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朋飞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吕朋飞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趋缓,企业竞争压力增大,则科研投入也增大,横向科研项目也增多。但其管理中存在的申请人资质欠缺、企业不是项目监控主体、知识产权约定不明、个别项目不真实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研究水平。因此建议采取成立专业科研中心、改革横向纵向项目申报制度、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增加申请人实践经验要求以及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等措施,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和企业综合竞争力。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措施
在全球经济发展趋缓的大环境下,科技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引擎,科技创新能力也成为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关键指标。科技创新能力高低一方面取决于科研人员素质和科研环境条件,另一方面也决定于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因此,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也是落实李克强总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的重要举措。特别是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因其特殊性更应加强制度建设。众所周知,我国将科研项目根据资金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机构或部门,横向科研项目资金来源于社会企业。横向科研项目指科研项目来源于社会企业单位,其资金完全或大部分由企业承担,主要针对企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或问题进行的具体明确研究,研究成果一般归属企业。纵向科研项目因其受政府控制管理,资金、项目研究过程都受到比较好的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缺乏项目的执行和监控机构或部门,在资金、项目研究等方面存在重大风险,具体而言我国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少数项目缺乏真实研究内容,成为申请者晋升职称的虚假材料。横向科研项目都是从非政府机构获得,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甚至个人。一般而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都是企业为解决自身经济生产中的关键技术和指标而进行的风险投资,期望能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在科研机构利用自身科研实力基础上开展针对性研究,从而解决生产中的制约因素,提高产品竞争力,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当然,高校等科研机构为提高科研资金额度,也希望获得更多横向科研项目。如此则导致科研机构在奖励政策中更多关注项目资金是否划转到帐,对科研项目本身研究内容可行性包括真实性审查不严,部分申请者利用该管理漏洞,为晋升职称构造虚假的横向合同,将自有资金存到社会机构,签订虚假合同后将资金从社会机构划转到科研机构。
第二,申请人缺乏资质,严重影响科研项目进展。横向科研项目大多由企业委托,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中的科技工作者成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主体,但受我国事业单位性质和身份的影响,以及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我国科技工作者大多缺乏必要的社会实践,特别是跟委托单位完全对接的社会实践知识和经验,很少有科技工作者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销售技术过程。这势必就导致部分申请者缺乏必要的科学研究资质,甚至在没有了解委托单位基本情况的条件下就申请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驴唇不对马嘴”,研究成果与企业的预期相去甚远,甚至没有成果可言。
第三,企业不是项目监控的主体。横向科研项目的重要法律主体是高校或科研机构与企业,前者是受委托单位从事具体科研行为的法律主体,后者是进行资金资助并提供基本科研环境条件的法律主体。但在具体横向科研项目合作中,往往是企业在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资助资金后,难以再参与横向科研项目的具体研究过程中。加之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评审也大都由受委托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自行组织,从而将作为委托方的企业排除在项目监控主体之外。
第四,知识产权约定不明,容易引发纠纷。科研风险与科研成果匹配是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谁投资谁享受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则。但大多数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实施及管理过程中,经常粗略地约定科研成果归投资企业享有。看似很清晰的约定往往掩盖了对知识产权约定不明的风险。当横向科研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成果时,科研机构与企业单位一般都不再关注项目进展。然而,一旦项目研发成功产生巨大的市场价值,双方就容易产生对知识产权归属的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一方享有知识产权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自己使用科研成果或技术,也包括另一方是否有权利将该成果技术作为资本进行投资。
第五,横向与纵向科研项目待遇存在差别,导致横向科研项目很难与纵向科研项目相提并论。纵向科研项目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部、委、省市自治区厅局等下达给科研院所的研究项目以及国家科学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因其资助资金来源于国家机构部门,属于国家战略安排,主要解决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课题,所以其重要性往往毋庸置疑,也容易受到研究机构的重视。横向科研项目则不然,科研院所在审核时重视程度不足,仅关注到位科研资金数额,对项目申请、资质、过程和结题都难以高度重视。特别是在项目申报奖项上,具有一定市场效益和社会价值的科研成果,因其难以在短期内予以衡量,无法进入国家奖项的评选范围。
