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专题

2015-01-29 23:04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师资队伍条例学院



深入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专题

编者按: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吸收了干部教育培训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突出理想信念、党性教育,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组织教职工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了充分研讨交流。现将有关研讨成果择其要者予以发表,以期对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创新提供参考。

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李国喜

2006年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运行10年之后,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需要出发,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实践,颁布了新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条例》是落实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最新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对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的产物,体现了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的有机结合,有力促进了党内法规制度完善,为做好新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办好学院,必须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坚持走在前、做表率,努力抓出实效,促进办学水平不断提升。要在认真学习上下功夫,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要在大力宣传上下功夫,开设宣传专栏,组织专项研究,发挥好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要在深入贯彻上下功夫,结合工作实际,把《条例》要求贯彻到教学培训工作中,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在此基础上,要紧密结合中央对学院的功能定位、办学要求,围绕中央、中组部特别是赵乐际同志关于办学的系列指示精神,以《条例》为引领推进教学改革创新,把《条例》的要求落实到教学、培训、科研、管理和队伍建设各个方面。

第一,把握一个“新”字,不断完善办学基本思路。相比2006年的试行《条例》,这次的《条例》有了许多新变化,一些内容更是首次提出。比如,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工作定位上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在工作目标上突出强调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在工作要求上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等等。这些都是对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的新认识,需要在学习贯彻中重点关注,结合学院实际研究,以此指导办学基本思路的不断完善,把《条例》的新要求体现到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办学标准和工作方法上。

第二,聚焦一个“特”字,努力做强教育培训主课。《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理想信念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对加强党性教育,特别是开展党章、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培训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好这项任务,是坚持学院姓党的直接体现,也是突出办学特色的重要途径。学院要围绕《条例》明确的教育培训内容,按照富有时代特征、突出实践特色的要求,在突出特色上下功夫,使“特”字更特、“色”字更亮。以延安十三年史和延安精神为重点开展专项研究,重点是以党的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为重点开展实践研究,用研究成果促进课程建设优化和完善,讲好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相关课程,在寓理于情、寓理于史中弘扬延安精神的时代价值,在解决思想建党重点难点问题和党员干部思想困惑中实现教学、育人的有机结合。

第三,突出一个“严”字,切实做到从严治院、从严治教、从严治学。认真贯彻《条例》中关于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要求,把“三严三实”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抓好院风、教风、学风建设,培育国家级干部学院应有的政治品格和风骨气韵。在从严治院方面,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用延安精神办学,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梳理、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严厉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在从严治教方面,按照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教师授课职业道德建设,把好宣传教育、课程评审、检查督导三大关口,确保教学、科研政治导向坚定正确,站稳党的立场,传播党的声音。在从严治学方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从严管理学员9条规定,严格学员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教学培训、日常生活、外出活动全方位监管,建立科学完善的学员考核评价体系,树立和弘扬风清气正的优良学风。

第四,体现一个“实”字,着力推进教学与培训创新。《条例》围绕提高培训质量做出了系列安排部署,对进一步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这些部署和要求,关键是要在增强教学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一是立足实际。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线,依托延安及周边地区的革命传统教育资源、社会实践资源开展教学,努力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中发挥独特作用。二是重在实践。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实践特色,不断深化教育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师资、课程、教材等基础建设,完善教学流程管理,扎扎实实落实好《条例》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三是力求实效。健全教学评估机制,促进教师对每一门课程都要“备好”“讲好”,让学员“叫好”。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把学员评价作为衡量教学效果的第一标准,以培训质量来检验《条例》贯彻落实的效果。

