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流程分析

2015-01-27 15:48
中国水土保持 2015年9期
关键词:水利部监测点水土保持

邹 维

(新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流程分析

邹 维

(新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流程;生产建设项目

依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和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的要求,详细阐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8个流程,目的在于使大家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从立项到最终报送有一个全面了解,希望能对建设单位、部分监测单位和正在申报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

水利部先后在1998年和2002年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204—98)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原则、内容、时限等做了规定,各省区市也相继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此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逐步在全国开展起来,涉及水利、水电、火电、风电、光伏、石油、石化、煤矿、铁路、公路、机场等众多建设领域。目前,全国已有91家甲级监测资质单位,297家乙级监测资质单位可以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另外还有许多正在申报监测资质的单位。

1 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1.1 监测目的

根据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的要求,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

1.2 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此可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具有重要地位。

通过水土保持监测,可以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新增水土流失发展变化趋势及危害,了解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特点、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积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资料,同时也为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职责,查处违法违规事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制定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提供技术依据和基础信息,对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流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可以分为选定监测机构、签订监测合同、收集工程有关资料、组织现场踏勘、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布设监测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成果及报送等8个阶段,其工作流程如下。

2.1 选定监测机构

建设单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等法律法规和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等,通过招投标程序或直接委托具有相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根据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的要求:征占地面积大于50 hm2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m3的,由建设单位选定具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 hm2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50万m3的,由建设单位选定具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 hm2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m3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2 签订监测合同

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监测费用和成果提交、违约处理和争议解决等主要事项。监测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技术服务。按照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的要求,明确该项目的监测内容、监测重点、监测方式、监测手段、监测频率等内容。

(2)监测费用。依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基本规定》与建设单位商谈监测费用,并明确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3)双方权利和义务。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双方约定为监测单位进场的监测点布设和观测提供必要的协助,向监测单位提供项目区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提供监测人员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等。监测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独立开展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完整性、连续性负责,保证监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建设单位等提交监测成果。

2.3 收集工程有关资料

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规定:项目开工(含施工准备期)前应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因此,在签订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后,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向建设单位查阅项目的有关资料,了解该项目的地理位置、自然经济状况、水、电、交通、降水、风力、水文、土壤、植被、水土保持现状等情况;向建设单位借阅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气象资料、有关图片和影像资料等,为下一步进行现场踏勘和编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2.4 组织现场踏勘

在签订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后,监测单位要与建设单位积极联系,确定踏勘日期。踏勘的重点一般是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预测的扰动面积大、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区域。一般包括主体工程区、取土场区、弃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施工道路区等扰动区域。

在踏勘时,一般要有熟悉项目情况的建设单位人员和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参与配合。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可为监测人员提供详细的主体工程布局和建设情况,为监测人员布设监测点有一个全面考虑;建设单位人员可发挥甲方的协调作用,为监测人员排除各种干扰,协助监测单位完成监测点布设和观测工作。

2.5 编制监测实施方案

在踏勘结束后,监测单位应根据踏勘掌握的基本情况和收集的水土保持方案、主体工程设计报告等资料,依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基本规定》和水保〔2009〕187号文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编制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由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报备案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监测实施方案要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明确野外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和内容,同时根据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预测水土流失量较大的几个监测分区,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和施工特点,在详细分析监测点布设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确定固定观测样点和调查样点的位置、数量等,并由此确定布设观测样点所需材料、设备仪器的数量等。

2.6 监测点布设工作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规定:“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有相对固定的监测设施,做到地面监测与调查监测相结合;小型生产建设项目应以调查监测为主。”布设固定监测点时应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2.6.1 确定布设时间

在建设单位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后,双方要明确各自项目负责人和确定现场监测点布设时间,共同到现场参加监测点布设工作。建设单位人员主要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保证监测点的顺利布设;监测单位主要负责监测点布设的技术工作。

2.6.2 布设准备工作

监测点布设需做的准备工作如下:

(1)材料采购。根据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确定要布设的监测点数量及所需采购的材料,并提前拉运或托运至项目所在地区。水蚀小区和风蚀小区需要的材料有所不同,水蚀小区需要水泥、挡板、集流桶、分流桶、导流管、拦污网、集流槽盖板、排水阀门、围栏等;风蚀小区需要测钎、集沙缸、观测板、监测站牌、警示牌、围栏等。

