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金牛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进行了规范。购买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明确了七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分别是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