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坚刘铁榜杨洪金冬段卫东邱友胜
·论 著·
深圳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就诊延误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周志坚*刘铁榜*杨洪*金冬*段卫东*邱友胜*
目的了解深圳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就诊延误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方法从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中随机抽取290例进行调查,实际完成调查280例。采用“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卫生服务利用调查问卷”了解就诊延误情况。结果患者从发现精神症状到首次去医疗机构就诊,就诊延误时间2个月内者168例(60.0%),就诊延误2~12个月者59例(21.1%),就诊延误12个月以上者53例(18.9%)。不同就诊延误时间的患者自我报告的家庭收入水平和首选求助措施的分布有统计学差异(P<0.01)。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表明,就诊延误与求助首选措施有关联(P<0.05),相较于其他措施,首选医疗措施者就诊延误的时间较短(OR=0.206,P<0.001),而首选求神或巫医者就诊延误时间较长(OR=2.959,P= 0.025)。结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要提供便利和可及的精神卫生服务,而且需要重点加强对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有关精神疾病就诊方式和途径的健康教育。
精神分裂症 社区 就诊延误 影响因素
精神障碍就诊延误作为精神卫生服务的评估指标之一,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确定患者精神不正常后寻求帮助,特别是寻求专业帮助的时间[1]。Phillips等[2]对我国四省的研究表明,在所有可诊断的精神障碍患者中,仅8%的患者寻求过专业帮助,5%的患者寻求过精神卫生的专业帮助。位照国等[3]对深圳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卫生服务终生利用率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该人群的利用率为11.32%,其中专业服务终生利用率为6.69%,说明精神疾病患者未治率高达89%。精神病患者就诊率低、未治率高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患者的就诊延误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深圳作为典型的移民城市,外来人口多,文化冲突较为明显,相应社会支持较少,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了解社区精神病患者就诊情况。基于此考虑,我们通过分析深圳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就诊延误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提供深圳本地的基础数据,同时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精神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1.1 研究对象2009年2~6月,从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中,按照随机数字表随机抽取290例进行调查,实际完成调查280例,有效率96.6%。280例患者中,男性132例(47.1%),女性148例(52.9%);年龄16~75岁,平均(39.75±10.53)岁;受教育程度中,小学及以下63例(22.5%),初中91例(32.5%),高中或中专89例(31.8%),大专及以上37例(13.2%);家庭类型,核心家庭183例(65.4%),扩大家庭83例(29.6%),其他类型14例(5.0%);实际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45例(16.1%),5000~9999元 68例(24.3%),10000~15000元 60例(21.4%),高于15000元72例(25.7%),缺失35例(12.5%);患者自我报告家庭收入低水平193例(68.9%),中等及以上水平87例(31.1%);有宗教信仰者57例(20.4%);有精神疾病家族史者60例(21.4%)。
1.2 研究方法2009年2月初,卫生部选定深圳市作为《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量化指标测量调查试点城市,本研究采用卫生部提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卫生服务利用调查问卷”作为调查工具[4]。问卷内容包括患者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自我报告的家庭收入水平等社会人口学资料、精神疾病家族史,以及出现精神疾病症状后首选求助措施、医疗机构就诊延误情况等。调查员为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的精神科医师,通过对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面对面的访谈完成调查。参照既往研究[5-6],按照首次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时间,将就诊延误的时间分为2个月以内、2~12个月、12月以上三种情况。
