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相结合: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关键

2015-01-30 11:08周新城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苏联特色制度

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相结合: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关键

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1956年我们党针对赫鲁晓夫反斯大林报告所作的两篇文章《一论》和《再论》,在分析和评价苏联社会主义经验时,把苏联的基本经验同它的具体经验区分开来,在方法论上严格区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确认苏联基本制度的正确性和具体制度的错误性。这启示我们,改革应该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调整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中不符合发展需要的环节,制定正确政策,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推动社会主义的发展。把共同规律同民族特点结合起来,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的国情和时代的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相结合的典范。

《两论》;共同规律;民族特点;基本制度;具体制度;苏联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956年,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是一个多事之秋。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了个大反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用毛泽东的话来说,这个秘密报告,“一是揭了盖子,一是捅了漏子。说他揭了盖子,就是说,他的秘密报告表明,苏联、苏共、斯大林并不是一切都是正确的,这就破除了迷信。说他捅了漏子,就是讲,他作的这个秘密报告,无论在内容上或方法上,都有严重错误”,[1](P4)一定会导致出大问题。事情不出毛泽东所料,这个秘密报告不仅引发了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的反共反苏浪潮,而且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也引起了极大的混乱:在社会主义阵营,发生了波兰、匈牙利事件,在资本主义国家共产党内,三分之一的党员退党。一时间,国际上反共的人十分嚣张,他们仿佛抓住了社会主义的把柄,放肆地进行污蔑和攻击;而革命队伍里一些人动摇了,许多人不相信马克思主义了,也不相信社会主义了。在这样“黑云压城城欲摧”的严峻形势下,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挺身而出,力挽狂澜,接连写了两篇文章:《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简称《一论》、《再论》),从理论上澄清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各种疑问,回击了敌对势力掀起的反共反苏浪潮。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作为中流砥柱,挽救了世界社会主义事业。

《一论》、《再论》发表近60年了。在这近60年时间里,世界社会主义发生了许多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苏联东欧国家发生了政局剧变,社会制度由社会主义演变成为资本主义,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最大的悲剧。就整体来说,自此世界社会主义跌入了低潮。经历了这么多的事情,回过头来看,《一论》、《再论》阐述的基本观点是仍然站得住脚的,经得住历史的检验。它集中了我们党以毛泽东为首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集体智慧,反映了我们党在理论上的成熟,值得我们反复研读。

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引发的争论,表面上是如何评价斯大林,实质是如何看待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即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因为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世时间不长,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主要是在斯大林领导下开展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当时没有这个概念,用的是苏联社会主义经验)是同斯大林这个名字分不开的。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一个严重后果就是许多人因此而怀疑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怀疑十月革命道路。“两论”正是集中回答了这个问题。

《再论》在分析和评价苏联社会主义的经验时提出一个方法论原则,即要把苏联的基本经验同它的具体经验区分开来研究。提出这个方法论也许比具体评价苏联社会主义实践更重要一些,因为它对分析有关社会主义问题具有原则意义。《再论》指出:“关于苏联的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就它们的国际意义说来,有几种不同的情况。在苏联的成功的经验中,一部分具有基本的性质,在人类历史的现阶段具有普遍意义。这是苏联经验中的首要和基本的方面。另一部分不具有这种普遍意义。此外,苏联还有一些错误的、失败的经验。错误和失败,尽管在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上各有不同,却是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不能完全避免的。而苏联由于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它的一些错误和失败更难于避免。这些错误和失败,对于所有共产主义者都是极其有益的教训。因此,苏联的全部经验,包括某些错误和失败的经验在内,都值得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而它的成功的基本经验尤其重要。苏联发展的事实证明,苏联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是一个伟大的成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曲响彻云霄的凯歌。”[2]

