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青年人口与发展统计报告

2015-01-29 14:15邓希泉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男青年生育率失业

■ 邓希泉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青年研究所,北京 100089)

2014年中国青年人口与发展统计报告

■ 邓希泉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青年研究所,北京 100089)

准确掌握青年人口和青年发展的宏观统计数据,是进行青年研究的基础,是预判青年发展趋势的前提,也是发现青年问题的必然途径。当前,青年人口和青年发展的宏观数据,仍然未能成为国家统计部门的专项内容,而是散布于各种统计年鉴,需要在对青年群体进行年龄界定的基础上进行再次计算。从现有的青年研究成果看,该项工作没有受到重视,在一定程度上使青年研究缺乏宏观研究视角,影响了对青年群体的准确认知。现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对青年人口、青年婚姻、青年教育、青年就业、青年社会流动、青年死亡和青年妇女生育情况,共七个主要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形成青年人口和青年发展年度数据统计报告,以期促进青年研究以及青年政策的制定和青年工作的发展。

青年人口 青年发展 统计报告

一、青年人口

2012年底,全国总人口(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但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为135 404万人①文中未注明出处数据全部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3)》《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2)》《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3)》和《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3)》。,14-35岁的青年人口占33.53%,比上年(34.14%)降低了0.61个百分点;青年人口约为45 401万人,比上年减少了近六百万。其中,男青年约为23 26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18%,占青年人口的51.24%;女青年约为22 14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35%,占青年人口的48.76%;男青年比女青年多1 120万人,性别比为105.10,与总人口性别比(105.12)基本持平。城镇青年占青年人口的57.74%,乡村青年占青年人口的42.26%。城镇男青年占城镇男性人口的57.46%,乡村男青年占乡村男性人口的42.54%。城镇女青年占城镇女性人口的58.04%,乡村女青年占乡村女性人口的41.96%。在城镇青年中,男青年占50.99%,女青年占49.01%。女青年占城镇青年的比例高出女青年占青年人口的比例0.25个百分点,表明女青年的城镇化率相对男青年略高。

当前,我国青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青年人口总数为49 974.97万,占总人口比重为39.48%,青年性别比为104.99。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青年人口总数为46 459.90万,比2000年减少了3 515万;占总人口比重为34.80%,比2000年下降了4.68个百分点;青年性别比为104.63,比2000年下降0.36,变动幅度不明显。2012年,青年人口总量和占总人口比重双双持续下降的趋势依然明显。这种状况必然会对青年的社会地位、青年发展和青年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二、青年婚姻

2012年,15-35岁青年中未婚比例为49.63%,比上年(49.89%)降低了0.26个百分点;初婚有配偶的比例为48.83%,比上年(48.62%)提高了0.21个百分点;再婚有配偶的比例为0.59%,与上年(0.58%)持平;离婚的比例为0.83%,比上年(0.79%)略高。

男青年的未婚比例为54.60%,比上年(54.51%)略高;初婚有配偶的比例为43.86%,比上年(44.12%)降低了0.26个百分点;再婚有配偶的比例为0.52%,与上年(0.50%)基本持平;离婚的比例为0.94%,比上年(0.87%)略高。女青年的未婚比例为44.42%,比上年(45.05%)降低了0.63个百分点;初婚有配偶的比例为54.05%,比上年(53.43%)提高了0.62个百分点;再婚有配偶的比例为0.66%,与上年(0.67%)基本持平;离婚的比例为0.72%,与上年(0.71%)也基本持平。可以看出,男青年的未婚比例明显高于女青年,男青年的离婚比例与离婚增长幅度也均高于女青年;女青年初婚有配偶的比例明显高于男青年。

在30-35岁男青年中,未婚比例为11.56%,高出上年(10.63%)0.93个百分点;在28-35岁女青年中,未婚比例为6.99%,高出上年(6.38%)0.61个百分点。大龄未婚男、女青年比例的增长,反映了青年婚姻问题压力的增大。在大龄未婚男青年中,城市的比例为12.50%,镇为8.88%,乡村为12.19%。在大龄未婚女青年中,城市的比例为10.37%,镇为4.69%,乡村为4.93%。城市大龄未婚青年的比例明显高于乡村。

在15-21岁男青年中,早婚比例为3.93%,略低于上年(4.09%)。在早婚的男青年中,初婚有配偶的比例为3.66%,再婚有配偶比例为0.11%,离婚比例为0.13%,丧偶比例为0.02%。在15-19岁女青年中,早婚比例为3.15%,略高于上年的3.03%。在早婚的女青年中,初婚有配偶的比例为2.93%,再婚有配偶的为0.07%,离婚的为0.12%,丧偶的为0.03%。

三、青年教育

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在14-35岁的青年中,初中及以下的占60.2%,高中占22.8%,大专及以上占17.0%,其中,大专占9.4%,本科占7.0%,研究生占0.6%。2012年,每十万人口中高等教育平均在校生数为2 335人,比上年增加82人;每十万人口中高中阶段平均在校生数为3 411人,比上年减少84人。高中升高等教育的升学率为87.0%,比上年提升0.5个百分点;初中升高中的升学率为88.4%,比上年低0.5个百分点。

