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与公共价值观培育

2015-01-29 14:15何晨玥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共同体个体价值观

何晨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卓越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与公共价值观培育

何晨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卓越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高校管理体制创新背景下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与大学生公共价值观培育具有共生性、内在统一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为大学生公共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了新领域,大学生公共价值观则是推动学生参与治理体制机制改造与发展的实践灵魂。在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语境下培育大学生公共价值观,应该从文化塑造、思想内化和实践追求三个层面着力,以此强化公共价值观宣传辐射,确保公共价值观深入人心,推进公共价值观的批判与超越。

大学生 大学共同体 大学治理 公共价值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当下,我国公立大学的管理体制改革正在经历治理结构的调整,而努力构建的现代大学治理制度强调多主体的共同参与,其中学生参与成为改革的基本内容。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应如何充分关注与回应大学治理改革?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如何植根于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并与其产生良性互动?这些问题引起研究者的进一步思考。笔者的基本看法是: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为大学生公共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了契机、平台和环境,而维系参与关系的良好秩序则需要公共价值观的激励、指引和调节。因此,利用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这一契机培育大学生公共价值观,激发大学生公共意识、公众利益观念、共同体价值精神的自我觉醒,启迪大学生在自觉遵守大学共同体规范的同时追求价值超越,这是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大学管理体制创新实践而进行适应性转变的迫切需要。

一、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是公共价值观培育的新领域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要在多样性、特定性的价值观念中强调普遍性和共识性。“所谓公共价值观是指公民在公共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理性的是非善恶观念,其以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可和承认为前提。”[1]伴随着大学共同治理时代的到来,学生参与成为大学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在参与治理的公共生活中突破个体人的局限,实现从个体人向社会人、个性人的适应与转换,切证了“自我—超我”和“客我—主我”双重向度下的公共价值取向。

(一)“自我—超我”向度:凸显权利与责任并重的公共价值取向

大学共同治理是一个多元互动、多向交叉的过程。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对学生参与者的行为关系与行为方式的规范表现为一系列权、责、利的制度安排,他们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具有平等参与学校治理的机会,同时又需要履行参与治理所衍生的责任与义务。换言之,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要求大学生参与者立足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来思考学校的整体与长远发展,在大学生个体与大学共同体的双向互利关系中,构建具有权利导向的“自我”和具有责任导向的“超我”向度。“自我”强调个体人的利益、权利导向,要求大学生在认同自身治理主体身份的过程中自觉树立平等、自主、互利的参与权利观,增强对参与权利的自我认识与反思,提高对参与行动的主观意愿与能力,以此形成合理利益表达,充分行使对大学治理的参与职权。“超我”强调社会人的道德、责任导向,要求大学生在大学共同协商、相互合作与监督的治理模式中自觉树立诚信、合作、效率的参与责任观,真正意识到个人存在与社会公共事务密不可分,积极承担促进大学共同体公共利益的任务,尊重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保障,以此将大学生主体养成与对学校发展的作用和贡献有效统一起来。“自我—超我”向度下,大学生在参与治理关系中从个体人到社会人的适应,诠释了“权利与责任并重”的公共价值取向。大学生在参与治理的公共生活中要实现的不仅仅是个人价值,还有大学共同体的公共价值精神,因此,不仅要关注个人利益、捍卫自身的参与权利,同时也要尊重大学共同体发展的公共利益,体谅大学共同体其他成员的价值诉求,在适度限制自我私欲膨胀的同时积极履行参与责任。

