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件侦查中合成作战机制研究

2015-01-30 05:46□陈刚,秦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侦查构成要素机制

□陈 刚,秦 帅

电信诈骗案件侦查中合成作战机制研究

□陈刚,秦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要:电信诈骗是社会危害最为普遍、社会影响最为恶劣的犯罪类型之一。尽管公安机关在电信诈骗案件的打击与防范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电信诈骗案件仍表现出屡打不绝、防不胜防的高发态势。在公安刑侦工作全面推行打击犯罪新机制的背景下,研究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机制的内涵与必要性,剖析此类案件侦查合成作战机制的构成要素,是转变侦查部门打击电信诈骗战斗力生成方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机制;构成要素

一、当前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难点

(一)电信诈骗案件的定义。电信诈骗案件是侦查理论与实务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信通讯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这类刑事案件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对于电信诈骗案件的定义,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从刑法学的角度出发,将其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通过互联网、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诈骗的行为。[1]也有的学者侧重于对犯罪行为过程的描述而进行定义,即电信诈骗是以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为媒介,编造各种理由获取他人的信任,并通过网上银行、ATM机转账等非法获得他人财物的行为。[2]

根据大量的电信诈骗案件案例以及现有的研究成果,电信诈骗案件的理论研究在刑法学和侦查学两个学科领域体现较多。笔者认为,对于电信诈骗案件的定义,应当结合二者共有的特点,即电信诈骗案件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通信网络、互联网等为媒介,以获取他人信任,迫使他人通过网银转账、银行汇款等为基本诈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难点。电信诈骗自20世纪90年代末由我国台湾地区传入大陆之后不断蔓延,呈现出井喷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全国电信诈骗案件发案高达17万起,经济损失80多亿元;2013年,全国电信诈骗案件发案超过30万起,经济损失100多亿元;2014年,全国电信诈骗案件发案40万起,经济损失107多亿元。①

电信诈骗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对传统侦查工作提出了挑战,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侦查协作难。由于电信诈骗案件几乎都是系列案件、跨区域甚至跨国案件,涉及到多个国家或地区、多个省市、多个警种的侦查协作,因此,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就存在协作机制保障缺乏、协作效率低下,有的甚至出现地方利益保护、相互扯皮的现象,侦查协作难度较大。

2.调查取证难。电信诈骗案件中作案手段呈现出网络化、高科技化的特点,短信群发器、网络IP电话、伪基站②等在案件中被犯罪嫌疑人普遍使用,往往诈骗信息的发送地、报案地、转账地等涉及多个省市县,有的甚至涉及几个国家或地区,使传统的调查取证工作难以奏效。

3.追赃难。电信诈骗案件被害人一旦把资金汇出,负责转移赃款的犯罪嫌疑人会在几小时内立即将涉案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中,通过多次转移,达到犯罪目的。因此,在被害人报案后,涉案资金早已转入异地账户,等侦查人员准备冻结涉案的账户时,资金已转入另一个账户,涉案资金一旦转入国外境外账户,追赃就会变得非常艰难复杂,这也是目前办理此类案件的一个突出的难点。

4.整体移送起诉难。电信诈骗案件大多为系列案件,涉及人员众多,在移送起诉时如果全部由某个地区检察机关承担难度很大,通常会把一个案件拆解成几个案件并由不同涉案地检察机关分别进行起诉,涉案金额降低导致量刑偏轻,使得打击力度不够理想,也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5.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难。电信诈骗案件涉及人员众多,分工明确,并且分布广泛,有的甚至涉及境外多个国家或地区。在涉案人员中,层次复杂,底层负责发送诈骗信息和转移赃款的人员占绝大多数,而幕后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大多分布在境外。破案中抓获的大多为底层的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嫌疑人往往在获得赃款后在境外藏匿,很难进行抓捕。

二、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的优势

(一)有利于主动预防功能的发挥,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电信诈骗犯罪的治理不仅涉及到公安机关的多个警种,也涉及到电信、银行等许多社会部门。近年来,公安机关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但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依旧没有改变,电信诈骗案件的破获率持续低下的状况依旧没有改变。实践证明,电信诈骗犯罪不是由某一单一因素造成的,嫌疑人往往会通过社会管理的各种漏洞实施犯罪,电信诈骗案件也往往呈现出多因素交叉、多矛盾交汇的特点。因此,电信诈骗案件侦查需要汇集各警种和社会各部门的优势力量,延伸侦查工作的业务范围,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

(二)有利于提高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办案效率。电信诈骗案件侦办过程中,侦查人员要到各个涉案地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还要办理各种银行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法律手续,而且,在面对技术性犯罪手段时,还需要有行动技术部门和网络监察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因此,“投入大,产出少;消耗高,效益小;程序慢,效率低”的“沉疴”一直存在。电信诈骗案件侦查的特点决定了侦查部门必须开展合成作战,必须通过资源集约化、技术集约化、警力集约化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联合不同警种、部门,减少案件办理的环节,提升案件办理的效率。

