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倩娜
(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92;2.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上海 200031)
欧盟地区协同创新模式、特点与启示
党倩娜1,2
(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92;2.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上海200031)
摘要:欧盟地区协同创新体系和模式的构建经历了四个不同阶段,并逐渐形成了项目多元合作、中心机构主导、虚拟协同、知识群组四大模式。欧盟经验表明,每一次危机和转型时刻都在推动协同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模式构建应着力于统筹创新布局,整合创新支援体系,关注利益相关者,倾斜考虑科研人员和中小企业,进行创新全周期评估。
关键词:协同创新;欧盟;创新模式
201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2014世界创新指数》显示,近三年来,全球前十位国家中,欧盟地区有7个国家位居其中,这显示出其强大的创新能力[1]。同时,整体来看,欧盟地区创新资源的空间分布上也较为均衡,相关排名较为靠前[2],这进一步表明欧盟国家创新能力的强大不仅源于各国对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视,也部分得益于欧盟地区持续建设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欧盟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历经两次大的飞跃与完善,逐渐形成了全面协同创新体系。其形成和进一步完善的时机均发生在经济转折期,并逐渐探索出了几种不同模式,使协同创新体系和模式的构建成为经济转型的助推器,成为区域协同创新的先行者,这为中国在当前转型时期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和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1欧盟协同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
欧盟地区国家众多,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创新资源的分散性。因此,欧盟在研究与创新方面最大问题在于多样性的统一,以及稀缺创新资源如何进行聚焦[3]。其协同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是逐渐统一的过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探索阶段。欧洲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即着手在航空、核能等尖端技术领域进行合作研究。1961年,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和比利时共同成立了欧洲运载火箭研究机构(ELDO),1962年又成立欧洲空间科学研究机构(ESRO),但这些合作在当时仅限定在几个国家之间,且资源共享有限,多次火箭发射只取得了部分成功。此后,欧洲地区国家开始意识到,必须进一步提升区域性科技合作与创新系统的建设,才能适应科技发展[4]。欧洲空客共同研发计划(1970)、欧洲科技领域研究合作组织(COST,1971)、欧洲航天局(1975)先后成立。这一时期欧盟协同创新以有限的大型计划为主,并由几个大国主导。
第二,初步形成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石油危机等多种因素的推动,欧洲经济增长率逐渐下滑。而同期,日本的国家创新系统引起全球关注,欧洲认识到重视技术与创新政策对促进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5]。80年代,欧盟层面系统性创新体系开始建立。欧盟第一个研发框架计划(FP1,1984)、尤里卡计划(1985)先后启动,前者为欧共体最主要的公共财政资助科研计划,后者为高新技术联合研发大型计划。欧洲地区进入区域协同创新的初步形成时期,形成了系列的研发框架和合作机制。1993年,欧共体更名为欧盟,标志着单一欧洲的进程加快。
第三,集成化阶段。2000年左右,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开展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欧盟认识到其在知识经济的竞争力在下滑,欧盟必须进一步推动创新的发展,向知识经济全面转型,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2000年发布的《里斯本战略》中,并提出欧洲研究区(ERA)的建设,形成人才、资金和知识等可以自由流动的,面向全球的欧洲统一研发与创新市场,从而保持欧洲科学研究的卓越性,但这一决定直到在2007年里斯本战略重新审议中确定[6],同年欧洲研究理事会成立。这表明,这一时期欧盟开始向单一集成化的协同创新体系发展,但还缺乏具体的措施。