《再论》把苏联的基本经验概括为五条:(1)无产阶级组织自己的政党,即共产党,成为劳动人民的核心;(2)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夺取政权;(3)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实现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4)发展经济文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5)反对帝国主义,坚持国际主义原则。这几条就是我们常说的“十月革命道路”。“十月革命道路却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这不但是苏联无产阶级的康庄大道,而且是各国无产阶级为了取得胜利都必须走的共同的康庄大道。”[2]这几条是我们始终必须坚持的,放弃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就会失败,社会主义就会倒退到资本主义去。所以党的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始终把我们干的事业看作是十月革命的继续。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必须坚持的共同的东西,也就是十月革命道路,毛泽东后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把它概括为六条标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邓小平把它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文字表述不尽一样,但基本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再论》强调:“保卫十月革命所开辟的这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道路,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帝国主义者声言要‘改变共产党世界的性质’,他们所要改变的正是这条革命道路。几十年来,一切修正主义者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所提出的修正意见,所传播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想,也正是想避开无产阶级解放的这一条必由之路。一切共产主义者的任务,就是团结无产阶级,团结人民群众,坚决地击退帝国主义者对于社会主义世界的猖狂进攻,坚决地沿着十月革命所开辟的道路前进。”[2]这段话读起来十分亲切,仿佛就是针对我国当前情况说的。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所有的非社会主义思潮,西方国家推行的西化、分化、和平演变战略,说到底,在政治上没有一个不是把否定四项基本原则作为自己的根本目标的,说法虽然五花八门,但政治目标却完全一致。这一点,我们头脑必须保持清醒,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不能有丝毫动摇的。

但是,每一个国家的革命和建设的过程,除了有共同的方面,还有不同的方面,还具有民族的特点。在这个意义上说,每一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具体的发展道路。也就是说,共同规律在不同国家里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如果说十月革命道路是各个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共同的方面,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那么这条道路具体怎么走,各个国家必须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进行探索,因而必然显示出不同的特点,这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每一个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是共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否定共性,等于抛弃社会主义,这是修正主义;否定特殊性,必然照搬书本上的或外国的具体做法,这是教条主义。这两种倾向都会导致革命和建设的失败。毛泽东在酝酿写作《再论》的政治局会议上,把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概括为“共同道路和民族特点”的结合。他说:“十月革命道路是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共同道路,它不是个别的民族现象,而是具有时代特征的国际现象。谁不走十月革命道路,谁就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各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因此各国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各自的问题。这正如每个人的面目不一样,每棵树长的也不一样。要有个性,没有个性,此路不通。但条条道路通莫斯科。所有道路都有它的共性,这就是苏联的基本经验,即十月革命道路。”[1](P19)

按照毛泽东的思想,《再论》对这个问题作了一个经典性的论断:“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有共同的基本规律,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中间,又存在着千差万别的特点。因此,每个民族都经历着阶级斗争,并且最后都将沿着在一些基本点上相同,而在具体形式上各有特点的道路,走向共产主义。只有善于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各国无产阶级的事业才能取得成功。”[2]基本点相同,否定了这个基本点,就是抛弃社会主义;具体形式上各不相同,说的是,共同的基本点怎么实现,需要各国共产党根据本国国情、本民族的特点进行探索。把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结合起来,这是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必由之路。这个论断,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颠扑不破,说起来很简单,但含义深刻,应该成为我们研究社会主义问题的基本指导思想。

按照上述原理,我们就可以科学地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了。

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自十月革命胜利算起,到斯大林去世,有36年的历史,到戈尔巴乔夫上台(戈尔巴乔夫上台,意味着苏联开始实际地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演变),就有66年的历史。那么长的时间,又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党建等各个方面,要作出科学的评价,确实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一件一件事情说,是说不清楚的,重要的是从总体上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

有人主张彻底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而且说否定得越彻底越好。理由是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犯了许多错误、体制上存在许多弊病,这方面,他们罗列了一大堆材料。且不论其中有许多是夸大其词,甚至是造谣诬蔑,例如说肃反扩大化杀了5000万人等等。应该说,在苏联问题上谎话说得实在太多了,美国一位学者就曾经考证过,赫鲁晓夫大反斯大林的秘密报告是由61个谎言拼凑成的,秘密报告中的论断根本站不住。即使是事实,能不能依据这些事实就完全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在没有前人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把马克思恩格斯按照社会发展规律提出的社会主义理想同本国国情相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这是一个探索的过程,既然是探索,就难免犯错误。正如列宁指出的:“在这样崭新、艰难和伟大的事业中,缺点、错误和失误是不可避免的。”[3](P130)对社会主义的探索,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挫折的教训,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宝贵的财富,都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革命和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东西。用咒骂前人的失误来显示自己的高明,这不是科学的研究。后来者不应该简单地谴责前人的失误,而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把自己的社会主义事业搞得更好。这是我们对待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失误的基本态度。

