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晓玲
(枣庄学院 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山东 枣庄 277160)
论儿童规则教育之培养
焦晓玲
(枣庄学院 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山东 枣庄 277160)
[摘要]当今社会,部分国人存在的教养缺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未成年时人们规则意识建立的缺失,从而导致成年后对规则遵守的淡漠。规则的建立应当以尊重人的自由为基础,理想的规则教育应既具有人文关怀又具有建构社会普遍伦理的价值。规则教育的时间越早越好,其内容涉及广泛但不应泯灭人的自由发展。因此,在建立规则时应当遵循自由性、具体性、互惠性三个原则;在执行规则时应注意严格、坚定、自然惩罚三点事项;努力探寻出“以身作则、借助游戏、奖罚分明、实现内化”四个切实可行的规则教育方法,从而实现基于儿童内在需要的,互惠的、主动的、内化的规则教育,以期最终达到提升个体教养的目标。
[关键词]儿童;规则意识;教养缺失
教养是指一个人一般的文化和品德的修养,在当今文化中,更多地被归到“礼仪”“素质”“道德”一类。就一定程度而言,教养是个体社会规则意识得到良好内化的表现,中国传统文化中难能可贵的“慎独”便是对一个人教养最好的展现。然而近十几二十年来,部分国人却在国内外以“教养缺失”的名声颠覆着我们自诩的形象。
上文所述的“部分国人”有在无折扣商店不守规矩高声讲价的,无视对其他顾客的骚扰;有在禁烟区内吸烟,即使有妇女、孩子的存在;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不依法规让座给残疾人士的;有把汽车乱停泊,甚至碾压草坪,肆意采摘公园的枫叶、鲜花的……普通民众如此,被称为“接受高素质教育”的大学生的表现又是如何?校园里因为太多学生无视“不要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的规定,公共课结束后,阶梯教室里一片狼藉:桌橱里、地上到处是废纸、果核、果皮、饮料瓶……图书馆大厅里也常有学生看不到“禁打手机”和“请将手机设为静音”的提示,旁若无人地大声接打电话。
面对这些林林总总的现象,我们总是不禁要问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被贴上“没规矩”“低素质”“缺教养”的国人呢?很重要的原因是个体的规则意识淡漠。在这个张扬个性的年代,越来越多的人漠视规则,信奉“我的地盘我做主”,并将“我的地盘”任意的、无限制的扩大到家庭、公共场所甚至国外。深入探究下去,其背后的原因却是纷繁复杂的。如有些人借着标榜“发展个性”为由,主张“随心所欲”,以“只要高兴就好”作为自己为人处世的原则,丝毫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和对他人造成的影响。有一些家长对规则教育存在误解,将所有规则教育异化为对孩子天性、童真的束缚和摧残,因而走向了另一个“无规则教育”的极端。还有的家长认为孩子还小,无视孩子的“不懂规矩”,抱着“树大自然直”的想法,错过了对儿童规则意识的培养。当前独生子女家庭中家长们对“小太阳”“小皇帝”们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教育方式使他们形成了“我说了算”的规则意识。总而言之,家长对儿童从小规则意识的培养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是导致儿童长大后忽视家规、校规和其他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规则,变得“没规矩”“缺教养”的最主要原因。然而,社会生活需要规则,没有规则的社会只会流于无序的状态。只有人们遵循体现社会秩序的基本规则、法规,才能使所有人的个性和自由得以发展,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从“独裁的阶级社会”到“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如何在尊重儿童、给儿童平等自由的同时,让儿童尊重规则,承担责任,是现代教育的基础课题,也是父母们要面对的永恒挑战[1]。结合当前我国各地推广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德育工程,教育儿童遵守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绝不是拒绝儿童的个性、挫败他的锐气,或者把他塑造成和他原本的天性相异的人,而是为了让儿童在可接受的行为规范内,从小做一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因此,对儿童进行规则教育需要尽早开始。