(二)“客我—主我”向度:彰显德性与理性并行的公共价值取向

大学治理强调所有参与者要在治理关系中根据自身角色形成自主性、自治性的观念与行为。为此,大学治理模式要求大学生参与者合理定位自身在大学治理关系中的利益相关者角色,正确处理好其在大学共同体动态治理模式中的自身权益应变关系,根据大学治理环境的变化对自身参与行为进行适应性、自主性的调整,实现个体价值目标与公共价值规范的有效统一。这种参与治理要求,源于大学生个体社会性与特殊性的双重认同关系,构建了体现为德性观的“客我”和体现为理性观的“主我”向度。“客我”要求大学生成为大学共同体规范的自觉服从者,在体验个人与共同体关系中自觉树立公平、正义、和谐的参与德性观,将自己界定为大学共同体中的一员,通过认识、学习、理解和服从大学公共治理规范中的公平、正义、体谅、宽容等社会参与品性,自觉尊重、善待、兼顾他人的价值立场,进而使公民人格结构中的道德与良知臻于完美,增强社会人对大学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主我”则要求大学生成为大学共同体规范的主动超越者,在承担参与大学治理的社会角色时自觉树立独立、开拓、批判、创新的参与理性观,学会以个性人、自由人的思维与行为习惯,独立思考、批判和解决发生在身边的各种治理问题,最终在超越自我、完善和改造大学共同体的过程中形成对自我个性与特殊性的认同。“客我—主我”向度下,大学生在参与治理关系中从社会人向个性人的转换,诠释了“德性与理性并行”的价值取向。在参与治理的公共生活中,大学生既要在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中适应社会生存,服从普遍的公民伦理和社会正义,又要尝试主动超越大学共同体的限制,培养较强的理性批判与创造能力,以此促进道德判断、价值选择、批判思考与理性行动的内在平衡。

二、公共价值观成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推动力

“公共价值观是公民主体在公共生活中的价值立场、态度的根本观点,它对公民的公共道德生活实践具有指导作用。”[2]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价值观作为大学共同治理实践中的根本性价值精神,传递着大学生参与公共治理的理想意愿,支撑着大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的基础,规范着大学生参与体制机制创新的方向,成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改革与发展的推动力。

(一)通过公共价值观的培育,激发学生在治理活动中的参与动力

良好的大学治理关系离不开大学生对大学共同体公共价值的认同与承担,更离不开公共价值本身赋予学生的动力。大学生个体的价值利益与大学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在治理的时空范围内具有共生性。大学共同体的公共利益是蕴涵在学生参与过程中的精神内核与原动力,大学生在治理范围内成就大学共同体的公共价值,同样也是实现个人价值。参与大学治理过程中,公共价值观是大学生在参与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承担公共责任、实现公共利益的理性精神和正义感,它激活了大学生个体的公民主体人格与角色形象,激发了大学生个体的公共归属感、成就感和使命感,驱动着大学生参与者在寻求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平衡的过程中,自觉主动地将公共意识、公众利益和共同体价值融入个体参与治理过程,实现个体价值与公共价值之间的创造性转化。

(二)通过公共价值观的培育,引领学生在治理活动中的参与行为

大学共同治理秩序需要公共价值精神来维系,如果缺乏一定普遍性、共识性的价值精神,大学生参与者在治理实践中将难以理性地进行选择、行动与担当。也就是说,公共价值观作为现代大学共同治理的普遍性价值共识,概括、凝练了评价大学生参与者行为善恶与利弊的基本标准,指向共同的、良序的大学公共治理生活实践。首先,公共价值观是评价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行为的价值共识,通过否定、批判背离公共性的参与行为,肯定、激励体现公共性的参与行为,公共价值观的意义在于要让大学生在个体生活与公共生活间找到中间区域,学会按照公民的角色标准表达公共价值,用自己的智慧言行展示公共形象。其次,公共价值观还是规范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行为的价值共识,通过衡量和反馈学生参与行为的阶段性结果,设计、修正和重构新的参与行为,为学生参与行为注入一些利他性、亲群体性的社会公共价值元素,进而促使学生参与治理行为不断深化发展,让大学生个体参与逐步走向公共生活领域。

试验过程中以石英砂作为试验矿样,细磨试验前将其破碎至0.2mm以下,其粒度组成如表1所示。试验用石英砂的矿石密度为2.65g/cm3,莫氏硬度为7,调浆后浓度控制在45%左右,试验时间控制在0~35min以内,在不同固定时刻进行采样,并用粒度仪分析产品粒度(以-45μm含量作为评价指标)。

(三)通过公共价值观的培育,调适学生在大学共同体中的参与关系

大学共同治理维度下,大学共同体面临着重新分配治理结构内成员与他人、大学共同体之间的权益,平衡治理结构内成员与他人、大学共同体之间的共处关系,实现个人价值与大学共同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大学共同治理结构中的参与个体不是孤立的、单一的,他们需要凝聚在大学这个共同体中,通过坚守公共精神的信念,调适、修正个人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价值立场和利益诉求。由此可见,公共价值观以形成良好的大学治理风尚为福祉,追求大学生与其他参与者彼此间的平等、友爱和合作关系,倡导大学生与他人及社会在对话、沟通、理解、尊重、宽容过程中的和谐共处,正是平衡大学生个体之间、大学生个体与其他成员之间、大学生个体与大学共同体之间各种参与关系的价值共识与思想基础,协调着大学生在参与治理实践中个体私心与他心、公共心之间的博弈关系。