2012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为3 32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30.0%。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2 391.32万人,比上年增加82.81万人。在学研究生171.98万人,比上年增加7.40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28.38万人,比上年增加1.21万人;在学硕士生143.60万人,比上年增加6.14万人。在校研究生中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的有74.78万,占比为43.4%,比上年增加5.61万;共青团员73.23万,占比为42.5%,比上年增加3.48万。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的有177.47万,占比为7.4%,比上年增加7.87万;共青团员为203.98万,占比为8.5%,比上年增加7.89万。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规模为4 595.28万人,比上年减少91.33万人,主要是因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中人数的减少;高中阶段全口径毛入学率为85.0%,比上年提升1个百分点。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为2 467.17万人,比上年增加12.3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2 113.69万人,比上年减少91.64万人;成人高中在校生14.42万人,比上年减少12.03万人。2012年,出国留学人员为39.96万人,比上年增加5.99万;学成回国人员为27.29人万,比上年增加8.67万。外国留学生招生人数为10.30万人,比上年增加0.83万人;外国留学生在校生为15.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3万人。外国留学生主要来自亚洲、欧洲和非洲。其中,来自亚洲的为10.44万人,欧洲为2.24万,非洲为1.74万。

四、青年就业

2012年,全国16岁及以上就业人员年末人数为76 704万人,比上年(76 420万人)增加284万。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7102万人,比上年(35 914万人)增加1 188万人。全国就业人员中,16-34岁青年占35.5%,比上年(36.3%)降低了0.8个百分点;其中,男青年占全国男性就业人员的34.9%,比上年(35.2%)降低了0.3个百分点;女青年占全国女性就业人员的36.2%,比上年(37.6%)降低了1.4个百分点。全国就业青年约27 229.92万人,比上年(27 740.46万人)减少510.54万人。在城镇就业人员中,16-34岁城镇就业青年占40.4%,比上年(41.5%)降低1.1个百分点;城镇就业青年约11 000.89万人,比上年(11 512.29万人)减少511.40万人。

从就业身份看,全国16-34岁就业青年分别占全国就业人员中雇员的46.7%、家庭帮工的41.6%、雇主的31.8%和自营劳动者的24.0%。16-34岁城镇就业青年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中雇员的45.8%、家庭帮工的41.0%、雇主的32.8%和自营劳动者的27.4%。可以看出,无论是全国就业青年,还是城镇就业青年,雇员身份是就业身份的首位。同时,城镇就业青年占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比例相对更高。

从就业行业看,城镇就业青年主要分布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建筑等行业。相对于城镇就业青年行业平均比例(40.4%),城镇青年就业主要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该行业就业人员的57.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0.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0.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0.1%),制造业(46.7%)和金融业(46.5%)。

从职业身份看,城镇就业青年拥有的职业身份主要是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相对于城镇就业青年职业身份的平均比例(40.4%),城镇青年就业优势明显的职业身份,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47.0%),商业、服务业人员(44.5%),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41.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1.7%);就业劣势非常明显的职业身份则是单位负责人(28.7%)。

城镇青年工作时间较长,大部分人工作时间超标。16-19岁、20-24岁、25-29岁和30-34岁四个年龄段的周平均工作时间分别为47.7个小时、47.1个小时、46.8个小时和46.9个小时,均高于城镇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46.3个小时)。从工作时间构成看,16-19岁、20-24岁、25-29岁和30-34岁四个年龄段城镇就业青年的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1小时及以上的,分别占66.7%、58.2%、53.9%和53.1%,均高于或等于城镇就业人员为41小时及以上的比例(53.1%)。16-19岁、20-24岁、25-29岁和30-34岁四个年龄段城镇就业青年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的比例分别为21.0%、34.9%、40.0%和40.5%。

在城镇失业人员中,16-34岁城镇青年占49.3%,比上年(51.9%)下降了2.6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失业男青年占全部男性城镇失业者的52.2%,比上年(52.0%)略有增长;城镇失业女青年占全部女性城镇失业者的47.0%,比上年(51.8%)下降了4.8个百分点。

在失业原因中,因个人原因失去工作(23.4%)列首位,其次是料理家务(21.3%),再次是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19.8%)和毕业后未工作(18.3%)。对16-19岁和20-24岁的城镇失业青年来说,毕业后未工作是最主要的失业原因,分别占64.9%和57.9%;其次是因个人原因失去工作,其比例分别为18.2%和21.6%。25-29岁城镇失业青年的首要失业原因则是因个人原因失去工作(33.7%),其次是毕业后未工作(22.6%)和料理家务(21.4%)。30-34岁城镇失业青年的首要失业原因则是因个人原因失去工作(33.8%),其次是料理家务(30.7%)和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15.9%)。城镇失业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由2001年的5.9%上升到2004年的8.5%,并在2005年突破10%,到2007年增至15.0%,2010年增至20.3%,2012年为20.8%,比上年(21.0%)降低了0.2个百分点。其中,大学专科占13.7%,大学本科占6.7%,研究生占0.4%。从不同年龄段的城镇失业青年看,20-24岁城镇失业青年总体以及男、女失业青年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失业者的比例分别是42.7%、41.4%和44.2%;在25-29岁的城镇失业青年中,相应比例分别是37.1%、41.8%和34.1%;在30-34岁的城镇失业青年中,相应比例分别为23.1%、26.7%和20.8%。

