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兆端
公安文化理论与实践的几个基本问题
文/张兆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实施文化育警战略在全国公安机关已经取得高度共识。但在事关公安文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上,仍存在某些模糊认识和片面做法,需要深入探讨和科学论证。
长期以来,与“警察”和“公安”的概念辨析相联系,也存在着“警察文化”和“公安文化”的概念争论。笔者认为,这两对概念的本质是一致的,仅仅存在使用习惯和使用范围的区别。警察、警察文化是国际范围通用的概念,公安、公安文化是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概念。所谓公安文化,说到底也就是我国公安机关的警察文化。这两对概念可以在国际范围和中国特色范围内分别使用,并行不悖。没有必要在字眼上绕来绕去,千万不要将简单问题复杂化。
与文化学界对文化概念有广义、狭义界定的惯例相适应,我们对公安文化概念也可以从广义、狭义两种角度加以理解。广义的公安文化是指公安队伍在长期的警务实践活动过程中所共同创造和享有的具有公安职业特色的物质成果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既包括公安队伍的核心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职业精神、职业传统、文明礼仪、文学艺术及文体活动等精神内涵要素,也包括其职业作风、管理方式、公共关系、人际关系、执法方式等行为表现要素,以及公安法律法规、执法规范体系等制度规范要素,还包括其先进的警械武器装备及公安科学技术等物质载体要素。
狭义的公安文化专指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灵魂的警察思想观念及其精神生活方式。具体地说,公安文化就是在警务实践中产生的、以公安队伍为主体、贯穿于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及其他相关活动中的价值观念、思想理论、优良传统、职业道德、文明礼仪、文学艺术、文体活动、精神风貌等。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文化建设主要是从这种精神层面来把握和操作的。
认识公安文化的本质,首先需要从如何理解文化的本质说起。从本质上讲,文化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式。或者说,文化是人类在基本活动方式上改造自然界、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标志。用哲学的语言概括,文化的本质内涵就是“人化”和“化人”。所谓“人化”,就是“自然的人化”,指的是人类以自身的智慧和力量,按照人类生存、发展的需求去适应、利用、改造自然世界,使任何事物都带上人文的性质,满足人类生活的需要。人类所创造的各种“人化”成果,便是文化。所谓“化人”,即“以文化人”,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用人类创造的文化成果反过来教育人、熏陶人、感染人、提高人,让文化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人的思想意识和言行举止,从而提升人的思想觉悟、道德修养、精神境界和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总之,“人化”是文化的本源和本质,“化人”则是“人化”的功能和境界。
以此为鉴,从本质上理解,公安文化对于全体公安民警来说,就是他们所共有的警察职业生活方式和精神家园。它表现为公安民警个体及其群体以什么样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行为方式生活着、工作着,体现着公安民警个体及其群体的文化素养、生活品位和职业操守。自然,先进的公安文化就是文明的民警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对于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者来说,公安文化则是一种新型的警察管理战略和领导方式,体现着警察管理的文明程度及公安领导艺术的文化境界。它要求公安领导者在不断提高自身文化修养和文明素养的同时,学会以文化的方式去带队伍、抓工作,努力追求和实现以文化人、文化强警的价值目标。也就是要善于用文化的形式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用润物无声的人文方式加强和改进队伍管理。
公安文化的功能,是指公安文化对于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警务改革与发展所起的作用、功效。公安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生成的重要因素,在凝聚警心、激励斗志、陶冶情操、展示形象、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公安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文化育警、励警、律警、悦警和强警的功能,进一步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
所谓育警,是指通过公安精神文化建设,积极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念,以科学的理论武装民警,以高尚的精神塑造民警,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民警,以扎实的教育训练造就民警,以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民警,也就是以教育明其理。所谓励警,就是以远大的理想和先进的英模事迹激励民警,以科学的警察管理和公正、公平的用人机制以及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去激励民警,也就是以激励促其进。所谓律警,就是要以完善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民警,以严明的警察法纪约束民警,也就是以规则导其行、以监督防其变、以惩戒震其悟。所谓悦警,就是要繁荣发展公安文学艺术,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群众性警察文体活动,努力做到以优良的公安人文环境熏陶民警,以优秀的公安文艺作品鼓舞民警,以多样的警察文体活动丰富民警生活、愉悦民警情趣、陶冶民警情操。所谓强警,就是通过公安文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的软实力,实现文化育警与政治建警、依法治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的有机统一,从而促进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的提升与转变。
