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森工企业依法治企初探

2015-01-30 05:40兰永平胡静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森工依法法治

兰永平 胡静

(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 四川 乐山 6140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有森工企业要深刻把握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一、全面认识依法治企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一)依法治企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实用性、针对性等特征,包括企业在人力资源、计划财务、资产、安全生产、民主等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传统的企业管理突出物本观念、个体观念与定式观念,侧重于对单一的人、财、物的管理,往往凭经验判断与决策,就事论事。现代企业管理突出人本观念、系统观念、发展观念,注重激发人的积极性、个体与整体的协调配合、与时俱进,动态管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实现科学管理。

(二)依法治企是适应市场经济管理企业的客观需要

1.市场经济要求企业依法决策。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市场客户变化的需求时,常常要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对企业产品结构、技术革新、市场营销等相关目标做出重大改变,而这些决策除了要尊重客观规律之外,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

2.生产经营要求企业依法管理。一方面,企业在制定管理制度上需要相关法律支撑,有法可依。比如,劳动用工分配、干部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融资等,要依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才能确保企业安全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实施,有法必依。比如,经济合同的谈判与签定、经济纠纷的解决、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投资等,都要坚持依法治企。

(三)依法治企是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现实基础

1.依法治企能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在员工的工资增长、绩效考核、劳动保障、教育培训、住房福利等问题上,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实行,方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充分体现员工在企业的地位与价值,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温暖,进而有效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投身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谐稳定发展。

2.依法治企能够维护企业权益。依法治企不但能为企业管理保驾护航,更主要的是可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依法治企在一定的程度上能促进企业现行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现阶段我国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公司法》、《安全生产法》、《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等等,这些法律文件对企业的管理有着深刻的影响。每一个法律文件都需要企业对自身的要求不断加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可为企业运行提供了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企业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展各项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也维护了自身权益。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企业只有切实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才能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正常维护。

二、国有森工企业法治现状分析

(一)森工企业法治状况良好

1.法治体系逐步健全,法治环境初步形成。一是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大多国有森工企业都建立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长期按照国家下达的各项木材生产经营计划实施企业生产经营。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完全按照国家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也完全遵循国家各项法律规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森工企业一直秉承国有企业老传统,坚持依法治企。长期以来,《宪法》、《公司法》、《劳动法》、《物权法》、《民法》、《森林法》、《劳动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税收征管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在森工企业大量运用。企业为加强管理,实现企业稳定发展,一般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行政、党群、人力资源、财务、资产、安全等系列相关生产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企业法律治理体系逐步建全,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二是依法治企水平逐步提高。大多森工企业对于法治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到位、宣传得力、照章办事、成效显著的特点鲜明。尤其是《宪法》、《森林法》、《劳动合同法》运用充分,法治环境逐渐向好。

2.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民主管理水平提高。近年来,随着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森工企业干部职工崇尚法律的意识不断增强,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能自觉将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纳入法律框架,能主动将民主决策与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与矛盾化解、依法办事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工作,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简报、企业网站等多种形式,重点公开涉及生产经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资金使用、人事安排、物资采购等热点、难点和廉政建设的关键事项,让职工代表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干部考评并对安全生产、制度改革等进行监督。依法做好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了解、调解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认真审议、采纳、实施,将依法治企落到实处。职工群众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企业发展的热点问题,职工群众能按程序、依法依规参与并实施监督。

(二)森工企业面临的法治困境

1.权益保护意识较弱,法律观念有待加强。一是部份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他们整天忙于事务或娱乐,较少或很少挤时间学习法律。即使学习,也是“急时抱佛脚”,断章取义,不系统、不全面、不深刻。对一些法律观念和法律现象还有认识上的误区,“权大于法”、“法不责众”、“法外司法”等现象,使一些人不愿、不敢、不屑去学法、用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观念尚未普遍形成。二是一些干部职工守法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滥用权力现象,决策独裁、管理专制。有的职工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缠访闹访。有的职工因一次性安置、退休待遇、岗位调整、林区棚改以及历史遗留的问题等,动辄上访、集访。一些企业、企业干部职工侵权、被侵权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有的干部职工用法能力不足。不讲原则、不依法办事,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现象频发。

