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意识”推动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发展

2015-01-30 06:36朱卫东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3期
关键词:渎职侵权渎职犯罪讯问

·朱卫东/文

“五个意识”推动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发展

·朱卫东*/文

检察机关要把握好新时期反渎职侵权斗争的形势,深入推进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就必须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增强“五个意识”,实现“五个转变”,实现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转型发展。

一、增强现代执法理念意识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调保障人权、规范执法,检察机关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才能有效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和素质,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要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增强现代执法理念,从现有的两个并重向“六个并重”转变,即从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扩展为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二、增强情报意识

检察机关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法,摸查有关案件信息,实现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由“等米下锅”到“找米下锅”的转变。一是要从社会交往中发现和收集犯罪线索。二是要注意从新闻媒体,特别是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案件中,追根求源,发现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渎职犯罪的线索。三是要从社会热点问题收集犯罪案件信息,在社会转型阶段,社会热点问题层出不穷,工程发包、土地征用转让、证券市场等都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渎职犯罪的高发区。四是要加强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和检察机关内部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全面了解情况,信息资源共享。

三、增强证据意识

在渎职犯罪侦查工作中,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关系网密,保护层厚,逃避侦控的能力强,过早讯问犯罪嫌疑人会打草惊蛇,必然导致毁灭证据、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托人说情、逃跑等妨害司法行为的出现,给侦查工作带来阻力和障碍,传统的“由供到证”办案方式所积累的弊端已严重不适应当前形势,必须转换侦查模式,从初查到立案,从采取强制措施到调查、固定证据,都必须树立以物证为主、言词证据为辅的观念,形成以收集、调查、运用物证为本位的侦查模式。相应地,侦查的重点也应由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转向收集和固定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实现侦查模式“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

四、增强信息化意识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允许辩护律师侦查阶段介入,这将使得侦查机关用空间隔离、信息阻断、时间独占来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调取证据的优势不复存在。同时,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严格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镜头下”讯问对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侦查工作趋于公开化、透明化。这就要求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必须顺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要求,改变“审讯靠嘴、查证靠腿”的传统方式,走信息引导侦查的发展之路。

五、增强协作意识

当前造成渎职侵权犯罪侦查的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立案难、处理难的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执法环境不佳。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大量实践证明,排除侦查工作中的干扰阻力、积极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的最有效手段就是侦查一体化。就渎职犯罪侦查一体化而言,一是要内部联动,整合办案单位内部资源,全院一盘棋,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二是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上级检察机关的组织指挥与协调的作用,形成上下互动、相互配合、统一组织、分工协调的侦查工作机制。三是要区域联动,针对渎职案件跨区域、关联等新特点,整合涉案区域办案资源,推动整体办案工作。四是要部门联动,加强同纪委等部门的协作,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方面相互配合。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检察院[4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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