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湖北省民宗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会,传达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总结前段时期省民宗委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安排和部署后段时期工作。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柳望春作了题为 《坚决落实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的讲话。
柳望春指出,省民宗委是主管全省民族、宗教事务和援藏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掌握着一定决策权、审批权、支配权、行政执法权。从廉政风险来看,保证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分配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的任务很重。近几年来,省民宗委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统筹谋划部署,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体现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2014年巡视后问题整改;做好监督检查,把纪律挺在前面;选好用好干部,着力打造清正廉洁队伍;推进源头治理,努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柳望春分析了省民宗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责任不担当、反馈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强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政治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
柳望春要求,委党组、委领导班子和全委党员干部,要履行好五个方面的责任。一是组织领导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纳入到民族宗教的总体工作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精心组织,切实抓出成效。特别是处室负责人,要适应支部建在处里这个新常态,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二是学习教育之责。要筑牢思想防线,让党员干部不想、不能、不敢腐败。三是监督管理之责。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必要时要瞪瞪眼睛、扯扯袖子,甚至是拍桌子。四是检查考核之责。要做到常抓常新,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监促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五是率先垂范之责。机关干部特别是处以上干部要率先垂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会上,委党组成员向13名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并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刘 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