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士成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 广州 510000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公安消防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执法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组成部分,必须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贯彻法制要求,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遵循法定要求、体现法治精神。
“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一个国家完备的法律制度所形成的社会有序、行为规范的状态,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了《消防法》、地方消防法规、部门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一整套完备的消防法律体系。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体系的建立并不等于法治建设的完成。从消防工作实践看,我们的部分领导和监督执法人员没有积极研究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对执法文件、技术标准规定掌握程度不深、不透,执法基本功不扎实,一些老生常谈的问题反复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的队伍崇尚法治的精神尚未真正树立,我们的干部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与法治建设还相去甚远。因此,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法制工作是整个防火监督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在消防工作中具有关键性意义,牢固对法律的敬畏和敬仰,崇尚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从而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抓好顶层设计,建立科学、完备的消防法规和执法制度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珠海市在地方消防立法中的经验就很值得各地借鉴学习。如规定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违法行为均有完整的消防监督执法权,将公安派出所纳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范畴,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对所监管的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创新小型场所消防监管工作制度,明确了小型场所的法律概念和监管标准,解决“三小”场所监管难题等等,都是很好的立法经验。另外我省的《实施办法》里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了由安监部门来监管,也为今后危化品事故追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计划今年和明年分3 个批次赋予广、深、珠、汕以外的17 个地市立法权,目前首批确定的佛山等9 个地市立法权。这9 个市应当积极争取将地方消防法规纳入当地人大的首批立法项目,切实通过立法解决制约消防发展的瓶颈问题。
抓好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目前,安监、公安等部门的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比较完备,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这些部门执法人员被追责的风险。受制于编制的缺陷,全省21 个支队只有12 个支队设置了法制科,其中还有3 个支队法制科长在编不在岗。下一步,各地要对照编制要健全机构配齐人员。设置法制科的支队,要确保人员在岗在位;未设法制科的支队,应当建立法制组。在强化人员配备的同时,应当保持队伍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整岗位。要通过执法讲堂、微信交流、案例点评、集中培训、视频授课、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提升法制员队伍的素质,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要严格落实案件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必须由专(兼)职法制员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员主办的案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专人进行法制审核。各支队可根据实际建立两级法制审核机制,对部分由大队承办、情况复杂、关系重大的案件,可以由支队上提一级进行法制审核。对存在执法突出问题的案件,要及时启动个案监督程序,组织开展核查,依照规定处理。各级出台重大执法制度、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处置重大敏感案件和事件,要把听取法制部门或法制组对相关政策的法律意见作为必经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执法过错风险。
要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将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狠抓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力争每年解决一至两个突出问题。要将网上执法业务全面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标准规范执行等情况的专项抽查,全面规范网上执法信息录入、执法流程管理、执法活动监督及纸质和电子档案等,逐步实现“一案一考”、“每案必考”,确保案件从受理、立案到最终办结都全程考评,使每个监督员、每个单位随时都要接受考评、随时都能经得起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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