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培育

2015-01-29 23:50戴玉忠
中国法治文化 2015年9期
关键词:宪法培育法治

文/戴玉忠

浅谈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培育

文/戴玉忠

法治文化是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历史与现实的集中体现,是用法治精神塑造、灌注、培育而形成的社会整体风貌和生活样态,是包括法治精神与法治理念、法治原则与法律制度、法治实践与生活方式的一种文化形态。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既不同于传统的中国法治文化,也不同于西方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一、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要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宪法是法治文化之母,它孕育和奠定了法治文化的坚实基础。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必须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保证宪法实施。

我们党高度重视树立宪法权威。党的十五大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党的十六大指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党的十八大提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权威,一是要求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律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二是“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树立宪法权威的理念;三是建立健全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法律机制,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四是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宪法地位;五是依法纠正违宪行为,依法严惩破坏宪法实施的行为;六是使全社会真诚地信仰宪法。

二、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的导向功能,可以为人们的行动提供方向和可供选择的方式;文化的传承功能,可以在时代的发展过程中发挥扬弃的作用,使人类更趋文明。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和长期实践选择的唯一正确的前进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

社会主义是我国一切制度和文化形态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应将人民民主作为法治的生命

评价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要看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诉求、能否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需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倾听人民呼声,顺应人民期待;凝聚人民智慧,激发民主活力。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培育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坚持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形成、培育、发展和繁荣的本源。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实践中,有人认为人大是“橡皮图章”,人大的审议是“走程序”;有人不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当回事,不认真落实决定事项;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会上不认真负责发表意见;有的人从地方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岗位转到人大任职,有失落感,工作敷衍;也存在人大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职能不到位、监督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坚持、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是培育和养成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关键。

四、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要使每部法律都成为良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法可依。立法要先行,发挥立法对法治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质量是法治的关键。立良法以行善治,有法可依应是有良法可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并非完美无缺。我国虽然已经有了《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民事法律,但作为法治国家,没有系统规范、调整全社会民事行为的民法典,应当说是法制的缺憾。行政立法在加强,国家制定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数十部行政法律,但还没有全面系统规范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法。现有法律不科学、不协调的情况依然存在;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原有的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和文化土壤,指导人们按照法治的价值取向和观念意识行事;法律是体现法治精神的制度规范。立法质量是法治文化的反映,也影响法治文化的形成。要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让每部法律都成为良法、精品。

五、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要坚持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如将其束之高阁,并不施行,或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则不能实现法治,不能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政府是国家法律实施的主体。各级政府承担着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管理社会、调节经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能。政府的权力应由法律授予,法无授权不能为;权力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接受制约和监督。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现代法治国家的政府应当成为人民的仆人,而不是向人民挥舞权力大棒的老爷。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是培育法治文化的关键。

六、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要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被称为法治的最后一道屏障。公正司法,就是要通过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活动,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救济和保护,使违法活动受到制裁,使犯罪行为受到惩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通过司法维护国家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司法具有社会减压器的作用。

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还时有发生。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可见,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是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一方面,要提高司法水平,保证案件质量,体现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要注意防止司法权地方化,防止一些地方党政负责人个人对司法工作的干预,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是培育法治文化的保障。

七、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要依法惩治腐败犯罪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腐败现象是水火不容的。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党一直坚持严厉惩治腐败的方针;党的领导同志不止一次告诫全党,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法治文化是一种具有正向价值的文化形态,腐败与法治文化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多次调整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加大了打击腐败犯罪的力度。但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发案多、犯罪数额大、犯罪行为人职务高的情况相当突出,甚至在一些部门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社会反响强烈。需要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国家反腐败立法。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要继续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发挥人民的监督作用;要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力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取利益。

八、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需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是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治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方面面。法律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法的基本原理、法治精神的规范化。法学是以法理、法律、法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在法律制度纷繁复杂、法律法规浩如烟海的情况下,不能要求每个公民都熟知法律。但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是具有较高素质的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

培育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需要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需要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语境下,一方面,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加大;另一方面,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应当畅通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使法学专业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培育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超出了法律、法学、法治工作本身,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九、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应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全社会的义务和责任,需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全社会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使广大公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全社会真诚地信仰法治。

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是全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行为养成的过程。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需要深入开展全民法治教育,让法治教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宣传主渠道的重要内容。培育人们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使法治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

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一个特点是,有律法而无律政,重权力而轻权利,有严格的法律制度而无法治精神;重人情,轻法律,人情大于法律,关系大于公正。培育中国特色现代法治文化,必须破除长期历史形成的与现代法治格格不入的旧文化,树立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的新风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也就是我们党一直强调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领导干部应当成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模范,成为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带头人。

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就是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使法治文化成为人们的精神家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人民的土地上沐浴充足的阳光雨露,生根开花。

(本文作者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学科研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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