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智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好新常态下民族和宗教工作
文 李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宗教工作,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作出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湖北是一个多民族省份,是全国既有自治州又有自治县的8个省份之一。面对加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双重任务、开发建设和保护生态的双重矛盾,必须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困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一是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铁路、公路、民航等对经济社会发展起长期支撑作用的区域性“大动脉”建设,同时又要全面推进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路、气(沼气)、通信等“毛细血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优化民族地区发展环境。二是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发挥比较优势,坚持生态立区、产业兴区,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有机结合起来,走特色开发、绿色繁荣、可持续发展之路。发展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一批清洁能源基地和深加工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特色旅游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全面发展。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施好国家新十年扶贫规划纲要,大力推进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努力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各族群众过上有保障、有尊严的现代文明生活。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就业、卫生事业发展,着力解决好“行路难、饮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等突出问题。
同时,湖北又是宗教工作大省,宗教工作任务艰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内,立足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用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牢固树立 “保护、管理、服务、引导”的理念,始终把握“两个着力”(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着力解决宗教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两个加强”(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教群众工作),抓好“两个试点”(抓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处理宗教问题。以看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认真落实,宗教活动是否正常有序,宗教的积极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否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这“四个是否”来衡量宗教工作成效。
为此,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认真做好宗教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石。民族团结始终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根基,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历届湖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全省长期保持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大好局面,实现了经济持续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大局稳定。把民族和宗教工作上升到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全省科学发展的高度,作为首要任务,始终放在心中、抓在手上,从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大局出发,不论作决策、办事情,还是编制重大规划、出台重要政策、建设重点项目,都广泛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凡是不利于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事坚决不做,始终注重统一思想、谋求共识。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从各级党员干部做起,从各族群众互贺节日、各族学生共校同班等具体事做起,增进彼此了解、信任、尊重、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位于湖北西南部的武陵山区是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区,也是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软肋”和“短板”。湖北民族地区10县(市)中有9个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个是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虽然200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民族地区纳入全省“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提出并实施了“616”“1+1”对口帮扶工程和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推进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作出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的决定等一系列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仍然非常突出。以恩施州为例 ,2014年全州国内生产总值和公共财政收入仅占全省的2.23%,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仅有全省平均水平72%和59%,城镇化率仅36.1%,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差18.4个百分点。目前,全省民族地区还有14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2300元标准以下农村贫困人口还有13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30.7%,比全省高15个百分点。因此,要充动调动省直部门、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把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政策上倾斜,落实好中央和省委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差异化政策措施,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的体制机制,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在产业扶持上,推动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逐步把旅游业做成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积极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在土地使用、金融服务、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给予差别化支持,增强民族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在项目上支持,加强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城镇化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特别是既能稳增长、又能惠民生,有利于长远发展、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优先布局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断释放民族地区发展潜力。在思想上引导,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激发他们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总之,要发挥好国家支持、发达地区支援与民族地区自力更生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多搞一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办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这些年,湖北民族地区的民生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人均生产总值仅相当于全省的35.6%,农民纯收入仅及全省平均水平的60%,恩施州还有近10万户40万人居住在大山区、高寒区、地方病多发区,要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着力改善民生,大力发展教育、医疗事业,切实解决就业问题,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扶贫开发由 “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实施基础设施到村、产业扶持项目到户、转移培训到人、帮扶责任到单位的“四到”工程,激发内生动力;加快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办好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加快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胆使用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经得住风浪考验的少数民族干部,让他们当主官、起作用。少数民族干部与少数民族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要坚持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三个标准,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一是注重严格把关,制定培养选拔民族干部的政策意见,把树立正确祖国观、民族观作为硬条件、硬杠杠,把坚持“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现实表现作为第一标准;对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左右摇摆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二是注重选拔使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敢于在关键和重要岗位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定向公开选拔、竞争任职等方式,使一批素质好、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拓宽民族干部选拔渠道,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和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 “村官”时,提高民族干部录用比例。三是注重教育培训,对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实行点名调训,有重点地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四是注重培养锻炼,建立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锻炼机制,把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及早放到重要岗位锻炼。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抓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养,为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提供源头活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凝聚人心、增进团结的有效载体,有利于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促进各族人民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多年来,湖北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探索创建形式、拓宽创建内容、增强创建实效,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大力弘扬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二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延伸到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连队、宗教活动场所,拓展创建平台和载体,丰富创建形式和内容,评选命名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推进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三是大力培养、树立、表彰一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高举宪法和法律旗帜,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这些年,湖北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深化对民族和宗教工作规律的认识,积极探索民族和宗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新思路新途径。一是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体系,并对相关法律条例实施和政策落实情况定期督查、视察,推动民族和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二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制止乱建寺庙、乱塑露天造像等行为,加强对宗教院校的管理,依法加强对大型、跨地区宗教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做好宗教活动场主要教职人员认定和财务监管工作,实现对人员、场所、活动的管理全覆盖。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建立党政领导约谈宗教人士制度、与宗教人士交友制度,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三是妥善处理民族和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对出现的问题,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交织转化。四是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坚持露头就管,抓早、抓小、抓细、抓苗头,坚决抵制非法传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发展没有坦途,崛起也不会一帆风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国民族和宗教工作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既面临繁重任务又面临难得机遇,要努力学习掌握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精准思维的方法,主动适应民族和宗教领域的新常态,防止出现“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情况,以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