三、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背景下培育公共价值观的三个着力点

大学生公共价值观的培育是一项关乎引领思想、凝聚人心和创新管理的重要工作,既要遵循价值观自身的塑造与传播规律,又要遵循大学生对价值观的接受、内化和践行规律。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背景下,需要把握学生参与治理与公共价值观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文化塑造、思想内化和实践追求三个层面为着力点进行反思与探索。

(一)着力于文化塑造,强化学生参与治理中公共价值观的宣传辐射

文化与价值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价值观、价值观培育始终存在于一定的文化之中,是文化最核心的要素,并通过文化有效地影响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一个社会保持或更新、抵制或倡导某种价值观,文化在其中总是发挥着制约、引导、催化等作用。”[3]大学共同体通过文化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论证,并通过文化将大学生连结在大学治理场域内,产生一种共享的治理成员间的凝聚力,渗透和影响大学生公共价值观的形成。

高校肩负着将公共价值精神传播、辐射到广大学生中去的文化使命,必须深入到大学治理实践中去发现真、善、美,通过对公共价值观的学理化处理和宣示,深刻解读其在学生参与大学治理实践中的新内涵,传播公共价值观的正能量,从而将共同体成员共同拥有和信奉的文化理论与精神转化为建设大学共同体的物质力量。第一,构建大学生参与治理中公共价值观的理论体系。目前,意识形态作为政治标准的刚性特征正在逐步被学术研究的价值引领所替代,意识形态日益渗透到学术研究中,通过学术思潮、学术话语等加以表达[4]。可见,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依附”在思想理论之中,学生参与治理语境下公共价值观的培育有赖于公共价值学术理论对大学生价值观的理想性和先导性影响。高校要充分利用自身在文化底蕴、环境条件、研究成果等方面的优势,有效发挥学科专业的思想库与智囊团作用,研究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大学生公共价值观的内在关联,思考和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代大学生参与治理语境下的具体体现与形象表达,将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并融入到学生参与的教学实践和管理创新中。第二,编缀大学生参与治理中公共价值观的精神纽带。公共价值精神是大学共同治理的非实体性精神文化,这种文化通过大学成员共同的治理活动,并经历史的选择、积聚、传承和发展而成。高校要重视学生参与治理实践中公共价值观传播的情理交融,深化发展民主、法治、正义、权利、责任、诚信的现代大学参与治理精神,使得公共价值观在传播中更接地气,富有强大的逻辑力量和实践力量;要通过建立大学共同体中学生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治理结构关系,提炼社会化、生活化和人本化的参与理念,营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和贴近学生的治理氛围,为大学生在价值取向、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等方面达成一致编缀坚实的文化纽带。

(二)着力于思想内化,确保学生参与治理中公共价值观的深入人心

价值观是社会共同体的文化形态,同样也构成社会共同体自我意识的核心内容。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观要真正成为共同体成员普遍持有的价值观,需要经历个体的接受与内化,否则,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观就有可能被浅表化和碎片化。公共价值观是大学成员在共同治理体制下的思想共识,它表达着大学共同体成员的理想生活意愿和生活方式,能否让大学生接受并转化为自觉参与的行为实践,是由大学生的认知与认同的思想内化程度所决定的。