(作者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

把从严管理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

师晨旭

中央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认真学习《条例》,抓好任务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的重要任务。《条例》从工作原则、培训内容、教育方法、师资队伍、课程建设等方面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提出了全方位要求,为办好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提供了行动指南。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切实提升办学整体水平,基础在从严管理。赵乐际同志在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上指出,《条例》是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制度治党的生动体现。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坚持从严管理是贯穿《条例》的核心要义。从严管理是《条例》明确提出的工作原则。《条例》指出,要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学院开办以来取得良好办学成效,加强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进学院内涵式发展、创新发展,实现建设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名牌学院目标,也必然要继续以从严管理为基础,不断提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是要积极创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理念是坚持从严管理的前提。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必须把管理上升到理论层面来思考,放在干部教育培训全局来谋划,深入学习现代管理理念,结合学院实际研究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对管理规律的认识。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管理工作主体是人,对象是人,加强和改进管理是每位教职工的责任,依靠每位教职工来推进。因此,要切实增强教职工做好管理工作主动性,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做到人人参与管理、人人服从管理,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要树立协同管理理念。既要明确管理职责,也要加强统筹共管。要以管理衔接环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局部管理与综合管理相结合,职能管理与流程管理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发挥管理整体合力。要增强服务管理理念。办公厅肩负综合管理、协调保障职责,更要树立服务意识,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切实为教学正常运转提供坚强保障,为学员学习培训提供优质服务,为教职工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要切实完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制度是坚持从严管理的基础。《条例》对加强制度建设作出明确要求,先后十余处提到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制度。比如,针对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针对教育培训机构,提出要实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针对师资队伍建设,提出要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等。贯彻落实《条例》,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增强制度建设系统性。立足学院全局制定制度,抓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促进制度相互联系、共同作用,避免制度相互矛盾、相互冲突。要增强制度建设针对性,围绕工作实际制定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完善制度,依靠制度解决问题。适应形势任务修订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化、常态化、动态化过程。

三是要不断优化管理方法。优化管理方法是坚持从严管理的途径。《条例》对创新管理手段和方法也提出相关要求,学院应当立足实际、不断优化,切实推进管理手段现代化。比如,围绕《条例》提出的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要求,要把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加强管理重要手段,在学院重点工作考核评估管理、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管理、财务绩效考核管理基础上,推进师资队伍考核评价、学员学习成果考核等其他各项工作量化考核,进一步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比如,围绕《条例》提出的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制管理制度要求,要把学院培训管理项目制进一步向其他工作推广,针对重点、难点工作,集合学院力量,吸纳社会资源,进行联合攻关、集中突破。比如,围绕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的要求,要继续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现代化、高效化、信息化管理体系;围绕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要求,要继续坚持用延安精神办学,强化定额管理,加强节能管理,进一步降低办学运行成本。

四是要从严抓好任务落实。要把狠抓落实作为管理关键环节,把落实成效作为衡量管理唯一标准,切实做到说了算、定了办、干到位、见实效。要发扬实干精神。把“三严三实”作为工作基本要求,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发扬敢于担当、舍我其谁的精神,把部署决策化为具体方案,变成具体举措,扎扎实实推进,确保任务落实不变通、不走样,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要加强过程监督。对任务落实情况要全面监管、及时跟进、定期通报,做到工作进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要严厉责任追究。明确管理主体,夯实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权责对等,建立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把任务落实和干部考核、评优表彰挂钩,真正树立起奖优罚劣的正确导向,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作者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办公厅副主任)

考核评估从严务实

贾波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条例》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出发,立足当前干部教育培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和新变化,提出“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围绕考核评估如何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对完善体系、严格质量评估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出系列新举措,构建了系统完备的考核评估体系,从考核评估的主体、内容、方法和结果使用等方面,对培训机构、项目、课程和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评估分别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做好考核评估,将有助于解决“主管部门管无抓手、培训机构教无压力、培训对象学无动力”的问题,更好地实现干部教育培训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相统一。总体而言,《条例》在考核评估方面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确立考评主体,解决了“谁来考”。长期以来,干部教育培训存在考核评估主体单一的问题,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上难以全面准确评估培训效果,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自我评估,其客观性难以保证。《条例》创新性地区分了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和境外培训等不同教育培训方式,对项目评估和课程评估的考核主体进行了界定,确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实施主体。在红色教育方兴未艾以及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层出不穷的背景下,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机构评估制度和准入制度,制订详细的评估和准入标准,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核和水平评估,对现有培训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评估和认证。

