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相关问题

2015-02-06 23:12孙登华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
关键词:公共利益民事检察机关

孙登华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110034

公益诉讼并非源自我国,其起源于古罗马时期的程序诉讼。主体问题是所有诉讼中的前提问题,当然环境公益诉讼也不例外,虽然相继出台了新的民诉法和民诉解释及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对起诉主体问题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我认为其起诉条件过高;根据相关统计显示,全国符合条件的不到700 家,可以说是非常紧缺,然而这只是前提条件,后来的相关专业问题更是棘手。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只有相关组织可以提起该诉讼,但是最高检于今年7月3日发布的《检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就明确了在相关的可以起诉的组织没有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为此我认为我国应建立以社会组织为主体,以检察机关和环境行政机关为辅的起诉主体机制。

一、应以有关社会组织为起诉主体

现行的法律规定的就是环保组织,从各国的实践来看都是最多的起诉主体;但是我国的相关环保组织的质量良莠不齐,有待提高,但不能否定其主体地位。社会组织的范围非常广泛,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说是非常明确了社会组织的相关类型。为了更好的鼓励、支持、引导和监督这些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民政部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往往缺乏环境和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和相关知识,而且在资金的筹措和调查取证方面有些不足。故要做好人才、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储备,增强其运用环境法律诉讼的能力。二是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优化社会组织,特别是生态环境方面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三是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少数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牟利的社会组织,应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使相关牟利的社会组织受到处罚,从而使其合法履行其职责,不滥用诉权。

我国的法律虽然没有赋予公民、法人的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权利,但是往往是他们最先发现了环境污染问题,但其本身的条件(比如诉讼的高成本与高技术要求),故需细化其与社会组织的合理衔接机制,当公民、法人发现环境污染时,可及时告知相关组织进行取证和提起诉讼。绝对不能忽视公民和法人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取其积极性和广泛性能很大程度的促进公益诉讼的发展。

二、起诉的另外一主体就是检察机关

对于检察院是否能成为其起诉主体历来就有争议。在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否存在法律监督者与原告身份的角色冲突,是否会造成原被告诉讼地位的不平等?这一问题并非空穴来风。确有学者已经指出,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者,又是原告(公益代表者),既站在体制内又站在体制外,两重身份矛盾,是其自身难以修复的缺陷。①但是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公民维护公共利益动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维护公共利益失职渎职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从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角度,积极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公共利益,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对任何侵犯和损害国有资产的人和事都应该负有检察的职能。当然可以代表国家对损害环境的行为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但是,检察机关在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中,其主要起的应该是监督作用,只有在找不到其他权利主体,或其他权利主体没有能力提起诉讼,或提起诉讼的难度过大时,检察机关才有必要提起民事公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生态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越来越多,使得社会各界呼吁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变得愈加强烈;故最高检出台了相关的试点方案,可谓为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主体有一些先天的优势,比如其不会牵涉地方和部门利益、检察机关拥有法定的调查权,有利于调查取证和解决举证困难问题能够很好的促进诉讼的进程。

三、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其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多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需要有效的治理。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能够有效的解决立案难得问题,这对后续的诉讼进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深知对于起诉主体的问题还很复杂,这是因为其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诉讼,需要我们深化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认识,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从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注 释]

①蔡彦敏.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担当[J].中外法学,2011(1):165.

[1]蔡彦敏.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担当[J].中外法学,2011(1).

猜你喜欢
公共利益民事检察机关
谈谈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共利益维护的合理界限
民事推定适用的逻辑及其展开
论民事共同诉讼的识别进路
加强民事调解 维护社会稳定
论专利行政执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浅议检察机关会计司法鉴定的主要职责
表达自由语境中的“公共利益”界定
论公共利益的界定与情况判决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