(2)材料制作。还有一些非采购目录中的材料等,需要监测单位联系制作厂家或商家,如监测站牌、警示牌、字模等,按照监测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制作,在运至项目所在地后,进行现场组装等。

(3)人员计划。①监测人员计划。一般2~4人,主要是监测小区布设等。②临工使用计划。一般4人左右,主要是按照项目负责人要求埋设围栏、修建径流池等。

(4)监测车辆。①监测人员使用车辆,一般为1辆越野车。②双排货车1辆,主要用于拉运监测材料和监测设备及临工乘坐。

(5)布设时间。点型工程由于监测点布设较少,一般2~3天即可完成监测点的布设工作;线型工程由于路线较长,布设的监测点相对较多,所需时间可根据线型工程路线长短确定,一般需3~5天。

(6)资金预算。资金计划中主要包括材料采购费、材料制作费、监测车辆费、材料运输费、临工费用、食宿及补助费等。

2.6.3 布设观测小区

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规定,地面监测可采用小区观测法,布设观测小区;每个观测小区要分别布设一个监测小区和对照小区。布设观测小区时,要考虑小区的代表性、可比性,且交通方便、观测便利等情况。

(1)水蚀观测小区。根据规定,水蚀观测小区无论是监测小区还是对照小区,一般为标准小区,面积20 m×5 m,若施工场地条件不允许则面积可以小一些。观测小区内布设简易径流观测场等观测设备。

(2)风蚀观测小区。根据规定,风蚀观测小区应选择地形平坦、地表裸露、通风良好、无障碍无防护的区域,尽量避免建筑物、施工机械等对观测的影响。风蚀观测小区除布设标准小区外,也可根据施工场地等情况缩小布设面积。观测小区内布设测钎、集沙缸、观测板等观测设备。

2.7 开展监测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等相关要求,开展相应等级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一般以地面监测和调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也可辅之以遥感监测方法。多种观测方法组合使用,以提高观测效率和观测精度,更好地查清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灾害、水土保持措施和水土保持效益等。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2.7.1 监测内容和重点

(1)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及安全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监测重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情况等。

2.7.2 监测方式和手段

(1)监测方式。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同一项目的驻点监测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取得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2)监测手段。扰动土地面积、弃土(渣)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等内容以实地量测为主。线路长、取弃土量大的公路、铁路等大型建设项目,可以结合遥感监测等调查扰动地表面积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有条件的项目,可以布设监测样区、卡口监测站、测钎监测点等,开展水土流失监测。

2.7.3 监测频率

(1)建设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内必须全程开展监测;生产类项目要不间断开展监测。

(2)正在使用的取土(石)场、弃土(渣)场的取土(石)、弃土(渣)量,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等至少每10天监测记录1次;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等至少每月监测记录1次;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等至少每3个月监测记录1次。遇暴雨、大风等情况应及时加测。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

2.8 监测成果及报送

按照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的要求,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等。

(1)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主要有: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④附图,包括水土流失现状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及监测点分布图、监测点典型设计图等;⑤观测资料,包括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取(弃)土场占地面积、地表扰动面积、工程弃土弃渣量、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采取措施实际拦挡的弃土弃渣量、水土流失总面积、林草植被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动态变化表等;⑥影像资料,包括主体工程区、取土场、弃渣场、临时施工道路、临时生产生活区等扰动面积变化对比图片等。

(2)监测成果报送。开展委托监测的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开工(含施工准备期)前应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工程建设期间,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季度的监测报告,同时提供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的,应于事件发生后1周内报告有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对于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流域机构报送上述报告和报告表,同时抄送项目所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跨越两个以上流域的,应当分别报送所在流域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批复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报告和报告表。报送的报告和报告表要加盖生产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负责人签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还需加盖监测单位公章。

3 结 语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虽起步晚但发展快,是一项蓬勃发展的新兴事业,是对水土保持常规监测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是水土保持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水土保持现代化水平的关键基础。希望本文会使一些建设单位、正在申报监测资质的单位,以及对水土保持监测尚不了解的单位及个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工作流程有一个必要的了解,为今后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责任编辑 孙占锋)

S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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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941(2015)09-0031-04

邹维(1964—),男,湖南祁东县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土保持技术和管理工作。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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