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竹林
摘要:以梁山镇费岗子村村民参加新民市阳光工程为例,介绍新民市开展阳光工程项目的效果,从政府推动、培训基地审核、项目监管方面,探讨新民市在阳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为基层市县开展阳光工程提供参考。
关键词:阳光工程;实践经验;监管;基地审核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11-0091-02
近年来,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让新民市近万名农民靠技能转移就业,提高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新民市原有农村劳动力26.15万人,富余劳动力7.53万人。截止2013年底,全市通过实施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农村劳动力4.5万人,促进劳动力转移近10万人次,劳务经济收入超过6亿元。
1 新民市阳光工程受惠实例分析
梁山镇费岗子村村民魏东海为阳光工程项目的受益人之一。其原来只有1.00 hm2耕地,每年除种植0.67 hm2玉米外,其余的种植西瓜,正常年景的收入为1万元左右。在阳光工程培训对农村民减免培训费政策的带动下,他参加了食用菌培训班,并贷款承包3个大棚进行平菇养殖。在第一年纯收入1.5 万元的情况下,第二年又承包了2个大棚。在他的带动下,村里80%的农户相继开展食用菌养殖。发展食用菌生产,不仅可以使农民致富,而且可以共同壮大,形成规模,增强竞争力,争取更大的市场。由于规模大、产量高,费岗子村的平菇供不应求,且价格较高。
2 新民市阳光工程实施经验
阳光工程项目得到了新民市广大农民的认可,也赢得了辽宁省及沈阳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其主要做法及经验如下。
2.1 政府全力推动阳光工程项目实施
2.1.1 成立领导小组 为实施好阳光工程项目,各部门之间全力协调配合,形成阳光工程合力,确保任务圆满完成。成立了由主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农村经济局、财政局、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住建局等6个单位为成员的阳光工程指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任副组长,在农村经济局下设办公室,专门指派2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年多次招开专题大会,探讨《新民市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细则,细化相关政策和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培训和就地就近转移考核办法等。将农村劳动力转移致富列为“十二五”期间发展农村经济的内容之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配套资金发挥作用。
2.1.2 制定实施方案 为确保阳光工程顺利实施,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全市具体情况制定了《新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措施、保障措施和资金管理方法,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指标。同时,各培训基地也相继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课程,合理调配师资力量,使整个培训工作有条不紊。
2.1.3 对接上级补助经费 按照《辽宁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市财政局设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专项资金账户,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集中管理,确保专项培训经费全部用于阳光工程。近几年,中央及辽宁省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资金按计划指标全部下拨到各培训基地,使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
2.1.4 广泛开展宣传 在阳光工程培训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多次在新民电视台介绍阳光培训工程的意义、内容、作用。同时,通过农村信息网宣传阳光工程。除将沈阳市阳光工程统一制定的培训牌匾挂于3个基地外,还印制了几千份阳光工程简介,通过农业会议、技术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活动发给广大农民,让农民充分了解阳光工程内容和开展阳光工程工作的目的、意义。
2.2 认定小组严格审核培训基地
2.2.1 组成认定小组 组成由市阳光办人员参加的培训基地认定小组。
2.2.2 制定认定标准 按照培训基地认定的原则和条件制定统一的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并经市阳光办认定小组成员同意确认。标准条件主要包括培训场所、培训设施、师资力量、以往培训能力、培训质量、社会反应等。
2.2.3 招标投标 经新民电视台或阳光办成员单位广泛推荐,各培训单位自愿申报或投标参与阳光工程培训项目。
2.2.4 初步筛选 由市阳光办组成的认定小组按统一的认定标准对各培训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筛选淘汰部分培训单位。
2.2.5 现场查看 培训单位初选过关后,认定小组成员到培训单位现场查看培训设备、培训场所及师资情况,进一步确认申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具备阳光工程培训条件和能力。不具备条件的直接淘汰,现场通过及意见不统一的,进入下一个程序。
2.2.6 投票确定 小组成员对审核通过的培训单位进行投票,同意票不超过半数的直接淘汰,减少个人因素的影响。另外,小组成员还要对工种培训时间、培训难易程度、转移就业收入及培训成本进行投票,进一步确定差别补助标准,确保补贴尽可能向优质专业、优质培训基地倾斜。
2.3 阳光办严格执行项目监管制度
2.3.1 公示制度 新民市阳光办通过“新民市农业信息网”向全市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等,并公布举报电话(87853432),接受社会监督。
2.3.2 “三堂课”制度 各培训基地开班前通知阳光办,阳光办人员到培训现场检查招生简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目地意义和政府补助金额。阳光办人员应随机抽查一堂课,主要了解学员变动情况以及受训农民对培训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调整。培训结束后,阳光办人员到现场对结业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核实最终完成培训的人员情况,并对培训工作做出总体评价。
2.3.3 台帐制度 按照阳光工程管理办法,培训和就业转移基地应建立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台帐和学员档案,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员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收费情况和就业单位等。通过台帐可以清楚地了解学员培训和就业的情况,确保培训工作有据可查。
2.3.4 月报制度 培训基地按要求建立阳光工程培训转移台帐,并于每月25日前将阳光工程项目工作进度报表和台帐上报新民市阳光办。新民市阳光办于每月30日前将月报表和台帐报送沈阳市阳光办。
2.3.5 检查验收制度 新民市阳光办对每个培训单位的每期培训班进行检查核实,检查内容包括培训档案、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效果等。同时,采取抽查、就业跟踪等形式了解学员的转移就业情况。检查验收合格后,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每年到各培训基地指导、检查16次。
2.4 相关部门建立规范档案
按照规定制定档案表册,内容包括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书、培训资质证明或培训委托书、培训协议书、培训转移合格名单、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员技能鉴定证复印件、培训抽查记录表、“三堂”课制度登记表、培训台帐、学员典型事迹材料等。另外,通过专题档案管理培训会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统一印制建楼说明和档案表册(需电脑录入的,一律刻成光盘下发),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帮助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档案。各单位的档案统一装订成册,每班一册,规范有序,查阅方便,一目了然。
2.5 跟踪服务确保农民得到帮助
农民接受培训后,可得到一张“跟踪服务卡”,卡上印有阳光办、授课教师的办公室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方便农民咨询技术难题。必要时,专家、教师亲自上门服务。几年来,通过服务卡电话获得技术帮助的农民多达2000多人次。此外,阳光办人员定期下乡走访接受过培训的农民,了解他们的就业及收入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几年来,阳光办共召开座谈会百余次,约有500多人次的农民参加座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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