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辉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锦州210700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比较多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对新闻报道、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分析可知,职务犯罪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从本质上来看,官员以权换钱,利用职务之便满足一己私利;第二,站在违法的角度看,官员忽视法纪与规章制度,违规操作;第三,在作案方式上,官员利用职务犯罪的手段异常隐蔽,难以发现。
对于腐败行为,党中央的战略决策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党中央战略决策起到了方向性的作用。当世界迈入新的世纪篇章时,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反腐败方针已经成为全球多数国家的共识。
党中央与全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首要任务及共同责任就是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对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处理,从而保证社会在稳定的状态中前进,经济繁荣发展,各项事业有序开展。
在国内,反腐败斗争已经开展多年,而预防职务犯罪则科学的总结其实践经验。在我党的发展历程中,对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历来十分重视,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强化反腐败斗争工作,对严重腐败分子进行严厉的惩罚。但在当前的现实中,腐败现象依然屡禁不止,顶风作案的现象十分突出,甚至有些犯罪行为不断蔓延。
之所以会产生职务犯罪,包含主观方面的原因及客观方面的原因两种。对于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官员的政治比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多数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官员思想基础比较差,不注重自身的学习工作,世界观产生扭曲,无法严格要求自己,顺从自己的欲望,抛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产生犯罪行为;对于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当前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存在问题,关于职务犯罪所带来的影响,部分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认识比较模糊,同时,“难免”及“难管”思想侵蚀官员,导致官员产生违法乱纪行为,而当官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时,惩治并不严格,甚至存在袒护和纵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职务犯罪之风,此外,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官员过分重视任务指标的完成,而不关心任务完成的方法及手段,对于任务完成过程中的反违法违纪行为并不重视,最终,导致职务犯罪产生。
教育培训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方面,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从思想上杜绝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是加强法制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认识犯罪的危害,预防职务犯罪的产生。
我国几代伟人曾强调指出,坏人在良好制度的约束下,任意横行的行为将会消失,而好人在不好制度的影响下,不但好事做的不充分,甚至会产生坏的行为。从本质上来看,职务犯罪就是滥用和误用权力,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时,要通过严格的监督与制约来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的滥用及误用。当权力处于监督制约之外时,必然会产生腐败行为,目前,世界各国已经公认“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主要原因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如果仅仅依靠个人的品格来约束,那么约束力是非常微弱的,而通过国家权力及制度的约束,才会减少腐败的产生。
通过实践可知,宣传教育及制度建设的预防职务犯罪效果并不理想,要想获得更佳的预防效果,还需要在预防的过程中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在打击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加大打击的力度。实际上,从广义的角度上来说,打击也是预防,是一种特殊预防,在办案过程中,通过打击力度的加大,将案件的重点突出,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再发生的目的。
当人类历史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必然产生职务犯罪现象,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尤其是与物质利益之间,关系更为密切,并受到物质利益的制约。职务犯罪与一般财产刑事犯罪相同,均与物质产品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当经济发展比较缓慢时,必然会导致物品紧缺。由此,需要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增加物质财产供给量,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使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实现消灭犯罪。
[1]陈波.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思考[J].人民检察,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