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金玲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商贸学院,辽宁 辽阳111000
当今的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国家的治理理念、社会的共同信仰。要将法治意识融入公民血液,构建浓厚法治社会氛围,就必须努力探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无疑为我们法治城市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目标。那么到底何谓“法治城市”呢?笔者认为首要条件是民主完善。民主制度健全,公民政治参与有序,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城市及经济、法治、文化和社会事务。其次要法制健全。地方各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性文件类别齐全、规范与国家法律体系相统一,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再次要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各级党政机构能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权利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完善。最后公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一切合法权益均受到保护,一切侵权行为均受到应有的制裁。综合上述特征,法治城市应是指法律在城市生活、管理、运行过程中处于最高地位,并实现对城市生活方方面面的综合性控制和管理,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城市。
法治城市指标体系是一定时期法治城市创建的社会指标,是指反映法律制度本体和运行状况的数量特征,是衡量一个城市法治化程度的主要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城市应当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设定城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保证城市的运行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发展。二是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市场是法治城市的必备要素。它包括通常的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也包括税务、审计等服务机构,它们为市民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使市民合理的诉求和法律需求的实现成为可能,从而促进了城市的和谐与稳定。三是市民社会相对发达。纵观中外典型的法治城市,都有相对发达的市民社会,并且“发达”不仅是数量的多少,更主要的是诚信与尚法精神的成熟,由此构成城市法治化的重要推动力。四是要求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使公民权益得以实现的最后屏障。五是崇尚法治的城市精神。主要包括制度建设、社会风貌、文化教育以及城市建设理念等方面。这五个方面是全面、科学判断法治城市的重要标准,也是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科学的思路决定科学的发展出路,城市法治建设更应理清思路,科学谋划,积极推进。
城市法治建设要科学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地方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原则,将城市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具体落实到各县区、各行业、各基层单位,从而形成条块结合、纵横交错的城市法治建设规划体系结构,必须立足实际,将城市法治建设与本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等结合起来统筹规划。
创建法治城市,首先要“有法可依”。因此法治城市的建设应当在国家现有的法制框架下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下,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加强立法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
“有法可依”仅仅是基础,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必依”,法治城市建设的成败关键在于依法行政。我们都知道在城市的管理和建设过程中,凡属重大问题或涉及全局性工作,都要由党委、政府部门来领导和决策。因此,党政机关是法治城市建设的核心,其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法治化的水平。建设法治城市,关键在建立法治政府,执政部门应该带头执行宪法、法律,把自己的活动范围严格限定于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在法定的职责内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带动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发挥各自的应有的作用。
法治城市建设,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制体系引领和推动,也需要完备的基本法律服务体系,对此一是要大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为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人才支撑。二是要把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向基层选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公民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在化解纠纷的同时逐步提升公民的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
综上,当今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已经处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在新的形势下,我们需要更深层次地思考,只有在科学的指引下制定未来法治城市建设的发展策略,才能使我们的城市在竞争中占得先机。
[1]丁同民.法治城市建设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出版社,2010.06.
[2]王光.城市法治环境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