高校要正视大学生的接受需要和内在机制,尊重大学生个体心底蕴藏着的价值意愿与情感,帮助大学生在参与治理实践中对公共价值文化的理解、认可与融入,推动公共价值观自觉内化为学生参与治理的理想愿望和价值意识。第一,实现学生参与治理中公共价值观的科学认知。价值认知是个体对价值理想内化的起点,主要体现为对价值精神的科学理解。高校要加强研判当代大学生在参与治理中的思想现状、价值取向、道德诉求和心理素质,根据治理领域和程度的需要完善学生参与的伦理准则、公共礼仪和治理规范,为大学生认识、理解和体悟公共价值观创造条件,帮助大学生找到系统掌握和深刻领会公共价值观的思想真谛和理论内涵;要按照大学生对公共价值的认知性发展需要,依托现有的参与实践资源,培养大学生对公共价值的认识力和感受力,包括正确认识、理解学生参与中对公共价值的内涵与外延、长处与短处、历史与未来的认识能力,同时培养设身处地体验共同治理文化的感受能力。第二,实现大学生参与治理中公共价值观的情感认同。意识形态的认同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契合、价值满足的实践过程[5]。高校要利用大学共同治理中价值主体互动的结构特点,找准公共价值观与大学生参与治理思想的共鸣点及与大学生在参与中的利益交汇点,刺激大学生主动思考大学治理过程中有关民主、正义、公平、责任等问题,认识到自己在大学治理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与角色使命,增强对大学治理公共价值文化的情感体验;要遵循大学生价值认同生成规律,培养大学生在参与实践中对公共价值的判断力和选择力,使大学生在真实接触学校治理过程中不断反思、重构自己的价值观,在尊重差异中扩大价值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形成价值共识。

(三)着力于实践追求,推动学生参与治理中公共价值观的批判与超越

实践是价值观的重要外化途径,价值观指引下的成功实践,意味着人的活动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在实质上是指向促进人的生存发展和人性的丰富、自由与解放[6]。现代大学公共价值观从各种思想与文化的涌动、交汇中孕育而生,本质上是大学成员在实践中不断批判“现实性”、超越“现成性” 和创造“美好性”的理性精神宣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语境下,公共价值观蕴含着大学生在参与实践中对自身参与价值、参与意义、参与质量、参与效果的关注与追寻。

高校要立足于大学共同治理这一公共轴心,指导大学生在大学治理互动中的合作、协商及伙伴关系,以积极进取的批判与超越精神去张扬个性、追求权利、达成互利,实现公共价值观的知行合一。第一,指引大学生参与治理中公共价值观的批判性体验。大学生在参与治理中对公共价值意识的批判与扬弃,是个体对大学公共问题消解与发现的辩证统一。高校要善于利用大学共同治理这个自由、平等、理性的公共生活空间,制定专门化、针对性的运行管理、考评监督和动力激励参与机制,在政策上、组织上、资源上予以适度倾斜,创造条件和平台满足学生对公共治理的合理批判,教育引导学生对公共治理的不合理批判;要把握大学生思想行为活跃、接受能力较强、鉴别能力不足的特点,培养大学生公共价值文化的批判性思考力和反思性行动力,引导大学生在参与监督、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敢于进行理性对话、商谈和批判,表达公共意见,避免因为功利性追求对参与中的某些价值观的盲目追捧和严重误读。第二,指引大学生参与治理中公共价值观的超越性体验。批判不仅仅是为了否定与扬弃,更是为了创造与超越,超越性行为体验同样是公共价值实践养成的基本方式。高校要为学生的利益诉求表达创造多元、宽容、开放和自由的参与空间,按照社会组织的标准和要求推进学生组织在参与治理中的协同性和自治性建设,疏通大学生参与治理中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的渠道,确保大学生在参与中对利益、决策、反馈、监督、诉求的自信表达和规范有序;要培养大学生对公共价值文化的创造精神与创造能力,包括大学生在深刻理解我国大学治理文化基础上发展的思想创造力、在积极参与大学共同体建设中发展的行动创造力,指引大学生参与体验既能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又能实现建设与改造中的价值超越。

结语: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是我国大学管理创新的重要实践,能够为大学生公共价值观的培育提供广阔的、崭新的资源和空间,同时也需要在改造与发展中注入公共价值观这一实践灵魂。面对当前新形势,大学生公共价值观的培育需要植根于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实践中进行探索和创新,以此走出受制于学生工作“小循环”和教育工作“内循环”的困境,实现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与公共价值观培育二者的良性互动。

[1][2]陈玉君:《公共价值观与公民道德教育》,载《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3]罗 迪:《文化认同视角下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载《思想教育研究》,2014年第2期。

[4]本刊记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访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侯惠勤教授》,载《思想教育研究》,2012年第5期。

[5]陆树程 崔 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元问题——基于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的一种理解》,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8期。

[6]吴向东:《重构现代性:当代社会主义价值观研究(修订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3-314页。

(责任编辑:邢 哲)

2014-12-14

何晨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卓越学院讲师,民商法硕士,主要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法治。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基于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公民教育路径研究”(课题编号:14JDSZ3063)、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公民意识培养研究”(课题编号:2013N162)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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