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的思考

2015-01-30 04:08张华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信访工作律师矛盾

张华

(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河南三门峡472000)

关于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的思考

张华

(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河南三门峡472000)

信访工作是离群众最近的工作,也是与群众利益联系最密切的工作,信访工作是现实生活的一面“镜子”和了解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更是联系群众的“通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信访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当前,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新旧矛盾交织、利益诉求多样、群众心态复杂,使信访形势较为严峻,给维稳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如何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政府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律师;信访维稳工作;问题;思考

一、当前我国的信访维稳形势概况

我国的信访制度由来已久。20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了人民信访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人民信访工作非常规范有序,信访形势也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改革开放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一些社会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大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使信访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近年来,新的信访矛盾错综复杂,越访、重访和缠访等现象时有发生,信访工作的整体形势令人担忧。

1.信访主体多元化。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也有群众上访,但上访的只是极少数人,且主要是优抚对象、农民和企业职工等。现在的上访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社会各个阶层中都有信访活动的参与者,甚至在一些地方,华侨、海外人士也卷入其中,成为信访大军中的一员。

2.信访规模集群化。近年来,随着信访案件不断增加,群体性上访案件也越来越突出。此类案件一般都会牵涉多人,组织也相对严密,对社会的影响也更加突出。如一些地方在土地征用、移民搬迁、工程占地、企业改制、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上,由于利益关系处理不当,产生了纠纷和矛盾,再加上出现矛盾和问题后,化解不及时,就很容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并引发群众大规模上访。

3.信访形式多样化。过去的信访主要是通过个人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要求解决,形式较为单一。现在的信访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尤其是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上访户借助网络来达到目的,有的在网络上投诉,有的花钱雇佣网络水军为其制造舆论,有的则通过发布违法帖子,要挟政府,以达到目的,还有的是通过实名举报,以求问题得到解决。

4.信访内容复杂化。过去群众信访多以反映个人冤案,要求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为主。现在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十分复杂,往往是既有社会矛盾、经济利益纠纷,也有体制矛盾、思想观念冲突,还有相交织的复合性矛盾;有的在空间上跨省市区、跨部门、跨行业,在时间上历经数月、数年;有的是有理要求与无理要求相混杂,要求的合理性与上访行为的失范性相糅杂。具体内容多涉及企业改制、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安置、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合同纠纷、涉法涉诉、山林权属纠纷等方面。由于上访户反映的问题中,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交织,合理要求与不合法方式难以分清,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同时存在,因而给基层政府处理问题带来了难度。

5.信访行为过激化。一些信访户,不讲理,不讲法,且行为过激。第一,久缠不息。个别老信访户上访往往达数十年,且多次赴省进京上访,不达个人目的不罢休。第二,屡解不服。有些缠访、闹访案件,县级处理了,缠访、闹访人员认为不公正;市级处理了,认为官官相护;省级处理了,认为还是没有达到目的。总之,只要不合自己的意愿,就要一直告到北京去。第三,行为异常。多数缠访、闹访户情绪激烈、言行偏激。在信访过程中,他们往往采用过激行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下跪、哭诉、静坐,拉横幅、穿状衣,拦截领导车辆,围攻工作人员,有的还以自杀、自残、爆炸相威胁。第四,借势施压。对于一些信访户提出的要求,只要处理结果不能让其满意,他们就会一直闹访,甚至很快上京告状,这些人一旦上京,就会产生恶劣的影响,基层政府不得不派人去接,为了防止其进京上访,基层政府可谓绞尽脑汁,想方设法阻止。

总之,当前我国的信访维稳形势比较严峻,整体信访形势不容乐观。上访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且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已经成为一个必须加以解决的社会政治问题。

二、信访维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信访工作是社会的一面镜子,是社会状况的反映,信访问题严重,说明基层社会存在的问题复杂。实际上,很多信访问题都或多或少地夹杂一些人为因素。如有的是因为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拖”成上访;有的是因为基层政府责任不明确,“推”成上访;有的是因为基层人员办事不守信,“惹”成上访;有的是因为相关部门办事不按政策法规,“激”成上访。之所以出现这些状况,主要是一些基层部门的党员干部脱离群众所致。当前,一些基层干部,知识水平很高,但群众路线却淡忘了,对群众的感情淡了;交通工具发达了,与群众的距离却远了;通信工具先进了,干部与群众的沟通却难了;干部学历高了,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却低了。基础的松动,必然带来问题的出现。

2.信访举报渠道不畅。一些地方信访渠道不通畅,达不到群众所期待的信访要求,从而引发常年上访。信访渠道不通畅,主要有客观和主观两种原因,客观上可能因为宣传不到位、重视不够、力量不足等,主观上主要是因为一些领导本人不愿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违法行政,两种因素叠加,使群众对其不满。在此情况下,发生问题和矛盾后,一旦解决不及时,群众无法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往往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上访,以求解决。

