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华,邱志飞
(1.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061;2.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安徽 蚌埠 233000)
从当下各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影子培训”实践来分析,可以发现在“影子学校”的选择上存在以下问题:
1.“影子学校”处于被动地位。一般情况下,“影子学校”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影子培训”对实践基地要求,选定中小学后向上一级推荐。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令下,中小学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愿意接受“任务”的。但是,在执行中却将“影子培训”工作当作额外的负担;被动的地位导致中小学实施的“影子培训”多应付、少负责,多走流程、少保实效。
2.“影子学校”保障良莠不齐。由于是行政指令性地选定“影子学校”,或者是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如担心影响中高考升学率、学校不在城区),可能出现没有推荐区域最适合的中小学承担“影子培训”任务的情况,无法保证实践基地的保障条件符合有效实施“影子培训”的各项要求。如果“影子学校”特色业绩及影响力、学校校长及校级管理团队、实践“导师”及骨干教师团队等不能支撑“影子培训”,势必影响培训质量。
3.导师缺失培训能力、经验和动力。“影子培训”不仅需要高校、教科研部门或培训机构的“导师”引领,更离不开“影子学校”的实践“导师”(名校长、名教师)。实践“导师”不仅要具备“专家”特质(如省级教学名师应是师德高尚、教学思想先进、学科素养深厚、创新能力突出、教学风格独特、本学科领域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广泛、省内公认、国内知名的专家型教师[1]);还要具备一定的培训管理(或实施)经验,特别是实践性培训的丰富经历;更需要“导师”及其团队的“自愿”“自觉”。
上述三个主要问题,如果得不到切实的解决,不仅“影子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受到影响,还无法保障“影子学习”的有效实施。笔者认为,可行的制度及有效的执行至关重要。
1.建立“影子学校”遴选挂牌制度。由省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制订“影子学校”建设标准,按照标准,通过“自主申报——省级评审——公示认定”,统一遴选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影子学习”实践基地,并制发“影子学校”牌匾,形成“影子学校”省级库。在组织实施“影子学习”之前,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充分沟通协调,从省级库中指定“影子学校”承担当期培训任务。
2.建立学员选择与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在组织实施“影子学习”之前,通知相关学员根据自身需求和备选“影子学校”情况,提交“影子学校”意向;干训、师训部门综合学员选择、来源地和“影子学校”所在地等因素,统筹选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影子学校”,满足学员需求。须建设一个信息平台,以公开“影子学校”情况,有效引导学员自选。
3.建立实践“导师”培育与管理体系。一是将由组织评审认定的名校长、名教师,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纳入干训、师训实践“导师库”。二是组织开展针对实践“导师”的教师培训专业培训项目,引领他们成长为干训、师训的“培训师”。三是建立激励制约制度,严格开展业绩考核,不断调整充实干训、师训实践“导师库”,激发“导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培训工作动力。
1.“薄弱”的条件。“影子学习”需要的条件主要包括组织、计划、制度、人员、场所和经费等,一般情况下,经费保障不是困难,有专项资金支持。“影子学校”有专人负责培训工作,且专人具有专业精神,能够主动积极地带领团队履行培训职责,如根据学员需求和培训目标定位,制订培训计划及具体方案、工作制度,分配任务,安排场所。如果“影子学校”处于被动地位,就容易产生应付心理和抵触情绪,“影子学习”必备的主要条件就难以落实到位。
2.“松散”的团队。“影子学习”需要建立三支团队:管理团队、导师团队和服务团队,缺一不可。团队“松散”的具体表现:(1)用学校现有的“班子”组成管理团队,因没有将培训院校机构的专业人员纳入其中,难以避免培训管理的不作为或乱作为;(2)用本校的“骨干”组成导师团队,因没有吸纳培训院校机构的专家和培训者,或者“骨干”不是名校长、名教师,导致指导的低水平;(3)缺失服务团队或者由学校教导处(或总务处)承担服务任务,因事无巨细且学员要求高等因素,致使培训材料、场地设备和食宿安排等难以周全,引起学员责难。
3.“失却”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影子学习”是一次培训项目的一个阶段,责任主体是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院校机构,但培训院校机构往往将“影子学习”的责任放置给“影子学校”,因而出现少管或不管的情况(通常只安排一两个“带队人员”)。这导致“影子学校”的三支团队中没有培训院校机构的管理人员、专家和培训者、服务人员;“影子学校”因缺少培训院校机构的帮助,在管理、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疲于应付、指而不导(或导而低效)等。
1.打造良好的支持环境。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及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院校机构要对“影子学习”阶段落实管理责任和责任主体,指导和参与“影子学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引领和跟进“影子学校”针对“影子学习”建设组织、研制计划、执行制度、保障经费和实施培训等,必要时从人员和活动等方面给予实质性帮助,如训前的针对性培训,提供网络平台的支持,全方位介入管理、指导和服务等。
2.建设专业的指导团队。实施“影子学习”,绝不能将任务交给“影子学校”后,培训院校机构就少管或不管,应该全程跟进。(1)前置培训。就是让“影子学校”的管理者、实践“导师”等与学员一起参加“影子学习”阶段(或环节)之前的集中学习,既是为了引领“影子学校”的培训工作,也是为了增进学员和“影子学校”的相互沟通和了解,更是为了制订针对学员需求的“影子学习”计划及具体方案的必要。(2)组建多元结构,突破本校指导团队的局限,全程介入现场指导和跟进“影子学习”进程。至少应包括培训院校机构的专家和培训者、本校的“导师”、校外的名校长(或名教师),争取教科研部门的研究员、教研员的介入。(3)搭建网络平台,为学员学习、交流、研讨和指导团队的全程跟进创设网络交互环境。
