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和政府对公平正义价值观的践行

2015-01-30 04:38曲新英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党和政府公平正义正义

曲新英

(青岛大学,山东 青岛 266071)

论党和政府对公平正义价值观的践行

曲新英

(青岛大学,山东 青岛 266071)

文章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东西方哲学的视角分析了公平正义的内涵和特点;文章用大量事实和材料说明了自党的十三大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公平正义价值观认识的深化与践行;文章还对党和政府践行公平正义价值观之意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正义;人民福祉

一、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内涵及特点

马克思和恩格斯有着十分丰富的公平正义思想,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从各个角度、各个侧面强调了正义,认为“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相反,“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正义在于合乎其所属的生产方式”、“正义在于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劳动”、“正义在于合乎人性”[1]。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按劳分配意味着正义,而在共产主义的第二阶段按需分配则意味着正义。尤其需要说明的是,恩格斯特别强调公平正义在诸种社会价值观中的地位。他说:正义一直是“各个社会中基本的、有机的、统治的最高主权原则……用来衡量一切人类行为的标准,在任何冲突下所扮演的最高裁判官”[2]。在恩格斯看来,如果不同的价值观发生冲突,正义价值观就要出场,充当“最高裁判官”的角色,作出最后的裁决。

中国传统文化对公平正义也有着大量论述。“正义”一词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义”就是指人们为了公平或信仰而去战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义是很高的价值标准,被奉为传统文化的五大美德(仁义礼智信)之一。儒家把“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如孟子所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西方哲学家研究公平正义的也不乏其人,如美国著名的法学家约翰·罗尔斯对正义有着精深的研究。他说:“正义是社会组织的最高价值,并能够成为一种社会结构性原则。”[3]他认为:“在每阶段的开始,就将生产性资本的人力资本(即教育和经过训练的技术)尽量广泛地分布,这一切都是在公平和机会平等的背景下进行的。”[4]

除此之外,很多西方哲学家也强调正义价值观的地位。比如,雷茵霍尔德·尼布尔认为:“从社会角度看,最高的道德理想是公正。社会将公正而不是无私作为首要的、最高的道德价值理想。它的目标是为所有人寻找机会平等。”[5]拉斐尔强调:“公正是一种美德,但不是所有的美德都是公正。它是最高的社会美德,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是最重要的美德。”[6]美国著名学者、《不列颠百科全书》主编莫蒂默·艾德勒强调公平正义的地位。他说:“在讨论自由、平等和正义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正义至上这一点。它影响着我们对自由和平等的看法。”[7]法兰克福学派的南希·弗雷泽认为,公平正义包括三种:分配正义、承认正义、代表正义。分配正义是从分配领域解决公平正义的问题;承认正义是通过矫正基本身份和社会地位的错误;代表正义则是矫正错误代表或身份失语[8]。

从以上各学派对公平正义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公平正义价值观的三个基本特点:

第一,共同性。“正义”、“义”、“公平”、“公正”、“公平正义”,这些概念是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道德学等学科以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概念。这些概念的含义大同小异,具有同约性,可以相互替代。无论各个学派怎样概括和看待公平正义,都有共同的一面,即都同意公平正义包含有合理、公道、正常、符合道义等内涵,都认为公平正义是人类的一种崇高的价值取向,是人类应该不懈努力追求的目标。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学派是否定公平正义价值观的。

第二,包容性。也就是趋同性。马克思主义者和东西方哲学家都不强调各自公平主义价值观的对立性,不同的价值观在相互吸收各自的精华,不断地完善。

第三,至上性。各派大都认为,在社会的各种价值观和道德评价标准中,公平正义价值观超越了自由与平等价值观,因而它具有最高的评判功能,是“最高的裁判官”,也就是各派大都肯定了公平正义价值观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有学者认为,当今世界思潮的一个新的趋势是开始强调公平正义,开始以公平正义挑战自由平等,因为自由平等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带来的就是不公平、不正义。

二、党和政府对公平正义价值观认识的深化

在党的十八以前,“公平正义”概念和思想就已经见诸于党的公报了,可以说,践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贯穿了党和政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是党治国理政的立足点。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就明确提出“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9]。党的十四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在分配制度上,要“兼顾效率与公平”[10]。此后,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党和政府始终秉持分配制度中的公平原则。党的十五大则明确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11]。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明确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12]。可见,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孜孜以求的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动力源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不仅提出了 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把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地位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频频加以强调,并把它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准,作为党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3]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4],把制度创新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和根本保证。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15]

2013年在武汉主持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时,习近平同志又一次强调指出,要“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16]。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更加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17]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不仅努力践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而且把它作为检验当前改革和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18]。在 2014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明确提出了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19]。

习近平同志还从世界范围阐释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及其意义。他说:“义,反映的是一个理念,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国家的理念。这个世界上一部分人过得很好,一部分人过得很不好,不是个好现象,真正的快乐幸福是大家共同快乐幸福。我们希望全世界共同发展,特别是希望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20]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强调“要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21]