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当然要从事实出发,不能凭主观想象来作结论,这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然而列举一些材料(即使那些材料是真实的),并不就能作出科学的评价。对于像苏联社会主义实践这样一种复杂事物来说,只有透过现象揭示它的本质,才能把握它的真相。单纯罗列事实,不抓住本质,就好像是瞎子摸象,容易陷入片面性,反而把真相弄模糊了。列宁曾经说过,“社会生活现象极其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4](P578)因此他告诫我们:“在社会现象领域,没有哪种方法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了。挑选任何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没有任何意义,或者有纯粹消极的意义,因为问题完全在于,每一个别事情都有其具体的历史环境。如果从事实的整体上、从它们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顽强的东西’,而且是绝对确凿的证据。如果不是从整体上、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也不如。”[5](P364)必须掌握基本事实,进行全面的分析,同时分清主流与支流,抓住本质,防止形而上学、片面性。

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必须运用《再论》提出的方法论原则,把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具体经验分开来评价。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方面(体现在制度上,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正确的,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共同规律,我们必须充分肯定。基本经验实际上就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本质方面。把这方面否定了,就从根本上否定社会主义了。对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经验,则要作具体分析。这些具体经验(体现在制度上,就是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是苏联人民在苏联具体条件下实现共同规律的具体做法,这是在实践中实际探索的结果。这里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学习;第二种情况是在苏联条件下是正确的,但不能搬到条件不同的其他国家去;第三种情况是错误的,我们必须抛弃。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有的体制、运行机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正确的,随着形势的变化,却显得不适应需要了,必须进行改革。也就是说,要采取历史主义态度,不能脱离当时历史条件说三道四。例如,对计划经济体制就应该作历史的分析,不能简单地否定。总之,苏联的基本经验(基本制度)是正确的,具体经验(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则是有对有错。大家知道,在社会制度的系统中,基本制度是第一位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只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是第二位的。所以,把两个层次综合起来评价,应该说,成绩是基本的,失误是次要的。我们对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作“三七开”的评价是科学的。

运用《再论》提出的方法论原则,也可以科学地分析戈尔巴乔夫改革的错误所在了。恩格斯曾经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不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6](P443)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我们同戈尔巴乔夫的分歧并不在于要不要改革上,而在于朝什么方向改革,在于改什么。《再论》没有正面阐述这个问题,当时改革也不是争论的主要问题。但《再论》在谈到斯大林错误的根源以及克服这些错误的方法时,实际上从方法论上回答了有关改革的问题。《再论》指出:斯大林错误的发生,并不是由于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已经过时。“苏联经济迅速发展的事实证明,苏联的经济制度基本上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的,苏联的政治制度也是基本上适合于经济基础的需要的。斯大林的错误并不是由社会主义制度而来的;为了纠正这些错误,当然不需要去‘纠正’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在基本制度适合需要的情况下,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成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上的缺陷。这种矛盾,虽然不需要用根本性质的变革来解决,仍然需要及时地加以调整。”“有了适合需要的基本制度,也调整了制度中的日常性质的矛盾(按照辩证法,就是处在‘数量变化’阶段的矛盾),是否就可以保证不发生错误了呢?问题没有这样简单。制度是有决定性的,但是制度本身并不是万能的。无论怎样好的制度,都不能保证工作中不会发生严重的错误。有了正确的制度以后,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能否正确地运用这种制度,就在于是否有正确的政策、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没有这些,人们仍然可以在正确的制度下犯严重的错误,仍然可以利用良好的国家机关做出并不良好的事情。”[2]

《再论》在方法论上严格区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具体制度(我们现在常用的概念是“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再论》里用的概念是“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苏联的基本制度是正确的,斯大林的错误不是在这里发生的,它是由于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中的弊病以及不正确的政策、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产生的。从逻辑上推理,克服斯大林的错误,并不需要改变基本制度,需要做的事情是调整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制定正确的政策,贯彻正确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这些历史唯物主义论述,虽然直接说的是斯大林错误的根源和克服的途径,却从根本上回答了我们现在最关心的有关改革的基本问题。第一,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目前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基本政治制度是适合经济基础的需要的,它们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的,我们必须坚持。否定基本制度,是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倒退行为;第二,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及时改革。这些弊病不予以解决,就会阻碍社会主义的发展。不改革,社会主义就会陷入僵化、停滞状态。但改革的对象是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中不适合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东西,而不是基本制度;第三,解决这些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情况是不断变化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产生了,任何一劳永逸的解决也是不会有的。”[2]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始终存在矛盾,需要不断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改革是永恒的话题,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逗号,没有句号。