3.引入多方的发展资源。实施“影子学习”往往囿于“影子学校”的小环境,因缺少异质性而导致学习品质受限,为此要引入多方的发展资源。(1)走出去。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及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院校机构的协调下,开展学员观摩考察非“影子学校”活动。(2)请进来。在“影子学习”的过程中,邀请非指导团队成员的校外专家、培训者、名校长(或名教师)给学员们诊断、介绍经验和交流做法等。(3)提上去。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院校机构要有目的地帮助“影子学校”凝练办学思想,指导学员凝练学习成果,整合“听、看、问、议”与“思、写”,形成“学习经验(听、看为主)——选择经验(问、议为主)——内化经验(思、写为主)”的螺旋式环路。(4)合起来。建立“影子学校”与学员所在学校的合作联盟,辐射“影子学习”成果。
1.质量管理标准待建立。一直以来,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影子培训”的质量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如“移动项目”对“影子学校”提出了12条“基地学校校长的职责与要求”,对“影子学校”的评估包括“基地学校校长”和“基地学校”两个评估对象。“基地学校校长”的评估项目分培训方案、教学指导态度、领导与管理水平;“基地学校”评估项目分办学水平、可学习借鉴度、食宿安排。每个评估项目都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并填写“具体意见”。还需要提出对“基地学校校长”和“基地学校”的“改进建议”。[2]“国培计划”项目的“影子教师”也没有提出明确具体的质量要求。显然,质量标准的缺失使得“影子培训”的质量管理随意和“任性”;亟须建立“影子学习”质量标准,以引领和规范“影子学校”的培训行为。
2.质量管理制度弱执行。虽然“影子培训”缺失质量管理标准,但是各地在实施中有一套自己的制度,如“移动项目”的“基地学校校长的职责与要求”和“参训学员研修要求”“省级承办单位的职责”,以及“影子培训学员研修日志”“集中培训课程评估表”“影子培训学员鉴定表”“影子培训基地学校及校长评估表”等样表。[3]这些“要求”“职责”和样表,构建起一项项制度。在组织实施中,由于“影子学习”责任主体的“移位”而出现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院校机构少管或不管的情况,使得制度往往形同虚设,或执行不到位。培训管理上比较粗犷,考核缺乏科学性。[4]如“影子培训”注重以量化的形式表达结果,评估并没能体现具体的培训实践质量和个人的提升程度。[5]评估还主要停留在“四层次”(反应层、学习层、行为层、结果层)的第一层次。[6]
3.质量管理机制不健全。教师“影子学习”是一个由体系、模式、制度、机制构成的系统,机制是体系、模式、制度的保障。[7]第一,“影子校长”和“影子教师”的实施机制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学员选派方法、培训任务承担院校选定“影子学校”和以培训院校负责学员管理的方法。学员的选派方与培训院校、“影子学校”相互隔离,多方合作机制尚未建立。第二,虽然对培训院校采用的是项目招投标择优遴选机制,但是“影子学校”却是由培训院校自主选定的(一般是与培训院校有合作关系的师范生见习实习基地),学员的实践“导师”则是由“影子学校”自行指定的(一般不对实践“导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且实践“导师”和高校理论“导师”人数较少、缺乏充分沟通,没有形成完整、完善的“导师”团队的资源配置机制。第三,注重建立“他组织”的学习共同体,忽视建立学员与“导师”团队的“自组织”学习共同体,协同学习(交流、分享、合作和“共赢”)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因此,“影子校长”和“影子教师”的实施亟须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学员与“导师”团队的协同学习机制,以确保“影子学习”质量。
1.建标准规范培训行为。以2013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三项成人教育培训国家标准为指导,结合“影子校长”和“影子教师”实践,研制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影子学习”质量标准,并依据质量标准进行对培训院校机构、学员选派及“影子学习”和“影子学校”等的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以管理规范培训行为,以规范促进学习质量提升。
2.强执行推行质量评估。针对“影子培训”质量评估重量化轻质性、停留在“反应层”的现状,建立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方式方法,落实教育部要求:采取专家评估、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监测培训质量,公布评估结果,并作为培训资质认定、项目承办、经费奖补的重要依据。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绩效评价,跟踪教师参训后实践应用效果,不断改进培训工作。[8]通过严格的质量评估倒逼培训院校机构及“影子学校”强有力地执行有关质量管理制度。
3.优机制提升培训绩效。“影子学习”组织实施的多方合作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学员与“导师”团队的协同学习机制,是“影子学习”体系、模式、制度的保障。为此,需要将上述选好“影子学校”的3条对策,用好“影子学校”的3条对策,建立质量标准、推行质量评估等落实到位,通过质量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创新,确保“影子学校”资质条件、团队质量要求,充分调动“影子学校”动力,推进多方合作与多元协同,保障“影子学习”管理、指导、服务的高水平。▲
[1]汪文华.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的思路与途径[J].中小学教师培训,2014(12):3-5.
[2][3]教育部.2009—2011年教育部—中国移动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影子培训指导手册[EB/OL].[2011-12-12].http://www.docin.com/p-305703790.html.
[4]汪文华.对“影子培训”内涵、实施、价值和问题的研究概况[J].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2015(1):21-24.
[5]杨萌.缄默知识视域下的教师教育“影子培训”[J].中国成人教育,2013(13):91-93.
[6]刘建银,张香艳.影子培训的由来、内容与价值[J].中小学教师培训,2012(2):3-6.
[7]朱旭东.论我国农村教师培训系统的重建[J].教师教育研究,2011(6):1-8.
[8]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EB/OL].(2013-05-06)[2013-05-13].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34/201305/151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