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意见
201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要求是:在市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适应新常态的要求,继续把中央要求干的、市委部署干的、“一府两院”重点干的、人民群众希望干的事作为人大工作重心,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全力推进依法治市,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紧密围绕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和生活服务两个便利化,全力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等重点任务,突出地方特色,立改废释并举,使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一)继续审议项目(5件)
1.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订);
2.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
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4.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
5.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二)安排审议项目(7件)
1.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
2.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4.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5.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6.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
7.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
(三)预备项目(12件)
1.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改);
2.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4.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改);
5.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
6.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改);
7.天津市电信设施保护条例;
8.天津市医院安全条例;
9.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10.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改);
11.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修改);
12.天津市禁毒条例。
(四)调研项目(20件)
1.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修改);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
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
4.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
5.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6.天津市快递条例;
7.天津市旅游条例(修改);
8.天津市渤海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9.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
10.天津市酒类流通管理条例;
11.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改);
12.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条例;
13.天津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例;
14.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15.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16.天津市水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17.天津市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18.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条例;
19.天津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20.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修改)。
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强化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3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天津市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和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市级决算;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天津市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情况的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执法检查(6项)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实施情况;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实施情况;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
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
5.检查《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
6.检查《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实施情况。
(三)开展专题询问(1项)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四)代表视察(7项)
1.视察我市湿地保护情况;
2.视察我市殡葬管理工作;
3.视察我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4.视察《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5.视察《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天津”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
6.视察我市实施《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情况;
7.视察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所有备案的政府规章主动审查、及时反馈。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以“三机制一平台”为重点,拓展完善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和示范带头作用,团结带动广大人民群众为天津的改革发展与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1.完善代表学习培训机制。坚持并不断完善代表集体学习、代表自学、代表履职经验交流等有机结合的代表学习制度,把代表的法定义务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好市人大代表的专题讲座。建立代表学习培训师资库,为市、区县、乡镇三级代表培训提供师资保障。深入挖掘和宣传代表履职典型,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2.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办法,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落实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每名市人大代表固定联系若干名区县人大代表,总结推广基层人大“代表活动站”、“代表之家”建设等好的经验和做法,更好发挥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
3.探索加强代表教育监督机制。认真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的警示教训,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教育监督,促进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提高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充分发挥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平台内容,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帮助代表充分利用履职服务平台,加强学习交流,不断增强履职水平,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5.组织代表围绕市委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工作部署开展调研活动。认真落实全市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暨2015年20项民心工程动员会精神,组织市人大代表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出力。
6.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更多的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常委会依法行权紧密结合起来,选取条件成熟的作为立法、监督工作内容。坚持落实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加强检查推动,切实提高办理工作水平。组织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推动检查。
7.为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常委会、专委会重要事项向代表通报和征求意见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委会工作的参与。及时向代表寄送学习参考资料,开展会前视察和知情视察,召开代表与市长座谈会,为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做好服务。组织天津市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2015年度年中专题调研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前视察活动。
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基础,大力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关建设,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作用。
1.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三个层面的学习培训,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班,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天津发展五大历史机遇,开展学习讨论,为人大在全局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打牢思想基础。
2.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坚持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召开年度调研工作会议,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继续拓展公众有序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加密切与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工作水平。
3.持续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28项制度措施,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建立健全新的工作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使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以及提出的审议意见,充分体现集体智慧,代表人民意志。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4.大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大对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和专门业务的培训力度,加强选拔任用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干部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娴熟、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