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私法问题研究——以文物保护为视角

2015-02-06 22:01姚美玲
法制博览 2015年27期

姚美玲

东莞市企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广东 东莞523500

近几年来,文物这种文物资源正面临着严峻的危机。为了能够更好的应对文物危机,这就要将私法调控的作用发挥出来。站在保护文物的立场上来讲,在调整文物保护的私法关系时要在普通私法规范的基础上来进行,真正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文章立足于私法角度,分析文化保护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应该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

一、文物保护的概述

众所周知,文物是一种稀缺资源,其具有较为突出的价值。不管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将保护文物作为本国的文化战略。随着时间的流逝,文物会出现自然损耗,因此要定期维护文物、修缮文物、保养文物等。另外,文物还面临着一大损耗,即人为损耗。当前,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人类的一些不得当行为会破坏到当地的文物。法律是以规定的标准来规范人类的行为,所以借助法律来保护文物可以真正实现保护文物的目标。

文物保护的最终目标就是将文化遗产完整、真实的保存下来,鉴于此在保护文物的时候,要严格遵循以下两条原则:第一条原则,整体性原则;第二条原则,真实性原则。这两项原则成为指导保护文物的基础理念,构建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合理分配各文物保护法律主体的权利、法律主体的义务,将法律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发挥出来,以便于更好的应对文物危机。

二、文物保护与私法

虽然文物保护要有公法作支撑,但是私法在文物保护中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接下来,笔者将针对私法的特征及其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展开了具体的分析研究。

(一)私法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

目前,人们在疯狂追逐文物经济利益的同时文物危机应运而生。第一,文物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人们为了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不合理的运用文物资源;第二,许多投资人将投资目光转向了文物的收藏上,所以他们会通过交易的方式来流转文物,以此来增加文物的价值。但是在多个交易过程中,由于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这会导致文物的流失。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讲,文物危机表现如下:缺乏保护文物的理念而不合理的运用文物资源。通过运用法律来保护文物的时候,这就要将矛头对准文物危机,借助法律来调整文物的归属、文物的利用和文物的交易。私法是作为一种调整主体间财产的归属、交易关系的法律,其在保护文物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私法借助文物归属的法律规定来对文物的权利主体、文物的义务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还可以借助产权的形式来将主体保护文物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二)私法的特征

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文物这种“物”与私法上所规定的“物”享有同等的地位。所以在保护文物的时候,要利用文物的归属、利用和交易等私法关系来进行调整,以此来实现文物保护的目标。但是在调整的时候要注意以下的事项:第一,“保护文物”的理念要始终贯穿于调控私法的过程中;第二,通过特殊安排文物权属来实现文物的私法规制。

三、阐述文物所有权的法律构造

从法律上来讲,所谓所有权指的是物的归属关系。在保护文物的过程中,私法特殊安排了文物权属的客体、文物权属的主体、文物权属的内容。

(一)特殊安排文物权属的客体

物可以作为多种权利的客体,然而文物权属客体的范围却存在着局限性。究其原因在于文物的种类繁多,价值高低不一,再加上由于受到资金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可能将全部的文物纳入到私法的特别保护范围之内。通常情况下,每个国家要参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文物范围,将那些价值高的文物从众多文物中列举出来,将其纳入到特别保护范畴中。当文物被列入到特别保护范畴中,那么此时该文物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并且真正成为了特别物权。

文物权属客体的设置具有特殊性。根据私法规定,按照权属的客体性质来将文物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动产文物;第二类,不动产文物。动产文物与不动产文物在租赁权、法律管辖范围的层面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因此要依据这些差别来调整法律。另外,动产文物与不动产文物在保护理念上也存在着差异。对于动产文物,要根据级别的不同来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其中级别越高,保护程度也就越高;对于不动产文物,在划分完类型之后,再将其划分为国家、省、市这三个级别进行合适的保护。

(二)特殊安排文物权属的主体

根据普通私法中的规定,保护财产不能因为所有权主体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换句话来说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财产都要严格按照平等保护的原则来进行。然而在这一点上,文物保护法与普通私法存在着差异。文物保护法中规定根据文物权属主体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保护方式。通常文物权属的主体是以国家所有为主的。不管是在哪个国家,国家是本国文物的主体,也就是说国家所有是文物所有权的基本形式,然而个人所有是文物所有权的补充形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出土文物大都属于国家所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是为了让国家更好的保护本国的文物。

(三)特殊安排文物权属的内容

一般文物是被所有人、使用人所操纵,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保护文物会依赖于权利人的作为。文物所有权、使用人通过使用、处分文物等,以此来实现文物的价值。与普通物相比较,文物背后隐藏着社会公共利益,从法律上来讲,这种公共利益是由社会上所有的成员所享有,并不是个人独享的。因此很多国家会通过限制文物所有权来达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

四、总结

为了能够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通过私法规制文物这一做法是合理的。但是由于私法制度在现实中遇到了重重困难。鉴于此,国家要从法律上来特殊安排文物权属,以此来保护好文物,还要投入保护基金来解决私法制度在现实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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