业、民政、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

(三)犯罪手段多。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五花八门,有的采取伪造材料,虚报冒领补偿款项;有的通过重复登记、申报专项,套取专项资金;有的虚列支出,私分公款;有的移花接木,违法挪用。

三、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应注意的几点

(一)初查质量是基础。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一般都相互熟识,涉案人员一旦发觉初查活动,就会全力阻止初查活动的开展。在涉农资金职务犯罪侦办中,被调查人及其亲属等收买、威胁证人,毁灭证据,隐秘逃窜的情况都曾发生过,因此,涉农资金职务犯罪要更加注重初查质量。在初查过程中既不要让被调查人轻易察觉,又要及时高效的获取高质量的关键性证据,为案件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涉农资金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多是行业内部的行家里手,对如何规避监管、逃避惩罚都经过详细的预谋和计划。所以在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案件初查中必须要认真仔细分析梳理资金支付使用的各个环节,查找漏洞、发现问题,为案件的侦办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

(二)深挖与预防相结合。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农村以及各基层涉农单位和部门,一个人实施犯罪极易暴露,所以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案件中多为窝案。所以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信访以及农牧、林业、水利、民政、扶贫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增进各级反贪部门间的联系,通过信息共享达到“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的法律效果。同时还要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向相关单位提出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打击与预防有效结合。

(三)宽严相济,促进和谐。在侦办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应宽则宽,区别对待。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改的,或者是能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就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于那些在某一领域带有普遍性的案件,涉案人员数量一般都比较大。

作者简介:窦俊杰(1983-),男,本科,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从事司法工作3年,反贪侦查工作4年。

中图分类号:D924.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1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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