核心理念一般是指一个政党、企业、群体等关于自身存在与发展的根本观点和看法,是规定其发展方向,体现其价值观、使命、宗旨、愿景的基本观念和思维方式。在管理学的发展历程中,“人”始终是一个最基本的概念。人既是管理活动的主体,又是管理活动的客体。因此,任何管理思想的产生,都离不开对于人类本质的认识,都是依据对人性的一定假设而提出来的。各种管理理论的区别,归根结底是由于对人性的理解不同。而人类不同时代对于自身本质的认识,则标志着那一时代管理活动的着重点及核心理念所在。质言之,对于人类本质的认识,是我们划分一定管理时代的依据。人类对于自身本质的认识,同人类社会生活的领域有直接关系。众所周知,“政治”、“经济”、“文化”,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与此相联系,“政治人”、“经济人”、“文化人”,则是人类对自身本质的三种认识。由此,人类社会两千多年的管理史先后经过了“政治人”管理时代和“经济人”管理时代,进入21世纪之际,人类已经进入了高扬“以人为本”旗帜的“文化人”管理时代。不仅如此,“以人为本”还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
“以人为本”是对各行各业具有普适性的管理要旨,自然也应当成为警察管理和公安工作的核心理念。正如美国刑事司法学者霍尔登所言:“执法是一项以人为主、人服务于人的工作。”先进公安文化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用文化思维和文化建设来改善、提升警察管理境界和公安工作水平。它对内可以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对外可以提升公安机关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因此,把“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具体落实到公安文化建设中,要求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安文化建设的社会服务价值取向上,应当坚持和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利益。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近年来,一些公安机关提出的“民本警务”、“民意警务”、“民心警务”等,无不体现着这一宗旨要求。二是在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价值取向上,必须始终坚持“以警为本,凝心聚力”的原则,充分尊重广大民警的主体地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警的全面发展。要努力把政治建警、依法从严治警和文化育警、从优待警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营造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发展人、激励人、服务人的浓厚警察人文环境。
从根本上讲,以民警核心价值观为灵魂的公安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内聚警力、外塑形象”,实现“民本”与“警本”的有机统一。当前,全面推动警察文化建设,必须从内外文化建设两个方面共同破题:对内,塑造人民警察的精神气质和品格;对外,树立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内外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一方面,大力营造和谐警营文化,满足民警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进一步提升队伍素养,塑造良好执法形象;另一方面,注意发挥警察文化在融洽警民关系中的独特作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任何一个健康生存着的人都是“魂”与“体”的统一,“魂”指其意识、信仰、情感和智慧等精神要素,“体”指其体魄,即血肉之躯、生理机体。一个人失去了“灵魂”,无异于行尸走肉;没有血肉之躯,就无法承载“灵魂”。同样,公安文化也有自己的“魂”与“体”。公安文化之“魂”是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是其文化之“体”的“主心骨”,是民警共有的精神家园。它决定着其文化之“体”的支撑力和生命力。公安文化之“体”是承载其精神价值的物质基础和传播形态,是公安文化实现“以文化人”功能的基本途径。它决定着公安文化之“魂”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公安文化的“魂”与“体”相伴而生、相随而行,不可分离。因此,公安机关必须按照强“魂”健“体”的辩证关系积极推进文化建设。
在公安文化建设中,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作为民警精神价值的集中反映和体现,理所当然应成为公安文化之“魂”。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人民警察对自身存在意义、价值追求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对民警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起着主导作用。核心价值观是一支公安队伍具有强大战斗力、能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精神支柱,是公安文化的灵魂,是广大民警的“精气神”、“主心骨”,决定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安文化之“魂”是公安文化建设的生命所在,不管以什么形态承载、传播公安文化,都必须保持其崇高的精神价值。
