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 卫,左 毅(.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0087; .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江西 南昌 330046)
产学研合作效果测量:理论与实践
钟卫1,左毅2
(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2.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江西南昌330046)
摘要:大量证据显示,以知识产权商业化为代表的“技术转移”模式仅仅是大学和企业互动关系中的“冰山一角”,许多非正式的合作行为被掩盖。本文根据创新研究最新观点,采用更为全面的谱系描述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转移”行为,并重点比较了UNICO报告和IPRIA报告是如何分别设计指标以测量知识转移行为和知识转移效果。借助这一框架体系,进一步分析了中国相应数据的可得性,并提出完善数据采集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知识转移;第三功能;效果测量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和区域创新系统理论认为,作为创新活动主体的企业,其创新行为并非是孤立,而是与其他组织合作并相互依赖。这些组织可能是其他企业(供应商、客户、竞争者等),也可能是非企业型组织,例如大学、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1]。因而,企业部门(产)和高等院校(学)、科研院所(研)之间,为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目标而形成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也就成为“创新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2]。
许多政府和研究机构为了提升国家创新系统或区域创新系统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正试图寻找各种方法以促进大学和企业之间的互动[3]。这种行为的增长必然导致不同管理者为了决策目的而搜集合适的信息[4]。在公共政策领域,管理者需要精确地诊断大学同社会经济背景的关联,而且需要找到合适的工具来评估那些旨在促进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效果。就大学而言,教授们的“第三功能”行为必须得到准确测量,以方便量化这项任务与传统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权重。但是,到目前为止,许多研究[5-7]往往以科研成果转化率或技术转移收入等指标来描述、评价大学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效果。最新研究表明,“技术转移行为仅仅是大学和产业界间合作的冰山一角”,“大学与产业间还有其他有用的知识需要转移”[8]。基于此,本文拟借鉴科技创新研究领域最新成果,从更为全面的视角测量产学研合作的效果,并将其同中国的实践进行对比。
2. 1产学研合作模式:从技术转移过渡到知识转移
美国1980年颁布的《贝赫-多尔法案》(the Bayh-Dole Act)通过允许大学拥有联邦资助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鼓励大学向产业界进行专利许可,以获取潜在的巨大经济收益[9]。许多早期关于产学研合作研究的文献集中在科研人员如何凭借专利、技术许可、校办企业以及版权税收入等商业模式创造和开发知识产权[5]。各种测量产学研合作行为及效果的方法都是基于北美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AUTM)开发的专利许可调查,涉及的核心指标主要是各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经济价值[10]。这些理论研究与实践均表明,过去人们往往认为,以技术转移为特征的商业化合作模式代表了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内容。