第四,全面协同阶段。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使欧盟再次认识到自身经济结构的弱点,唯有再度转型,加强创新,才可走出危机[7]。2010年《欧盟2020战略》发布,创新联盟被作为其中七大旗舰行动计划之首,强化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2013年欧盟正式通过了新的研发计划《地平线2020计划》,并针对研发计划分散、操作流程繁琐等问题,将原有的研发框架计划、欧洲研究区、尤里卡计划等进行整合,并着力建设有助于提升协同创新水平的新型研究平台、欧洲创新科技研究所(EIT)、联合研究中心、创新联盟等[8],使之参与扩大化、人才广泛化、模式新颖化。
欧盟形成了三个层面的协同创新机制:战略和总体协调层、政策制定和管理层、研究项目和资金管理层。战略层面,欧盟设有专门的研发与创新事务委员协调欧盟总体创新事务。研发政策的具体管理则主要由欧盟研究与创新署执行。研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欧盟还有两个具体的机构在管理,即欧洲研究管理局和欧洲研究理事会。而在欧盟层面的协同创新方面,专门设立联合研究中心,向欧盟研发与创新事务专门委员负责,为成员国提供欧盟整体创新方法、工具、经验交流、科学社区和国际伙伴等方面的政策和支持。欧盟进入在战略、组织、制度、技术、文化等方面进行全面协同创新的时期。
2欧盟协同创新模式及其特点
欧盟的协同创新体系集聚了最为广泛的创新要素和参与者,但正是由于其广泛性,在形成过程中往往需要依靠一些主导力量或纽带,不同发展阶段所依赖的主导力量或纽带也不同。因此,欧盟早期创新体系的形成通常是以项目或机构为关键纽带,而随着新技术及其融合会聚的发展,近年欧盟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更加着重于以新兴技术及其创新工具与知识群组为基础。从而,依据不同的创新资源和主导力量,欧盟地区形成了四种模式,这些模式既有自上而下的协同创新体系,也有自下而上的体系,各具特点。 但是,这些模式也不是孤立的,近年来有互相融合发展的趋势。
2.1项目多元合作创新模式
由早期的原子能、空客、太空计划开始,到系列研发计划,以大型共同研发计划为纽带的项目合作模式由此而产生,并成为欧盟最主要的模式之一。历史上,大型研发计划以研发框架系列计划(FP1-7)、尤里卡计划为主,但二者特点不同。FP系列计划是欧盟官方综合性科研与开发计划,着力于打造卓越科学与研究,建设欧盟统一的研究区,是自上而下的协同创新体系;尤里卡计划则着力于欧洲工业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企业为主,自愿结合,自筹资金,也可申请一定的政府资助,是以市场为主导的自下而上的协同创新体系[9]。
欧盟多个计划正融合在“地平线2020”计划中,并采用以下几种项目协作方式:联合招标、特定领域专项研究、互相开放研究计划、扩大合作伙伴。联合招标多是源于研究内容的多学科和跨主题性;专项计划更多涉及产业技术或者某个国家的特殊主题;而未来技术和新兴技术多出于研究者的自发性,具有较多的不确定性和探索性,需要更多地互相开放研究计划。
在这种模式中,欧盟非常注重以下几点:一是鼓励公私各方相关者的参与,既鼓励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多家机构共同合作,形成知识伙伴关系,又常常通过网络调查和征集等活动,鼓励政策制定者、民间组织、公众等展开积极对话和讨论;二是形成统一协调网络,在欧盟各个国家设立国家联络处,在欧盟地区形成国家联络处网络(NCPs),引导相关研究主题的选择,帮助获得相应合作伙伴等;三是细致分类的资助形式,形成政府资助、投资与孵化基金、风险投资、多机构联合投入等多种投入形式,全球任何地方、任何年龄、任何职业生涯阶段的研究人员或团队都可找到合适的资助形式,如未来和新兴技术(FET)项目鼓励高端科研的探索性合作,并针对不同的研究类型设立了三类基金:开放基金、探索基金和旗舰基金。
2.2中心机构主导模式
协同创新体系和网络的形成往往要依靠一些中心节点,芬兰、瑞典、瑞士、德国、英国等多个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都有一些机构在发挥强大的中心联结能力。这些机构基本分为两类,一是政府机构,全面管理创新资金和创新活动全过程,如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瑞典创新署(Vinnova)、瑞士技术和创新署(CTI);二是非政府非营利性公共机构,侧重于对某一领域创新资金和创新活动进行深度介入,如德国学会、英国研究理事会等。