一、规则教育的初始
规则教育开始得越早越好。颜之推在其《颜氏家训》中就明确表示父母施教“当及婴稚,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使为则为,使止则止”。在儿童学习或接受事物的第一时间对儿童进行规则教育,有利于儿童很自然地接受规则。例如,当儿童第一次能够自己坐着与成人一起进餐时(即使还需要成人喂),就为儿童准备好属于他的小凳子或小椅子,并告诉他:吃饭时,就应该坐在这儿,吃完饭才能去玩儿。再大一些,当儿童试着独立进食时,要让儿童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细嚼慢咽,而不是边看电视边吃饭。这样,儿童会自然而然地遵守一些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下来的规则,并逐渐使这些规则内化为自己的习惯。及早开展规则教育能减少以后因纠正“违规”而带来的麻烦。例如:习惯了拿着小便盆随时随处方便的婴儿,长大时很难适应独自如厕的规则,以至于到入园时还需要进行专门的如厕训练。
二、规则教育的范围
出于对儿童安全、健康、习惯培养及社会性各个方面发展的考虑,规则教育内容所涉及的范围按这四项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安全类规则:为了使儿童能够学会保护自己从而规避危险的规则。如不吃陌生人的东西;不跟陌生人走;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没有成人陪同,不玩火、玩水;遵守基本的交通规则等。
(二)健康类规则:为了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的规则。如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吃未洗的瓜果、蔬菜;不能边玩(或边看电视)边吃饭;不吃不利于健康的食品;早晚要刷牙等。
(三)习惯类规则:能够促使儿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及生活习惯的规则。如布置的任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完成任务后才能玩耍;自己的东西自己收拾;生活用品要固定摆放等。
(四)社会类规则:有利于儿童社会化发展,使其更好、更顺利地融入社会生活的规则。如上公交车要自觉排队;公共场所不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及其他需要遵守的社会规则。
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应当是为了儿童的健康成长,对儿童一生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的最基本的规则,而不是那些违背了儿童的天性和童心、束缚人的自由,让儿童成为唯唯诺诺、毫无朝气的木偶人的规矩。事实上,除了一些危及生命和安全的规则,如不能摸电源插座、不能自己玩火等,其他的规则大多是指导儿童“应该怎么做”,而不是“不能做什么”。因此,对儿童提出的规则并不是多多益善。应当充分考虑儿童活泼的个性,满足他们身心自由发展的愿望,以最少的规则保证儿童健康、自由的发展。
三、规则教育的原则
在以上规则教育内容的基础上,父母在确立规则时应当坚持科学育儿观念,充分考虑儿童自身的特点,遵循以下原则为儿童“量身定做”规则:
(一)自由性原则:自由与规则往往看似矛盾,其实二者可互生共存。一切的准则、规则都应该是在保证个体能够更大限度实现自身自由的基础上制定的,而不是为了完全限制自由而制定的。特别是儿童,为了保障他们能够在“脑、手、口、眼、空间、时间”上得到最大限度的解放,促进他们更全面、完整地发展,为儿童制定规则都应该以保证儿童最大限度自由为原则,而不是建立静止不动的、被动的、屈从的规则。依据蒙台梭利所倡导的理念“纪律必须通过自由而获得”[2]。对于年龄稍大的儿童,他们本身就能够成为一些规则的制定者。只有儿童们在自我体验愉悦、自我成就感的满足中萌生的规则才更可能引导他们自觉地执行规则。
(二)具体性原则:正如某些学者所言,“规则是具体的,适合儿童的”[3]。尤其是当规则被用来纠正儿童已经形成的某些不良习惯时必须具有针对性,而且越具体效果越好。例如:对东西总是随手乱丢、乱放的儿童,父母要求“书要放在书架上”“玩过的玩具要送回‘家’”比要求他们“保持房间整洁”更宜于儿童接受和执行。也就是说,为了避免儿童在执行规则时的无所适从,父母在制定规则时最好言之有物、表述具体。
(三)互惠性原则:社会规则中,我们通常强调规则的利他性,即以是否满足别人的利益诉求来要求儿童的行为。这是站在成人道德的角度来审视儿童的行为问题,也就是将规则当作外在要求,带来规则教育中的对儿童主体意识的忽视[4]。当我们未将行为规则当作儿童主体意识的体现而只当作一种刻意的外在要求时,我们就容易忽视让儿童自主体验规则的公正性与互惠性,使儿童认为规则总是有利于别人的,于是他最终学会的总是用规则来要求别人,没有遵守规则的自觉性[5]。因此,对儿童社会规则的制定和要求要符合一定的互惠原则,这样才能让儿童在生活中去体验、理解和接受这些规则。