(三)有利于解决侦查破案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借助“VOIP”电话③、短信群发器、伪基站等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实践中,侦查部门由于缺乏专业的人才和警力,往往会面临不懂技术、难以分工、工作停滞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侦查工作的进展。合成作战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发挥侦查组织不同成员的优势,破解电信诈骗案件侦查的技术难题,有利于分析案件各环节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实现全面分析、精确打击的目标。

(四)有利于调查取证。电信诈骗案件侦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警种配合不到位、异地取证困难、工作协调难度大、电子证据不易获取等问题。实行合成作战侦查机制,可以减少证据获取中的协调环节,减少证据获取的难度,提高侦查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讲,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机制的推行,不只是提高调查取证效率的需要,还是电信诈骗案件侦查部门及时协调警力、固定相关证据的必然要求。

三、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机制的基础

合成作战原本是一个军事术语,是指军队内部以某一兵种为主体,与其他兵种组合并共同参与战斗的作战形式,而后被引入到公安实践当中,并逐渐涌现出“合成作战室”“协同指挥室”“一体化作战模式”等各类新型应用模式。侦查合成作战的主要内容是以刑侦部门为核心,围绕侦查工作目标开展侦破活动。与传统侦查机制不同的是,合成作战机制融合了众多的资源优势,这种“一加多”的资源融合,形成了比原有主体效益总和更大的效益,“资源融合,密切分工,集体作战”的模式,大幅度提升了侦查工作的成效。为此,笔者认为,侦查合成作战机制的含义可作如下界定:围绕着侦查工作目标,以刑侦部门为组织核心,汇集各警种和社会各部门的优势力量,在统一的指挥体系下,依照一定的规则开展的完善侦查业务、提升侦查工作成效的一种新型侦查工作机制。

(一)信息对称。④信息对称是指信息传递双方对同一确定信息具有相同的拥有量。[3]而在侦查实践中,信息传递双方对某一确定信息拥有量的相同与否,直接影响侦查工作的进展。在侦查合成作战机制中,会涉及到许多决策的制定、传达与执行的过程,同时,合成作战中的信息受众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组织。在上述信息的交互过程中,如果某一环节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影响侦查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影响到整个侦查合成作战机制的成效。

(二)扁平化管理。扁平化管理原本是企业为了解决多层级的管理结构在现代环境下面临的难题而实施的一种管理模式。[4]这一管理模式通过强调系统性、减少中间层次、分权以及加大控制幅度,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生产效率,进而被引入到各行各业的管理工作中。侦查中的合成作战机制融合了大量的信息技术与资源,汇集了各警种和社会各部门的优势力量,涉及到众多部门的参与,如果按照以往的侦查业务管理方式实施管理,则会呈现出“金字塔型”⑤的组织机构的特点,即每一项工作任务或者程序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批和指导,这无疑会降低侦查部门的工作效率。毋庸置疑,侦查中的合成作战机制需要继承扁平化的管理理念。

(三)固化运行机制。合成作战作为一种新型的打击犯罪机制类型,有很强的可塑性,各地在运行合成作战机制方面走出了不同的新路子,如四川成都警方推行“合成作战指挥室一体化运作”,形成了统一运作、群防群治的反恐防控体系;[5]浙江金华警方在合成作战的组织与实施方面坚持“谁主侦、谁牵头、谁受益”的原则,任何部门都可按照程序提起合成作战,其他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予以配合,在这样的制度规制下,金华警方的合成作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6]通过以上各地合成作战的实例不难看出,尽管各地的合成作战机制在具体运行和操作方面有所不同,但各地警方都在尝试形成稳定的适宜地方警务工作发展的运行机制,如果没有常态化、稳定性的合成作战机制作保证,合成作战的集成也只能是粗放型、易变型的合成,而不是集约化、稳定化的合成。

四、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机制的构成要素

(一)指挥协调要素。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不仅没有因为公安机关的打击而减少,而且在一些地区还出现了高发的态势。与此同时,侦查实战部门在侦办此类案件时最多的困惑是“涉及人员、地区太多,治理难度太大”,以上问题的产生与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挥协调机制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在打破以往作战形式的同时,对指挥协调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需要网安、刑侦、行动技术、涉外警务等各部门的参与,同时还需要获得电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支持与技术支持,在如此庞大的工作体系中,如果没有良好的指挥协调机制作保障,合成作战也只是空谈。简单堆砌的合成方式还会引起不同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影响侦查工作的开展。

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指挥协调部门需要结合系统论的相关原理,研究合成作战各个子系统之间的优势与劣势,研究建立不同子系统之间的配合协调机制,将不同警种、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的业务范围与工作内容纳入到合成作战轨道之中,实现一体化作战,使指挥命令一呼百应。如自2011年起,北京市公安局协调银行等部门,建立起统一的情况信息通报与指挥机制,三年拦截电信诈骗案件2827起,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⑥这是北京市公安局为了打压电信诈骗案件高发态势的大胆尝试。北京市公安局之所以能够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消除内耗,形成整体合力,形成警银联手、重磅出击的良好局面,受益于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

