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江
国外信用应用借鉴
王宁江
从国外信用考察回来,所见所闻,印象较深。在停车场、临时停车点,鲜见管理人员,驾驶员停车后,会自助交费打单子,然后把单子搁在汽车前档上;开放式的火车站,“随便”上车,偶尔才会见列车员来查验车票;超市商场有自助收银台,银发大妈操作的很熟练;马路上没有上锁的自行车,很少有行人违规横穿马路,等等。尤其是在听到交纳城市拥堵费的说法时,甚是惊讶,机动车在进入限行区域后,可按实际发生次数在事后由车主自觉交纳城市拥堵费。
这些细小的生活事例无不透着信用的影子。回想国内拖欠城市道路停车费的新闻报道,似乎主管部门对解决收费难无从下手。而有关城市拥堵费制度设计的争议,譬如车子要装GPS、预付费之类的,一定要层层设防,担心会不会有漏洞可钻。
于是,在反思,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国外,也没见有强势的行政部门在从事信用建设工作,没见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诚信,没见马路上挂着诚信宣传标语,没见企业的接待室、荣誉室里张贴“credit”。想起总理在国家会计学院的“不做假账”的题词,恐怕是一个理。
何为“债”,百度百科的解释为“欠负的钱财”。这次考察的瑞士国债务执行事例,也很受启发。首先,法律设计。早在1889年,瑞士就颁布了债法典,就是这部法为“债”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执行机关。瑞士各州均设有债务执行局负责“债”的记录、备案和执行,执行局长官由司法局任命。第三,债务种类。涉及到的债务种类有拖欠医疗保险、拖欠税款、拖欠按揭借款等等。第四,债务执行的基本流程。当债务人拖欠还款时,债权人可到债务发生地的债务执行局进行备案,债务执行局对债务进行确认。如债务人没有异议,则进入执行环节;如异议或存有纠纷,债务执行局就将纠纷案件交由法院审理判决,并按法院判决结果执行。第五,执行程序。债务最终确认便进入执行环节。债务人为自然人的,由债务执行局负责执行;债务人为法人的,则由破产执行局负责执行。第六,负面记录保存期限。根据当地法律,一般的债务负面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自然人破产证明记录有效期为20年。第七,债务证明的应用。在瑞士国,个人买房、租房、保险、注册公司、就业等均需出具债务执行局开具的无债证明,一旦无法提供无债证明,在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将受到全面限制。
瑞士国“债”务执行这个切入点非常恰如其分。一是“债”务数据的源头是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纳税、就医、住房、银行贷款、保险等,涵盖吃穿住行玩,除非你想离开这个国家再也不回去,不然,你必须得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二是“债”的确认程序和国内通常理解法院裁决的“债”有些不同,根据瑞士债法典,只要无异议,债务局即可确定“债”的成立,只有出现纠纷,才由法院介入。这样的程序简单务实,既充分保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法院判决作为解决债务纠纷的后一道防线,避免了司法资源过早的不合理浪费,从外方提供的数据来看,备案债的数量要高于法院债。三是由于无债证明的应用在全社会构筑了一道终极防线,因此“债”执行还是比较有效的。以弗里堡市个人债务执行为例,16%主动还款,40%在收入定期偿还,39%申请个人破产。四是执行过程“软硬兼施”。执行是强制的,执行局官员会入室全面调查个人和家庭全部收入和支出,确定还款金额和计划后,强制按期执行。所谓的“软”是指有“人情味”,在计算还款金额时,会给债务人保留维持家庭或个人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若确实无法完成债务执行的,还可申请破产,有效期20年,从第16年开始,可以重新申请确认是否继续破产有效。
综上两点,一是信用的应用必须要有“群众基础”。只有贴近经济活动、贴近百姓生活的应用才会是每个市场主体真正关心和参与的。二是信用应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完善的信息传播机制和强大的惩戒机制作为支撑。
作者为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浙江省信用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