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客运列车延误赔偿制度的研究

2015-02-06 23:12:28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
关键词:客票赔偿制度承运人

余 静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710063

一、客运列车延误概述

(一)客运列车延误概念

客运列车延误指客运列车的开出、运行或到达迟于规定的时间。列车延误包括发车延误与到达延误。发车延误与到达延误均是列车实际运行时间晚于列车运行时刻表规定的时间,这种延误称“事实延误”。

铁路客运又分特快,快速等,所以各类客运列车延误有各自的“延误容忍度”,若客运列车延误超出旅客期待的容忍,谅解范围,产生规定的延误时间,称为“法律延误”。

(二)客运列车延误原因

1.客运列车延误主要包括:列车待避;列车优先等级顺序;不可抗力;主要指自然灾害;设备故障。

社会因素。包括:①节假日;②施工;③事故。

承运人营运习惯。延误违约成本低廉,承运人“敢于”违约。目前客车延误仅作退票处理。制度的改变就是人们行为规则的改变,从而引起人们行为的改变。①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对延误行为加大违约成本,才能改变承运人的营运习惯。

二、目前我国客运列车延误赔偿制度的缺陷

(一)延误赔偿范围不明

现行赔偿制度对客运列车延误而导致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幅度无明确规定。

(二)赔偿责任主体不明

《铁路法》与《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没有指定诉讼参加人。

(三)缺乏延误标准

客票上无到站时间。而各地铁路局对全国铁路运行时刻表有解释权,无统一标准。

(四)缺乏举证责任

铁路承运人的优势地位,旅客无证据,举证难。

(五)无赔偿标准,程序

三、我国客运列车延误赔偿制度的完善

(一)客运列车延误赔偿范围

1.适用期限

目前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诉讼时效80日。客运应依民诉法一般诉讼时效两年。

2.适用地域

始发站与终点站最少有一个在我国境内才适用本赔偿方案。

(二)明确客运列车延误赔偿请求权主体

1.持有效客票,法定免票,优惠人员,持优待票的人员为旅客。

2.车票遗失旅客。车票遗失旅客通过补票与车票实名制证明主体身份。

3.无票上车。经承运人同意享有旅客身份,反之则无。

4.站台票。站台票仅限于站台,无客运服务,故不能为旅客。

5.客票实名制下人票不符。防止车票倒卖行为,票证不符不享诉权资格。

(三)客运列车延误标准

1.延误标准

参照承运人发布的铁路运行时间表而发生延误,称法律延误。

2.延误证据

延误证据是用来证明旅客所乘列车延误,旅客需出示乘车票据,又能出示延误证据。(1)值班站长拒开具延误证明时,旅客自主保存证据,持客票在车站公告牌前拍摄;(2)出站检票在此环节加盖时间戳;(3)车站广播、显示屏拍照与录像。

(四)客运列车延误举证责任

承运人有记录运行过程的义务,所以只要旅客初步证明有延误,承运人须证明自己无延误,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延误或者无免责事由,认定承运人延误。若客运列车的运行记录遗失,涂改,缺页,可认定承运人有过错。所以在客运列车延误配上案件上应当规定承运人对客运列车正点运行负举证责任,否则即推定为承运人客运列车的延误。

(五)客运列车延误赔偿计算

1.延误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列车延误导致旅客取消延误相关联运服务,旅客有权得到饮食,住宿,换乘交通工具的赔偿。此项赔偿依据产生的票据结算,实报实赔。

客运列车赔偿方式:折扣券。折扣券并不能兑换现金,若再次购买车票,享受规定比例的折扣。①国内客运列车始发延误。旅客在延误之后发车前,将客票交给始发站售票窗口换取延误证明后,可以选择改乘或退票,同时旅客可以获得延误赔偿:延误时间在60 分钟以上120 分钟以下获得票价30%的赔偿折扣券;120 分钟以上180 分钟以下获得票价50%的赔偿折扣券;180 分钟以上获得票价80%的赔偿折扣券。②国内客运列车到达延误。在列车上或者列车抵达终点站后48 小时内旅客将客票交给延误列车列车长或者终点站值班站长换取延误证明,然后在退票窗口获得延误赔偿。延误时间在60 分钟以上120 分钟以下,获得票价40%的赔偿折扣券;120 分钟以上180 分钟以下,获得票价60%的赔偿折扣券;180 分钟以上,获得票价90%的赔偿折扣券。③始发站在中国境内的跨国客运专线线路列车始发延误与终点站位于中国境内的跨国客运专线列车到达延误,均参照上述①②赔偿方案。

(六)延误赔偿受偿程序

发生延误晚点后,旅客在2 周内把申请赔偿书面材料(包括票据、延误证明、赔偿申请)等提交给延误列车所属的铁路局。铁路须七日内回复。若同意,支付折扣券,若不同意,须说明理由。若超出期间无答复,或者旅客不服铁路回复,向乘车站铁路局所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结论

将铁路法院纳入地方中院,消灭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的现象。所以明确客运列车延误赔偿标准有利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做到审理标准一致。将来,旅客乘列车出行,用付出的价款得到应有的时间价值。

[注 释]

①张静.中国金融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655.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李兰波.关于提高旅客列车正点率的思考与分析[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2.

[3]黄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释与例解[M].宁夏:同心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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