Tekes是第一类机构的典型。Tekes是芬兰就业和经济部下的机构,主要进行技术规划、创新环境的发展、创新活动评估、创新资金管理,所资助的项目须由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共同承担。Tekes不直接参与到项目中,但为项目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并将项目团队融入到芬兰的国内外创新网络中,提供国内外各种专家和融资服务等[10]。在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的主导下,企业、大学、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合作伙伴形成了一个有效全球协同创新网络。
德国学会是第二类机构的典型。德国的学会或协会是非政府独立机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形成了德国基础性的研发和创新网络,如马普学会有80多个研究机构,亥姆霍兹协会有16个研究中心,弗劳恩霍夫协会有66家分支机构。这些机构不仅着力于科研,还非常重视创新成果的转移,建立了研发机构和产业界之间的紧密联系。如马普学会专门成立马普创新公司,为马普学会科学家的成果产业化提供全方位服务,既助其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和专利许可,也帮助科研人员成立新公司,以衍生方式进行产业化,1990年以来,已创建110个衍生公司[11],成为联系科学和商业的桥梁。
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一是中心机构在协同创新网络的创建过程中起着导向性作用,其构建的创新网络成为这一地区最有影响力的网络之一;二是中心机构主导地位的形成往往与其国家实际或历史情况有关,芬兰、瑞典等国土面积较小,不具有科研传统优势,因而政府创新管理机构在创新网络的建设中占据主要地位,而英国和德国具有悠久的科研历史,其研究会和学会在长期发展中已经奠定了优势,无可争议地成为主导力量;三是对国内外创新资源的整合更加具有主动性和全面性。
2.3虚拟协同创新模式
欧洲是较早提出建设虚拟协同创新的地区,与欧盟协同创新体系集成化阶段相呼应,1999年英国提出e-Science概念,即利用高速网络和计算进行科学协同研究。在此基础上,“地平线2020”进一步提出e-Infrastructures理念,预算25亿欧元,以发展新型世界级研究基础设施,并将学科研究领域分为“启动型社区”和“先进型社区”进行分别支持。同时,发展吸纳开源软件栈的计算平台、开放获取接口和资源、研究数据联盟、高性能计算等,建立计算应用卓越中心,形成中小企业高性能计算中心网络,提供虚拟研究环境,通过服务创新、卓越运作和全球影响力来支持计算和数据密集型合作研究[12]。
除了自上而下地建设虚拟协同创新基础与网络,欧盟各国还非常重视自发的开源创新网络的发展,法国和德国是开源软件应用意愿最强的国家[13]。目前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挪威、奥地利等多个国家的行政管理系统采用了开源软件系统,形成多个开源式虚拟协同创新网络。如全球著名的开源中间件机构OW2国际联盟位于法国巴黎,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开源组织,向全球公司、研究机构和个人开放,法国BULL、法国电信、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院(INRIA)、中国北京大学、国防科大、中科院软件所、金蝶中间件等著名公司和科研机构都是其会员,成为一个活跃的全球社区和创新生态系统[14]。
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一是这种创新网络的形成是以新兴技术形成的新型创新工具为基础的,如欧盟将生物、能源等领域的研究社区分为“启动型”和“先进型”,其主要依据为这些社区基于e化工具的利用及e化环境下的协同化和网络化程度;二是这种创新网络具有最大程度的开放性,在创新工具利用、创新信息交流、创新成果的发布和利用、创新主体的参与上具有最大化的共享性和广泛性;三是这种创新网络具有较强的动态性,虚拟协同创新网络往往以网络为平台形成研究社区,参与主体的进入、退出等行为和项目等模式相比具有较低的强制性,尤其是个人主体的参与更加具有随意性。
2.4知识群组模式
传统协同创新模式大多以项目或产业为抓手进行,然而当前科学和产业领域融合和渗透性日益增强,新的突破点往往来自于多个学科的聚合之处,也往往无法预知。为此,欧盟开始于近年构建新的协同创新方式,实现全面协同创新,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的知识和创新共同体(KICs)、瑞典卓越中心、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的创新集群及联盟等都是以知识群组进行构建的具体形式。