在重视铸造公安文化之“魂”的同时,要把强健公安文化之“体”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公安文化之“体”有多种形态,包括公安教育训练体系、公安文化服务体系、公安文化传播体系以及各种形式的公安文化产品,更包括文明的公安执法管理和社会服务行为方式。没有公安文化之“体”的强健多姿,公安文化之“魂”再崇高、再伟大,也难以走进民警头脑,难以有效影响社会。
当前,开展警察文化建设,应当纠正两种倾向:一是“魂不附体”。在以往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我们习惯于对民警空对空地进行理论说教和不间断地搞教育整顿活动,却没有很好地贴近民警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更没有提炼出一组高度概括和简明扼要的民警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无法使民警感同身受以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二是“体不支魂”。我们必须看到,当代中国公安文化之“体”还远远不够强健,民警核心价值观的传扬因受某些条件制约展开得还不够充分,甚至还面临着多种文化思潮的严峻挑战。因此,大力强化公安文化之“体”对传扬公安文化之“魂”的功能作用,是公安文化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公安机关在文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着缺乏明确的、科学的文化理念一以贯之,以及文化载体单薄、传播方式单调的现象,甚至有的把文化建设仅仅理解为或等同于少数人的琴棋书画、吹拉弹唱、自娱自乐的浅层次文体活动,没有广泛利用现代传播载体和手段,全方位支撑和传播民警核心价值观念。我们必须以积极培育民警核心价值观为灵魂,逐步把公安文化提升到全面提高警察人文素质和警察管理整体文明水平的高层次上来。只有让“魂守舍”,让“魂附体”,以体支魂、以体扬魂,公安文化建设才能有所支撑,有所依靠,真正见到实效。
从提升警察管理水平的层面看,公安文化建设的理想境界是对公安队伍实施价值观管理,实现全体民警高度的价值观认同。价值观管理的研究与倡导者西蒙·多伦指出:“价值观管理,或者基于价值观的管理、领导,是文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核心在于培育企业的共同价值观。”在公安文化建设中实施价值观管理的终极目的,就是培育公安队伍的共享价值观,实现警营内部及警民之间的和谐互动。
在公安文化建设中,对公安队伍实施价值观管理的前提是科学提炼公安民警的核心价值观。在提炼形成民警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一是要充分体现人民警察的职业性质及特征。二是要把民警所渴望的美好未来形象化,以终极价值观的形式描述和表达出来,并与公安机关的愿景及使命融合在一起。三是采用民警广泛参与讨论的形式,集合众智,取得共识。四是定义明确、表述生动、易记易懂。近年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大讨论”,将民警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确定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并组织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对于民警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笔者有两点看法:一方面,民警核心价值观的上述基本内容是与当时中央政法委确定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依据并与其完全一致。现在看来,这种表述并不能全面反映和充分体现人民警察的职业性质及精气神。我们认为,除此之外,“奉献”、“智勇”、“荣誉”等体现警察价值追求的内容也应该纳入其中。另一方面,除了公安部提炼形成全国统一的民警核心价值观外,各地公安机关也可以从本单位、本地文化传统及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广大民警讨论,形成既能体现全国公安队伍统一要求,又具有本单位、本地特色的民警核心价值观念。只有反映公安工作性质、体现民警职业精神特质、集合民警智慧形成的核心价值观,才能为广大民警所认同并自觉践行。
培育和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公安文化建设的灵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因此,必须将其融入公安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贯穿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到公安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之中,着力抓好思想教育、舆论引导、文化熏陶、典型示范、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环节的工作,通过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践于行的文化机制来达到铸魂塑形、强魂健体、凝心聚力的目标。所谓内化于心,就是将先进的公安文化理念化,使警察核心价值观、公安机关的愿景和使命在全体民警心中产生强烈共鸣,切实成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群体互动与共同追求;所谓固化于制,就是将公安文化的内涵要求体现于警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之中,以强化民警职责和规范民警行为;所谓外践于行,就是将公安文化实践化,引导和促使民警在警务行动与工作和生活中自觉践行公安文化所确立的核心价值观、发展战略、管理哲学、行为准则和岗位规范,真正做到知行合一、知行统一。
(本文作者系吉林警察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