然而,最近人们认识到,“知识产权收入测量是一个不完备甚至劣质的指标”;“大学和产业界之间的合作不仅仅是技术转移,更是一种知识转移,应包含一系列更广泛的模式”[11]。这是因为,知识或R&D成果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专利技术、R&D成果和设计图纸等可编码的显性知识易于转移,而技术诀窍、经验、技能等不可编码的隐性知识不容易传播,必须借助多种方式进行转移[12]。但是,对于哪些知识和技术转移模式(也称为知识和技术转移渠道)能代表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行为存在分歧[11,13-14]。比如,Cohen等人[13]借助美国卡内基梅隆R&D执行企业调查数据,发现对于大部分行业,传播公共研究成果的专利和技术许可模式的重要性比不上出版物、各类会议、非正式交流以及咨询。而D'Este和Patel[14]通过对英国大学科研人员的大样本调查,也发现专利或大学衍生企业等商业化模式不是那么重要,但另一方面却认为各种类型的大会和小会、咨询、合同研究、联合研究和培训等模式则被更为广泛地使用。
从国内文献看,有大量研究[15-16]采用了与国外学者相同的方法、使用了大致相同的术语来描述这一现象。同国外同行一样,这些学者们也面临着什么是产学研合作主要模式的难题。比如,陈劲[15]将产学研合作形式划分成13种类型,调研后发现产学研合作方式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委托咨询”三种模式为主。但是,苏竣等[16]调查后发现,在他列举的16种产学研合作模式中,“企业和大学之间的联合研发活动”模式的重要性要明显高出其他各种类型。
总之,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承认对于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研究应该从技术转移过渡到知识转移,但是,对于后者应该包括哪些种类,以及每种类型的相对重要性还没有达成共识。
2. 2产学研合作效果测量方法
产学研合作“效果”的测量是一个让学者感到非常棘手的问题。首先,“效果”的含义是多方面的,需要学者和评估者动用各种技术工具。Bozeman[17]认为,产学研合作价值的度量至少可以从市场影响、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影响、科技人力资本和机会成本等五个方面考虑。而且在有些情况下,上述维度之间又是相互冲突的。其次,单独描绘这种效果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存在着大量的“并发过程”[17]。大学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经济效益的过程不仅涉及大学及学者们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大学外部其他创新者的努力以及巨大资金的支持,我们难以分离出某一个科研成果的贡献。因此,产学研合作的效果往往是只能直接测量的“总体效果”,而非“净效果”[10]。
由于知识本身的特性,直接测量被转移知识的“数量”明显不可能。因而,许多研究[8,10-11]都采用了各种方法进行替代。第一种方法是估计不同模式下被转移知识的经济价值。由于人们从文化、社会,以及个人价值角度评估知识尚不成熟,而从经济价值角度评估却做了很多努力,因此,欧盟研究报告[11]认为,评估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将被转移知识的价值与人们愿意支付的价格相等同(简称为价值法)。具体来说,对于正在创造的知识,可以用研究开发的成本计算,比如,通过研究合同渠道转移的知识价值就可采用研究合同的金额来代替。对于显性、嵌入式的知识,其定价部分依赖于高校的知识产权策略。一种策略是将显性的知识放置在公共领域,评价其学术信誉,比如,对大学学者和企业研究者联合发表文章的评价;另外一种策略是依赖客户预期的未来价值为一项知识产权协商出一个价格,比如,大学校办企业的价值可用筹集的外部投资额、首次公开募股规模等指标来衡量。第二种普遍接受的测量方法是统计不同模式下知识转移行为(而不是知识本身)的数量(简称为:计数法)。比如,在专利许可模式下,统计发明披露、专利申请、专利许可等一系列可识别、可测量事件的个数。另外,英国大学-企业协会(UNICO)研究报告[10]和澳大利亚知识产权研究院(IPRIA)研究报告[8]都大量使用了计数法测量产学研合作的效果。对于每一个模式,这两份报告都分别采用一套数量指标测量短期的知识转移行为(比如,研究合同的数量),另外一套质量或效果指标测量这些行为的(短中长期)影响(比如,与同一合作伙伴重复签订的合同数)。计数法测量的结果具有多样性,因而不能将不同模式相加总,但至少能描绘出高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场景。
3. 1为什么选择UNICO和IPRIA研究报告
前文已经提到,AUTM专利许可调查已经不能完全测量各类产学研活动。一个典型的知识转移模式分类及效果测量指标是来自UNICO研究报告。选用该报告的框架作为本文的起点有三方面考虑。首先,这个报告考虑了科技创新研究领域最新成果,即产学研合作行为是一个更为宽泛的谱系,而非仅仅与知识产权商业化有关。其次,该研究报告广泛咨询了产学研合作的三个主要利益相关者——大学高层管理者、研究资助机构和商业团体,然后就国内外大学知识和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以及每种模式下测量知识和技术转移效果的指标达成共识。第三,这一成果得到欧美其他同行的广泛认可,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等国研究机构都是直接采用或借鉴这一框架体系[8],比如,澳大利亚的IPRIA报告就采纳了UNICO报告中的知识转移模式分类框架,但对部分测量指标进行重新设计以满足本国数据的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UNICO的指标测量体系,并将其同IPRIA的测量指标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这两种体系各自的测量重点,我们不仅能够更加全面地认识产学研合作效果测量的目标与方法,而且还方便中国根据自身的情况设计更加合适的测量指标。
