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志伟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江苏 启东226200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民间融资需求、投资需求的增加,P2P网络借贷平台自2007年传入中国来便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起来,据《2015上半年P2P网贷行业运营简报》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中国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上升至2028家,相对2014年年底增加了28.76%。P2P网贷平台的出现为民间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捷、灵活的融资渠道,也为资金量少的投资者提供了门槛极低的投资渠道,对促进民间资金流动、提高资金利用率、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这在P2P网络借贷上体现得更为明显,伴随着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平台经营者“跑路”、资金提现困难等问题层出不穷,更有平台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一环,在起步阶段遇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笔者认为,若想保证P2P网贷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首先应当剖析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性质,只有厘清其法律性质,找到相应的法律基础作为支点,提出的监管措施方能直击要害、行之有效。对于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性质,目前的法律尚无准确界定,学者的主要观点有以下两种:
观点一:P2P网贷行为是一种证券发行行为。借贷者出于资金周转需要向P2P网贷平台提出借贷需求,平台对借贷者的借款需求、信用资质审核通过后发放资金,获得债权,然后将债权整体或者拆分出售给不特定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购买债权获取收益。平台出售的债权是一种广义的证券,P2P网贷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证券发行行为。
观点二:P2P网贷行为是一种居间合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P2P网贷公司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审核、风险评估、技术支持、交易撮合等服务,并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务费,实际上已经扮演了民法上居间人的角色。
笔者认为,对P2P网贷行为定性需区分网贷平台的经营模式,不能一概而论。P2P网贷平台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中介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又分为债权直接转让模式和债权间接转让模式。
中介模式,顾名思义,即平台在借贷关系中扮演中介的角色,传统的P2P网贷平台均采用该模式。借款人在平台上注册,向平台提供自己的借款需求、信用证明等,平台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服务协议,然后将借款人的借款信息面向平台用户发布。出借人在网贷平台登记注册后,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平台为出借人发布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出借人根据平台发布的信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投资。借贷关系一旦形成,网贷平台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服务费。在中介模式下,网贷平台向借贷双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收取了一定的中介服务费用,是典型的居间行为。
债权直接转让模式,即平台先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将获得的债权通过“拆标”打散包装成理财产品转让给投资者。之所以采用这样的经营模式,是因为P2P网贷平台主要用户是个人投资者,资金量少、投资周期短、风险承受能力低,将债权拆分成小份,更有利于个人投资者投资。笔者认为,平台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后,平台便已经退出借贷关系,借贷双方仍然是出借人和投资者,平台仍然是提供技术支持、还款催收等服务,扮演的依旧是中间人的角色。
债权转让模式的一种特殊情形叫做债权间接转让模式,与一般的债权直接转让不同,平台以债权为基础向投资者销售有价证券,投资者通过购买证券获得投资收益,投资者与出借人之间并没有形成借贷关系。这种情况下,P2P网贷平台就是一种证券发行行为。但是,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律所设定的条件和程序,需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核准,在我国P2P网贷平台并不具备发行证券的资质,因此P2P网贷行为不是一种证券发行行为。
当下很多P2P网贷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放心投资,承诺为借款提供担保,在此情况下,P2P网贷平台实际上在履行完毕居间合同后又与借贷双方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其已经成为该笔借贷关系中的担保方。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P2P网贷平台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正因如此,2015年8月6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对于p2p网贷平台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应否承担、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P2P网络借贷行为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的新形式,其具备诸多种传统法律行为的特征,同时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法律性质的界定需考虑平台的经营模式、服务性质等诸多因素,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来界定。随着金融行业发展地日益深化,P2P网络借贷行为必定会日趋复杂,国家必将出台更为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来厘清其法律性质,明确平台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