《再论》这些分析表明,改革(克服斯大林的错误,其实也就是改革)应该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调整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中不符合发展需要的环节,制定正确政策,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推动社会主义的发展。这就叫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戈尔巴乔夫改革的错误恰恰在于他把改革的矛头指向应该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他推行的改革的目标是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他断定,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是错误的,已经“遭到战略性失败”。他提出,苏联在政治上,共产党居于领导的地位,这是共产党对政权的霸占,是政治垄断,导致人与政治、政权的异化;在经济上,公有制占统治,这是经济垄断,排斥了人对所有制的选择,导致人与财产、与所有制的异化;思想上,马克思主义起指导作用,这是精神垄断,导致人与文化的异化。这有名的“三垄断”,就是戈尔巴乔夫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概括。他推行改革就是要消灭垄断,克服异化。政治上,取消《宪法》第六条规定的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实行多党制,轮流执政;经济上,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行私有化,恢复资产阶级私有制;思想上,取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实行指导思想多元化,实际上恢复资产阶级思想的统治地位。一句话,改革就是消灭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行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这种把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否定共同规律,否定十月革命道路,就是典型的改旗易帜的改革。改革以后俄罗斯人民遭受的苦难,表明这是一条邪路。惨痛的教训,反过来证明,《再论》关于必须坚持共同规律的论断的正确。应该说,半个多世纪前《再论》就预见到了这种危险及其后果。

苏联社会主义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再论》提出的,把共同规律(即十月革命道路)同民族特点结合起来,换句话说,结合本国实际探索共同规律的实现形式,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一论断是完全正确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必须遵循这条道路,违背了,社会主义就会遭到失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相结合的典范。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都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的国情和时代的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实际上是说,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本质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也就是《再论》说的共同规律。习近平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7](P22)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即坚持十月革命道路这个共同规律,才是社会主义。就本质层次来说,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坚持这些原则,就是社会主义,抛弃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这方面并没有中国特色;第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如何在当前中国的具体条件下付诸实施,这就要根据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进行探索。也就是说,这些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则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不是某个人拍脑袋主观地想出来的,而是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结晶,这是一个经过艰苦探索才得出的理论成果。早在上世纪40年代,我们党在延安整风时,总结历史上教条主义错误的教训,提出一条根本原则,即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因为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革命就失去了基本方向,就不可能取得胜利;另一方面,基本原理必须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要结合中国实际探索基本原理的具体实现形式,脱离中国实际,基本原理就毫无用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正是这两者的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飞跃,指导我国革命取得伟大的胜利。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进入社会主义时期。由于如何搞社会主义,我们毫无经验,而苏联已经搞了几十年社会主义了,所以开始时我们只能全面地向苏联学习。但很快我们党就发现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经验,有的是错误的,有的则只适合于苏联,不能照搬。于是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第二次相结合的任务,即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道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毛泽东在1956年4月写的《论十大关系》就是这种探索的结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由此发端的。我们常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毛”,指的就是这个意思。年底写的《再论》则从理论上概括了这种结合的经验,即“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的结合。