1.3 统计学方法采用Epidata 3.0建立数据库,SPSS 13.0进行统计分析。按照就诊延误的时间2个月以内、2~12个月、12月以上三个等级,采用χ2检验比较不同就诊延误时间下,患者的社会人口学资料、精神疾病家族史,以及出现精神疾病症状后首选求助措施的差异。将不同就诊延误的时间作为因变量,将患者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类型、患者自我报告的家庭收入水平、居住地、宗教信仰、精神疾病家族史和求助首选措施等作为自变量,采用有序分类多因素Logistic回归,应用Stepwise法筛选自变量,分析就诊延误的影响因素。检验水准α为0.05,双侧检验。
2.1 就诊延误的情况完成调查的280例社区患者中,从发现精神症状到首次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延误的时间2个月内者168例(60.0%),就诊延误2~12个月者59例(21.1%),就诊延误12个月以上者53例(18.9%)。
不同就诊延误时间的患者比较,患者自我报告的家庭收入水平在各组中分布有统计学差异(χ2= 12.609,P=0.002),中等及以上水平者2个月内就诊的比例(占中等及以上水平者的64.4%)略高于自我报告低收入水平者中的比例(占低收入水平者的58.0%);患者发现精神症状后首选求助措施的分布有统计学差异(χ2=60.203,P<0.001),首选医疗措施者,就诊延误的时间较短,即就诊延误2个月以内的比例(占首选医疗措施者的73.9%)最高,而首选求神或巫医措施者,就诊延误的时间较长,即就诊延误12个月以上的比例(占首选求神或巫医者的54.2%)最高,见表1。
2.2 就诊延误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就诊延误仅与求助首选措施有关联(P<0.05),相对于其他措施,首选医疗措施的就诊延误时间较短(OR=0.206,P<0.001),而首选求神或巫医的就诊延误时间较长(OR=2.959,P=0.025),见表2。
精神疾病患者就诊延误的情况比较普遍,往往导致诊断的延误,并影响康复治疗。及时和正确的求助行为是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早期诊断和治疗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就诊延误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调查发现深圳地区患者就诊延误2个月以上比例为40%,大大低于广东汕头、湖南浏阳和山东省的调查结果[5-7],可能的原因在于深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城市经济发达,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市民对于精神疾病的就诊意识相对高于内地其他城市。
精神疾病患者就诊延误的原因比较多,其中很重要的因素之一是大众对精神障碍的解释模式与现代精神病学不一致,患者及家属不知道或不愿意寻求精神卫生专业帮助[8]。在印度,人们将精神疾病归结于“超自然现象”,依靠“信仰治疗”的比例高于精神科治疗[9];在埃塞俄比亚,患者去医院之前往往寻求“宗教治疗”[10]。本次调查就诊延误影响因素的结果表明,患者及家属首选求神或巫医导致就诊延误的时间较长。另外,关于家庭收入水平,广东汕头、山东济宁的研究发现家庭收入水平是就诊延误的影响因素之一[5,11],而湖南浏阳调查未发现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6]。本次调查显示家庭收入水平在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说明经济收入偏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患者的就诊行为,但多因素分析中没有统计学意义,说明家庭收入水平可能作为中介变量,对首次求助措施产生一定的影响。
表1 不同就诊延误时间患者社会人口学资料、精神疾病家族史及首选求助措施情况
表2 患者首次到医疗机构就诊延误的影响因素
如何减少患者及家属的就诊延误,结合《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相关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应该从需方和供方两个方面入手,即一是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二是提高精神障碍诊疗的可及性。作为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属,由于社会偏见和歧视,加之本身缺乏对精神疾病的了解,他们往往求助于鬼神或巫医等封建迷信手段,因此应对其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常抓不懈普及精神疾病知识。作为供方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能否提供更加便利和可及的精神卫生服务至关重要,例如,深圳地区的精神卫生资源非常短缺,仅有1家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心理科成规模的不足3家,对于患者首诊到医疗机构,再从医疗机构到精神专科机构还存在一定的延误时间,因此,可以考虑在深圳地区的综合医院大力设立精神科门诊及心理咨询门诊,还要加强对综合医院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精神疾病知识培训,使他们能够对精神疾病早发现、早鉴别,使患者能够及早到专科医院就诊。
本次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要在于时效性较差,另外就诊延误的因素研究不够全面。未来的研究需要针对同一人群再进行定量调查,并结合定性访谈,深入挖掘就诊延误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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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2)
(责任编辑:肖雅妮)
10.3936/j.issn.1002-0152.2015.01.011
* 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深圳市心理健康实验室(深圳51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