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和对策建议

2015-01-28 12:11曾健华
中国环保产业 2015年4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

曾健华,刘 杰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宁 530028;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南宁 530028)

广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和对策建议

曾健华1,刘 杰2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宁 530028;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南宁 53002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文章在对广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介绍了几个先进省市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重点分析了广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策建议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是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与运行状况以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卡。按照工作流程,依次为试生产核查、验收监测、项目验收等3个环节[1]。随着环境管理的不断深入和细化,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需要重新认识,理顺验收工作机制,优化工作程序,对于推进建设项目进程,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在对广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介绍了其他先进省份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重点分析了广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广西验收管理现状

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率

据统计,近年来广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执行率总体不高。从已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来看,目前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了竣工环保验收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也制约了生产企业自身的发展。为加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监管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06年、2010年、2013年3次对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梳理,督促建设单位尽快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1.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依据“三定”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环境监察总队参与验收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报批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公示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建设单位出具同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公示本)的书面意见。以上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两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编制监测(调查)报告(表)单位的公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受理后,30日内组织现场检查验收(所需时间不计入到承诺办结时限),最终依据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做出是否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1.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队伍

随着广西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验收管理和验收技术队伍已逐步建立。需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站编制。需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大多数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站或环科院(所)编制。此外,自治区环保部门审批的矿山采选项目也可由市环境监测站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市(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少部分建设项目由社会化监测机构承担,如柳州市辖区内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市场已有4家社会化监测机构从事验收监测工作。

2 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建设项目自身不足,达不到验收条件

部分建设项目由于环保设施未按照环评及设计要求建设,或建成后无专人管理;排污口未进行标准化整治;排水管网流量计量装置、污水排口标志、监测设施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等诸多问题,只能边生产边整改[2]。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点的搬迁,属地政府承诺项目投入生产前,完成搬迁工作。项目建设后由于属地政府承诺不兑现,项目因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长期不到位而无法进行环保验收[3]。据不完全统计,约有40%建设项目因批建不符、工况不满足等原因不能正常推进。

2.2 环保执法处罚力度不强,违法成本低

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后缺乏跟踪监督,建设中监察力度不够。企业的一些项目未经同意擅自投入生产或者试生产;一些项目久拖不验,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多次督促下,才提出申请验收,造成违法生产的局面出现。

2.3 验收技术队伍少,监侧(调查)能力弱

广西环保部门参与验收监测和调查的人员较少,技术力量较弱,特别是市(县)监测站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足,监测项目不全,针对性较差,一些项目难以开展。市(县)监测站的常规监测任务较重,难有精力腾出时间完成更多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3 国内部分省市的验收管理经验

3.1 创新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体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早在2007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即已创造性地将“环境保护设施备案”和“试运行”两个环节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行政许可范围,弥补了国家层面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制度中仅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一头一尾两个审批环节、项目审批后直至试运行期间没有法定监管手段的缺陷,并据此成立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管理处(即对应环境保护部验收处),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体系、丰富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手段,取得良好效果。

3.2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有关环境监管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市县环境保护局对省级审批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监管的责任,并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与辖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挂钩,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存在久拖不验等情形的市县,实行从严审批环评文件,充分调动了市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积极性。

在重庆市委、市政府2004年制订《重庆市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办法》时,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就提出建议: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并获采纳,与此同时,建立建设项目环保监管信息调度制度,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部门牵头制定监管信息调度表,按月定期向各区县环保局通报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情况,有力地推动了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正是采取了如此有力的措施,近年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年验收项目数已高于审批项目数量达10%左右,“应验未验”项目已基本消灭。

3.3 培育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或调查力量

据统计,重庆、陕西、山东三省(市)环评机构数量分别达到39家、33家和78家,环评工程师数量分别达到307人、331人和730人,而广西仅有环评机构24家、环评工程师204人,即使是GDP比广西还少的陕西省,其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数量也达到广西的150%左右,尤其是山东省,其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环评工程师就达到50人。正是由于环评机构实力强大、敢于竞争,逐渐成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主力军,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 广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发展对策建议

4.1 集中力量,清理历年积压的“应验未验”项目

以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快清理历年积压的“应验未验”项目,妥善化解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法律责任:1)对不同情形的建设项目针对性采取措施,分类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加快完成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充分调动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管力量,适当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权限。

4.2 勇于创新,扩宽监管手段和方法

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手段和工作方法:1)建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在前期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充分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网络“广西环境监管与应急信息系统”,整合项目审批、试运行、环境监理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环境监管信息,为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后监管打下坚实基础;2)研究建立放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市场的配套监管制度,逐步有序放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市场;3)加快启动环境监理试点工作,近期以环保部审批项目为主先行设立若干示范项目,同时配合重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4)适当简化部分类别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对环境影响总体不大的项目,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出台相关规定,简化其竣工验收文件编制内容。

4.3 强化监管,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以“过程监管”促“竣工验收”,逐步形成加快竣工验收的长效机制:1)研究出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规范;2)通过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推进竣工验收,责令限期验收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坚决予以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竣工验收工作滞后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实行集团限批、限期完成竣工验收工作;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共同推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机制,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信息及时通报给银监会,充分利用“绿色信贷”等机制促使企业提高对竣工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4)加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力度,在环保部门的门户网站设立竣工验收工作专栏,及时公开曝光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久拖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设置防护距离”等属地政府承诺事项未按时兑现到位定期予以公开通报。

5 结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依据环评文件对建设项目执行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环境管理要求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系统检查和考核,验收执行程度是否到位将决定着验收的效果和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对于环境管理工作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及环保从业人员共同的努力,才能彻底清理“应验未验”项目,提高审批项目验收率。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R].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

[2] 张宇青,宋友冲.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与调查中的问题探讨[J].污染防治技术,2009,22(2):58-60.

[3] 范例,胡志锋,梁健.基于环保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思考[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0,22(2):5-7.

Acceptance Check Problem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 Suggestions on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Guangxi

ZENG Jian-hua, LIU Jie

X322

A

1006-5377(2015)04-00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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