3. 2 UNICO和IPRIA设计的测量指标比较
面对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困境,UNICO和IPRIA认为下文中提到的八个渠道(按照英文首字母排序,而非重要性)将足以涵盖合作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这两个报告均包含了第九种分类——其他模式。对于每种渠道,UNICO分别从“数量”和“质量”角度描述短期的知识转移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中长期影响,而IPRIA则用“行为”和“效果”来表示知识转移的短期行为和短期效果。
(1)网络。网络是一种重要的产学研活动,因为他们能直接促进知识在个体间的交换,特别是能够带来其他下游的知识转移行为,比如,合作研究、合同研究或咨询。
UNICO推荐的数量测量指标是:“引起其他下游知识转移行为的网络活动参与人数”,质量测量指标是:“引起其他下游知识转移行为的网络活动占全部网络活动的百分比”。IPRIA将网络活动具体界定为有大学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大型会议或研讨会,因此,其测量行为的指标是:“出席有企业参与的大会或研讨会的人数”,测量效果的指标是“因网络行为而引发的后续合作研究或合同研究项目数”。
(2)持续职业开发。UNICO将持续职业开发(CPD)定义为:企业人员为了维护、提升、拓展知识技能,培养职业生涯中必备的个人才能而参与的一系列短期或长期培训项目(一些项目可能获得资格证书)。CPD行为的一个例子是大学学者受到行业服务机构邀请给企业人员作报告(小于2个小时)或讲课(超过2个小时)。CPD是大学知识转移行为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这种渠道能够直接促进新知识从学术界向其他可能没有接触过此类知识的个体转移。
UNICO和IPRIA对CPD数量或行为的测量指标十分相似,均包括: CPD课程的数目、参加CPD课程的人数和公司数目、CPD课程的收入等。两个报告都提议采用企业参与者对CPD课程评价的反馈问卷作为CPD质量或效果的测量指标。此类问卷可在课程结束后以纸质问卷或email跟踪的形式开展。
(3)咨询。咨询是高校专家对商业或非商业客户提供的高智力投入服务。咨询活动的主要预期成果是提供相关建议,产生新的理解,而不是创造新知识或其他原创性研究。除了能促进学术界和非学术界人士之间的直接互动,解决企业面临的难题外,这种初始的联系还可能通过合作研究、合同研究、专利许可等其他知识转移渠道变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UNICO测量数量的指标包括:咨询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咨询收入的市场份额、咨询合同收入占全部研究收入的比重、客户公司的数量、维持伙伴关系的长度等;测量质量的指标包括:重复签订咨询的百分比、顾客反馈、客户公司的品质等。而IPRIA的测量指标则相对简单,他们认为测量咨询行为的指标为:咨询合同的数目;测量效果的指标为:咨询合同金额、由咨询带来的合作研究项目的数量。
(4)合作研究。合作研究是一种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设立的联合研究计划,典型的参与方包括政府资助主体、产业界伙伴以及高校。必须有产业界的实际参与才能让研究得以合作下去,这是因为,企业参与方除了提供资金外,还会以实物形式明确研究的属性和范围。合作研究可能比一次性的咨询项目和合同研究花费更长的时间去完成,而且项目本身也更大。学术界和外部组织之间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对于大学技术向私人部门转移会产生重要影响,不仅如此,合作研究还会引起类似于技术许可或大学校办企业之类的其他知识转移行为。
UNICO测量合同研究的数量和质量指标与测量咨询时的指标非常相似,而IPRIA的测量指标则相对简单具体,测量行为的指标是:澳大利亚科学委员会资助的联合项目(ARC)数量和金额、其他合作研究协议(包括政府资助的CRC)的数量和金额、合资企业的数量和价值;测量效果的指标为:合作研究成果(比如ARC、CRC最终报告)产生的新产品、工艺或出版物的数量。