综上,自党的十三大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公平正义价值观逐渐成为党和政府极为重要的执政理念,在党和政府治国方略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可以说,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价值追求及衡量改革成果的标准。

三、党和政府对公平正义价值观的践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以宽广的视野和敏锐的政治远见,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方针和治国方略,多管齐下,有力地践行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因篇幅所限,仅举其荦荦大端者:

(一)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经过了大量实践,党和政府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没有法治就谈不上公平正义。当人们出现矛盾和纠纷时,只有用法律规则和条款进行裁决和评判才是最公正的,只有由法律机关实施判决才是公平正义的。法治是对权力的约束和人们权利的保障。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都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这是法治的基本内容。正是基于此种认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以从未有过的力度进行法治中国的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彰显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昭示了党和政府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心和决心,也把法治中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深入、持续进行反腐败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腐败的存在和蔓延是一个社会最大的不公平正义。腐败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将社会所创造的大量财富攫为己有,这是经营活动中的剥削,是更严重的剥夺行为。因此,党和政府坚决反腐,这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维护和坚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举反腐的旗帜,提出了“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采取“零容忍”,提出反腐“上不封顶”。在短短时间内,挖出了大量腐败分子,产生了强烈的震慑效用,反腐败的力度之强、范围之广、影响之大都是罕见的。反腐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威望,凝聚了人心,使人民群众深深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反腐不是仅仅停留在嘴上,而是见诸行动上。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顾名思义就是减少、简化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力,赋予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更大的自主权。新一届政府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大幅度减少政府手中的权力,如在新一届国务院成立58天,就部署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职能转变,向自己“开刀”,取消和下放了133项行政审批事项。此后,国务院又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48项,减轻企业负担1500多亿元。

简政放权的实质是限制和约束了权力。权力越大越广,权力者的寻租空间就越大,利用权力腐败的机会就越大。因此,简政放权对反腐有釜底抽薪的作用。就是说,不是腐败了再去惩治,而是让权力拥有者没有腐败的条件和机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能腐”。

同时,简政放权维护了人们的权利。因为公平正义总是与权利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广大人民的权利,不维护经济主体的正当的权利,所谓公平正义就是一句空话。总之,简政放权就是对公平正义价值观的践行。

(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养老金制度的“并轨”

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种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既不利于城乡的统筹发展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也不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从而违背了公平正义价值观。党和政府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以及加快户籍管理立法等方面着手,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这是对公平正义价值观的有力践行。

我国原有的养老金“双轨制”——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产物。这一制度之所以被人所诟病,就是有失公平正义。这种“养老金双轨制”把政治上理应平等的公民,人为地分为两种类型,造成了形式和实质的不公平。2014年末,国务院宣布实行两种养老金制度的“并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统一的养老金制度,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是党和政府在经济领域中践行公平正义价值观的重要一步。

(五)着手调整社会收入分配结构

过去一段时间,在所谓的“与国际接轨”的口号下,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没有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没有经过激烈市场竞争的考验,却坐享很高的收入和待遇。一些国有企业简直成了这些人的“摇钱树”和“提款机”,一般职工的薪酬与之相差十几倍甚至上百倍。与全国广大群众的收入相比,国企高管的收入简直成了天文数字。这显然有失分配正义。这种不正常的、畸形的收入分配结构,引起了新一届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据报道,人社部和财政部正准备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的薪酬进行调整。此外,这几年,政府连续提高企业退休金的水平,是党和政府对“分配正义”践行的一个生动实例。

(六)在国际社会中倡行公平正义

党和政府践行公平正义价值观不仅表现在国内,而且表现在国际方面。因为在全球化时代,世界经济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国际范围维护公平正义,更有利于促进国内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提出“一带一路”建设的构想。2013年 9月,在中亚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主张。在同年10月的南亚峰会上,习近平同志又提出了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议。中国政府的“一带一路”的倡议的落实,将会使沿途几十个发展中国家、几十亿人口从中受益,并提升这些国家的经济水平,将极大地改变世界收入分配的格局。

二是积极促进“金砖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的合作与发展。金砖国家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当今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国家。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不仅是“金砖国家”的积极参与者,更是“金砖”合作伙伴的积极助推者。中国始终以积极向上的建设性姿态参与“金砖国家”事务,极大地促进了“金砖国家”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实现国际范围的公平正义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是推动建立新型的国际金融秩序。中国是国际金融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决策者,为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发展和推动建立新型的国际金融秩序,我国不断加快金融产业发展,国际上进一步融入金融新秩序,出资400亿美元建立“丝路基金”,向东盟提供优惠贷款200亿美元,建立亚投行。

四是积极施行国际援助。我国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施以各种支持。为实现东帝汶的粮食自给,我们给与其“三期杂交水稻示范项目”;马尔代夫首都缺水,我国政府送去了40吨清水;当非洲国家出现埃博拉病毒,我们派出人员,提供医疗设备给与无私的援助。许许多多这样的行动,展示了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怀。

四、党和政府践行公平正义价值观的意义

公平正义价值观的确立是党和政府的一次思想新解放,是治国理念的新飞跃。党和政府践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至少有如下五点重大意义:

(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治国理念上的远见卓识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党治国理政价值理念的与时俱进。习近平说:“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22]。这就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更值得强调的是,党和政府还特别强调12个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价值观。如前所述,公平正义(简称为“公正”),具有“最后裁判官”的地位,具有“至上性”。这就意味着,党和政府不仅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特别重视公平正义价值观的作用和地位,表明了党和政府在治国理念上的远见卓识。

实现公平正义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是解决社会种种体制弊端的要求,是凝聚民心的要求。“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23]践行公平正义价值观,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体现了党和政府新一届领导人的远见卓识和高瞻远瞩。公平正义是党正在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进步及人民的幸福安康,关系到党能否执好政及长期执政的问题。于中国而言,这不仅是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我们必须认真解决好它。习近平同志高瞻远瞩,以敏锐的政治眼光深刻地洞察到这一攸关党的兴衰存亡的大问题的至关重要性,把它提升到治国理念的高度倍加重视。他告诫全党:“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4]。

(二)彻底颠覆了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确立了一个新的政治伦理

传统观念认为,道德是群众的事、个体的事、基层的事,政党、机构、领袖人物不一定受某种道德约束;甚至认为,政党、组织、领袖为了某种“远大的目标”、“伟大的理想”可以置道德于不顾或违背、践踏道德。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尤其是党对公平正义价值观的践行,彻底颠覆了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确立了一个新的政治伦理,即党和政府不仅鼓励民众、基层遵循和践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且党和政府自身更要率先遵循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精神文明建设氛围,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提出的“党要管党”、纠正“四风”以及一系列严肃党纪的措施,就是最好的证明。

(三)对我国精神文明的建设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正因为党和政府也要遵循和践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特别是公平正义价值观,就会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和政府用自己的行动说明了,道德的建设、文明的推进,没有上下的差别,没有“大人物”和“小人物”的差别,没有领导和群众的差别,没有组织和个人的差别,整个社会都必须遵循和恪守。这将使整个社会上下同心,同心同德去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显然,这种精神的感召力将会迸发出新的精神力量,形成坚不可摧的凝聚力。基于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将会发生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大进步。

(四)树立了“知行合一”的光辉典范

必须指出的是,党和政府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单纯把它作为文明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并不单纯在思想领域中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而是作为一种新型的价值观和治国理念运用到我国的各项事业中,树立了一个“知行合一”的最好典范。如上所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领域都在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公平正义价值观。几年的社会实践表明,它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对开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新局面产生了重大的作用。我们知道,物质决定精神,精神反作用于物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公平正义价值观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也必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并产生一种巨大的能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大量涌流和人民生活质量的大幅度提高。

(五)隐含着新的思想解放

众所周知,1978年开展的“真理标准大讨论”是一次真正的思想解放运动,对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巨大作用。这次思想解放的关键是,一个事件、活动、行为、政策的对与错、是与非,衡量的唯一标准不是领袖人物的理论和思想,而是社会实践。因而,将符合公平正义的实践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和改革发展成效的标准,而不是某种理论和思想,这是理论上的新突破和一次真正的思想解放。理论再伟大,也只能是一种工具,而不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正义价值观的践

行,是一次思想解放,是党治国理政理念的新发展、新飞跃。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24.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307.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4]John Rawls.Justice as Fairness[M].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1.

[5]雷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 [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202.

[6]拉斐尔.道德哲学 [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86.

[7]艾德勒.六大观念[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165.

[8]南希·弗雷泽.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52.

[9]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 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6/index.html.

[10]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6/index. html.

[11]胡玻,肖长富.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N].光明日报. 2006-11-13(06).

[12]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7.

[13]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5.

[1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91.

[15]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N].人民日报,2014-01-01(2).

[16]习近平在武汉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N].人民日报,2013 -07-25(1).

[1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4-10-24(1).

[18]习近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N].人民日报,2014-01-09(1).

[19]习近平主席发表2014年新年贺词 [EB/OL].[2013-12-31]. http://news.xinhuanet.com.

[20]王毅.坚持正确义利观积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 [N].人民日报,2013-09-10(7).

[21]李克强作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EB/OL].[2015-03-05]. http://news.xinhuanet.com.

[22]习近平谈核心价值观 [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07-31(1).

[23]曲新英,吕飞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161.

[24]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N].人民日报,2014-01-01(2).

责任编辑:杨 东

Practice of the Core Values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by the CPC and the Government

QU Xin-ying
(Qingdao University,Qingdao,Shandong,266071)

The writer analyzed the meaning and characteristics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from the view points of Marxist philosophy and western&eastern philosophies.Large amount of facts and information have been provided to describe the CPC and the Government’s deeper understanding and practice of the values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since the 13th CPC National Congress,especially after the 18th CPC National Congress.The writer also thoroughly discussed the importance for the CPC and the Government to practice such values.

socialist core values;fairness and justice;benefits for the people

D6

A

1002-0519(2015)03-0097-06

2015-04-10

曲新英(1963-),女,山东莱西人,青岛大学副教授,哲学硕士,主要从事中共党史、党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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