2.法律风险评估不足,法治方法有待创新。法律风险评估,其目的是在对企业的整体或局部的风险信息进行专业的调查收集基础上、对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定性、定量、定级的分析和评价,为企业减少、降低和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供决策依据。大多森工企业对法律风险评估认识不足。实际工作中,风险识别不全面、风险分析不科学,最终导致风险评价不准确。往往决策不准、错失良机。在前些年政府经营城市的大环境下,有森工企业地处地方政府设立的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因企业未能准确进行风险评估,导致资产闲置。后欲纳入城市棚改,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但时过境迁未能如愿。诸如此类情况,包括项目投资等,大多森工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风险评估不足的问题,影响到企业转型发展。

在企业法治工作中,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不能适应形势变化。对于企业管理制度的改进、法律的适用,比如人力资源管理、员工工资分配、劳保福利、对外经济合同签定等,我们有的企业较多的时候仍然沿用过去的老办法、老章程,不能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使得企业管理矛盾重重,麻烦不断。

3.依法治企认识偏差,依法治理能力较弱。多数国有企业,特别是森工企业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原由是他们一直以来,包括天保工程以来,都是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前期是木材采运计划,后期是公益林建设计划)实施,以不折不扣完成国家计划为前提,与市场经济相去甚远。因而对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了解甚少,法制观念弱化,进而对企业管理制度的进一步法制化,对全面把握和运用法律系统化科学化认识存在偏差。工作中存在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的现象。

大多森工企业参与市场经济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90 年代“林业两危”(资源危困、资金危机)时期。为谋求企业生存、职工生活,凭着当时少量的林业转产资金,新建一些非林项目,逐步开始与市场经济接轨。因投资规模、企业管理水平、职工能力素质等原因,这些项目市场竞争能力差。有的企业契约意识差,签订、履行合同经常出现失误,合同管理失控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企业出现经济纠纷或受到不法侵害,企业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蒙受巨大经济损失。1998 年,天保工程启动,原有项目纷纷关、停、并、转,森工企业又回到按计划从事公益林建设。因此,企业依法治理能力较差。

三、森工企业全面依法治企的途径选择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新法治理念

面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路,我们需要创新观念和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潜能。一是创新理念。遵循客观规律,敢于对原有的法规、规章、制度、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二是夯实基础。把企业的全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三是改进方式。创新依法决策机制、依法经营模式、依法保护方式、依法维权手段。尽可能的规避经营风险,最大程度地提高效率、增加效益。

(二)健全规章制度,从严公平实施

所谓“依法治企”,就是依照规章制度来治理企业。要推进依法治企,首先须有法可依,即抓好制度建设是前提。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须广泛征求民意、突出针对性,充分体现出本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要求,努力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度要切合企业实际,界面清晰、职责明确、奖惩具体,实现“靠制度管理、以规则办事、按流程执行、凭标准奖惩”,便于员工认知和把握。如此终将形成决策科学、管理高效、执行有力、运转协调的工作秩序。

科学完善的制度要体现出良好的效果,必须从严实施,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这也是作风建设的根本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都将使依法治企流于形式,成一纸空文。守纪律、讲规矩,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将推动依法治企的进程。公平公开地实施,是制度执行的保障。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内容公开,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对制度中的重点内容了然于胸,利于职工监督。执行公平决定着制度是否能够长远。一视同仁,才能有效地规范和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员工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员工常有“不怕严格,就怕不公”的心理。因此,企业领导抓从严治企,当以身作则,既要坚持原则求“严”,又要客观公正求“公”。否则,搞无原则的“灵活”与宽容,或凭个人好恶搞多重标准,就难以实施严管,导致管理失败。

(三)普及法治教育,提高法律素养

森工企业施工作业区均较分散,法律宣传难度较大。职工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对法律知识接受能力有限。要想彻底根治“缺法症”,使法律在企业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加大普法教育力度,促进干部职工包括林区周边林农学法、懂法、用法。要合理安排普法内容,增强普法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感染力,注重不同层面的宣传,力求通俗易懂。

推进依法治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关键。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方能带出一支学法、懂法、用法的职工队伍。

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是推进依法治企的有效措施。

要通过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普法教育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推动企业职工整体法律素养的提高。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法律监督

企业的监督体系中,除了充分发挥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工会等监督部门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外,还应特别注重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要重视引进法律专门人才,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应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并把关,法律专业人员要参与企业法律风险评估,要参与重要规章制度拟定、合同谈判、合同文本合法性审查、债权债务诉讼管理等环节工作。

四、结束语

依法治企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企业管理、实现管理创新的重要前提,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国有森工企业要在林业改革、转型发展中重视和加强法律治理工作,以保证企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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