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春子
(辽东学院 经济学院,辽宁 丹东 136499)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分析与建议
宫春子
(辽东学院 经济学院,辽宁 丹东 136499)
延迟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提高我国赡养比、解决养老保险资金缺口的重要方法,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和基础。不考虑和照顾各方面利益和矛盾,简单硬性地提高退休年龄,势必适得其反。解析了我国人均寿命问题、我国与国外退休年龄比较问题以及我国与国外领取退休金年限比较问题,提出了适度提高退休年龄、适度提高缴费年限、建立弹性退休机制、适度提高缴费年限比例系数等具体建议。
企业职工;延迟退休;退休年龄
2015年3月,在第十二届人大会议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14次提到“养老”问题。同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明确表示计划拟订企业职工延迟退休方案,预计2016年修改完善,2017年正式推出。一石激起千重浪,一时间“养老及延迟退休”成为热点和焦点话题。有人说,“延迟退休是因为人均寿命延长了”;也有人说,“延迟退休是因为养老资金有缺口,缺口根源是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之初设立了空账,有空账理应政府买单”;还有人说,“延迟退休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延迟退休是必由之路”;也还有人说,“与国际接轨忽视了中国国情,延迟退休之路在中国行不通”。本文梳理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制定的历程,对比和解析了国内外有关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劳动时间、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年限三个量化关系,提出了如何延长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两个具体建议。
中国有句老话“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其原意是提醒人们不要忘记“人之初”时与生俱来的那颗善良、真诚、宽容、博爱、进取之心。这句话也可以用在爱情、事业、生活等方面,提醒人们看清人生的本质,懂得感恩,享受人生的快乐。其实“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也可用在建立退休制度以及解决延迟退休年龄问题上。
退休制度是处理劳动者因年老、完全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相关事宜的制度,主要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管理等内容。建立退休制度的初始目的是确保劳动者因年老、体弱、不适宜劳动时有生活保障。
我国的退休制度创建于1950年(1950年国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关于退休及养老方面的法规《关于退休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但这个通知仅适用于党政机关以及海关、铁路、邮电等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1951年国务院又颁布了针对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城镇职工的退休条件、养老待遇等做了具体的规定。1978年,国务院退休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0岁,女干部为55岁,男职工为60岁①(这一退休年龄的规定沿用至今)。我们应该注意到,1951年和1978年规定职工退休年龄时,职工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1986年,我国首次规定新入厂职工实行合同制,并实行缴费制度,而原职工依然是固定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当时在企业中实行养老保险双轨制。1993年年底,国家开始废除固定工,并逐步推行了全员合同制,全面实行缴费制度,并设立空账,即职工以前没缴费工作年限视同缴费。2000年后,又进行养老保险扩面改革,陆续出台了没有工作的人群(城镇灵活就业者、城镇和农村没有工作的居民)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0月1日,我国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2015年3月1日,又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副处、副高以上女职工同男职工60岁退休政策。
本文探讨的职工退休年龄,专指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
制定退休年龄政策主要应该考虑三个问题:一是职工身体健康状况、人均寿命及幸福感指数;二是缴费职工领回自己缴费额及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的年限;三是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保障能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重要年份的人均寿命分别为:1949年38岁,1959年44岁,1969年51岁,1979年57岁,1989年63岁,1999年68岁,2009年73岁②。2013年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白皮书显示:2010年,我国人均寿命为74.84岁(其中男性为72.4岁,女性为77.4岁)。从形式上看,我国最初制定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时,人均寿命只有40岁左右,而今,已经达到74.84岁。因此,延长职工退休年龄,尤其是将女职工退休年龄由50岁延长至65岁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这里其实存在着误区,下面一一解析。
(一)关于人均寿命问题的解析
人均寿命,也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它是假定当前分年龄死亡率不变,同期出生的人预期能继续生存的平均年数(实际上不同时期死亡率是经常变化的。因此,虽然人均寿命与同期死亡率水平相关,但平均预期寿命只是一个假定指标)。我国人均寿命由解放初期的40岁左右延长至如今的74.84岁,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社会进步了,传染病减少了;比如生活条件改善了,人们营养更丰富了,身体更健康了;比如,科学发展了,医术水平和医疗条件更好了,等等。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国从1970年开始推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生育率急剧下降(由1949年的每对夫妇平均生5~6个孩子,下降到2014年平均每对夫妇只生1~2个孩子)。1970年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为5.8(总和生育率也简称生育率,是指一个妇女一生中生育子女的总数。从人口理论上看,通常总和生育率最低达到2.1,人类才能完成世代更替)③。1980年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为2.24。从1970年的5.8到1980年的2.24,十年间总和生育率下降速度之快、下降幅度之大,是世界人口发展史上罕见的,而2010年我国大陆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18④(目前世界总和生育率约为2.5)。影响人均寿命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婴儿的死亡率。婴儿死亡率降低了,人均寿命就提高了。我国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均寿命较低,很重要的原因是新生婴儿死亡率过高。例如,1950年,我国婴儿死亡率为200‰,2010年,我国婴儿死亡率则为13‰。我国人均寿命的延长,与新生婴儿的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密切正相关。因此,我国人均寿命延长的年限,并不直接等于缴费职工平均寿命延长的年限。