四、规则教育的执行
制定好的规则能否认真执行直接关系到规则意识建立的成功与否。“朝令夕改”“有令不止”往往导致儿童漠视规则。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父母必须坚持以下三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儿童而言,规则的严肃性相当于成人的法律、法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也适用于规则的执行。然而事实上,儿童对父母的态度非常敏感。他们会一次次挑战父母执行规则的底线。一句“好吧,下不为例”“没关系,这次就算了”就会让儿童感受到规则的无力。例如在儿童拿着香蕉皮遍寻果皮箱无果的情况下,有的父母会让他们扔在不显眼的地方,以一句“算了,这次找不到垃圾箱,就扔这儿吧,下次不行”来开脱,儿童就感受到“不乱扔垃圾”的规则是分情况的。另外奖罚分明,特别要认真兑现为儿童许下的诺言或奖励。因为奖惩措施本身也是制定和实施规则的范畴。要让儿童意识到,父母这一次是“认真的”,而对下次规则的制定、遵守有更清晰地认识和理解。当然严格并不等同于死板、机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些规则可能由于制定时存在不足,或在儿童实施时因为某些外在因素未能履行,父母如果一味“严格执行”,恐怕只会让儿童感到“不讲理”“不服气”。此时,以退为进,有理、有度的灵活性更能使儿童口服心服。
儿童处于叛逆期,会用“故意不遵守规则”的方式来表示对成人的反抗。父母越是要求做什么,儿童就越是故意不做什么。比如两岁时故意不洗手;天冷“就不穿衣服(外套)”要出门;八九岁时故意将脱下的衣服乱丢;故意不收拾自己的房间。这样做无非就是向家长宣告他们的“长大”与反抗,或者是为了得到父母更多的关注。如果此时家长不停地埋怨、唠叨、发脾气都只会让儿童在这样的较量中获胜;而使用强迫、暴力压制等手段也只会让儿童产生敌意和更强烈的反抗。面对这样的情况,父母能做的就是坚定。用冷静的语气表明你坚定的态度,然后平静地等待儿童执行,而不要三番五次地说教、催促。儿童在反抗一段时间之后发现父母只在等他的执行结果而并不再关注他的反抗,父母的坚定在执行规则时才能更有效。
自然惩罚法,是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一种教育方法。就是当儿童在行为上发生过失或者犯了错误时,父母不给儿童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儿童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儿童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引起儿童的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6]。比如儿童早上没有按时起床,父母不要一遍遍催促、唠叨,只需要让儿童感受几次迟到带来的麻烦,儿童自然会为了避免这样的后果而养成自己按时起床的习惯。
五、规则意识的培养
规则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项长期、持续的教育过程。以下几种方法在规则意识培养过程中如果运用得当,应是行之有效的:
榜样的教育是无声的,也是最有说服力的,特别是对天生爱模仿的儿童而言。如果你希望儿童遵守交通规则,面对红灯时,你应做的就是等待;如果你在公共场所轻声细语,儿童就知道在公共场合不宜大声喧哗;相反,如果你随手将雪糕纸丢在了路边,儿童便对“不要乱扔脏物”的规则产生了怀疑;如果你插队买了张火车票,你又怎么能要求儿童学会排队等待呢?记住,儿童们在时刻注意着你的一举一动。言教不如身教。因此,所有向儿童提出的规则,家长必须首先身体力行,做好表率。
游戏永远是儿童的最爱。借助游戏(特别是规则游戏),对儿童规则意识进行培养是最明智的、也是最易于儿童接受的方式。如“我们都是木头人”的游戏。游戏者边击掌边齐声说:“我们都是木头人,不能说话不能动。”话毕,立刻做出“木头人”状,比试谁坚持的时间长。先动或先笑的人为败,并接受惩罚。也可以和儿童一起设计公正、平等的游戏规则,并严格执行,这样会更有利于儿童遵守。他们会为自己信守诺言而自豪,以此强化他们的规则意识。棋类和牌类游戏也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则,通过下棋、打牌使儿童认识规则的必要性,并引导儿童将游戏中的规则意识迁移到现实生活当中,通过游戏或生活中的“犯规”情景所带来的恶果,使儿童明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