(5)合同研究。也称委托研究,是一种合作互动型研究,其目的往往是为了满足外部伙伴的研究需求。典型的合同研究项目较大,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而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现。合同研究与合作研究最大不同在于,对于前者,首要是满足外部伙伴的需求,而后者则更专注于满足合作中所有参与方的需要。在非教学型研究机构,合同研究最为常见,因为这些机构通常依赖于外部经费。
UNICO测量合同研究的数量和质量指标与测量合作研究时的指标非常相似。澳大利亚推荐的行为测量指标为:合同研究项目数量、维持伙伴关系的长度;效果测量指标为:合同研究项目金额、能引起其他下游知识转移行为(比如合作研究、技术许可、企业资助会议等)的合同研究数量。
(6)技术许可。第六种产学研合作渠道与知识产权转移有关。按照UNICO的定义,技术许可是指技术拥有者(授权人)向他方(被授权方)共享使用技术的权利,而被授权方不用担心授权人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索赔。技术许可是开发大学知识产权的重要方式。不仅如此,将技术和知识产权许可给一个组织也能导致其他下游的知识转移行为,比如,咨询、合作研究、校办企业或合资企业。
UNICO建议测量数量指标为:技术许可数、技术许可收入、技术许可创造的产品数;质量测量指标是:顾客反馈、获得许可公司的品质、许可收入所占百分比。IPRIA关注知识产权产生的过程,因此,在测量行为时采用的指标包括:发明披露数、专利申请数、专利授予数、拥有植物品种权的数量、版权许可收入;效果测量指标有:技术许可数、技术许可收入、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后双方关系维持了多久。
(7)大学衍生企业。大学内的实体组织从高校拆分、独立经营时就意味着大学校办企业(spin-outs)的成立。新成立的公司通常要从母体组织中获取资产、知识产权或产品。大学校办企业是大学实现知识产权开发的一种重要机制,是大学创造社会价值的一种重要方式。
UNICO和IPRIA在测量大学校办企业的行为和效果时使用的指标非常相似。测量数量或行为的指标包括:校办企业数、企业创造的利润、筹集的外部投资额、首次公开募股规模。在测量质量或效果时,两份报告认为,由于衍生公司通常都不成功,因此,应该统计校办企业的生存率、增长率等指标。除此之外,UNICO推荐的测量指标还包括投资者的品质、投资者的满意度等。
(8)教学。大学影响社会最重要的方式可能是他们培养的学生,因而,教学同样也被视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渠道。教学在概念上非常类似于前文介绍的另外一个知识转移机制——持续职业开发,但二者有差别。CPD是对来自校外的企业人员进行教学培训行为,而教学主要涉及对大学招收的学生进行训练。
UNICO和IPRIA在测量教学的行为和效果时使用的指标非常相似。在测量数量或行为时,除了都关注“就职于企业的学生比例”外,UNICO还强调“学生毕业率”,IPRIA则强调“按课程类型统计的毕业生数量”。两份报告推荐的质量或效果指标均为:学生工作后对学校的满意度、雇主对毕业生的满意度。
(9)其他渠道。UNICO和IPRIA均认为知识转移还应该包括其他渠道。比如,UNICO认为应包括:在企业实习的学生数、联合发表数等。IPRIA提出的其他渠道有:在企业实习的研究型学生数量、企业资助的研究生岗位或奖学金、研究成果商业化上提供的培训、联合发表或发明的数量。
尽管有些国内学者在描述产学研合作模式上提出过不同的观点,为了国际比较方便,本文仍借鉴UNICO和IPRIA推荐的框架和指标体系来描述、测量中国高校产学研合作行为。由于中国没有专门针对学术成果产业化的调查,为了了解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需要从各种高校统计报表中“寻找到”前文中提及的八大类产学研合作渠道。目前,中国教育部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共有13项,其中,涉及高校产学研合作主题的共有3项,分别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表》(下文简称: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理、工、农、医类)年报表》(下文简称:科技统计年报)和《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下文简称:高基统计年报)。
校办产业统计年报中科技型企业信息能够反映出高校校办科技产业的基本情况、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及其对高校和社会的贡献。通过一系列报表和指标体系,我们完全能测量“大学衍生企业”(中国科技型校办企业与西方国家的大学资助型大学衍生企业相似,具体可参见文献[18])这一渠道的短期行为特征和(短中长期)效果。