明确考评对象,解决了“考核谁”。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对象可分为五大类:干部教育管理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教育项目、学员以及培训课程。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及课程等方面,评估发挥了导向作用、调控作用、激励作用。在学员方面,提出全员培训原则,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明确规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对所有参加教育培训的干部都要进行考核。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及课程等方面,评估发挥了导向作用、调控作用、激励作用,注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课程教材等基础建设,强调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员成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反对“四风”的表率。

设置考评体系,解决了“考什么”。干部教育培训评估是评估主体运用科学的理论、技术、方法和程序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的指导思想、培训设计、执行过程和实际效果等方面所进行的系统考察和评价。《条例》在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内容上增加了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的考核,对干部和培训机构的考核评估内容作出了明确界定,对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学风建设、基础设施、经费管理等。

完善考评方式,解决了“怎么考”。切实可行的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考核评估方法,是科学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保障。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方式,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定期”与“平时”相结合、“集中”与“民主”相结合,才能有效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和导向作用。《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实行登记管理,强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从而增强了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相结合。

运用考评结果,解决了“如何用”。考核评估是激发干部学习内生动力和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有效手段。考核的最终目的在于运用,在于加强和改进工作。切实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作为确定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条例》强调,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强调“应当”而非“可以”,提升了考核评估的重要性;强调“依据”而非“参考”,厘清了激励制度的来源与根据。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要把教育培训成果与干部综合考核挂起钩来。同时,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作者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对外交流与培训开发部主任)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颁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赵耀宏

始终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并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一贯主张。延安时期,我们党就曾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干部学校教育和干部在职教育的文件,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培养了数十万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中国革命事业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结合新的时代特征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吸收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适时修订并颁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无疑对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一件大事。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前提和基础。在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上干部教育培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毛泽东在延安时期曾讲:“我们办党校,就是要使我们同志的政治水平和理论水平提高一步。”解决好干部的理论武装问题,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特别是最新成果凝心聚力,提高广大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任务。《条例》的颁布,必将对于深入开展干部思想理论教育,切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特别是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彰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核心价值,造就具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思想坚定、理论清醒、政治忠诚的马克思主义执政骨干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和新部署。《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以努力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为目标,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培训对象、教育培训内容、方式方法、师资、课程、教材、考核评估都作出全面设计和安排,充分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前瞻性和时代性。特别是《条例》在干部教育培训的课程和教材建设方面,强调重点开发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反映各领域理论和实践创新的精品课程,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干部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库,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这一规定对于科学、完整、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提高干部理论教育与学习的水平和层次,增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实效性,意义重大。《条例》还明确要求:对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教育、重点开展党章、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这是干部教育培训应承担的责任和使命,对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握正确方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牢固树立主业意识、主课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训的制度建设。《条例》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强调依法办学,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为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的严肃性、规范性提供了制度支撑。比如:明确指出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对不同层级干部的学习时间做出具体规定;在管理体制上,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党委和管理部门的权责,特别指出全国干部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地方各级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强调切实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与评估等等,这些对于营造良好的干部教育培训秩序和倡导积极向上优良学风,都有着重要价值。

总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为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思想的重要体现。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纲领性文件,本身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条例》的贯彻落实,必将对全面从严治党,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产生深远影响。

(作者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主任)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提升党性教育水平

杨正社

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从第39条到第44条都是讲师资问题,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是对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军队干部进行党性、党史和党风教育的国家级干部院校,着力打造一支“安专迷”师资队伍,以师资队伍建设引领党性教育及办学水平全面提升尤为重要。