(二)信息合成要素。信息时代背景下,侦查活动越来越倚重丰富的信息资源。但现实情况是,地区间、警种间的信息壁垒依然存在,信息的采集规范、标准等各地不一,加之电信诈骗案件涉及的证据量巨大、数据范围极广、涉案人数众多,信息的合成必然应成为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的基础。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体系中的每一个子系统需要打破彼此的信息壁垒,加强信息共享,对信息应用应注重采集、汇总基础上的整体分析,产出高质量的情报产品。同时,针对信息采集规范不一、标准多样的现状,应当在合成作战体系内制定统一标准,减少信息的重复采集,完善信息的传播途径,拓展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

(三)保障要素。保障,原本指社会成员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的有限支撑和支持。侦查合成作战运行机制中的保障要素,则应当是指为了实现侦查业务目标而需要采取的具有支撑性质的措施或机制。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机制的保障要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保障。电信诈骗案件侦查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互联网、计算机、电子数据获取等技术,办案过程中侦查专业人才的匮乏阻碍了电信诈骗案件证据的获取,影响了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效率,因此,在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中,需要优秀人才的参与,需要良好的技术团队作保障。

2.专家保障。电信诈骗案件社会危害性大、涉及信息量大、办理难度大,实践中最先接触报警案件的警力多属于基层一线民警,这些民警并没有办理大案的经验。因此,为了解决电信诈骗案件侦查需要技术与基层警力能力有限的矛盾,合成作战需要各领域专家的参与,需要专家为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开辟路径、指明方向。

3.机制保障。良好稳定的运行机制是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高效运行的基础,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框架与协议便于横向联系的开展,便于侦查合成作战的稳定化、规范化;合成作战参战人员的遴选机制,便于选取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人员参与办案,提升办案的质量;社会部门参与办案的奖惩机制,便于调动社会部门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科学的绩效评价要素。通常情况下,侦查部门的绩效和破案率挂钩,而未破案件无论侦查工作开展到何种程度,都会被当作相同的情况对待,在电信诈骗案件“破案难”的现状下,现有的绩效考评机制极大地削弱了侦查人员的办案积极性。在侦查合成作战中,涉及到的警种、人员比通常情况下更加复杂,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的工作绩效,不能再以简单的破案数为评价指标,而是需要根据合成作战中每个人的分工和工作成效科学地作出评价,如提供信息的有效程度与数量、信息共享数量、案件协查次数与质量、协助抓获嫌疑人数量、赃款追缴数量、拦截电信诈骗案件数量等,都可以作为电信诈骗案件侦查的绩效评价指标。因此,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合成作战机制的绩效考评应更多地强调合成作战中的岗位绩效、个体绩效。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凤凰网财经频道:《2014年中国“电信诈骗”107亿,代表建议“运营商应担责”》http://finance.ifeng.com/a/ 20150314/13553181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1日。

②“伪基站”即假基站,设备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通过一些技术可以收集到附近一定范围内的信息,进而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向手机用户强行发送各类信息。

③VoIP电话即网络电话(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是借助互联网数据传输来进行通信的电话系统,使用普通电话机连接语音转换器,将语音数据压缩打包后传送到网络服务器,然后再传送到电信的普通固话上,从而实现客户之间的通话。转引自《电信诈骗的侦查与防范》(广州市公安局主编,2014)。

④信息对称理论是经济学界的一个重要理论,1996年,经济学家米尔利斯和维克里因研究这一理论而获诺贝尔奖,2001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又将诺奖桂冠戴在了研究信息对称理论的经济学家阿克洛夫等人身上。信息来源于百度百科“信息对称”词条。

⑤现有的侦查组织往往呈现出多层结构化的特点,致使侦查决策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失真、滞后的问题,影响了侦查策略的执行能力,削弱了侦查组织的工作成效。

⑥参见《人民公安报》2014年3月17日第2版。

参考文献:

[1]胡向阳,刘祥伟,彭魏.电信诈骗犯罪防控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90-98.

[2]杨宗.电信诈骗犯罪侦防对策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3.

[3]杨建和,张光.公安管理学(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4]百度百科.扁平化[EB/OL].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cNh6HKvK3wLWlbInbMh-kJscWeHNFGFaTlpxLSiKwx1q7pQZYwxih_ EQJdivw6-RTwjO9tkYo2QWBTc_G7_AXij0VM9xumUblZvlUj-MuuS,2013-10-18/2015-2-20.

[5]马利民,谢良奎.合成作战指挥室一体化运作──成都构建立体化反恐防控体系发动十七万群防群治力量[N].法制日报,2014-5-15(2).

[6]陈东升,楼启军,周静莉.探秘金华公安“合成作战”指挥室[N].法制日报,2014-10-17(4).

(责任编辑:钱江)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040(2015)04-0038-04

收稿日期:2015-06-05

作者简介:陈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怖学院院长、现代侦查技战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侦查学、反恐怖学;秦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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