科技统计年报的主题不是专门针对产学研合作,但从有些报表,比如“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情况表”,就能直接获取大学学术成果产业化的信息。该表不仅要求统计转让给不同类型企业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专利、外观设计)的合同数和合同金额,还要求统计软件登记等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信息。显然,通过该表收集到的反映“技术许可”渠道短期行为特征的信息要明显多于UNICO和IPRIA的要求。
除此之外,对部分科技统计年报报表适当加工处理,也能获取一些产学研合作信息。“科技项目情况表”要求大学详细填报当年正在进行的各类科技项目的具体情况。理论上,根据“项目来源”、“合作形式”、“组织形式”,并结合“活动类型”等指标,就可以分别统计出“合作研究”、“合同研究”、“咨询”这三种渠道的一些短期行为特征数据。遗憾的是,目前我们仅能获得“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高等学校获得企业资金”等口径不清晰的数据。另外,对“科技交流情况表”进行适当改造,比如,增补有企业参与的国内学术会议的信息,就能收集“网络和非正式接触”这一渠道潜在的资料。
高基统计年报反映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通过这一年报系统可以了解不同学科或领域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的数量以及一次就业率数据,但缺少毕业生就业单位或类型的数据,因而只能部分地满足“教学”渠道短期行为特征指标的测量要求。另外,通过高基统计年报的“其他学生情况”表可以收集“持续职业开发”渠道部分短期行为特征指标。该表不仅要求统计各类非学历教育的进修及培训方面的结业生数和注册学生数,还要求从时间长短和第一、二、三产业做进一步分类。因而,来自第二产业和部分第三产业的进修、培训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当作CPD渠道的代替资料。
从上述三个年报系统分析可知,UNICO和IPRIA所提及的八大类知识转移渠道在中国均有涉及,但只有“技术许可”和“大学衍生企业”这两个渠道的短期行为特征指标和部分效果指标得到较好的统计,对其他六类渠道的测量存在明显的不足。这也就体现出中国对于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理解还处于重视“技术转移”、轻视“知识转移”的阶段。
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研究的理论和实践表明,早期人们更多地关注于对知识产权商业化行为的研究,关注于对技术转让和校办产业等模式的统计。近几年,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其他产学研合作模式其实更重要。UNICO 和IPRIR研究报告则汇集了这一领域最新成果,提出了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框架以描绘大学创造的知识向产业界转移的渠道,并且对每一种渠道设计了测量短期行为特征和效果的指标体系。
“理论上”的指标体系往往与各国的“统计实践”并不完全匹配。就中国的实践情况看,目前虽然只能获得技术许可和科技型校办企业两个渠道的详细资料,但实际上已经具备一个完整的产学研合作调查体系。如果能够进一步合理开发这三套报表体系,相关数据质量将会进一步改善。
为了获得更好的数据,并进行国际比较,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对科技统计年报中的“科技项目情况表”、“科技交流情况表”和“科技活动机构情况表”进行适当加工、改造,以获取“合作研究”、“合同研究”、“咨询”、“网络”等渠道更多的信息。特别地,如果在“科技活动机构情况表”中扩大研究机构的统计范围,就可以收集到大学与企业合办的研究机构资料。
第二,在高基年报中增加对各类学生(包括其他非学历教育学生)就业去向或工作单位资料的调查,以获得“教学”、“持续职业开发”渠道更多的信息。据了解,许多学校内部都在采集这些数据,建议将相关指标纳入常规的高基统计年报系统。
第三,加强不同渠道“效果”数据的采集工作。中国高校产学研合作效果测量中几乎忽略了“质量”指标的设计。我们不仅要对这些较为主观的效果指标进一步深入研究,并将其补充到现有的调查报表中,还要善于借助其他方式获取资料,比如,通过一些非官方调查了解毕业后学生的满意度和雇主对毕业生的满意度;通过文献计量学分析三大引文数据库和专利申请数据库以获得更多的体现产学研合作效果的信息。
参考文献:
[1]查尔斯·埃德奎斯特.创新系统:观点与挑战[A].詹·法格博格,戴维·莫利,理查德·纳尔逊,柳卸林.牛津创新手册[C].郑刚,蔺雷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2]Heinzl J,Kor A L,Orange G,et al. Technology Transfer Model for Austria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J].The Journal of Technology Transfer,2013,38(5) :607-640.