2008年欧盟提出成立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IT),并成为“地平线2020”计划中的重要内容,预算约27亿欧元,希望其成为欧洲地区新思想和新技术孵化机构。研究院以崭新的形式出现,以高等教育、研究和企业的知识三角为基础理念,不增加实体,依托欧洲现有机构形成。每个KICs由5或6个世界级的创新机构组成。目前已有的五大KICs气候、健康、信息和通讯技术、原材料、可再生能源均由大学、研究机构、商业领域(包括企业、孵化机构、风投)等结合起来,进行跨部门、跨地域、跨学科运作[15]。其特点是:第一,每一个共同体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组织,要进行有效的治理,设立CEO,须做出年度计划,计划应包括从教育到商业化的各个方面;第二,每个共同体不同于项目制团队,而是有着长期愿景,至少有七年的合作计划,以进行战略性计划和长期目标;第三,实行联合共建模式,共建中心应将多元团队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共同体活动枢纽[16]。
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近年主要以三种方式进行科研网络重建:技术联盟、业务联盟和创新集群,前两种以协会内部机构为主,形成弗劳恩霍夫研究群组,后一种更多地联合了协会外机构。技术联盟多从共性技术的角度出发,将关键技术相关领域的研究所联合起来,如光和表面技术联盟将涉及表面技术、光源技术、纳米技术、材料加工和光学测量技术的6个研究所结合起来;业务联盟则以面向未来的需求为主导点,将有关机构形成一个共同系统研究平台和网络,以实现各种解决方案之间的无缝集成,打造这一领域完整的市场解决方案,如智能生活业务联盟将涉及智能环境、个人健康系统等14个方面的13个研究所结合起来,既包括硬环境开发的应用信息技术研究所等,也包括劳动经济和组织研究所等软科学研究机构;创新集群更多从创新应用的角度出发,将协会内外研发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种机构链接起来,如自适应系统集群既有弗劳恩霍夫协会结构耐久性和系统可靠性研究所,也有莱茵莱美材料科学网络、达姆施塔特应用科学大学等4家研究伙伴以及拜耳等14家公司[17]。
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一是往往以共同主题为整合创新资源的基本依据,这种主题通常是融合性的,需要进行交叉创新,打破学科和技术界限;二是模块化创新,群组中的各个组织既保持其独立性,又能够整合起来形成创新效果的最大化;三是更加适合长期探索性研究与创新,具有更大的研究自主性。
3经验与启示
3.1转型促动协同创新体系的发展,集聚与开放是两大主线
欧盟发展历程表明,协同创新体系的发展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紧密关联,每一次危机和转型时刻都在推动协同创新体系进一步地完善。这种紧密性主要体现在危机反思推动着协同创新新理念和新兴工具的产生。协同创新体系的发展只有置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背景下,与产业和经济政策协调,才能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欧盟协同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还显示出,创新资源的集聚与开放是贯穿其中的主线。20世纪80年代之前欧盟主要以创新资源的集聚为主线,因此形成了大规模的研发合作模式和机制,90年代以后新兴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新型创新资源的集聚和利用工具,因而出现了虚拟协同模式。而无论是哪种模式,集聚的目的是为了更多的应用,即在协同创新体系的建设中,开放性越来越强,尤其是随着开源创新的发展。而在这个过程中,新兴技术日益成为一种值得关注的新兴创新资源和工具,往往会催生新的协同模式。
3.2统筹创新布局,整合创新支援体系
无论是采用哪种模式,欧盟和各国都非常重视创新布局的统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机构布局上的协调;二是创新支援体系的整合。如英国和德国的各种学会或理事会,经过长期发展,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领域,从而在整体上构成了国家创新系统的布局。
各种模式都注重优化和整合创新资源,为研究人员实现跨国和虚拟合作予以支持。一是在服务内容上形成研究评估与影响、研究人员培训和发展、知识交流、国际合作和科技社会等全方位集成式服务体系;二是在服务方式上,利用新的信息交流和协同创新工具,由原来的针对某个项目的服务,逐渐向平台化服务转型,形成信息平台、服务平台和研究平台,实现实时协同创新。在统筹和整合的过程中,创新资源分散和重叠的困境得到一定的解决,创新合力逐步提升。
3.3关注利益相关者,倾斜考虑科研人员和中小企业
在各种创新模式中,利益相关者日益成为关注的重点。一方面搭建相关利益者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另一方面在具体政策中,注重科研人员、中小企业等主体的利益。
大型项目非常重视青年科研人员和初期创新团队的培养和成长。如“地平线2020”设立启动基金,专门资助博士毕业2~7年内职业早期生涯的青年研究人员,资助额可达200万欧元;设立发展基金专门资助博士毕业7~12年内职业巩固期的研究人员,资助额可达275万欧元;设立协同基金,专门资助小团体之间的协作研究,资助额可达1500万欧元[8]。