3.群众法治意识不强。在基层,许多上访户有了问题之后,不是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解决,而是坚持上访以求解决,呈现出“信访不信法”的状况。在一些群众看来,只要无理取闹,就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在基层信访中,就出现了越闹越有理,越闹事情处理得越到位的怪现象,如此一来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4.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中,信访部门没有超越其他同级部门的权力,信访部门不能要求其他相关部门,更不能对其发号施令。按现今的一般程序,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通过信访部门转发到相关部门处理,相当一些问题最终还得靠基层案发地的相关部门解决,如果基层相关部门不愿意解决信访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在此情况下,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信访案件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而事实上,这已经成为制约信访工作实效的一个瓶颈。

三、强化律师介入,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笔者在处理涉访案件中发现,多数信访案件本来是可以避免或解决的,之所以没有及时解决并演变成为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与相关部门处理不及时、不得当有直接关系。鉴于此,律师如果通过参与到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之中,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以上问题的发生,就能通过自己扎实的实体法知识和程序法知识,对一般上访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并给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这样,就可以让当事人找到问题解决的办法,从而达到息访罢诉之目的。结合我国当前的信访形势以及基层司法现状,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应当作好“引导员”“调解员”“宣传员”和“信息员”。

1.当好“引导员”,要善于对上访户进行疏导化解。俗话说:“人不伤心不落泪,家无难事不上访。”大多数信访群众都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才会以信访的方式求助于政府,期盼政府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对此,我们必须给予充分理解。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只要群众诉求合理,方式合法,态度和缓,就应当尊重群众的信访要求,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深入细致地作好对来访群众的疏导工作。第一,思想疏导。要从理解、同情的角度出发,采取谈心的形式,作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解除其思想疙瘩,使其思想平衡,心情舒畅。第二,政策疏导。律师在接访中,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力度,使信访人对相关政策充分理解,使其面对实际,放弃过高的要求,为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奠定基础。第三,法律疏导。律师要认真听取信访人的申述,弄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分清适用的法律及执法机关,引导其依法信访、依法维权。

2.当好“调解员”,处理信访问题要做到“四个力”。第一,亲和力。律师在处理上访问题时,一定要举止得体、态度温和、有理有节,要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拉近与上访户的距离,让他们有一种亲近感和信任感,营造一种宽松、温情的倾诉氛围。第二,判断力。律师在接访中,要从当事人谈的众多现象中,抓住问题的实质,弄清问题的关键,然后再一一分析,对正确的予以支持,对无理要求予以拒绝,对难以做到的予以明示,让信访者心里有底。这是解决信访矛盾的关键。第三,执行力。让信访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这是化解信访矛盾的重中之重。因此,律师在解决信访问题的时候,要千方百计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让一些能够解决的信访问题及时解决。第四,公信力。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信访矛盾恰恰是因为一些基层部门不讲信用所致。因此,律师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一定要把握诚信原则,处处讲信用,时时以诚对待上访户。对于上访户提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和现实社会条件,实事求是地予以回答,问题能不能解决,解决到何种程度,不能解决的原因是什么,等等,都要跟当事人讲清楚,说明白,千万不能说假话,欺骗上访群众。

3.当好“宣传员”,在参与信访工作中宣传法律政策。律师与上访户打交道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过程,因此,律师要当好“宣传员”,把参与解决信访问题当成是一个普法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绝佳机会,在帮助当事人化解信访矛盾的同时,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第一,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学会倾听群众要求,以平等的态度,耐心地解答疑问,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告诉群众,让群众明白。第二,宣传法律法规。要结合党和政府的普法教育活动,把解决当事人的信访问题当成是普法教育,不仅要帮助当事人解决利益矛盾和纠纷,还要通过化解其矛盾来让其懂得国家法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上访户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其明白党和政府是要制止非法的,打击违法的,保护合法的,让其学会切实依法维权。第三,宣传党的重大政策。要把信访参与工作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在办理案件中有意识地向上访群众介绍相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让上访户了解政府的意图,也让上访户学会站在政府的角度和立场上思考问题,这样,有助于平息其心中的怨气,也有利于化解信访矛盾。

4.当好“信息员”,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律师工作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如果能够把律师介入信访问题常规化,律师就可以在信访群众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和社会舆情的“信息员”。律师当好“信息员”,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写好接待日志。律师在接待上访群众后,最好抽出时间写一个简单的接访日志,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由、矛盾原因、争议焦点、解决思路、处理结果等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予以保存,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日后忘记案件的细节,以备查看,另一方面日积月累,也可以成为了解不同时期社会信访形势的第一手材料,有助于从长远角度来把握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化解情况,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社会治理形势,以便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解决对策,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律师参与信访有助于依法解决信访矛盾和解决信访纠纷,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只有做好“引导员”“调解员”“宣传员”“信息员”,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信访矛盾和纠纷,从而为信访维稳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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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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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701(2015)04-0066-03

2015-06-20

张 华(1971— ),男,河北沧州人,本科,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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