(二)关于退休年龄问题的比较与解析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大都在60岁左右。例如,科威特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巴基斯坦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越南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俄罗斯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白俄罗斯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乌克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乌兹别克斯坦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日本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法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印度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意大利法定退休年龄为57~65岁;希腊法定退休年龄为58~65岁;英国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5岁、女性为60岁。诚然,也有少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65岁以上,比如,德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但这些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并非是实际退休年龄,通常实际退休年龄比法定退休年龄早(德国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为62岁,西班牙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为62.1岁),而且这些国家实行的是“全民覆盖,穷人优先”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正计划出台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大多是以国外发达国家退休年龄作为参考依据的。其实,各国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中存在许多不能直接相比较的因素。因为比较法定退休年龄,还要以职工的受教育时间、参加工作的年龄、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的长短等作参照。
据联合国的报告资料显示:发达国家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一般在10年以上。比如,挪威为12.6年,新西兰为12.5年,美国为12.4年,德国为12.2年,澳大利亚为12.0年,以色列为11.9年,韩国为11.6年,瑞典为11.6年,日本为11.5年,加拿大为11.5年,法国为10.4年,而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5年。
又据联合国的报告资料显示:发达国家接受过中等以上教育人口(25岁以上)占总人口的80%以上。比如,捷克为99.8%,德国为97.2%,美国为89.7%,挪威为87.3%,而我国仅为38.4%。
再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⑤:我国每年制度工作时间(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调整)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那么,我国企业职工年法定工作时间为2 000小时(250×8=2000小时)。而据联合国的报告资料显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定假日大多为13~15天(我国仅为11天),此外,一些国家还另有13~15个有薪假期(我国企业职工鲜有带薪假日)。因此,不说一些国家还实行7小时工作制,单是法定假日及有薪假日,我国工人的劳动时间就远远高于其他国家。比如美国工人年工作时间为1 864小时(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15天(有薪假日)=233天,233×8=1864小时),而我国为2000小时。两者相比,一年就差136小时,即17个工作日,即13.71年就多出一年的工作时间(17×13.71=233天)。
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少,因此劳动力进入市场的平均年龄早,工作年限长;再者我国有薪假日及法定假日少,所以企业职工年工作时间长。比如,我国规定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为18周岁,2012年我国平均预期寿命为74.84(美国中情局网站信息,列全球第95位),若60岁退休,劳动者要连续工作42年,工作年限占预期寿命的56.12%。日本规定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为22周岁,2012年日本平均预期寿命为83.91(美国中情局网站信息,列全球第3位),同样是60岁退休,日本人只需要工作38年,工作年限占预期寿命的45.29%。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了,但劳动时间却占了人生的56.12%,用于学习和休闲的时间只占人生的43.88%,这大大少于日本等一些国家用于学习和休闲的时间。
(三)关于退休后领取退休金年限的比较与解析
我国1978年国务院退休管理办法(1978年104号文件)规定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0岁,女干部为55岁,男职工为60岁。现在看这个退休年龄对女职工而言,确实偏低。但应该注意到,这两次规定职工退休年龄时职工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即政策制定之初,职工退休时领取退休金是没有个人缴费成本的,领取多少年都是职工工作后晚年应享受到的社会福利。目前,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政策(城镇灵活就业者、城镇和农村没有工作的居民若参保,所有的费用都由个人缴费)。因此,参保的人首先会关注个人缴费部分多少年能领回来。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税负痛苦指数即税收痛苦指数,是根据各地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到的,指数越高意味着痛苦程度越高。我国(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2005年、2009年、2011年均列全球第二名。为了批驳一些人持有“月薪1万,养老金缴满30年,27年才能回本”的质疑,有学者精算后得出结论:缴费30年,60岁退休,计发139个月,约合11.6年,即71.6岁就能领回自己缴费部分,若按人均74.84岁计算,可以多受益于养老金统筹体系3.24年(当然,也有学者精算后认为,如果缴费年限长,养老金替代率提高,实际上只需5.5年就能领回个人缴费部分。因此,若按人均预期寿命74.84岁计算,可以多受益于养老金统筹体系9.34年)。当然,如果退休后领取的都是个人缴费额,又何谈社会保障?