德国学会尤其注重在技术转移中激励科研人员,马普学会、弗朗霍夫协会等先后成立创新或创业机构,如弗朗霍夫创业机构,为科研成果提供一系列专业化与市场化服务,在成果转化收入共享上向科研人员倾斜,鼓励科研人员以创业者、顾问和参与者的身份进行创业。
3.4注重协同创新绩效,进行创新全周期评估
欧盟各种模式都很重视绩效评估。目前,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欧洲研究区、创新联盟等都会发布绩效测量年度监测报告、进展报告、竞争力评估报告等进行创新绩效的分析或对比。除了创新中和创新后的评估,欧盟也非常重视事前评价。欧盟规定每一项欧盟层面的财政计划出台时,必须进行事前评价。例如,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下设有专门部门负责创新项目的追踪和评估。在科研项目申请之前,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就事前介入,提醒项目团队申请前联系创新局专家参加有关讨论,评估有关想法,帮助进行项目计划的制定和申请,对于首次申请企业还提供“测试你的想法”的功能[20]。
欧盟的创新调查和创新记分牌、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的创新审计及英国的创新排行榜都已成为富有影响力的创新评估方法或报告。这种评估通常贯穿创新全过程,对创新态势的把握、创新政策的制定更为准确。
4结语
欧盟的经验表明,面对创新资源分布的多样性和分散性,要想提升创新合力,应当依据不同的创新资源构建适合的协同创新模式。中国目前还处于一个创新资源不太均衡的状况,如何将创新资源和本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并注重利用新技术和新理念构筑协同创新发展的新基础,消除项目重叠、机构任务重叠、各地创新资源不均等问题,加强创新统筹和创新支援体系的建设,增强协同创新的集聚和开放性,在科研人员和中小企业的政策上实现一定的突破,形成自身的模式和特点,应当成为当前中国协同创新体系构建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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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传忠)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ls,Characteristics and Its Enlightenments of the European Union
Dang Qianna1,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Tongji University,Shanghai 200092,China;2.Institu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Shanghai,Shanghai 200031,China.)
Abstract: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 and model of the European Union has undergone four stages,forming gradually four models-project with multi-cooperation,central organization,virtual collaboration and knowledge group.The experience shows that every crisis and transformation has promoted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The overall layout of innovation,integration of innovation support system,stakeholders,especially researchers & SMEs,and innovation life cycle assessment should be focused on when building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l.
Key words:Collaborative innovation;European Union;Innovation model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党倩娜(1972-),女,上海人,上海科技情报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技与创新政策、新兴产业。
收稿日期:2015-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