[3]OECD. Higher Education and Regions: Globally Competitive,Locally Engaged[M].Paris: OECD,2007.
[4]Ramos-Vielba I,Fernández-Esquinas M,Espinosa-de-los-Monteros E. Measuring University-industry Collaboration in a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J].Scientometrics,2010,84(3) :649-667.
[5]Shane S. 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 University Spinoffs and Wealth Creation[M].London: Edward Elgar Publishing,2004.
[6]柳卸林,何郁冰,胡坤等.中外技术转移模式的比较[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7]吴友群,赵京波,王立勇.产学研合作的经济绩效研究及其解释[J].科研管理,2014,35(7) :147-153.
[8]Jensen P,Palangkaraya A,Webster E A. Guide to Metrics on Knowledge Transfer from Universities to Businesses and Industry inAustralia[R].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Institute of Australia,2009.
[9]Mowery D C,Nelson RR,Sampat B N,Ziedonis A A. The Growth of Patenting and Licensing by US Universities: an Assessment of the Effects of the Bayh-Dole Act of 1980[J].Research Policy,2001,30(1) :99-119.
[10]Holi M T,Wickramasinghe R,Van Leeuwen M. Metrics for the Evaluation of Knowledge Transfer Activities at Universities[R].Cambridge: Library House,2008.
[11]European Commission. Metrics for Knowledge Transfer from Public ResearchOrganisations in Europe[R].European Commission's Expert Group,2009.
[12]薛澜.前言[A].刘易斯·布兰斯科姆,儿玉文雄,理查德·佛罗里达.知识产业化——美日两国大学与产业界之间的纽带[C].尹宏毅,苏竣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1-7.
[13]Cohen W M,Nelson RR,Walsh J P. Links and Impacts: the Influence of Public Research on Industrial R&D[J].Management Science,2002,48(1) :1-23.
[14]D'Este P,Patel P. University-industry Linkages in the UK: What are the Factors Underlying the Variety of Interactions with Industry?[J].Research Policy,2007,36(9) :1295-1313.
[15]陈劲.新形势下产学研战略联盟创新与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5-20.
[16]苏竣,何晋秋.大学与产业合作关系:中国大学知识创新及科技产业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72-283.
[17]Bozeman B.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Public Policy: a Review of Research and Theory[J].Research Policy,2000,29 (4) : 627-655.
[18]Bathelt H,Kogler D F,Munro A K. A knowledge-based Typology of University Spin-offs in the Context of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J].Technovation,2010,30(9) :519-532.
(责任编辑刘传忠)
Metrics for the Impact of University-Industry-Research Institute Interactions: Theory and Practice
Zhong Wei1,Zuo Yi2
(1.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olicy,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2. Innovation Fund for Technology-based Firms of Jiangxi,Nanchang 330046,China)
Abstract:There is robust evidence that in university-industry-research institute interactions,the pattern of technology transfer through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mmercialization activities represents only the“tip of the iceberg”that is underpinned by less formal activities. According to the modern views of innovation,we identify a much broader spectrum that covers different dimensions of knowledge transfer activities and compare the indicators of knowledge transfer activities and knowledge transfer effects in the UNICO report and IPRIA report. Using the framework,we then check the availability of metrics for the impact of university-industry-research institute interactions in China and give some advices for data collection.
Key words:University-industry-research institute interactions; Knowledge transfer; Third mission; Metrics
收稿日期:2015-03-11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301
作者简介:钟卫(1976-),男,安徽桐城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