赏识教育能够对儿童规则意识的形成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儿童来说,接受并执行一个新的规则,如:晚上按规定九点睡觉,还可以在游乐场玩半个小时等,特别是纠正一个“违规”行为时,都需要儿童付出不小的努力,抑制住自己对晚睡或多玩一会儿的愿望。这对规则形成初期儿童的自制力而言的确是个不小的挑战。“遵从规范的行为可能因为规范内化为个人的需要而发生,也可能是奖励或惩罚外部作用的结果。因此,规范没有达到内化程度的个人,在外部控制放松或取消的情况下,他们的遵从行为就会消失”[7]。因此,除了对儿童执行规则时进行外部控制外,如果儿童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则应当给予他们适当的奖励,如明天晚上妈妈可以多讲一个故事、可以和爸爸玩某个亲子游戏等。或者可以把某一段时间内儿童执行规则的情况加以统计,完成好的贴上小红花,累计达到十次的,则可以给儿童买一本他喜欢的书或者其他东西以示鼓励;完成不好的,可以减少一朵小红花,以督促其改正。对于一些儿童执行时有一定困难的规则,可以放宽标准,但要严格要求。也就是说规则可以适当放宽,但“违规”后的惩罚会加重一些。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使用的奖励更多提倡精神层面或非物质性的奖励,使儿童从自己遵守规则带来的自律感中获得成就;而不主张使用过多物质奖励,以避免儿童为了获得奖励而形成功利的心理。
皮亚杰强调,最初的规则只是依从单方面的尊重和制约,当规则还没有和自我中心发生冲突时,它常常是处于主体良知之外的外在力量,并没有真正成为主体的意识或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8]因此,规则教育的关键也是最终目的,是使儿童的规则意识实现内化,从而能够在遵守规则中体会自由。也就是说没有榜样示范,更不用外界的奖励和惩罚,儿童从内心深处不同程度地开始体验到违反规则与执行规则的不同结果,愿意采纳成人的思想和要求,出现情感上的认同,主动控制与要求对抗或不一致的思想、情感和行为。有时,甚至运用这些行为准则去评价他人行为的正误。此时,新观点开始纳入儿童的价值体系之中,经过儿童自己内部的判断后显现出外部行为,让规则的形成自然而然内化成一种良好的习惯。而这也恰好契合了中国人所提出的教养修行的最高境界“君子必慎独也”。从而真正实践了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能够严格自律,听从自己内心对规则的尊重,依旧能遵守规则,展现出美好的修养。
儿童的规则教育并非一日之功,规则教育需要从生活点滴入手,循序渐进;我们每个人的教养也不可能一气呵成,为了培养儿童的规则意识,在当前我国部分人存在教养缺失情况的背景下,需要我们全社会创设一个“以行为感染行为,以心灵触动心灵”的环境。实现“章法有度、善心善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规则教育开始,从每一个成人做起、从儿童做起。
[参考文献]
[1][美]鲁道夫·德雷克斯,薇姬·索尔兹.孩子:挑战[M].甄颖,译.北京:生活书店出版有限公司,2015.
[2][意]蒙台梭利.蒙特梭利幼儿教育科学方法[M].任代文,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3] 苏虹.规则,自由孕育其中——美国规则教育观察及启示[J].人民教育,2012,(1).
[4] 郑三元.规则的意义与儿童规则教育新思维[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6,(9).
[5]华爱华.新《纲要》与幼儿发展[C]//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6]孙云晓.好父母好方法 [M].桂林:漓江出版社,2006.
[7] 章志光,金盛华.社会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8][瑞士]让·皮亚杰.儿童的道德判断[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
〔责任编辑:徐雪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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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5)04-0088-04
[作者简介]焦晓玲(1974- ),女,四川江油人,助教,硕士,从事学前教育研究。
[收稿日期]201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