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思路之研究

2015-02-06 22:01王菁
法制博览 2015年27期

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思路之研究

王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在新闻中常被称作是就业的“红牌专业”,但是,近几年的就业显示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很低。法律用人部门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较为高端,而法律教育为社会提供的法律人才不能符合用人部门的高端需求,即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式不符合市场的需求。因此,需要我国有关部分对法律教育进行改革,改革应该以结果为导向,以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来重新制定我们的人才培养方案,以期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专业就业问题。

关键词: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G642; D90-4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王菁(1981-),土家族,湖北武汉人,研究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传统的法学教育机制以及人才培养方案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法律专业就业需求。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在人才培养目标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为了巩固和加强新形势下的法学教育的地位,提升法学就业率,我国有关法律部门人员要在国际经济形势的整体把握下,转变封闭式的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以及法学教育的理念,积极构建法学教育和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培养结合的模式,通过借鉴来确立符合经济全球化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加强法学教育对人才思想政治、文化素质、经济理念以及健康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培养,从而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

一、我国现阶段法律教育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

(一)法学教育效率和水平不高

我国现阶段开设法学教育的学校数量较多,但很多学校在不具备开设法学课程的条件下开设了这门课程,最后导致法学专业的学生的数量远超于社会实际对法学人才的需要。另外,法学教师存在短缺的问题,很多政治、哲学以及其他学科的教师转向法学,这些非法学教师的引入为法学教育带来了隐患。

(二)学科设置没有体现特色和专业性

我国法学教育虽然设置了法理学、宪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等16门课程,但是很多学校的课程设置基本采用一样的模式,除了教师在师资方面的差异,法学教育的教育模式呈现大一统的局面,没有形成自身的专业特色,也无法为社会培养具有专业性的人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不是忽视学科的重点建设,学科的全面发展也是追求大而全,而是讲究少而精。

(三)法学教育理论脱离实际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以讲授为主,教师是课堂教学的核心,只是一味的讲解法律原理、概念,分析法律的规范,虽然增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但是抹杀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导致了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脱节,没有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学教学涉及到的一些案例分析,无法通过教师利用书本,以教室为载体教学讲解来准确对其把握,而是需要学生在实际实践中获得感受。可见,现阶段的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教学的脱节,不能为社会培养出具有足够分析实际法律案例能力的法律人才。

二、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意义

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指在具备广泛的国际化视野和国际化知识、了解国际管理、具备国际沟通能力、具备较强政治思想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的基础上,实现对法学知识的全面掌握,能够应用理论和实践结合后法学知识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并能充分适应社会、企业等各个用人部门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高需求的人才。

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法学学科发展的需要。法学学科兼具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双重特征,时代的发展使得社会、企业等用人单位对法学人才的要求逐渐提高,这就需要法学人才培养要以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全面提升法学人才的综合素质。其次,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法律渗透在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加上中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法律问题的处理不仅针对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对社会生活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有实际的影响,比如农民利益的维护、公共卫生的防护等。因此,就要求新时代下的法学人才不仅要掌握法学的理论知识,还要具备解决多种法学问题的实践能力。最后,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伴随中国加入WTO以及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很多外商来华进行投资,与此同时,一些法律纠纷伴随而来。因此,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对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也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

三、以市场为导向,基于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

(一)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教学过程中,国际经济法范围广泛,包含的内容非常多,课程内容与课时设置明显不协调,在有限的学时下,要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全部课程内容,只能在课堂讲授概念、理论,很少有时间将理论归于实际,培养学生能力;其次,国际经济法一些课程的设置和其他有关课程的内

容重复,造成了教学资源的大量浪费,也造成了学生学习的倦怠心理;再次,教师多以讲授为主,辅之以少量课堂讨论,讲究听、想、记,不提供辩论,导致理论与实践分离,学生不能将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不能适应就业的要求。最后,国际经济法对于不同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缺乏统一性。国际经济法不仅为法学学生开设,还为其他专业学生开设,对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两大分支,一些专业教学将分支的部分课程省略,使得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失去了统一性,减少了学生对国际经济法的学习兴趣。