放眼世界各国,可以看到:日本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社保缴满25年即可退休,日本人均预期寿命是83.2岁,退休后可生活23.2年;法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实际退休年龄为59.4岁,法国人预期寿命是81.6岁,退休后可生活22.2年;意大利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实际退休年龄为60.4岁;意大利人预期寿命是81.4岁,退休后可生活21年;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退休年龄为62.1岁,西班牙人预期寿命是81.3岁,退休后可生活19.2年;希腊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实际退休年龄为61岁,希腊人的预期寿命是79.7岁,退休后可生活18.7年;新加坡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新加坡人的预期寿命为80.7岁,退休后可生活18.7年;德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退休年龄为62岁,德国人预期寿命是80.2岁,退休后可生活18.2年;英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实际退休年龄为62.6岁,英国人的预期寿命是79.8岁,退休后可生活17.2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为74.84岁,若60岁退休,退休后可生活14.84年,如果延长到65岁退休,退休后仅能生存9.83年(当然,也许至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时,人均预期寿命也延长也是可能的)。
诚然,目前我国依据国务院(1987年104号文件)退休管理办法规定男女退休年龄的确无法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和养老基金面临的重大缺口问题。因为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14.9%,2020年占比将提高到19.3%,2050年占比将达到38.6%⑥(自2013年开始,我国16岁至59岁劳动力人口迅速下降,劳动力红利逐渐消失)。此外,从养老金缺口来看,国际上公认赡养比警戒线为2∶1。我国目前职工赡养比为3.04∶1,至2020年则为2.94∶1,至2050年则为1.3∶1⑦。其实,目前黑龙江赡养比已经为1.42∶1,上海2009年赡养比就为1.41∶1,吉林、辽宁等老工业基地和职工密集的省会城市赡养比实际也已经突破了国际警戒线。因此,适度延迟退休年龄,不仅能够充分利用身体状况良好的劳动力资源,有利于缓解劳动力红利消失问题,同时也是提高赡养比的可行途径,并能够有效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前面解析了我国有关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劳动时间、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年限等量化关系。鉴于我国的国情特点,在延迟退休年龄、退休机制、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比例系数等方面有以下建议。
(一)适度提高退休年龄,适度提高缴费年限
1.关于退休年龄
从世界各国的人均预期寿命统计看,女性的预期寿命均长于男性3~8岁。而世界各国女性的退休年龄均低于男性,这是由女性生理特点决定的,因为女性在50岁左右逐渐进入生理更替期,有很多女性生理反应比较严重,如果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过大,势必对女性健康不利,而平稳地度过了这个时期,女性的身体健康状况又会好于男性,但女性50岁前退休又是不可能的。因此,既然已经在工作岗位上度过了特殊的生理时期,那么,后面的工作压力及健康压力就会少许多。此外,像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女性,职业家庭主妇占比例很高,而我国一方面女性与男性一样都是“上班族”,另一方面,我国女性又是家务劳动的主力,而且,中国有家庭养老及上一辈父母帮助子女带孩子的传统。因此,50多岁的女性正处于上有老下有隔辈小的困境。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建议适度提高退休年龄,并重点提高女性退休年龄,同时在企业职工延迟退休年龄选择上,要考虑我国原有政策,照顾到我国的国情,建议退休年龄可以通过渐进式提高,最终退休年龄提高到:女工人为55~57岁,女干部为57~60岁,男职工仍为60岁。
2.关于缴费年限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主要包括新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四种。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通常因为合同制职工工作年限较长,缴费年限较长,实践中按实际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计算其退休养老金方可。这里探讨的提高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养老保险扩面改革涉及的人群。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实践中,为了实行全覆盖,《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规定: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要缴费满15年即可领取养老保险金。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⑧。众所周知,我国人口众多,这部分属于养老保险扩面改革的人群数量很大,而这些人群通常选择临退休前15年再开始缴费,或者年龄较大时一次性缴足。由于这部分人缴费年限少,领取养老金数额也少。但在退休人员涨工资时,又往往实行月退休金不足1 000元或不足1 300元或不足1 500元的一次性提高至最低标准。这就造成事实上缴费15年与缴费20年的人每月领到的退休金只有十位数的差别,而他们个人的缴费成本差别很大。因此,为了防止缴费年限过短领取金额不能保证生活质量,为了改变缴费金额过少领取年限过长,为了缩小养老金发放缺口,建议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应该累计满18年。
