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开他人车辆三者责任险保险利益之研究

2015-02-06 22:01宋英军
法制博览 2015年27期

宋英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支公司,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6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障其人身或财产并具有保险金请求权。投保人也能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具有对保险标的的利益被称为保险利益。那么盗开他人车辆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是否还具有保险利益呢?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保险金呢?从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的原则精神出发来探讨首先要明白保险利益的法律定位。

一、保险利益含义及构成要件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而财产保险明确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既有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应当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或者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相应保险合同无效。”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也就是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2)必须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那么现在就是投保人投保机动车保险时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但是未经允许驾驶他人车辆时是否还具有保险利益是非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顾名思义,投保人投保三者保险时是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自己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是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二、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未经允许驾驶车辆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的规定没有明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此方面的规定也尚不明确,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进行相应赔偿。以下法律对此做出了一系列的例外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也未作出明确规定。第二条具体含义为他人机动车没有被允许的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人财物产生的损害,当事人可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有关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对此支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只对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形进行了明确,但均不包括不被允许驾驶他人车辆强险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中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三种具体情形,人民法院应进行支持。这一条也没有对盗开车辆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保险金进行明确规定。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只对垫付抢救费用而不是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上述描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存在盗抢、偷开情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只是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

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遵照《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来适用

(一)最高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八条(前已列举不再重复),肯定了保险利益的司法原则,司法实践应对此予以认真把握。司法实践中,鲜有法官对保险利益精进行阐释的,对于机动车强制保险在盗窃、盗开的情况下,基本判决赔偿,但此解释中的限额赔偿责任中排除了盗窃、盗开车辆行为,不能不说这一司法解释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认真把握,不能机械适用。

(二)未经允许驾驶他人车辆三者险是否应该赔付,应该从上述法律的体系性安排来判决是否应承担责任,而不是断行取义的仅仅适用某一个法条,而曲解了法律的真意。从上述法律的体系性安排来看,三者强险在盗窃、未经允许驾驶他人车辆的情况下,仅仅负责的是垫付责任,而且是垫付的是抢救费用,而不是限额内赔偿,这一定位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往往基于保险条款的免责事由而排除责任承担,是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基础的。

从此种情况可以看出保险利益的内涵极其复杂,理论上应加深对不同险种的保险利益研究,实践中应该对保险利益原则应予足够重视,不能机械的适用法条。保险利益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涉及到的具体情况千变万化,对于不同案件,应把握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加以甄别。

[1]李春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干问题研究[J].时代法学,2010.7.

[2]张新宝.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J].法学家,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