针对我国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建议完善健全我国的横向科研管理制度。可采取以下举措:
第一,成立专门的横向科研服务管理部门,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签订合同、经费使用、科技成果、论文及专著发表、项目经费使用审计、项目验收结题、成果转化等管理过程。众所周知,美国是全球科研项目管理非常完善的国家,其承担科研项目的大学往往成立企业合作研究中心或所谓的科技园区,将单一的横向科研项目归口管理服务,不是由科研项目组对外签订合同,而是由专业化的企业合作研究中心或科技园区对外签订委托合同。不仅提高签订合同的管理水平,也提高整个科研过程的管理水平。因此,我们应在科研院所的科研处外,再申请注册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园,由其专门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确保横向科研项目的真实、合法、有效,在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水平的同时,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水平,实现横向科研项目的设立初衷,促进社会科技创新,推动社会整体创新创业水平。
第二,改革我国现有纵向课题申报制度,将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结合起来。我国现有纵向科研项目在申报、管理、研究内容和结题等方面,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对比较公开和公平外,其他机构或部门管理项目部分存在重叠或重复。特别是纵向科研项目很难与横向科研项目完全对接起来,虽然国家科学技术发展需求与企业发展需求本应一致,但纵向科研管理与横向科研管理人为地分割,导致总体科研经费和人力的浪费。所以,我们应借鉴德国科研管理的经验,将纵向科研项目与与横向科研项目结合起来,除国家重大战略科研项目进行直接委托外,其余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必须同时获得企业的资助,也就是将政府资助和社会资助结合起来,将项目的管理统一化、规范化,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推动科技发展。
第三,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增大资金审计力度。横向科研基金因其资金来源社会企业单位,缺乏项目执行的直接监督部门,科研人员或科研单位往往将其作为私设小金库,以劳务费等名目套取资金。近年,我国已经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但仍存在横向科研项目资金的申报、报销、结算出现漏洞,特别是委托单位被排除在项目监控主体之外,科研机构对横向科研项目资金的支付又不十分重视的情形下,项目报销科目及比例金额、变动要件等方面具有随意性,影响科研项目进展。所以,应将委托企业纳入科研经费支付的监控主体范围,提高科研经费报销管理水平,促进项目在安全、合法的范围内有效进行,最终推动我国科技创新。
第四,提高项目申请人资质标准,增加其社会实践经验要求。现有横向科研项目大都由与企业有联系的科研人员申报主持,至于申报人是否十分了解委托的企业,是否对研究项目十分熟悉,都不在要求之内。这也是导致我国横向科研项目成果比较少的因素之一。我们可以参考德国对横向科研项目申报人的要求:申报横向科研项目的科研院所自身必须与委托单位联系紧密,而且还要求申报主持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实际的企业工作经验,对委托单位的产业发展及科技熟悉。从而将那些有人际关系但不掌握委托单位实际发展情况的申报人排除在主持人之外。在项目申请时即规范其主体,提高科研的实践性和效果性。
第五,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真实合法有效益。自从科研经费数额成为科研院所科研业绩的重要指标后,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到位数就成为科研院所十分重视的指标,所以多签合同就成为科研院所的目标。而将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科研成果的可行性置于次要地位,甚至有的科研机构和申报者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作虚假合同,仅仅为了获得晋升职称的加分,根本不开展任何科研。所以,应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严格规范其申报、审批、结题各个环节,在保证项目真实的前提下,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合理保护各方权益。当科研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后,要划分各方权责,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在现有约定科技成果归属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专有权还是免费使用权,规定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以及委托方的权利,严格审查横向科研项目的风险责任、价款支付及违约等条款,以及科研项目变动的范围和权利,切实避免纠纷。
总之,横向科研成果的提高必须通过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包括科研团队人才建设和科研管理人才的建设,以及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而制度的建设是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研究成果:
本文为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开发利用高校科普资源,加强科普传播体系建设”阶段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3040040-304;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网络科普面向辽西北地区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工程”,课题编号:2014040008-301阶段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辽宁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