(二)建立弹性退休机制,提高缴费年限比例系数
在退休年龄的实际操作上可以更加灵活一些。比如制定区间延迟退休政策: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5~57岁,女干部为57~60岁,男职工仍为60岁,让职工在退休年龄上有更多的、更灵活的选择。同时,针对职工可能选择低线比如女工人选择55岁退休,女干部选择57岁退休,男职工仍60岁退休,建议出台提高职工缴费年限在领退休金时比重的政策。
其实,提高职工缴费年限在领退休金时比重,不仅是为了防止职工选择年龄低线退休,更是我国养老金替代率计算本身要求的。因为我国目前企业养老金设计模式是:每月从在职职工工资中提取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单位提取20%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到职工退休时,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蓄额除以139(过去是120) 逐月返还给本人,同时退休职工再从社会统筹账户中领取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因此,退休职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主要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储蓄额除以139再加上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数。具体由以下四部分构成⑨(当然对在1994年后才有工龄的人,退休金主要由前两部分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4年10月前的工龄)×1.3%×职工工资平均指数
(4)过渡性调节金=(120+工龄补贴)×30%(计算过渡性调节金时,固定额120元加工龄补贴两项合计不超过150元,工龄30年以上按30年计算)
我国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资金加上从社会统筹账户中领取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制度本身注定缴费年限少的人养老金替代率低,但公式中赋予缴费年限的权数只为1%,这样缴费15年和缴费30年的差距没有与付出同等比例。此外,如果缴费年限的权数为1%,一个工作了30年以上的人养老金替代率也不足60%(国际惯例,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在60%~70%之间,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度下降),我国计算公式中赋予缴费年限系数过低。所以如果设立退休区间的话,许多人可能愿意选择早退休。因此,建议将缴费年限系数1%,改成1.2%,即缴费年限×1.2%。这样参加工作年限长缴费年限长的人,会多受益(以前多缴多得没有更多的真实体现出来)。即:
缴费30年以下的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平均指数)÷2×缴费30年以下实际缴费年限×1%
缴费30年及以上的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平均指数)÷2×缴费30年及以上实际缴费年限×1.2%⑩
总之,渐进式延迟退休,是提高赡养比的重要途径,是减缓养老金发放缺口的有效方法。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因年老、体弱、不适宜劳动时有生活保障。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解放劳动力,让劳动者享受更多的休闲时间和美好生活。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与国际接轨,匆忙地延迟退休年龄,而必须正视我国国情,考虑和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和矛盾,适度提高退休年龄,适度提高缴费年限,建立弹性退休机制,提高缴费年限比例系数,从而,使我国的渐进式延迟退休办法既有利于提高赡养比,又有利于减缓基金缺口,更有利于不断提高全社会所有居民的幸福指数。
注 释:
①国务院退休管理办法(1978年104号文件)[Z].
②国家卫生部数据[EB/OL].2010年3月3日中新网.
③人口总和生育率[EB/OL].zh.wikipedia.org/wiki,2015-03.
④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Z].
⑤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Z].(2008)3号.
⑥⑦社保频道.2015-03-10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答中外记者[EB/OL].
⑧劳社部.《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条[Z].2011年7月1日施行.
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养老保险[EB/OL].
⑩宫春子.关于养老金替代率计算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50-54.
责任编校:张 静,罗 红
2015-09-22
宫春子,女,辽宁丹东人,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统计学和社会保障。
F241.34
A
1007-9734(2015)06-00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