(二)基于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策略

1.改革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

统一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实现课程内容的统一,减少教师因个人喜好对课程的随意篡改和删除现象。其次,消除国际经济法和相关课程重复的现象,教师要在法学教学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和其他课程教师的协调,避免出现同一内容重复讲授的现象。最后,要将精减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可以通过借鉴国外高校的教学内容,减少法学课程中不必要的繁琐课程,提升学生对法学的学习热情。

2.改革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将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式转变为启发式的教学方式。教师启发和引导学生沿着教师的思路进行自我深层的知识拓展,调动学生充分发挥自我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其次,采取现代化的教学工具,教师要利用多媒体技术对教学的文本、图像、声音等进行处理,积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制作教学课件,实现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媒体的结合,为学生提供具有创造性的教学环境。再次,教师要在保证课堂教学效果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教学,比如可以邀请国外的著名学者以及专家,通过开设讲座的形式让学生感受到国际经济法课程对法学学习的意义,帮助学生更好的利用国际经济法进行法学学习。最后,教师要适时的开展双语教学,在激烈竞争的教育环境下实现培养外语和专业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

四、基于法学本身的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策略

(一)实现法学教育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发展,提高法学教学效率

教育部门要控制学生的规模、师资比例以及师资力量等,要集中打造高质量的教师、法学教育机构,实现学生在法学高端领域的就业,加强教育界对法学教育、法学教师以及法学就业的重视。同时,教育部还要努力招收具有法学潜力的学生,并加强优秀教师对其的培养,从而实现法学教育高效发展,摆脱法学教育困境。

(二)扩展学生的法学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

教育部要打破法学和其他有关学科之间的界限,加强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从而广纳各个学科的精髓培养出具有理性思维、专业技能。正义精神的法律职业者,同时,市场化的经济形势要求法律职业者要拥有宽泛的知识基础,既要求其具有专业的法学知识技能,还要求其具备一定经济、思想政治等方面的知识储备,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辅修经贸类课程,通过学科的交叉、融通,掌握更多的经济类知识,而不是单纯是法律类知识,(其实我看见了是有的只不过我用自己的话说了一遍我把你自己写的整合到里面了)从而实现法学人才的横向、纵向的全面发展。对于拓展法学学生知识面方面,首先,有关部门要实现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人才共享,实现法学发展与经济发展的适应;其次,教育部门要加强法学学生对WTO规则、国家条约、国际经济法等方面的了解,着重提升法学人才的英语交际能力,强化英语学习,要求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并掌握一些专门的贸易英语,再次,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注重对法学学生能力的全面培养,除了传统的讲授之外,还要增加课堂实训环节,例如,贸易类、经济类谈判;最后,对于法理专业的学生,要引导其阅读一些哲学著作,对于未来从事法官、检察官的学生,要拓展其阅读的宽泛,实现其对知识的全面掌握。

(三)实现法学理论教育和职业实践教育的结合,采用灵活形式进行法学考试,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

法学学生理应具备有关法律的相关技能,比如观察技能、发现问题能力、对问题的理解和判断能力、总结归纳能力、演绎推理能力、逻辑推理等能力,且还要求其具备良好的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如果法学教师只是进行知识的一味灌溉,不利于学生这些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因此,教师在教学时要实现法学理论教育和职业实践教育的结合,并采用灵活形式进行法学考试,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首先,教师在加强法学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还要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针对现阶段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脱节的问题,采取一定的策略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比如可以通过实践培养学生对实际法律案件的处理和日常的法律服务的能力,让学生自主将理论和实践结合,巧用所学知识在事实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有效的解决实际中的诉讼、辩护、纠纷等一切法律问题。其次,在考试这一环节,教师要改革考试方法,用更为灵活的考试方法取代过去一考定音的传统考试。例如,在整个教学环节中,全程持续考核代替单一考试考核,学生的学术论文、课外调研项目都可作为加分项目,期末考试中要求学生拟定涉外合同等。最后,还可以借助学校的力量,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训机会,让学生走到企业中去,讲所学真正运用于生产之中,在这个过程中,找到自己学习的不足,让学习更有动力。

五、总结

国际经济法和我国法学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为了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涉外高端法律人才,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调整人才培养的定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从而最终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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