一、突出问题意识,找准师资队伍现状与《条例》要求的差距

学院开办10多年来,探索出了一条“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新路经。调研发现,党校系统、国家行政学院和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包括企业大学)以专职师资为主,较少有返聘教师和特聘教师。省级干部院校和省管干部培训基地则以外请专家为主。与这些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相比,学院师资队伍按照“专兼结合”的要求进行组建,人员构成更加多元化。目前已建成一支由专职教师、返聘教师、特聘教授、兼职教师等共同组成的师资队伍。

学院要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创建党性党史党风教育品牌院校,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做后盾。目前,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与《条例》要求相比,还存在以下差距:一是专职师资数量不足,用人缺口较大。按照学院编制要求,尚有半数以上的专业师资配备缺口。二是教师队伍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党建、国情专业教师太少,提升党性教育教学水平缺乏相应专业师资支撑。三是专职教师综合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教师数量不足,造成教师授课压力大,投入科研时间少,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少,影响了知识更新和综合能力提升。四是未能按学科要求规划和组建教研团队,师资配备存在“临时抱佛脚”的情况,影响了学科优势的形成。五是返聘教师和特聘教授数量还相对较少,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拓展。返聘教师和特聘教授在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和科研方面的引领作用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二、运用系统思维,按照《条例》要求打造“安专迷”师资队伍

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应坚持“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以学科建设为抓手,以师资引进和培养为重点,以师资管理为保障,打造一支“安专迷”师资队伍。

1.学科建设:学科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基础。根据中央赋予学院的功能定位,结合学院五年发展规划战略目标,依据《条例》有关精神,学科建设可以从三级学科建起。从学院功能定位看,目前急需组建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中共党史专业、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专业)等学科。以这些学科为抓手,先行先试,逐步推开,在建设中摸索经验。学科建设工作可以与国家级培训机构、知名高校合作,依托他们成熟的学科体系、知名专家学者、成熟的建设经验来推动我院的学科建设。学院学科建设定位一旦明确,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就应朝着学科方向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进。

2.师资引进:引进工作是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为此要优化师资引进流程,加大师资引进力度。一要健全完善专职师资引进流程。二要按照《条例》 “政治合格”要求,对引进教师的政治素质从高从严要求,确保引进教师政治忠诚。三要按照《条例》 “素质优良”要求,在引进环节重视应聘人员教学、科研、师德、年龄等综合素质考评,确保引进教师素质优良。四要按照《条例》 “规模适当”要求,用人部门根据教学要求提出用人需求,人力资源部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后提出年度师资引进计划,报学院研究确定,以确保师资队伍规模适度。五要按照《条例》 “结构合理”要求,把学科建设、梯队结构要求和当前急需相结合,从专业上、年龄上、师资来源上综合考虑用人计划。六要按照《条例》 “专兼结合”要求,加大专职教师和返聘特聘教授的引进力度。

3.师资培养:师资培养是教师队伍提升质量水平的重要抓手,要建立一系列制度来保障师资培训的落实。一是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通过参加中组部调训、院外学术会议,外派到中央部委挂职、到基层单位挂职等方式,加强对专职教师培养,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累积不少于1个月。二是建立年轻博士入院后跨岗位锻炼制度。新引进博士入院后先明确教研岗位,然后派到教学培训管理岗位进行半年锻炼,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教学培训基本流程和有关情况。半年锻炼结束后回归教研岗位。三是建立专家教授听课制度。通过听课会诊,提升教师授课水平。四是建立教研团队建设制度。

4.师资管理:从严管理是提升师资教研水平的重要手段。目前,学院已经制定出台《科研奖励办法》《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教学评估办法》等制度文件,在此基础上还需加强以下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出台授课纪律守则。落实《条例》精神,重点强调“科研无禁区,课堂有纪律”,要求教师力戒空谈,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对违反讲坛纪律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二是建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把教师师德、科研、教学、培训情况、守纪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科学配置比重,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三是推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按照《条例》要求,逐步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奖优罚劣,促进“能者上、庸者下”,激发教师自我提高的内生动力。

(作者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主任)

【责任编辑刘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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