五、青年社会流动

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为23 600万人,比上年增加500万,比2010年增加1 500万。青年是流动人口的主体。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流动青年人口总量为13 000万人。按流动目的地划分,在城镇的流动青年人口约为11 300万人,在乡村的流动青年人口约为1 700万人;按流动来源划分,来自农村的流动青年为11 000万人(其主体是进城务工青年),来自城镇的约为2 000万人。国家统计局《2013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总数为16 610万人,其中1980年之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数量为10 061万人,占全部外出农民工总数的60.5%[1]。《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9届大学生在毕业三年后,有38%的人转换了职业,其中,本科为31%,高职高专为45%,比2008届的相应指标下降了4个百分点;有43%的人转换了行业,其中,本科为37%,高职高专为49%,比2008届相应指标下降了2个百分点[2]。

六、青年死亡

2011年11月到2012年10月,全国人口死亡率为5.89‰,14-35岁的青年人口死亡率为0.61‰,其中男青年为0.84‰,女青年为0.36‰。城市、镇、乡村青年人口死亡率分别为0.30‰、0.38‰和1.01‰,城市、镇、乡村男青年死亡率分别为0.35‰、0.45‰和1.51‰,城市、镇、乡村女青年死亡率分别为0.24‰、0.29‰和0.51‰。青年死亡率的城乡差异明显,呈现为乡村青年、镇青年、城市青年死亡率递增的趋势;女青年的死亡率也明显低于男青年。

2012年,城市居民死亡率为613.65/10万人;其中,15-19岁、20-24岁、25-29岁和30-34岁四个年龄段城市青年的死亡率分别为23.93/10万人、30.76/10万人、37.93/10万人和47.53/10万人。农村居民死亡率为659.72/10万人,其中,15-19岁、20-24岁、25-29岁和30-34岁四个年龄段农村青年的死亡率分别为36.09/10万人、58.72/10万人、64.91/10万人和68.54/10万人。青年死亡率远低于全社会总体死亡率,农村青年死亡率高于城市青年。与上年相比,城镇青年死亡率基本保持不变,农村青年死亡率则有较小幅度的增长,其中,15-19岁、20-24岁、25-29岁和30-34岁四个年龄段农村青年的死亡率分别增长了3.86、5.63、16.91和12.71个十万分点。

“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是青年死亡的主要原因。在15-19岁、20-24岁、25-29岁和30-34岁四个年龄段中,城市青年因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的死亡率分别为12.37/10万人、16.41/10万人、17.90/10万人和17.65 /10万人,农村青年的相应死亡率分别为21.60/10万人、36.13/10万人、36.91/10万人和33.14/10万人。其中,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自杀和淹死是青年因外部原因死亡的四类主要因素。

七、青年妇女生育

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15-35岁女性生育率为58.26‰,比上年提高了9.68个千分点。一孩生育率为39.85‰,二孩生育率为16.43‰,三孩及以上生育率为1.97‰,与上年相比,一孩生育率、二孩生育率、三孩及以上生育率分别提高了6.12、3.18和0.29个千分点。

城乡青年妇女的生育率差异明显。其中,城市女性生育率为41.77‰,镇则为55.99‰,乡村为73.86‰。从孩次生育率看,城市、镇、乡村青年女性的一孩生育率分别为34.01‰、37.27‰和46.37‰,二孩生育率分别为7.19‰、16.97‰和24.22‰,三孩及以上生育率分别为0.65‰、1.74‰和3.25‰。其中,二孩生育率、三孩及以上生育率的城乡差异更为明显。

近年来,我国的青春期生育率(即每千名 15-19 岁女性生育数)一直在缓慢增长, 由1997年的6.822‰持续增长至2011年的8.962‰,增长了31.37%。根据全国1‰的抽样数据估算,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我国的青春期生育率为6.713‰,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则为8.551‰[3],与上年的相应数据6.132‰和8.5164‰相比,均有所增长。

青年发展是一个复杂系统,需要从宏观上对各方面青年发展状况作出准确描述,由此研究得出当代青年发展整体的立体图景。青年发展涉及众多方面,本文只选取了其中七个方面进行初步统计分析,期望能抛砖引玉,在青年人口和青年发展统计方面,既能形成更为丰富全面的宏观数据分析,又能形成系列的年度分析报告,从而促进青年研究以及青年政策的制定和青年工作的发展。

[1]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05/t20140512_551585.html

[2]麦可思研究院:《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68-169页。

[3]世界银行:《青春期生育率(每千名 15-19 岁女性生育数)》,http://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SP.ADO.TFRT

(责任编辑:任天成)

2014-10-18

邓希泉,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青年本体和青年现象。

本文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规划课题“青年发展蓝皮书(2014)”(课题编号:2014GH001)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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