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 洁 王 利
商业银行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模式初探
古 洁 王 利
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在农村扶贫开发中的可行性和制约因素分析,从创新贷款模式、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扶贫服务渠道等几方面总结了商业银行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新模式。
商业银行;农村扶贫;模式;创新
(一)国家政策大力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出台一系列优惠和扶贫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发展普惠金融纳入国家重要战略规划,大力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国务院扶贫办与人民银行等7部委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面向贫困人口实施特惠金融扶贫政策,继续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支持商业金融向农村倾斜,对涉农金融机构的货币政策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国务院扶贫办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探索金融服务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
(二)各地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
各地政府对涉农贷款实施增量奖励政策,扩大农村金融供给。通过设立政策性风险基金、担保或补偿基金,加大涉农贷款投放,或通过确定基金使用范围或条件对重点扶持行业进行调控,以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实现地方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有效链接。
(三)商业银行自身具有优势
商业银行参与金融扶贫,既是责任也是发展机会。农村金融市场潜力巨大,商业银行可凭借自身具有的组织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经营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等方面的优势,充分把握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能够对贫困地区从融资、结算、渠道等方面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业务和产品的服务者和推介者,不断提高和激发农民对金融产品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进而形成与“三农”客户良性互动的局面,有效开拓农村金融市场。
(一)创新贷款模式
1.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此模式主要有“龙头企业+信贷资金+基地”、“龙头企业+信贷资金+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信贷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业协会+订单+农户”等几种。龙头企业是产业化扶贫的主力军,商业银行要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其龙头作用和辐射作用,助力地方特色农业发展。
2.专业合作组织带动模式。我国广大农村普遍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此模式主要有“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农户”、“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信贷资金+农户”、“专业合作联合社+信贷资金+农户”等,信贷资金也可以实现多头投入。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开拓市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最终实现规模效益,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产业推链,发展农村供应链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的运用满足了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有利于实现参与各方的互利互惠、协同发展。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贯穿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的所有环节,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并形成农业特色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为金融支持提供切入点。以供应链中数年积累的交易数据为评级和授信的主要依据,将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散到整个产业链,将授信额度分散给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及农户,提高金融信贷的承载力,并带动储蓄、银行卡等关联业务,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新的盈利模式和商业机会。
(二)创新担保方式
商业银行要灵活地采用多种抵押担保方式,破解“三农”客户贷款担保难问题:一是由地方政府、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供担保,同时农户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居民房屋权、承包经营权、动产所有权等实施反担保的双层担保方式;二是包括应收账款、林权、渔权、农产品非标准仓单、财政支农直补账户质押和大型农机具抵押等抵质押等有效的担保方式;三是探索土地承包经营信托收益权质押担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抵押担保、土地经营收益权反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四是积极推进产业链内部担保、风险担保基金创新等模式。
(三)创新特色产品
贫困地区客户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促使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不断创新产品。特别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进程,加快创新信贷产品,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融资产品。如研发土地流转受让贷款、土地整治和经营贷款;推出农村购建房贷款、农民消费贷款等消费类贷款。针对“三农”客户在资金结算、现金管理、融资等领域的金融需求,加强渠道类、结算类以及综合类金融产品的适应性研发。研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的金融产品。加快在农业产业链、商品流通市场、农业机械化等领域推出针对性强、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适合贫困地区客户缺少资本支撑、符合客户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
(四)创新管理模式
创新金融扶贫管理模式,一是要建立全面的业务风险管理模式和业务操作实施细则。简化贷款审批环节和流程,充分发挥基层机构贷款申请初审、贷款发放、跟踪回访、回收等方面的功能;二是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健全客户对象分类和瞄准机制,依据产品类别、担保方式和客户资质等维度,适当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优化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三是树立综合服务理念,重视在各环节降低成本。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提供包括融资、存款、结算、代理、理财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既能增加扶贫综合收益,又解决金融扶贫收益低的问题。
(五)创新金融扶贫服务渠道
当前,我国农村贫困地区仍存在金融服务空白的问题。商业银行可在农村地区设立代办点或金融服务站,利用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将小额汇兑、小额现金存取等服务延伸到辖内行政村。加大农村地区转账电话、ATM和POS机的布放力度。利用互联网技术、固定电话等方式打通人力、网点无法到达的“最后一公里”。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三农”客户贷款全流程网上作业。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一)加大资源投入
各金融机构总部要制定专门针对贫困的区域发展战略,采取针对性更强的区域金融扶贫政策。单独倾斜配置“三农”贷款增量计划,进一步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单独对网点建设、自助设备、营业用房等扶贫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的网点布局,集中资源解决贫困村内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扶贫费用资源投入力度,对贫困地区机构实行倾斜性的工资配置政策。
(二)完善各项支持政策
一是制定完善扶贫信贷政策,适度下放客户准入权限,简化客户准入标准,弱化经营规模和产能指标,持续提高扶贫信贷政策覆盖面;二是以一级分行为单位,围绕辖区特色农业、资源农业、从客户准入、产品、授权、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制定一揽子区域信贷政策;三是灵活调整信贷政策。围绕不同区域特色行业,实施差异化政策,保障扶贫重点区域的业务发展;四是建立扶贫产品创新专业委员会,具有对扶贫产品研发计划初审、项目立项评审、研发资源配置、产品风险控制等管理职能,提高创新效率;五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手段。健全风险分散、补充和转移机制,落实农户贷款特殊拨备政策,农户贷款余额减值准备由总行、分行按比例承担的政策。加强涉农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简化扶贫不良贷款核销业务流程,提高核销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监测与预警机制,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三)加强与政府及其他金融机构间的通力合作
商业银行要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扶持、信息提供、行业指导、客户推荐等方面优势,通过信息交流和工作报告,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对银行业务发展给予更多的支持。加强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协调配合,促使政府设立专项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承担部分的风险补偿功能。协助当地政府完善农村产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做好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作为抵押品的信贷创新工作。
大中型商业银行应发挥综合经营的优势,与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建立进行信息共享、成本分担的伙伴关系;深化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在粮油收储、农业开发和代理结算等方面的合作;通过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涉农机构提供大额和长期的贷款资金来源;开放网络、结算、金库等服务平台,协力推进农村金融基础建设;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探索新型融资产品。通过对不同贷款保险品种的开发,能够充分发挥抵押品的替代作用,丰富的融资保险品种可使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村信贷机构双方均能获得更多收益。
[1]孙慧波等.基于SWOT分析的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J].农业经挤,2014(1).
[2]农村产业金融部课题组.农业银行金融扶贫模式初探[J].农村金融研究,2013(1).
[3]杜晓山.对商业银行参与金融扶贫的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13(1).
(作者单位: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海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课题《新农村建设中海南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研究》(编号Hnky2015-63)和2014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海南贫困地区民生脆弱性与农村金融减贫模式研究”(编号HNSK14-3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