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总结我国30多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创立了比较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后几届领导集体又进一步发展了这个理论体系,使它日益成熟起来。我们在长期实践中,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即经济上,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共同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政体基本制度;在文化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遵循了共同规律,又符合中国的国情和时代特点,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保证了我国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经常有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对立起来。他们往往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些具体做法来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例如,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因而非公有制经济还有积极作用,我们在政策上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有人就由此否定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的一条根本原理:“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8](P286,293)他们认为消灭私有制是一种空想,社会主义可以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由于允许私有经济的存在,所以我们在政策上保护财产性收入,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人就说,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削的理论是错误的,甚至宣布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迷误”,使得社会主义走上了一条阶级斗争的邪路。我们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人就因此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有人公开宣布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具有“空想成分”,不仅《哥达纲领批判》里有,而且《资本论》、《共产党宣言》里也有,要消除这些“空想成分”需要极大的理论勇气!一时间,一些人不读马列、不懂马列,却批判马列,把挑马克思、恩格斯的错,当作理论创新。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晶,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的运用。这些议论看起来好像是在肯定和赞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却是刨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子,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有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对立起来,宣布我国的改革就是“去苏联化”、“非毛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彻底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全新的社会主义”。这显然是错误的。习近平把十月革命的胜利、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形成、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历史进程中的几个“时间段”,它们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科学社会主义,不过这些基本原则在不同条件下的具体实现,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从而显示出不同的阶段性,形成几种不同的社会主义模式。这几个阶段本质是相同的,而且前后是有继承关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的继承、扬弃和发展。把几个发展阶段对立起来,显然是犯了两个错误:第一,否定了它们本质上的一致性,否定了它们都是社会主义,都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都是同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不同实现形式;第二,否定了它们之间的历史继承关系,割断了历史,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作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了。

那么能不能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新的社会主义”?这需要作具体分析。就本质层次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是一样的,都是科学社会主义,这个层次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什么新的东西;就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来说,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然是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有着许多差别,是一个“全新”的模式。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在以和平与发展为时代主题的、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中华民族又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这样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相结合,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必然会显示出鲜明的当前中国的特色,而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不同。

可见,牢牢把握《再论》提出的把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就可以正确理解和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渊源和历史渊源。

《再论》发表以来的近60年时间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经历了风风雨雨,我们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感到欣慰,又对苏联东欧国家社会主义遭到的挫折感到痛惜。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证明了《再论》揭示的一条真理:把共同规律同民族特点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唯一正确的道路。只有既坚持共同规律,即十月革命的道路(用邓小平的概括来说,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结合本国国情探索共同规律的具体实现形式,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反对共同规律,必然导致修正主义,结果是复辟资本主义;忽视民族特点,必然导致教条主义,使社会主义陷入僵化、停滞状态,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斗争中必然遭到失败。在当前由于苏东剧变导致社会主义跌入低潮的严峻形势下,更要注意防止否定共同规律的倾向。现在,国际国内都弥漫着否定十月革命道路的种种言论,这是十分危险的。让这种言论蔓延开来,在资本主义国家里,社会主义革命就不能取得成功;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起来的国家里,社会主义也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甚至最后会葬送社会主义。苏联的教训证明了这一点。

针对一些人由于社会主义跌入低潮所产生的对社会主义丧失信心的现象,邓小平满怀豪情地指出:“我坚信,世界上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会多起来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但道路是曲折的。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的几百年间,发生过多少次王朝复辟?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某种暂时复辟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规律性现象。一些国家出现严重曲折,社会主义好像被削弱了,但人民经受锻炼,从中吸收教训,将促使社会主义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因此,不要惊慌失措,不要认为马克思主义就消失了,没用了,失败了。哪有这回事!”[9](P382-383)

只要按照《再论》指出的把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结合起来的路子走,世界社会主义事业一定会更加辉煌。

[1]吴冷西.回忆毛主席[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

[2]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N].人民日报,1956-12-29.

[3]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责任编辑郭彦英]

The Integration of Common Rules and National Characteristic:Key Poi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m

ZHOU Xin-cheng
(College of Marxism,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In 1956,with a critical evaluation of the Soviet Union’s socialist practice,our party made a clear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basic guideline and specific practice of the Soviet Union’s efforts in 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in its two reports on 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 of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responding to Khrushchev’s disagreement with Stalin.The party also analyzed the correctness of the Soviet Union’s basic socialist principles and the shortcoming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ocialist system.The Soviet Union’s experience implied that a socialist reform should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socialism.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society greatly relies on the modification of specific sectors and working styles that failed to meet the need of social progress.The integration of common rules and real conditions of a country plays an essential ro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m.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erves as an example of integrating common rules with real conditions of a country by adhering to basic principles of scientific socialism and endowing the theory with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

national characteristic;basic system;specific system;the Soviet model;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D10;D616

A

1674-0955(2015)04-0035-08

2015-05-25

周新城(1934-),男,江苏常州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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